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章 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699-7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财政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财政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扩大县级财政权限、实行“总额分成”的体制,同时取消县的“小固定收入”、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上缴(或补助)等。
关键词:
晋江县
财税
财政体制
内容
晋江自建县至清,财政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
民国前期,沿袭清制。民国31年(1942)实行中央、县二级财政体制,晋江县财政成为独立的一级自治财政。
新中国建立后,1949—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晋江一切收入归中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国家财政分月核拨。1951年3月,改为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支挂钩,按核定数额实行“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晋江当年收支相抵,结余25万元。1953年1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晋江县始建立总预算,区、乡镇收支列入县总预算内,并始有预算外的收支。1954年,调整为“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入有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省地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1956—1957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印花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和文化娱乐税归县财政收入;农业税和公债收入纳入县级预算,作为分成收入。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五年不变”的新体制,粮食企业和商业收入下放由县管理,商业企业收入按50%分成。同时,县对乡级财政实行下放,由乡(人民公社)统一管理,执行“乡财乡管乡用”的管理办法。晋江县在晋北3个公社试行收支财政包干。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除中央税项外,各项收入均按统一比例分成,县收入分成比例率为37%。1961年,中央把原下放给县的商业企业收入收归省财政,并恢复专项拨款制度。1962年,省把“小固定收入”(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文化娱乐税的收入),重新划归县固定收入。同时下放财政收支管理权限,各项事业经费由县自行调剂。县有权安排重点建设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和优抚救济支出。
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的体制,同时取消县的“小固定收入”。1968—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体制。即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支出由省分配下拨。1972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国营商业、林业企业再次划归县管理。县财政按绝对数包干,超收和节余全留地方。1973年,改为超收部分的50%上缴中央。同时省又收回国营商业企业的收入。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出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晋江县核定留成比例为3%。
1976—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上缴(或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其中1978年规定县办“五小”企业收入25%上缴中央。1980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体制,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数,由省核定增收分成的比例。县增收部分分成40%;支出由省下达指标包干使用,结余归县留用。当年晋江县预算内增收分成分得138万元,预算外结余391万元,共计529万元。
1982—1984年,实行“收支包干,定额缴拨,比例分成,三年不变”的体制,其中规定工商税(屠宰税除外)30%上缴省财政为1112.96万元,以后每年递增上缴10%。1985—1987年,改为“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体制,规定晋江县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简称“四税”),固定上缴40%,而增收部分上缴30%。其中1985年上缴省、地合计2246.49万元。
1988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体制核定收入基数6172万元,核定支出基数3597万元,定额上解2575万元,扣除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工商罚没收入等专项结算收入后,县留70%,上缴市30%。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