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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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8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662-6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工商企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企业登记、企业监督。
关键词: 晋江县 工商行政 工商企业

内容

第一节 企业登记
  民国25年(1936),晋江县经注册登记的工商业户有:
  饮食商店计19个行业,987家,资金157.37万元,年营业额1384.35万元。其中安海179家、石狮167家。
  住用商店计25个行业,404家,资金额71.64万元,年营业额207.83万元,以杉木居多,年营业额90万元。其中安海51家、石狮29家。
  燃料商店计4个行业,90家,资金总额27.65万元,年营业额111.57万元。其中安海7家、石狮9家。
  婚丧礼用店计237家,资金额18.01万元,年营业额69.66万元。其中安海36家、石狮36家。
  日用杂物商店9个行业,117家,资金额176.48万元,年营业额1044.87万元。其中安海43家、石狮26家。
  医药卫生商店计255家,资金额57.28万元,年营业额119.66万元。其中安海16家、石狮41家。
  文化娱乐商店9个行业,105家,资金额16.43万元,年营业额39.46万元,其中安海7家、石狮6家。
  居间商店5个行业,66家,资金额14.57万元,年营业额174.85万元。其中安海鱼行5家、石狮鱼行业5家。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洋侨资通汇,晋江县工商户经营活动甚为活跃。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0月,晋江县工商科在石狮、安海、青阳3大集镇组织1次工商企业调查,合计有企业1496家(其中,工业27家、商业974家、手工业495家)。其中青阳有工商企业301家(工业6家、商业227家、手工业66家),石狮有工商企业491家(工业11家、商业256家、手工业224家),安海有工商企业704家(工业10家、商业491家、手工业203家)。
  1952年,晋江县工商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企业登记。至年底统计:全县工商业共5238家(不包括行商1232家,摊贩1.3万多家),登记的有4395家,占83.9%。其中安海649家、石狮545家、青阳262家、东石616家(纺织占424家)、金井264家、深沪231家、磁灶334家(磁器占214家)、塘市393家、英墩193家、清濛177家、衙口108家、陈埭105家、双沟10家、张林85家、中山街80家、蚶江65家、永宁169家。未登记的还有祥芝、东埔、英林、伍堡、内坑、中芸、河市、罗溪等乡镇计843家。
  1954年3月全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结束后,对私营粮食商根据“多数维护,少数转业,个别淘汰”的方针,把原有粮商310家、674人,改造为南北百货、五金等行业的158家、350人、代销户18家、48人,其他行业68家、145人。9月,执行棉布统销政策,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贯彻“维护改造,就地不动,踏步走”的方针,全县共有私营棉布零售商206家,改造为经销店84家、代销店2家、经销员11家,共97家,其余109家转其他行业或转入农业。全县私营工商业改造后,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各种不同形式的企业586家,资金45.23万元,从业人员2205人。其中:加工形式536家(资金17.97万元、从业人员1933人)、包销形式5家(酿酒业)、定货形式13家、批购形式11家、收购形式18家、代销形式18家、经销形式2家。这年,晋江县工商科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换证工作,据安海等19个区的统计(当时缺石狮、永宁、金井3个区资料)共有3401家换发证照,资金204.14万元,处理歇业661家,重新变更387家。
  1955年,全县对零售商改造,贯彻“总的踏步,着重安排市场和改造”的方针,在利用他们为支前和农业服务的原则下,维持度过淡季,全面安排改造。对批发商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步,安排一步”的原则,通过联购、联销、联购分销、代购代批等形式,逐步改变其经营性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至年底,全县安排和改造情况为:
  商业:2894家、5231人(其中职工441人),资金205.41万元,占商业人数57.24%,安排改造为公私合营2家、31人、资金额1.01万元,合作商店(组)163家、741人、资金额15.84万元,代销店68家、200人、资金额8.94万元,经销2616家、4267人、资金额17.96万元。
  饮食业:安排改造为合作商店(组)170家、401人(其中职工10人)、资金额1.85万元。
  服务业:安排改造为公私合营1家、7人、资金额0.66万元,合作商店(组)6家、120人、资金0.22万元。
  手工业:安排改造为手工业合作社21个、714人、产值27.61万元,手工业合作组79个、942人、产值3.06万元,供销生产社5个、623人、产值1.78万元。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共计2279人,占全县从业人数的14.84%。
  工业:安排改造为公私合营4家,从业人员150人,占私营工业产值140.4%。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全县私营工业产值的91.74%。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对私改造工作在全县推开。改造结果:
