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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集市贸易与议价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集市贸易与议价购销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627-6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集市贸易与议价购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自由贸易、议价购销、粮行。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集市贸易
内容
唐代,晋江已有粮商。其后,粮食一直由粮商经营。新中国成立后,自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销,在国家领导下产销双方直接交易,遂无粮商。1983年实行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多渠道经营粮食的政策,在国家粮食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允许持有营业执照的粮商参与粮食贸易,辅助调剂用粮需求,又有粮商。
第一节 自由贸易
新中国成立前,晋江县缺粮大部分依靠外地调进,数量大,种类多。有暹罗米、占城米以及台湾米、浙赣米、石码米,通过海运直接入口,或经厦门转入。由厦门转口的大米以安南、暹罗米居多,仰光及台湾米次之。民国21—24年(1932—1935),每年由厦门转口输入安海、东石、金井的粮食有2500吨。民国35—38年,每年输入晋江等地的洋米也有2500多吨。史载南宋建炎四年(1130)安海建镇,粮食贸易即“日日为圩”。民国时期,粮食贸易情况,据民国25年统计,仅安海五谷业就有52家。抗日战争胜利后粮商增多,仅石狮粮商即有80多家,碾米厂4家。
民国时期在粮食自由贸易中先后出现囤积居奇、低进高出、获取暴利的弊端。对此,政府也曾采取一些措施,如民国29年,县设公估局收购余粮,但公估局收购价低于市价,粮源短缺,无法实施计口授粮。民国31年晋江县政府对商贩采取登记存货、取缔囤积居奇者的措施,但流于形式,粮价暴涨之风仍然难以抑制。如民国35年1月,石狮镇大米每担9000元,民国37年7月猛涨至每担1500万元,上涨达1600多倍。至民国38年3月,不足9个月时间,粮价上涨12000倍。百姓生活困苦,怨声载道。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县粮食仍是自由贸易。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分别在安海、石狮设立贸易公司营业处,在主要集镇设门市部或营业组经营粮食。1952年贸易公司专业化,设中国粮食公司安海支公司收购和销售粮食,并组织从外地调进粮食。1950—1952年计收购粮食1.627万吨,销售3.34万吨。同时共调进粮食2.818万吨,稳定市场粮价,保证粮食供应,结束晋江县粮价长期不稳、百姓生活长年不安定的历史。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归国家专营(见统购统销章),私营粮商只接受国家委托代销粮食。1954年对全县粮商310户674人(多为粮食、土特产综合商店)重新安置,其中从事粮食代销的有18户48人。1955年粮食代销店过渡为国家粮食门市部,原职工也转为国家职工。
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政策允许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进入市场,产销见面、互通有无,由国家的粮食交易所控制,不准私商插手经营。由于政策偏紧,交易所有名无实。1955年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整顿,活跃粮食市场。1957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市场管得过死。1960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农村经济的十二条政策,有计划有领导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全县40个集市贸易市场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因严禁私商插手、粮食不能进入城市和主要粮食品种必须卖给国家等政策的限制,市场贸易不活跃,而场外交易却很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市场被作为“三自一包”“黑货”而遭取缔。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市场交易方开始复苏。
第二节 议价购销
1962年,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晋江县粮油议价经营开始。1965年3月,省粮食厅和供销总社联合通知,把粮油议购议销划归粮食部门经营。1966年加强控制议价经营。1968年省粮食厅军管组正式通知停止议价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粮油议价经营。1983年商业部提出粮食流通“双轨制”,粮油议价经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议购
1965年粮油议价由粮食部门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购销轨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须在完成征购任务后收购落市粮而不购过头粮原则。这一年全县议购粮食5145吨,花生210吨。1966年下半年加强市场管理,议价经营基本停止。1978年恢复议购经营,按照以分配议购指标、结合征购工作、社队协商议购为主,收购落市粮为辅的原则,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统计、单独核算”的方法,随行就市,灵活掌握价格,议购数量有所增加。1983年开展多渠道经营,县粮食局增设粮油议价公司,各基层粮食部门也积极开展议价工作,议价经营遂有新发展。
晋江为严重缺粮县,本地可议购的粮食数量不多。县政府在组织平价调粮工作的同时,为广辟粮源,积极外出采购议价粮食。1978—1988年计从安徽、江苏、湖北、江西等省采购议价粮120275吨,从山东、河南采购议价油脂1945吨。并且和安徽的安庆、江苏的宝应、浦口、江西的黎川等地区建立常年联系,优先供粮。
二、议销
1978年以前粮油议销贯彻先购后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主要供应计划外熟食业的用粮需要,以后逐步扩大到供应整个熟食业用粮。1965—1970年计销售粮食1.366万吨,食油505吨。
1978年后议销范围逐渐扩大,销售对象从熟食业扩大到部分工商行业、城镇户粮关系未落实者的口粮,还补助国营饲料业的用粮。粮油销售量逐渐增加。1978年议销粮食20吨、食油15吨;1982年议销粮食1.65万吨、食油860吨。1983年开始粮食经营“双轨制”,议销工作在服务生产和消费、平抑市价、稳定粮食局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1983年粮食因灾减产,青阳、安海、石狮等地出现排队购粮现象,国营议价粮立即敞开供应,缓解群众紧张心理,安定社会秩序。1983—1988年全县议销粮食215635吨、食油8880吨。1965—1970年和1978—1988年的17年中粮油议价经营利润达950.7万元。
第三节 粮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营粮食开始出现。1983年粮食开展多渠道经营,允许个体户参与粮食经营,晋江县粮食个体经营开始发展。政府根据全县缺粮的特点,采取给予粮行优先贷款和减税措施,鼓励发展粮行。全县粮行米市骤增。1983年持有营业执照的商贩35家,资金13.8万元;1985年发展到63家,资金28.56万元。粮行在引粮入县、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1988年,全县个体粮食商贩103家,年营业额247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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