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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1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4
页码:
700-7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财政收入的情况。其中包括财政分配、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关键词:
晋江县
财税
财政收入
内容
第一节 财政分配
唐至清代,财政收支无中央、地方的划分,这一时期晋江县财政,是指国家财政在晋江的全部分配情况。
古代晋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户口税、田赋、榷盐。而以田赋为主。
清道光年间,晋江有丁43727口,应征丁税5630两。其中农户14249丁,应征银4876两;盐户1459丁,应征228两;食盐课并不成丁23019口,应征银526两,实征5517两。有田3947顷,共征银29952两,征本色米238万石,外附丁口粮实征5517两。共实征正、附地丁银38765两。收盐折、盐课6.72万担,计正溢课杂款等银12656两。
民国初期,采用“包征制”。田赋由“总司”承包,再分五柜,工商杂税多头征收。民国23年(1934)晋江收入有县税、省税、国家税3项。一为田赋,分正、附两税。共正税5万元、附税5万元。还有地方杂捐12.7万元,包括花捐(妓女捐)、戏捐、人力车照、货车照等。二为省驻县税务局征收,共17.3万元(包括营业税8.4万元、屠宰税5.5万元、房铺税3万元,还有竹木税、牌照税等)。三为国家税,共计41.4万元(包括盐税、烟酒税、印花税、糖税、契税、海味税),由省府征收上缴财政部。合上述3项,总计81.4万元。
民国24年,晋江县征收税款80.6万元。其中国税35.1万元,占总额的43.54%(又以盐税为主,达31.9万元,占90.8%);省税29.5万元,占36.65%(以田赋、营业税为主,各占24.3%,屠宰税占19.5%);县地方税16万元,占19.81%(其中自治经费1万元,占6.4%;自治补助费0.6万元,占3.9%;公安费7.2万元,占44.8%;建设费2.4万元,占15%;教育费1.7万元,占10.8%;地方补助费摊款2.7万元,占17.1%;其他0.3万元,占1.9%)。
民国36年,田赋征实分成比例,中央、省、县各分3∶2∶5。征借全归中央,公学粮按赋额带征五成,由省、县各半均分。
第二节 预算内收入
民国24年(1935)10月,晋江县开始实行新会计制度,编造预算。
民国25年,县预算收入41万元,收入项目有田赋附加14112元、契税附加1.2万元、牙税附加600元、屠宰税附加1.26万元、房铺宅地税201656元、杂捐38957元、地方财产收入5940元、地方事业费4080元、地方行政收入55678元、经常费收入1.131万元、省库补助费17496元、其他补助费3.539万元,其中以房铺宅地税为最多,占收入总额的50%。
抗战期间,县财政收入数字虽逐年上升,如扣除法币贬值因素,实际收入并无多大增长。民国30年经常性财政收入209.6万元。其中税捐193.5万元,占92.3%;行政收入4.8万元,占2.3%,临时收入83.2万元。民国31年,县财政成为独立的一级“自治财政”。7月再划分县乡两级财政,县地方的独立税有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和行为取缔税5种。并从中央分得田赋、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的一部分。乡镇财政以自治捐为主。当年县乡经常性财政收入548.6万元。民国33年,县财政收入3050万元。其中税捐1041万元,占34.1%;时收入1124万元,占36.9%。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疯狂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狂涨。民国37年,法币购买力仅为抗战前的一亿分之三。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以1比3万的比率兑换法币,后来又滥发金圆券。发行量由最初限定20亿元猛增至68亿元,国民经济全面崩溃。这几年县财政收入数字虽十分庞大,实际并无多大增长。民国36年县财政收入67.8252亿元,其中税课收入59.9011亿元,占收入总额的88%;规费收入4.626亿元,占6.8%;造产收入2.1566亿元,占3.1%。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支持生产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个人4方面的利益,组织财政收入。
自1950—1988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收入)累计达7.242亿元。其中各项税收收入6.7952亿元,占收入总额93.8%(工商各税6.0977亿元,占收入总额的84.2%;农业税5777万元,占7.6%),企业收入250万元,占收入总额0.4%,其他收入3968万元,占5.5%,公债收入249万元,占0.3%。
这一时期财政收入有三个谷底,分别是1961年、1968年和1976年。
1961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财政收入降到727万元。
在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1963年财政收入131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县财政收入下降到738万元。1972年,县财政收入回升到1118万元。1976年县财政收入再次下降到74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坚决执行中央改革开放、治理整顿的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港、台、侨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国民经济迅猛发展,财政收入年年大幅度增长。1988年财政收入1.0217亿元,比1976年增加9471万元,增长了11.7倍。
