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收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
页码: 6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食征收的基本情况。粮食征收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称为田赋。晋江田赋始于唐代。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粮食征收

内容

粮食征收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称为田赋。晋江田赋始于唐代。至清初,据载,官田每顷交银9.48分,民田8.55分。晋江全县有田3998顷,共征收银30371两,折色米3413石。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将各项捐税合并征收,民国3年(1914),修正赋额。民国29年改征实物米折办法,即按开征时市场粮价折米完纳或折币征收。民国30年4月废除米折办法,一律征收实物,每元征粮2市斗。民国31年每元收粮3市斗,加征公学粮1市斗。民国32年改征实为征借,征实每元仍收粮3市斗、公学粮1市斗,征借则按土地计算,每亩征借2市斗。
  新中国成立初期,田赋改称农业税,俗称公粮,在征收公粮前称筹集军粮。1949年9月15日省政府颁布《临时借粮办法》,以户为借粮单位,以赋额为借粮标准,向农民借粮。年底开展合理负担公粮工作,以原国民政府田赋底册为基础加以调整,使农民负担合理,减除一些贫下中农的过重负担。负担过轻的一些地主、富农和反动分子则征足。全年计征粮3905吨。1950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1950年农业税征收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定征税为田、农、荡、果四种地目,以60公斤为起点,农业税和附加税一律按正税15%分别计算,统一征收。1951年根据“以率计征”原则征收公粮,广大农民踊跃缴纳。1950—1952年计征收公粮22135吨。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征购统一入库、分别结算,征收公粮部门按规定把价款缴纳国库。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