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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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48-6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油计划管理的基本情况。晋江县粮食部门还采取建立完备的原始记录资料、定期检查、各粮站自查等具体措施,健全了计划统计制度。通过统计执行计划管理情况的真实数据,加以分析和总结,从而反映出粮食流通领域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计划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企分管,负责行政工作的粮食科负责按农业税规定征收公粮和供应军需、支前及区以上机关干部的口粮。负责企业的贸易公司、粮食公司则以经济手段收购粮食和有计划调拨粮食供应市场。
  实行统购统销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健全,购、销、调、存统一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4年粮食供应计划采取分项分级管理的方法,其中财政供应和基建用粮归省管理,其余则由地区(市)按省计划分配到县,县凭计划控制供应。1958年开始,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改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地区(市)、县三级分管,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1960年省粮食部门规定:县粮食部门按计划多购少销的粮食归县使用,省不分成,当年未用完即作机动粮,留存下年度使用或储备。销售则采用分项分级管理,财政供应、出口、国营酿造及省属大工程的基建用粮,由省负责,其他销售由地(市)根据计划分配到县按计划供应。库存则归中央统一调度。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为保证有效供应粮食,加强了计划管理,建立粮食会计制度和支拨(调)证制度:国库粮食归省管理,凭支拨(调)证支付粮食。为保证征购任务的完成及留有节余,以丰补歉,1962年规定在征购任务外可附加5%,其中县3%,生产队2%;1963年改为7%,其中上缴省3%,县4%,用以解决地方性的事业用粮。1964年实行农村回销包干、节余归县的办法。
  1972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强调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度、统一库存,征购数如实上报,销售结余上交,库存服从调度的“四统一”管理。晋江县粮食计划管理纳入“四统一”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81实行征购任务“一包五年”政策。征购任务完不成则由地方以议价粮补足,差额款由地方财政负担。1982年改为购销调拨全面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库存则实行定额管理。1985年实行粮油合同定购,计划管理由“粮油购销调拨”改为“购销包干、差额调度、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的粮油则各地自行负责”的办法。
  晋江县粮食部门还采取建立完备的原始记录资料、定期检查、各粮站自查等具体措施,健全了计划统计制度。通过统计执行计划管理情况的真实数据,加以分析和总结,从而反映出粮食流通领域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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