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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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47-6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油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县国营粮食商业企业1952—1988年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计6787.68万元,1978—1988年粮油提价等政策性补贴计2599.75万元,1966—1988年粮油加价款计2524.39万元,1988年议价转平价粮食差价补贴计1085.86万元,1965—1988年议价粮油经营利润950.3万元。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财务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要集中财力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粮食工作,实行统购统销。粮食企业的财政收支,包括流动资金和经营利润的拨缴、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等,由粮食部统一管理,逐级汇总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各项财会规章制度由粮食部统一制定。
  “大跃进”时期,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1958年4月批准的《改进粮食体制的几项规定》,把中央集中管理改为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粮食部和财政部商定自1959年开始,把粮食企业财务收支下放省管理。粮食企业的盈亏、基本建设投资等预算调拨款项,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项财会规章制度除必须由粮食部制定者外,均由省粮食厅会同财政厅制定。
  1961年重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从1962年开始,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重新收回粮食部集中统一管理,列入中央预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包括粮油超购加价款的支付,于1971年又下放地方管理,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这个做法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不利于贯彻多购一点的政策,并影响收购任务的完成。因此,1974年又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1982年,省开始对地、市逐级实行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包干的办法,粮食企业的财务仍列入省财政预算。由于管粮单位不管钱,权、责脱节,矛盾日益突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85年开始,粮食企业财务下放至县,纳入县财政预算。
  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政策性补贴的主要项目有:1.政策性亏损补贴;2.粮油提价补贴;3.生产资料价格补贴;4.议价转平价粮食差价地方补贴。粮食商业企业议价粮油经营利润实行“四五、五五”分成,即企业分成45%,财政分成55%;粮油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在此基础上,1988年有4个工业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1953年,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福建省结合省具体情况作了补充规定。晋江县粮食部门坚持执行制度,基本做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与此同时,根据经济工作越做越细的要求,粮食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核算体制,主要是逐步把独立核算单位由大划小。中央粮食部成立后,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粮食企业以县粮食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县局以下的企业为报帐单位。1957年,根据粮食部意见,基层粮食企业开始实行独立核算。之后由中心粮站核算改为按行政区域设置的粮站实行独立核算。至1988年底,晋江县基层独立核算单位计有27个,其中商业企业19个,粮油工业企业7个,饲料工业企业1个。
  县国营粮食商业企业1952—1988年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计6787.68万元,1978—1988年粮油提价等政策性补贴计2599.75万元,1966—1988年粮油加价款计2524.39万元,1988年议价转平价粮食差价补贴计1085.86万元,1965—1988年议价粮油经营利润950.3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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