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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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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3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717.2
页数:
8
页码:
585-59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供销合作社、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供销合作社
管理
内容
第一节民主管理
晋江县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办社原则。
1951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即民主选举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制定章程,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1966年前,县社先后召开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各基层社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代表会议,制定供销社工作计划、购销计划,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决定盈余分配、审查分配方案,兑现股金分配,评议干部,并按章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员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73年,推广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简称贫管商,下同)的做法。当年全县17个公社中15个公社先后成立公社贫管商委员会,大队成立贫管商小组,对基层社及农村购销站、店实行“贫管”,全县还选派贫下中农123人参加供销社经营和管理。1978年,全县17个基层社全部实行“贫管”。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晋江龙湖供销社在企业整顿中,吸收部分职工参加领导班子整风,建立每月一天的“民主日”活动,继而在1978年9月创立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简称职代会,下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民主选举门市部、购销站、批发部、加工厂等部门的组长、社务委员,民主选举基层社正、副主任,并确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职工民主管理、主任负责指挥”的管理体制。
1979年,县社在全县推广龙湖供销社的民主管理方法,至1982年6月,全县17个基层社全部建立“职代会”制,共选举产生职工代表529人;有6个基层社民主选举站、店组长及社务委员;11个基层社民主选举“三长”(柜台组长、社务委员、基层社正副主任)。11月,县社所属农资、土产、果品等3个公司分别建立“职代会”,民主产生公司管理委员会。年底,青阳、石狮、安海、金井、深沪等5个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各自成立总店,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店务委员会,推选总店经理。
在推行职代会制的同时,1981年10月,县社在祥芝供销社试点召开社员群众代表大会。至1982年7月,全县17个基层社全面实行社员群众代表大会制,其代表由各生产大队和当地乡镇党委、供销社、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民主协商推选。全县选举产生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的监督委员会17个,成员223人,并由社员群众代表组成388个代表小组,推选组长,负责对供销合作社所属农村购销站、代购代销店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1983年,供销社管理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职代会”自行消失。1983年8—10月和1984年3月,县社和基层社两级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全县社员代表1446人、提案1440条,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128人、监事会成员227人,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发扬。
1984年后,企业经营责任制不断落实、完善和深化,多数基层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很少召开,活动停顿。
第二节计划管理
1952年6月晋江县合作总社成立时,设计划科,配备人员7人,各基层社配备专(兼)职统计员1人。初步建立报表及市场行情报告制度。开始对全县产销情况、社员购买情况、肥料供应情况的基本数字进行调查。
1953年,合作社计划在总值部分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和农副产品采购、废旧物资回收、生活资料零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等6项指标,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各基层社、经理部,作为考核企业经济成果的依据。统计工作,贯彻全国总社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开展同工种劳动竞赛。
