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镇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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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镇供应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35-6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食市镇供应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定量外补贴。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市镇供应

内容

一、居民口粮
  新中国成立初期,凡享受国家供给制的军政人员、教职员工、支前民工的口粮均由国家供应,其他均通过市场自由贸易供应。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销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口粮均纳入国家统销计划,由单位编造计划按月供应;市镇居民口粮采取自报评议办法定出数量,由居委会造册按人口核定数量发证定点按月供应。
  1955年11月开始,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的办法。根据“一人一份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的原则核算,按户(单位)发证,定点供应。
  全县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市镇居民共54406人(扣除晋北中芸1835人),每人每月平均定量成品粮12.65公斤。
  这标准依据实际劳动强度。具体工种作过适当调整。1959年起,为节约用粮共渡难关,除10岁以下二档儿童定量标准不变或少降外,一般都降低1—2公斤。党政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带头降至11.5公斤。1964年,粮食情况基本好转,恢复原标准。
  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口粮的办法一直施行至今。如有婚嫁、生死、分并、迁居等情况,凭公安部门户口变动证明和迁移证,由粮食部门办理增减或迁移口粮手续。农业人口转为居民人口,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1986年起,由公安部门和粮食部门共同经办,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随着人口增长和职工人数的增加,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市镇居民人口也相应增加,至1988年底,全县居民人口136538人,比1955年增加1.5倍,每人每月平均定量商品粮13.02公斤。
  二、工商行业用粮
  工商行业用粮包括工业、手工业、酿造业、食品业和副食品业用粮。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以前,工商行业用粮均通过市场自行采购解决;实行粮食统购后,由粮食部门定额供应。
  1955年11月,工商行业用粮开始由粮食部门统一供应。用粮单位根据需要按月(季)编造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粮食部门核实后,凭发给的“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购粮。全县供应工商用粮户,共968户,每季度供应粮食1580吨。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59—1961年)粮食供应紧张,为控制销量,节约粮食,食品副食品业一律凭粮票供应群众米饭、面包、馒头、米粉、切面、白果、饼干等食品,然后凭回收粮票向粮食部门购买粮食原料。粮食部门也供应一部分免票粮食给食品副食品业作为辅料;同时允许用粮单位凭当地粮食部门审批的用粮计划,在国家粮食市场购买某些特需品种。1963年实行议价经营后,工商行业平价用粮如不足,也补充供应议价粮。
  改革开放后,粮食开始多渠道经营。酿造业、工业用粮供应分别在1984年7月和1985年4月改为议价供应;食品、副食品业用粮也在1986年10月改为议价供应。
  1953—1986年晋江县计供应工商行业用粮9217万公斤。
  三、定量外补贴
  1961年,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实行定量外粮油补贴,作为口粮的补充。定量外补贴的项目有干部出差、参加劳动或会议、值夜班。以后又逐渐增加参观团、慰问团、运动会、病号、产妇等对象补贴,共13类69种。在经济发展、市场开放、人民收入增加的情况下,1986年开始,除保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和离休干部、老红军、残废军人等补贴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取消。
  1961—1988年,全县计供应定量外补贴粮10502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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