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4
页码: 649-6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油价格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粮食价格管理、油脂油料价格管理。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价格管理

内容

一、粮食价格管理
  民国时期,由于滥发货币,通货膨胀造成粮价暴涨。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面对长期遭受兵燹战乱、连年灾荒、经济崩溃的破烂摊子,加之反革命分子猖狂破坏,不法粮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使粮价暴涨。1950年1月,晋江县城的晚谷50公斤价5.73元,至3月份即上涨至21.89元,最高达32.30元;安海则达22.50元。晋江县国营贸易公司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3月下达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决定》,参与经营粮食,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销售,平抑粮价。7月份粮价开始逐步下降,至1950年12月晚谷价格降至9.87元,从而稳定市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安定人心。
  1952年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丰收,粮价大跌。8月份晚谷收购价为7.70元,早谷7.10元。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为保护农民利益,大量收购粮食。1953年粮价开始回升。10月份晚谷平均收购价8.39元,晚米零售价12.70元。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粮食贸易由国家专营。粮食价格由中央、省制定。粮价基本稳定。1953—1960年购销价格未变。
  1961年提高统购价:早籼谷从7.70元提高至8.35元与晚籼谷8.35元同价,实行早晚谷同价,全县各处同价。1963年调整统销价:早米从11.90元提高到12.20元,晚籼米仍保持12.90元,基本上没有购销差价。
  1966年同时提高统购、统销价,实行购销同价。同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3元粮食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价长期没有调整而偏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全面提高统购价,维持原统销价。同时继续实行超购粮加价政策。加价幅度由30%提高至50%。加价款由国家财政负担。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国家收购定购粮价按“倒三七”计算。晋江县定购价早谷每50公斤15.50元、晚谷16.30元、小麦22.10元。1987年提高定购价,稻谷提高2元、小麦提高1.40元。1988年实行粮油定购,在原定购价外加价补贴,每50公斤稻谷补贴4.50元,小麦3.80元。
  1967—1987年期间,4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政府为稳定市场、保证人民生活,供应城镇居民职工的口粮价格一直没有提高,形成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现象。如早籼籼米在1979年倒挂差率为19.6%、1985年为60%、1987年达81%。为理顺粮食销售价格,从1985年5月开始,农村回销粮销售价提升与定购价同,但仍然没有调整城镇居民、职工口粮售价。1988年6月,福建省除军粮仍按原统销价供应外,全面提高粮食销价(对城镇职工实行价格补贴)。早籼籼米城镇销价调升至27元,提高97.8%;农村销价调升至33.25元,提高50.04%。
  二、油脂油料价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至1953年,油料油脂自由贸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1950年每50公斤花生果平均收购价为12.3元,1951年上升至20元,最高达25元。同年8月,花生果价格开始稳定并逐步下降。1952年花生大丰收,花生果(油)价格为建国以来最低点。国营贸易公司1952年1月份每50公斤花生油批发价为57元,零售价为62元,至7月份批发价降至45元,零售价降至48元。8月份新花生登场,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花生果收购价为9.60元,花生油收购价为32元(不带税,下同。带税为38元)。1953年价格逐步上升,至新花生登场,花生果收购价为13.20元,花生油收购价为40.60元。
  1953年11月油料油脂实行统购统销,花生果统购价为14.90元,花生油购价为43元,统销价为56元(花生产区安海、石狮、金井为55元)。1955年油料油脂由油脂公司专营,购销价格没有变化。
  此后,花生5次提高统购价(即1957年7月、1960年1月、1960年5月、1971年7月、1979年5月)。花生果每50公斤统购价从1957年7月的14.90元提高至1979年5月的36元,提高1.67倍。在提高统购价的同时,还实行超购加价30%,1979年加价幅度提高至50%,大大地超过统购价。如1982年全县花生果统购4740吨,超购4765吨;实际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45.02元,比统购价36元提高25.1%。1983年,花生收购改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把统购超购两种价格合为一种。花生果实际收购价为46.8元,比统购价提高30%。
  1985年花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价按“倒三七”计算,花生果定购价为48.6元,花生油定购价为155.3元。1987年花生果定购价提高至54元,花生油定购价提高至172.5元,比统购开始的价格提高2.62倍。
  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花生油统销价调整次数少,提价幅度小。最早花生油统销价为每50公斤56元,1957年提高为63元,1961年提高为78元,1964年提至81元。此价格保持至1988年5月,长达25年之久,从而形成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现象。如1971年每50公斤花生油倒挂金额为4元,1979年为34元,1985年为74.3元,1987年为91.5元,倒挂差率达113%。为理顺销价格,1988年6月,花生油销售价从81元提至220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