1954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后,合作社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市场中占很大比重,原来赋予合作社减除社员受中间剥削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当年逐步取消社员优待价。供销社编制计划时不再局限于合作社社员的需要,而是从安排整个农村市场着眼,增加安排农村市场公私经营比重、对私营商业批发计划等内容。计划工作实行“从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从上而下审查批复”的办法,按计划制度规定由各基层单位编制上报县合作总社。
1955年,为了加强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结合,供销社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对合作社多作批发,少做零售”的方针编造计划。在保证市场不脱销的前提下,把合作社的零售业务降下来,开展批发,控制货源。基层社通过整顿,全县建立13个计划小组,订出制度,分工负责,具体编制和贯彻计划工作,自上而下贯彻指标,自下而上分行业修订计划。统计数字文字分析基本按月按季编报。这些工作对改善业务经营和安排市场、对私改造等起了不少的作用。1956年,县社及经理部配备统计人员10人,17个基层社配备统计员31人。
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实行部分商品分类管理办法,一类粮、油、棉属国家统购统销,二类省管32种实行派购,其余为三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和市场调节。
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实行“两社合一”的计划制度。由基层社、经理部先报主要收购、销售指标和主要商品建议数,再由县局下达主要指标的控制数,基层社和经理部根据控制数结合地区具体情况编制计划,最后由县商业局根据编报计划和上级社下达的计划指标,研究分配,批复下达各基层单位执行。
1961年,县供销社统计、计划工作贯彻“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方针,实行全国一盘棋。1962年,国民经济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全县22个基层社配备专职统计员31人,兼职统计员14人,贯彻执行国家新统计制度,开展对主要商品及羊、牛、生猪、水产品、蔬菜等24个项目的调查,写出185份调查报告和资料。组织统计干部对统计纪律制度和数字质量进行互检。全县基层社统计质量较好的有陈埭等8个社,一般的11个社,较差的3个社。
1963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规定,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
辅的经营方针。贯彻计划指导业务,监督业务和为业务服务的方针,定期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市场变化。实行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按月按季编制购销业务和要货计划,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同时建立中心统计报告制度,坚持整年有关生产资料进、销、存,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下乡推销,处理积压商品等情况及进度的5日、10日一汇报制度,便于各级党政领导及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当时,县、基社组织计统人员300多人次,深入农村调查供需及农副产品购销情况。从6月份起全面执行商品定额管理,建立商品必备目录,制定商品销售计划及库存定额,门市部、分销处供应商品要货计划成为制度化。在统计工作上,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数字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加强计划检查。从1952年建社后,通过开展竞赛,不断提高质量,曾三年被省社评为统计工作优胜单位。1961年创造月报不出月的新纪录,受到国家商业部的表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按上级规定报表进行统计汇总。至1976年,全县17个基层社,2个公司,统计员均为兼职。1977年,恢复县供销社建制,着手抓统计工作,贯彻治理整顿方针,迅速恢复和健全计统工作制度,建立新秩序,创造新局面。1978年6月份,全县抽出16人参加地区社在龙湖举办的统计培训班,县社派出1名,公司2名,基层社2名,计5人参加学习与辅导。当年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结合,逐级综合平衡。上级社制定计划要与下级社商量,下级社对上级社下达计划要认真执行。1979年12月,县社自办统计培训班培训学员3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扩大基层企业自主权。在计划管理上,县社只下达利润计划作为考核指标,除实行统派购的一、二类物资外,对基层社、公司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作为劳动竞赛、检查评比依据。贯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扩大议购议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灵活购销,积极参与市场竞争。1988年,各项计划指标均纳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和企业升级的考核内容以及评选先进企业的依据。