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280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2 |
页码: | 688-68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物价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成分还占很大比重,商品价格基本上受市场经济支配,由供求规律决定。当时国家采取稳定金融、抛售物资等经济手段来平抑物价。国营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主要物资,同时控制市场价格。1963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全国物价委员会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的商品目录,加强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物价委员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物价管理试行规。通过审价发现价格差错和偏高的,及时予以纠正。1982年9月,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继续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没收非法收入146.26万元,罚款0.06万元,合计146.32万元。 |
关键词: | 晋江县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