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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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717.2
页数: 3
页码: 591-59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财务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50年代初,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随企业的兴起而立。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水平低。1952年10月,全县组织18人到晋江专区供销社短期培训。当年全县实行会计借贷记帐法。11月县社颁发《晋江县基层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4年2月,贯彻省供销社关于《清财建帐,推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结合整社,清资清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零售单位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简称金额法)。3月,全县抽出18人到晋江专区社培训,结业后先在东石、深沪、蚶江试点,后全面推行。在此期间,县社经摸底制定出50种主要零售商品和28种仓储商品的损耗率,印发给各基层社在处理损耗时作参考。12月部署对私营商业改造、粮食统购的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按章进行年终盈余分配等工作。当年推行银行供应贷款的新办法,按季下达指标。银行存款规定额度,超存还贷,强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当年,17个基层社贷款额为26万元。肥料实行县社自营,基层社代营;与县人民银行联合颁发《肥料资金投放与回笼办法》,专款专用,银行负责监督划缴。
  1955年重点清理商业信用,推行托收承付制度。在清理商业信用中,全县人欠由1955年底的51.42万元降至1964年底的44.12万元,下降14.2%;欠人1956年底比1955年底减少37.98万元,下降61.3%。加速各自企业资金周转。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供销社网点、人员猛涨,2月1—10日举办专(综)商店会计训练班,学员109人。全县基层社会计人员从96人增加到177人。7月1日起贯彻“新信贷制度”,使信贷与商品活动相结合。实行商品库存定额监督,并开始建立财务分析制度。
  1958年4月至1961年6月,供销社转入大变革时期。与国营商业合并,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1958年7月以后,随着县行政区域的改变,商业机构也进行调整。同时,商业体制变更,石狮、安海、青阳、金井基层供销社并入商业办事处;其他基层社以公社为单位设立商店,实行公社与商业局双重领导,独立核算,公积金按规定上缴外,全部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设供销部、供销分部、代销店,下放归生产大队经营和领导,人员、股金归生产大队,独立经营,收入归队。1959年7月以后,全部收归国营商业,一条鞭领导到底,盈亏全县统一调整,所得利润除地方提成外,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此间,机构、人员变动频繁,财务管理也有波折。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出:应当恢复供销合作社,使农村商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同年7月1日恢复供销社体制,开展清理各项资金。对原供销社各项基金清理收回的有:公积金66.79万元,其中由银行退回公积金转贷30.78万元,商业局退回35.91万元;公益金5.33万元,其中省供销社退回5.28万元,奖励金0.15万元,福利基金1.19万元。核销呆帐有预购定金225元,预付货款557元,赊销货款6.32万元。其中双轮双铧犁新式农具1.14万
  元,化肥3.3万元,渔具0.11万元,其他生产资料1.68万元;生活资料0.1万元。
  1962年,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方针,抓好制度建设,巩固“三清”成果,查处有问题商品398万元,占当年库存商品19.6%,组织推销、调剂、拍卖。全县推销150多万元,削价损失145万元,变质报废38万元。压缩库存,回笼资金,减少贷款146万元,加快资金周转19天。除生产资料政策性亏损外,全县实现无亏损单位,利润达159.43万元。
  1963年,继续抓好核实资财,清除虚假。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改善经营管理活动,完善“四定”(经营品种、库存储备、销售指标、资金周转)的经营财务管理。
  1966年3月23日,贯彻《关于福建省各商业部门清理农村三项欠款的财务处理手续的几项规定》,对农村社队1961年以前欠国家的四项欠款尚未归还又无法回收的部分,一律豁免。经过清理,全县核消被欠销货款、预付款、预购定金计15.8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律被说成所谓“管、卡、压”受到批判。企业管理陷于混乱状态。
  1970年底,晋北的罗溪、马甲、河市3个基层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管辖。晋江县划出社员股金2.78万元,固定资产6.2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6.03万元,在册职工152人。
  1977年5月1日以后,供销社恢复自身建制,财务会计仍按供销社制度管理和核算。着手开展企业整顿,调整、充实,加强财务会计力量。1978—1981年,县社先后举办3期财会短训班,学员9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竞争激烈,供销社管理体制适应不了新形势。1978年开始在东石、永宁饮食店试行“五定一奖惩”办法;龙湖社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群众性柜组核算,印发《购销站超定额利润提成奖金试行办法》。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积极性普遍提高,企业经营扩大,利润年年增长,1979年达350万元,1980年达48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1—1982年利润仍然实现485.38万元、446.46万元。1984年起,全县17个基层社在实行柜组核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定额管理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县社对所属公司,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和创利难易的情况,分别核定利润奖金率的提取办法。
  1985年1月起,基层供销社所得税的缴纳由原来按39.39%比率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县社改按以公司为单位计征。3月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6年6月之前,供销社在改革初期探索中,由于经验不足,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控制不严,出现了不少有问题商品和资金。其中有问题资金234万元。以后几年,县社和基层社均加以催收和处理,县社财会部门以公文下达各单位处理“两有”的计划和任务数,超额部分视同利润考核与职工奖励金及企业升级考核挂钩。
  1987年3月,县社对公司发出《县以上社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县社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县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8年,实行“定额提取,超收多留”的经理责任制。
  1988年1月1日起,有磁灶、陈埭、罗山、石狮、祥芝、永宁、永和、龙湖、金井、英林、深沪等11个基层社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济审计制。基层社主任享有财务管理等权,并试行“定额超标分红办法”,给创造超额利润的领导人以重奖。其他单位仍按原制度
  执行。基层社对所属门点,核实销售指标,上缴各种税利费。资金定额管理,定额内按银行利率计息,超定额加息。严格控制资金,合理使用商品资金,并欢迎个人添资经营。
  从1952年建社以来的37年中,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资财随之增长。自有资金从1952年32.21万元,增加至1988年的1135.86万元,其中县级社196.85万元,17个基层社939.01万元;固定资产从零点起,增长至1988年底的1232.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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