在此期间,计划统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工作,每年对市场购买趋向,生产资料市场供需情况,大宗的农副产品如桂圆、荸荠、芦笋、金针菇、蘑菇等的生产,市场需求,价格等情况,均作调查和预测,写出调查、预测报告,供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参考。1980年和1986年,由县社计统科组织部分基层统计员整理编印《1952—1979年晋江供销统计资料》和《1980—1985年晋江县供销资料》3册。1985年起,晋江县社被省供销社列为全省供销社系统15个市场预测联络点之一。县供销社根据旺季市场情况,农事季节特点,主要农副产品购、销情况等,经常深入基层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从1985—1988年,共写出各种调查、预测资料38篇,其中:1988年所写《关于今明两年10种耐用消费品的需求调查预测》和《晋江县今冬明春旺季市场趋势浅析》两篇材料,为省社选刊在《福建供销信息》上。同年,县社计统科王功立撰写的《县基两级供销社统计工作改革的初步探讨》一文,参加全国商业统计论文评选。
1978—1988年,坚持开展统计同工种劳动竞赛,年年评选优胜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县供销社统计工作先后受全国合作总社,省、市供销社、县统计局多次嘉奖,其中1985年荣获省社市场预测优秀奖。
第三节储运管理
一、仓储管理
供销社建社初期,基本上没有正规仓库,大多数租用庙宇、祠堂和民房代替。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仓库条件差的问题逐渐突出,因而从1955年开始修建仓库。此后历年均有建设。到1980年全县开展普查,自有仓库365座,面积5.02万平方米,租用仓库57座,面积0.51万平方米。1982年新建仓库11座,0.45万平方米。1983年后陆续新建和翻建,至1988年,全县自有仓库面积8.07万平方米。
仓储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方针。供销社经营的商品有一部分是易霉、易燃、易溶、易锈、易蛀、易残以及易风痕失色的商品,加上仓储设备简陋、分散,管理较困难。因此历年安全检查,均把仓库安全和商品保管列入检查的重要项目,发现有火险、盗窃、霉变等隐患,即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商品保管养护提出三防:防溶化(化肥)、防生锈(农具)、防霉烂(农副产品);并逐步建立仓储安全的规章制度。
1977年贯彻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结合企业整顿对仓储管理进行整顿治理。1978年11月组织全县清仓查库,处理商品损失10多万元。通过两年的整顿,建立商品保管制度。1978年商品损耗率比1977年下降0.09%。1979年5月,县社在龙湖社召开全县系统仓储保管和夏令商品卫生现场会,交流经验。龙湖社介绍了对商品保管上“二化”、“三无”的做法:即保管养护科学化,储运堆叠规格化;商品无人为的损失、无报废、无差错。该社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率,从1980年的0.25%降至1981年的0.22%。
1979年8月,贯彻执行《福建省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若干规定》,把“四防”、“四无”(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敌人破坏;无火害、无霉烂变质、无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列为增产节约的主要内容及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当年全县组织仓储保管经验交流活动35场次。1980年贯彻全国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县社举办2期训练班,掀起创“四无”的群众运动。全县建立易燃、易爆和有毒的专仓48座,整顿改造仓库38座,当年实现“四无”仓库115座,占全部仓库的29.3%。1981年贯彻《福建省供销社仓库管理责任制的几项规定》和《开展“四防”、“四无”仓库竞赛活动的办法》,县社制定印发《仓储安全单项检查评比条件及计分办法》,组织重点调查30万元以上库存商品仓库群14个,推广龙湖社商品科学管理,做到“三改、三坚持”(改善仓库条件,改革商品养护设备,改进废品养护方法;坚持分类存放、合理堆码,坚持货位编码、分层标用,坚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的要求。化肥仓储损耗率平均水平0.12%,比1980年同期下降0.02%。当年全县评为“四无”仓库87座。1982年后,仓库管理进一步改善,加强养护,采取定期翻晒,分类定位,增加设备,设立专仓,改善仓库条件;贯彻以防为主,健全制度,加强检查防范。竞赛活动内容多样,几年来在仓库安全和商品保管上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运输管理
晋江县供销社建社初期,农村交通运输条件较差,晋北3个山区社常年设货郎担,肩挑走遍山村小道。1954年底,全县供销社系统仅有手推车6辆,农村经营单位的物资运输主要依靠雇工肩挑。1956年3月,县社成立运输科,配备干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衔接物资中转业务。同年9月召开全县系统首次运输工作会,贯彻省供销社颁发的《关于福建省各级社运输职责通则试行条例》,交流运输工作经验。1957年鹰厦铁路通车后,县社在厦门设立采购转运站,县社经理部在安海、泉州购销站及石码采购组兼办转运业务。1959年祥芝社购置载重5吨位的机帆船两艘,用于泉州湾到蚶江、祥芝的货物运输。1961年,县社设立储运科分管仓储运输工作。当年厦门转运站共转运货物2.46万吨,其中生产资料2.39吨。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逐步根据商品性质结合运输情况,选择运输工具及线路,采用直线运输,克服流通环节过多,商品迂回倒流现象,全年节约运杂费2.17万元,各单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动职工自搬自运,节约费用。1963年,县社储运科撤销,运输工作由业务科分管。从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全县先后添置了手推车、三轮车和卡车,逐步改善运输状况。