  商业:占总数的93.21%。国营归口的石狮、安海、青阳3个镇的私营商业1315家、2764人,改造为公私合营295家、1343人,合作商店(组)918家、1199人,代销62家、81人,经销40家、81人。供销社归口(农村系统)5718家、7215人,改造为公私合营1144家、1466人,合作商店(组)2516家、17人,代销店1715家、1760人,经销303家、372人。
  饮食业:国营归口243户、551人,改造为公私合营5家、35人,合作商店(组)238家、516人。供销归口568家、816人,全部改造为合作商店(组)。
  服务业:国营归口123家、322人,改造为公私合营19家、88人,合作商店(组)104家、234人。供销社归口268家、477人,改造为公私合营35家、64人,合作商店(组)233家、413人。
  工业:占总数90.19%。改造为公私合营77家,其中电力等6个行业17家、锯木3家、粮食加工业57家。
  手工业:占总数90%。安排改造手工业者16196人,改造为手工业生产社12667人,供销生产社224人,生产小组2027人,10人以上小组360人,个体手工业者918人,改造为公私合营形式的有金属制品、砖瓦等16个行业。
  交通运输业:占61.2%。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4881辆、5334人,船舶291艘(包括内河船)、1276人,搬运业1926人,计8536人,全面改造为集体所有制合作化企业。
  建筑业:占92.45%。6150人,改造为集体所有制企业5730人。
  1956—1957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等全行业改造后,这段时期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没有开展。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原有的工业和手工业大部分进行合并、扩大,新的工厂企业大批涌现。商业方面,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组)和小商贩也随着形势发展,或撤或并,企业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等都产生很大变化,企业登记管理无法进行。
  1962年6月,为适应市场需要,发挥小商贩经营积极性,方便群众,晋江县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联合对全县商业队伍进行整顿,把一部分在国营和供销社内的小商贩划出,至年底统计,全县合作商店已达145个、1530人,合作小组63个、358人,共计1888人。
  1963年,晋江县人民委员会规定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加工作坊,必须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经核准领照方可开设,私人不得开设。据全县初步摸底统计,有加工作坊277个、1873人(社队集体办234个、1736人)。通过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的有105个、1168人,其中油坊42个、256人,米粉坊34个、736人,面线坊20个、132人,磨坊9个、44人。酒坊1个给予取缔。1963年11月全县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
  1975年,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后,全县社队企业有较大发展,至年底统计:经核准发证的企业210户,尚未核准登记的企业300多个。
  1977年,全县社队企业进一步发展。7月,晋江地区行署和晋江县政府联合组成调查组,对陈埭公社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查:全社共有社队企业128个,从业人员3614人,1976年全社企业总产值432.7万元,超过农业总产值。
  1978年,全县经审查,核准发证的社队企业297个。
  1979年,全县对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申请办理登记的特种行业企业共1551个、2460人,经审查核准发证的1112个、1702人,其中国营及集体企业73个、582人。个体户1039个、1120人。
  同年,对社队企业登记管理,从扶持入手,促进社队企业发展。全县核准登记的社队企业计410个,变更登记15个。至年底共有社队企业1152个,加上种植、采集、加工及“四坊”共2100个,安排就业人员6.5万人,年产值7500万元。
  1980年4月,全县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这次普查登记以1979年为准。全县有各类工业企业1163个、10357人,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004个,总资金额7760.3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79.04万元)。盈利企业1089个,盈利额1259.03万元;亏损企业66个,亏损额21.23万元。通过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经济户口。这年,登记核准社队企业计660个,变更登记21个,安排城乡劳力26878人。
  1981年11月,全县又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6大行业进行全面登记。至年底统计:新批准登记的社队企业1048个,城镇街道办企业65个,共计1113个,安排城镇闲散和农村剩余劳力9.8万人,总产值1.5亿元;工业企业计2279个、11335人。发给营业执照1616户,临时营业执照156个,暂缓发证或不予登记507个。商业企业计379个,独立核算单位的下属零售门市部、分销店1019个(其中全民118个、集体99个、社队802个),职工人数9630人,资金总额2.96亿元。其中流动资金2.62亿元,饮食业座位数2768个,服务床位4430位。
  1982年全县对所有工商企业进行复查,并核(换)营业执照。1983年,继续对工商企业全面复查,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换发证照的有:工业企业3125个(其中国营28个,县办集体48个,社队3049个),商业企业560个(其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940个,社队企业84个),交通运输业20个,建筑业38个。
