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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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销售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40-6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油脂销售的基本情况。国家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也供应农民部分食油,如1964年供应水田区不种植花生农民的食油220吨。1955—1988年全县计销售食油2.25万吨,其中回销农村3340吨。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油脂销售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县油脂由市场自由贸易。1953—1955年6月,由县供销社按计划控制供应,但没有规定具体办法和标准。1955年4月,县油脂公司成立,经营油脂销售,采取发票定量供应,居民每月口油125克。1957年粮油皆凭购粮证供应,口油标准不变。三年困难时期,口油标准降为62.5克。1964年,口油标准恢复为125克。1965年提高为200克。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降低为150克。1981年恢复200克。同年10月提高为250克,并在国庆、春节两个节日每人各增加250克。1986年起,两个节日各供应500克,一年计供应每个居民食油4公斤。
  为照顾僧尼、回教徒、高级知识分子、产妇、高温操作工人,实行定量外补贴,至1986年取消。
  以油脂油料为原料或辅料的工业、食品业、糕点业等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造计划,经粮食部门审核后,凭证与工商行业用粮一起供应。工业用油和食品糕点业用油分别于1984年和1986年第四季度改为议价供应。
  1955—1986年全县计供应工商行业用油4280吨。
  农村中不产油料作物农民的食油,1959年以前按居民口油标准每月125克供应,1960年因食油紧张停止供应。1961年以后实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政策,农民自行解决食油。但在
  国家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也供应农民部分食油,如1964年供应水田区不种植花生农民的食油220吨。1955—1988年全县计销售食油2.25万吨,其中回销农村3340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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