1978年1月,供销社建立汽车运输队,人员17人,配备车辆7部18个吨位,重点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当年,县社成立基建储运科,汽车运输队由储运科分管。1982年8月贯彻省社《关于大力开展商品合理运输工作的意见》,根据“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组织商品运输,坚持“四就直拨”(就工厂、就车站、就码头、就仓库、直线调拨运输),节省运费开支。
1983年,供销社初步进行体制改革,推行经营责任制。汽车运输队实行“定额管理,单车核算”的责任制。1984年7月,县社汽车运输队与厦门转运站合并,成立晋江县供销储运公司,人员33人,汽车10部37个吨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同年11月,经过县社企业整顿验收合格,1985年,储运公司在整党中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和增订了《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关于货物委托运输超载、越线及滞车计费规定》、《关于驾驶员行车补贴的有关规定》等,同时加强厦门高崎转运站的经营管理。当年公司利润6.05万元。1986年,增订和修订《安全值班制度》、《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车辆交接制度》、《安全行车奖罚制度》、《机修人员的维修保养责任制》、《中转人员的作业规程》和《仓库管理规程》等。同年,根据流通领域出现多家经营的新情况,在主要为本系统服务的前提下,对社会开放储运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代转、代订火车皮等“四代”业务。全年营运量50.65万吨公里,营运总收入66万元,利润6.76万元。1982年10月、1986年8月,省供销社、商业部先后在南平、大连分别召开“车辆管理工作座谈会”,晋江县供销储运公司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介绍改革和管理的经验。1986年度荣获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先进企业”称号。1988年底,公司拥有各种型号车辆17部,82个吨位,全年营运量72.2万吨公里,营运总收入111.54万元,盈利11.64万元。修理设备也初步成套,做到中小修不出公司。并建设1座1034平方米的四层楼房,1个1437平方米的水泥地板车场。高崎转运站建置楼房和仓库455平方米。
晋江县供销社运输机构建立以来,由于个别驾驶员思想麻痹,违章行车,先后发生重大汽车事故3起,死亡3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8万多元。其中1988年11月23日驾驶员洪
荣裕运货往北京,途经山东省临沂市发生碰车重大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第四节财务管理
50年代初,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随企业的兴起而立。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水平低。1952年10月,全县组织18人到晋江专区供销社短期培训。当年全县实行会计借贷记帐法。11月县社颁发《晋江县基层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4年2月,贯彻省供销社关于《清财建帐,推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结合整社,清资清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零售单位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简称金额法)。3月,全县抽出18人到晋江专区社培训,结业后先在东石、深沪、蚶江试点,后全面推行。在此期间,县社经摸底制定出50种主要零售商品和28种仓储商品的损耗率,印发给各基层社在处理损耗时作参考。12月部署对私营商业改造、粮食统购的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按章进行年终盈余分配等工作。当年推行银行供应贷款的新办法,按季下达指标。银行存款规定额度,超存还贷,强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当年,17个基层社贷款额为26万元。肥料实行县社自营,基层社代营;与县人民银行联合颁发《肥料资金投放与回笼办法》,专款专用,银行负责监督划缴。
1955年重点清理商业信用,推行托收承付制度。在清理商业信用中,全县人欠由1955年底的51.42万元降至1964年底的44.12万元,下降14.2%;欠人1956年底比1955年底减少37.98万元,下降61.3%。加速各自企业资金周转。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供销社网点、人员猛涨,2月1—10日举办专(综)商店会计训练班,学员109人。全县基层社会计人员从96人增加到177人。7月1日起贯彻“新信贷制度”,使信贷与商品活动相结合。实行商品库存定额监督,并开始建立财务分析制度。