  1984年,晋江县工商局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企业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过去以集体办为主,现个人可以办,几个人合资也可办;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减少层次,缩短时间,不积压;及时给企业办理外采、外运手续;方便企业对外经营,在企业名称上不搞隶属关系;支持专业性企业发展;支持外引内联、吸引外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年,全县出现群众办企业热潮,至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已发展到6412个,其中工业企业5745家,商业企业635家,各种公司32个。
  1985年,工商企业达1.1万家。1986年,新登记发展企业1558户,至年底统计,全县各类工商企业共计1.2448万家(其中仍在继续生产经营9200家,歇业3248家),其中全民所有制275家(含歇业15家),集体所有制中乡镇企业11295家(含歇业2906家),机关团体办企业10家(含歇业4家),业务主管部门办企业401家(含歇业66家),其他企业467家(含歇业及吊销执照258家)。仍继续生产经营的乡镇企业8389家中,从业人员共213678人,资金额6.6313亿元,其中流动资金3.4443亿元。
  1987年,全县经审查登记新核发执照的企业1712家。完成对全县原有企业12181户的清理整顿。撤销3016家,停业444家(已无实体进行生产经营或无经营能力停业1年以上的企业)。至年底统计:全县实有各类工商企业10387家,人员286859人,资金额10.2581亿元。其中全民企业296家、14688人、资金额1.9371亿元;集体企业9579家、26947人、资金额8.2225亿元;合营(伙)企业32家、2700人、资金额985万元。经核准的乡镇企业9161家,它成为晋江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8月,晋江县工商局配备专职人员受理申请登记和审批发照工作。至年底,在5个月内,审批办理私营企业营业执照21家,注册资金302万元,参与投股人数90人,雇用工人311人。其中独资企业1个,合伙企业18个,有限责任公司21个(其中工业企业18个、商业企业3个)。这年,全县新发展的企业1849个。至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共6493个(不包括石狮市)。其中工业企业5484个,商业、饮食业814个,交通运输及邮电业48个,其他147个。从业人员共160786人,注册资金6.9561亿元。属全民所有制企业263个,从业人员5490人,注册资金1.0101亿元;集体所有制企业6205个,从业人员152786人,注册资金5.8598亿元;联营企业25个,从业人员2510人,注册资金862万元。
  第二节 企业监督
  1950年8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工商登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工商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952—1953年,国营企业、合作社在市场的比重上升,私营受到限制,工商科为鼓励私商进行正当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组织其下乡推销工业品,参加有组织、有领导的各类物资交流会活动,私营工商业者思想情绪逐步稳定,经营积极性逐步提高。
  1953年12月3日,晋江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全县对私营店存粮进行登记,并统购粮
  食23767公斤。
  1956年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县商业科着重加强改造企业领导,贯彻“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做好私方人员的人事安排,使其有职有权,共同搞好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1958年2月,晋江县人民委员会为加强对工业、商业、手工业等的行政管理工作,凡在县境内开业的工业、商业、手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等,均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1961年,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全县的合作商店(组)以其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积累和收入大幅度增加,影响国营和合作社在职人员的思想情绪。1962年1月,晋江县工商局制定《目前合作商店(组)普遍存在过肥的管理意见》,采取控制毛利率;取缔批发;限制经营品种;加强税收管征;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增设服务部插手经营;饮食、复制业全面实行“三定”(定质、定量、定价)。
  1971年7月4日,晋江县革命委员会规定社、队、街道办企业中已核准的加工作坊只准接受国家和社员来料加工,不准收购原料加工出售,进行“违法”活动;未核准的厂(坊)均属非法。10月31日,晋江县革委会生产组发出《关于社、队、街道办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企业的范围和管理做了规定,主要是办好良种场、畜牧场、果林场、养殖场、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和经过批准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渔具修配厂,以及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厂(坊),如粉坊、豆腐坊、碾米坊、饲料加工厂、缝纫组、理发组及传统地区从事土纸、编织、陶瓷等手工业生产。1975年,结合点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晋江县工商局发出《暂时停办审批社、队、街道办企业的通知》。
