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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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统销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636-7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食农村统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缺粮供应和回销粮、渔民和突出部供应、奖售粮、甘蔗补助粮、种子粮经营。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农村统销

内容

一、缺粮供应和回销粮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初期,政府采取限量方法,供应缺粮户口粮。1954年下半年按户发证,凭证供应。因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缺粮户和农民统销粮数量猛增,当年计回销粮食5.503万吨,比1953年增加3.468万吨(170.4%)。
  1955年9月实行粮食“三定”,全县核定缺粮户55889户263784人,定销粮食2.593万吨。
  1956年,根据农业合作化后社员粮食分配变化的情况,以社为单位平衡余缺,发证由农业社统一安排供应,克服同一个社又购又销现象。平衡后定销数为1.75万吨。此后回销工作成为制度。
  1960年,出现全县性粮荒,187个大队53万人中,每人平均月口粮在原粮12公斤以下的就占78个大队。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情况,广泛宣传生产自主经营自留地,解散食堂,情况才逐渐好转。
  1961年冬,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至生产队,增加其自主权,同时,粮食统购实行征购包干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至1963年,粮食情况全面好转。
  1965年,粮食统购实行“一定三年”,对缺粮户实行定销。全县定销数为7000吨。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粮食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从安徽、河南调进大批地瓜干供应。
  在农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期间,每逢灾年减产,政府均拨出部分回销粮,解决重灾户、五保户口粮问题。由群众民主评议,分配到户,发证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化,农业生产逐年发展,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加,全县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二、渔民和突出部供应
  晋江县是福建省主要的渔业县之一,有渔民15625人。渔民口粮供应分专业渔民和农村中集体渔民两种。专业渔民中外海渔民口粮按每人每月成品粮22.5公斤定量标准供应,内海渔民按每人每月成品粮17.5公斤定量标准供应,家属按市镇居民口粮标准发证供应。农村中集体渔民口粮按农村定销标准供应,由农业社(队)分配。口粮标准低者按专业渔民定量标准补贴,具体标准是外海生产者每人每月成品粮13.5公斤、内海生产者8.5公斤。以基本核算队为单位,定船、定额、一年一评,一次核定。1979年全县应享受补贴的集体渔民计8079人,每月应贴大米94吨。补贴的大米从回销粮项目列支。1984—1988年计统销1.187万吨。
  全县突出部共32个行政村297个队,61132人。其地土壤贫瘠,气候恶劣,粮食产量很低,口粮难以自给,须予补贴。具体做法是扣除自产粮食后,每人每月口粮未达原粮12.5公斤标准,其不足部分予以补贴。为保证海岸线地区人民的生活,从1978年起,政府每年增加供应回销粮2630吨。
  三、奖售粮
  1961年实行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奖售粮食的措施。省规定白木耳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及生猪、鲜蛋、家禽等为奖售品种。1963年省粮食厅确定37种。1973年全国实行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奖售,奖售品种计68种。其后奖售品种、标准多次变动并逐步缩小。至1983年,省规定仅有17种。1985年4月1日,取消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奖售粮食的做法。
  晋江县享有奖售粮的奖售品种有计划外花生果、生猪、出口鱼、对虾、出口黑白瓜子、芦笋、野生动物皮、茶叶、食盐等。
  晋江县仅生猪奖售一项,1962—1988年计奖售粮食2.74万吨,促进养猪业的发展。
  四、甘蔗补助粮
  晋江县1976年实行蔗粮挂钩政策,超售核定基数每吨蔗补原粮125公斤,没有完成交售基数则扣回粮食或增加统购粮。同时实行奖售,每超售一吨蔗奖售化肥5公斤,回销食糖5公斤,或自由选换粮、肥,也可加价。兑换标准是每50公斤糖换粮100公斤或化肥10公斤或加价15%。1983年,全县派购糖基数从3.6万吨下调为2.2万吨(一吨蔗折糖125公斤),同时仍继续执行超基数奖粮政策。1985年取消甘蔗补助粮,提高回销食糖为62.5公斤。直至1988年仍然执行这个标准。
  1976—1988年全县计供应甘蔗补助粮121955吨。
  五、种子粮经营
  晋江县粮油种子实行以生产队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为主、国家调剂为辅的方针。国家调剂的种子粮,在1957年前归粮食部门经营,而由农业部门负责提出购销调拨计划和品质检验。1958年良种开始归农业部门经营,备荒种子仍归粮食部门经营。粮食部门同生产单位签订种子收购合同,或者选取征购入库中纯度高质量好的粮食专仓保管备用,经农业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售。收购的粮油种子均抵征购任务,供应时采取以粮(油)兑换种子的方法。但在灾荒或新垦土地需要种子时,经县政府批准,免予以粮兑换。如1958年一些生产队的种子粮因先留和保管不当变质,粮食部门及时供应种子粮支援。1983年春季,淫雨造成大小麦减产,粮食霉变,粮食部门协助农业部门从甘肃、青海、江苏、浙江等省调入大小麦、豌豆种子1530吨,供应全县。
  晋江县粮油种子也曾外调,如1958、1959两年除供应全县各种粮油种子4570吨外,调出花生种子350吨,支援永春、安溪等县。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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