1958年4月至1961年6月,供销社转入大变革时期。与国营商业合并,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1958年7月以后,随着县行政区域的改变,商业机构也进行调整。同时,商业体制变更,石狮、安海、青阳、金井基层供销社并入商业办事处;其他基层社以公社为单位设立商店,实行公社与商业局双重领导,独立核算,公积金按规定上缴外,全部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设供销部、供销分部、代销店,下放归生产大队经营和领导,人员、股金归生产大队,独立经营,收入归队。1959年7月以后,全部收归国营商业,一条鞭领导到底,盈亏全县统一调整,所得利润除地方提成外,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此间,机构、人员变动频繁,财务管理也有波折。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出:应当恢复供销合作社,使农村商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同年7月1日恢复供销社体制,开展清理各项资金。对原供销社各项基金清理收回的有:公积金66.79万元,其中由银行退回公积金转贷30.78万元,商业局退回35.91万元;公益金5.33万元,其中省供销社退回5.28万元,奖励金0.15万元,福利基金1.19万元。核销呆帐有预购定金225元,预付货款557元,赊销货款6.32万元。其中双轮双铧犁新式农具1.14万
元,化肥3.3万元,渔具0.11万元,其他生产资料1.68万元;生活资料0.1万元。
1962年,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方针,抓好制度建设,巩固“三清”成果,查处有问题商品398万元,占当年库存商品19.6%,组织推销、调剂、拍卖。全县推销150多万元,削价损失145万元,变质报废38万元。压缩库存,回笼资金,减少贷款146万元,加快资金周转19天。除生产资料政策性亏损外,全县实现无亏损单位,利润达159.43万元。
1963年,继续抓好核实资财,清除虚假。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改善经营管理活动,完善“四定”(经营品种、库存储备、销售指标、资金周转)的经营财务管理。
1966年3月23日,贯彻《关于福建省各商业部门清理农村三项欠款的财务处理手续的几项规定》,对农村社队1961年以前欠国家的四项欠款尚未归还又无法回收的部分,一律豁免。经过清理,全县核消被欠销货款、预付款、预购定金计15.8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律被说成所谓“管、卡、压”受到批判。企业管理陷于混乱状态。
1970年底,晋北的罗溪、马甲、河市3个基层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管辖。晋江县划出社员股金2.78万元,固定资产6.2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6.03万元,在册职工152人。
1977年5月1日以后,供销社恢复自身建制,财务会计仍按供销社制度管理和核算。着手开展企业整顿,调整、充实,加强财务会计力量。1978—1981年,县社先后举办3期财会短训班,学员9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竞争激烈,供销社管理体制适应不了新形势。1978年开始在东石、永宁饮食店试行“五定一奖惩”办法;龙湖社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群众性柜组核算,印发《购销站超定额利润提成奖金试行办法》。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积极性普遍提高,企业经营扩大,利润年年增长,1979年达350万元,1980年达48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1—1982年利润仍然实现485.38万元、446.46万元。1984年起,全县17个基层社在实行柜组核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定额管理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县社对所属公司,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和创利难易的情况,分别核定利润奖金率的提取办法。
1985年1月起,基层供销社所得税的缴纳由原来按39.39%比率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县社改按以公司为单位计征。3月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6年6月之前,供销社在改革初期探索中,由于经验不足,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控制不严,出现了不少有问题商品和资金。其中有问题资金234万元。以后几年,县社和基层社均加以催收和处理,县社财会部门以公文下达各单位处理“两有”的计划和任务数,超额部分视同利润考核与职工奖励金及企业升级考核挂钩。
1987年3月,县社对公司发出《县以上社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县社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县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8年,实行“定额提取,超收多留”的经理责任制。
1988年1月1日起,有磁灶、陈埭、罗山、石狮、祥芝、永宁、永和、龙湖、金井、英林、深沪等11个基层社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济审计制。基层社主任享有财务管理等权,并试行“定额超标分红办法”,给创造超额利润的领导人以重奖。其他单位仍按原制度
执行。基层社对所属门点,核实销售指标,上缴各种税利费。资金定额管理,定额内按银行利率计息,超定额加息。严格控制资金,合理使用商品资金,并欢迎个人添资经营。
从1952年建社以来的37年中,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资财随之增长。自有资金从1952年32.21万元,增加至1988年的1135.86万元,其中县级社196.85万元,17个基层社939.01万元;固定资产从零点起,增长至1988年底的1232.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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