  1985年,在企业监督管理上,纠正片面强调开放、搞活,忽视监督、检查的错误做法。7月,晋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监督和管理六条规定》及《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十条不准》。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的同时,晋江县政府制定《清理整顿工商企业工作意见》,全县清理党、政机关办的企业38家,其中吊销营业执照24家,办理政企分开10家,归侨续办4家,刹住县内党、政机关干部办企业的歪风,并清理各类公司389家。还清查出制售假药厂58家,吊销制售假药的食品厂33家。下半年,企业登记管理的重点放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上,及时处理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处理企业违章案件19起,罚款4650元。1986年,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地清理整顿各类公司(中心)和其他工商企业》的精神,全县计清理党、政机关和干部办的企业64家。其中撤销26家、变更脱钩16家、保留13家;清理整顿全县原有的各类公司473家,确定保留183家(全民36家、集体142家、联营5家)、不够公司条件降为一般企业的50家、撤销不具备开办公司和违反国家规定的186家、找不到下落等原因给予注销的46家。
  1987年3月,为刹住有些企业利用来料加工进行走私活动,经清理整顿,继续保留的企业411家,暂不发照107家,暂收执照347家,对在异地加工、私设加工点及有走私违法的107家企业,给予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7月,晋江县工商局配合公安、消防队、石油公司清理整顿华州—石狮公路上石油经销站105家,取缔96户无证经营者。
  1988年,成立晋江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原有各种公司202家
  迅速开展清理整顿,撤销停业1年以上、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公司12家,责成党、政机关办的企业4家实行政企分开。
  第三节 外资企业管理
  本世纪初,晋江县华侨就在县境内投资办企业。至民国7年(1918)之前共有8家,投资额174.76万元。民国16—26年有42家,投资额188.96万元。抗日战争期间侨汇中断,但也有36户华侨投资于商业,投资额27.23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县有108户华侨投资103.49万元于商业,使商业一度出现繁荣景象。
  1950—1978年,晋江县没有利用外资办的企业。
  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晋江县开始兴起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热潮。工商局积极配合县加工装配公司、外贸局、进出口办公室等,广泛地开展引进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兴办三资企业。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存在走私违法行为,1983年12月13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规定:“凡对外加工服装必须真正是公社以上办的企业,才可承接。企业要有真正实体,加工业务多的社镇(场)可设加工总厂,下设加工厂,办理工商登记。总厂和加工厂统一由社镇(场)配备专职可靠厂长负责管理”。全县从1984年1月份起进出口手续统一归县管理。
  1986年7月18日,县工商局与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签订联合规定:1。同意在各对外加工总厂所属的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其下设所属的直接装配的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开办工商企业条件和承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相适应的厂房、仓库、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的单位,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3.已核准的工商企业,其经营范围内无对外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又已承接加工的厂家,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增加项目;4.申办工商登记手续,由各乡镇(场)对外加工总厂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批。1987年,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初审、核转登记管理,坚持“三查、一落实”的原则(查合同、章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查登记的具体项目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深入实地检查企业拟定的厂房、场地是否落实)。1988年,贯彻中共中央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利用外资精神,晋江县认真做好三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县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累计达17028份,批准三资企业累计241家。(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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