晋江财政收入结构,以各项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第五个五年计划以前一般都在90%左右。此后由于企业收入连续出现负数,税收比重上升。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达99.1%。在各项税收中,工商各税在第五个五年计划以前,占财政收入的72%左右。第五个五年计划开始,上升到90%以上。农业税收入所占比重则逐年下降,从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6.7%下降到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3.2%。企业收入在1973年以后,除个别年份外,都是负数,原因主要是政策性亏损。1987年粮食企业、燃料企业的亏损额加上甘蔗综合价格补贴总额共902万元,而其他盈利企业上缴仅393万元。在其他收入中,由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工商罚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当可观。1985年工商罚没收入156万元,占财政收入总额的3%;1986年达575万元,占8%;1987年为482万元,占6%。
第三节 预算外收入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是不受预算及会计制度拘束的。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开始后,战争严重动摇了县财政脆弱的基础。在国民政府所谓“抗战救国同时并进”下,县财政支出迅速膨胀,原有的收入规模日益不敷分配。各级军政机构和驻防部队,又常常直接向县政府索款派款,致使县财政不得不剜肉补疮,临时罗掘。乡镇保甲的大部分收支都是在预算外进行,主要收入来源是摊派。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己收取和提留、安排使用和管理。严禁把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957年以前,县一级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内。
1957年,晋江县始有预算外资金55万元。其中3项附加收入11万元,特种资金收入5万元,中小学学杂费及其他收入25万元,企业收入(县办工业利润留成)14万元。
1958年,收入55万元。其中3项附加29.1万元,特种资金2.7万元,中小学学杂费8.5万元,企业收入14.7万元。
1959年起,晋江县预算外资金分为财政部门管理部分和事业行政单位管理部分。1959—1988年(缺1967年),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共3247.7万元,其中各项附加943.3万元,集中的企业收入834.7万元,事业收入315.7万元,其他收入1154万元。事业行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从1975—1988年共有4089万元,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工商罚没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以及由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各种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1985年起,晋江县预算外资金增设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握部分。1985—1988年共收入6026.6万元。
第四节 上级补助收入
民国25年(1936),在晋江县实行预算制度后,省库对县财政实行补助。当年省库补助1.7万元(法币,下同),占预算内收入的4.3%。民国30年,省库补助收入3.1万元,占预算内收入的1.5%。民国36年,省库补助收入2.2826亿元,占预算内收入的3.3%。民国38年,省库补助收入5万元(金圆券),占预算内收入的3.3%。
新中国成立以后,上级补助分预算内的财政补助和预算外的财政补助。省、地(市)对县预算内的财政补助,有收不抵支的正常拨款补助,也有支持兴办工业、交通、文教、卫生事业等的专项拨款补助。例如1960—1962年,县兴办安海华侨农场围垦工程,省专项拨款补助134.3万元,1974年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和部分地区干旱,地区财政拨给补助费15.3万元;1975年度地区拨款28万元,补助县农田水利建设;1981年地区拨出32.5万元,补助县中、小学校舍修缮。1950—1988年,上级预算内补助收入计1.6679亿元。
省、地(市)对晋江县预算外的财政补助,始于1974年,其项目有修建道路桥梁、发放甲种育林基金、兴办教育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支援农业生产、创办乡镇企业、兴建水电灌溉设备、推广科学技术等费用的补助。例如1974年上级拨给县甲种育林基金4.4万元。1974—1988年,上级预算外补助收入计132.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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