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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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收购
分类号: F717.2
页数: 4
页码: 580-58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机构体制、收购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机构体制 收购

内容

一、农副产品(含出口)
  1952—1953年,对出产的稻谷、小麦、花生果(仁)、花生油、生猪、鲜蛋、茶叶、晒烟、鲜桂圆(龙眼)、桐油、黄(红)麻、龙舌兰麻、洋葱、菜脯、菜丝、鲜菜、水产品以及野生植物资源山苍籽、中年子、香附等进行收购,年收购总额分别为50万元、306万元。1954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接受国家委托办理代购代销业务,开展“存实预购”,发放早稻预购定金5.15万元,预购1143吨,发放花生预购定金9.72万元,预购1296吨。全县建立54个花生收购点,收购人员220人。设立油车(油坊)85间,加工花生油556吨。1955—1957年,粮、油、猪、水产品、洋葱、菜脯、大宗的瓜子、桂圆等农副产品划归粮食、食品、水产、食杂等部门统一收购。基层供销社对部分农副产品仍实行代购,继续开展预购业务,先后发放生猪、菜脯预购定金1.13万元,桂圆、瓜子、木薯粉预购定金7.19万元,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渡过灾荒难关。1958年,国家把物资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一类的粮、油、棉等物资实行统购,二类的有省管32种,烤烟、黄麻、桂圆等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不属一、二类的农副产品为三类物资,
  不在统派购范围。从此,对比较大宗的农副产品采购主要靠行政手段。1959—1960年,开展农副产品大收大购运动,各基层社以供销部为基地,实行产、购、销相结合,以购促产,以销支持生产发展。收购品种有生猪、废牛、家禽、鲜蛋、蔬菜、食糖、鲜桂圆、桂圆干、黑瓜子、木柴、香蕉等。1961年对派购的农副产品贯彻留比政策和等价交换原则,实行超购奖售粮食、肥料和开展商品对留换购的办法。1962年对生猪、家禽、蛋品、活羊、废牛、鲜桂圆、黄麻、草席等农副产品实行包购的办法。三类产品实行低于市场价格向农民议价收购,推广购销结合合同的采购制度,部分农副产品采取换购商品对流。农村的供销部全面实行收购和销售兼营,组织货郎担下乡收购和供应,并提出每个农民全年交售家禽1只,蛋品0.5公斤。1963年县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提出具体品种的派购任务、统购任务和计划收购奖售政策。其中以肥料奖售的产品19种,以粮食奖售的10多种。各基层社将收购计划分配到生产队,不论统购、派购或议购的产品,都采用合同形式落实,使国家计划与社队的生产计划密切衔接。除粮、棉、油、烟、麻等5种农副产品外,其余一、二类和三类点名产品,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采用商品平价换购或议价办法开展自营业务,由省、县两级经营,基社代购。当年农副产品收购额130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水平。此后10多年中,农副产品的收购品种虽增加蘑菇、草菇、蜂蜜等。但因受“文化大革命”和“左”的错误影响,收购时升时降,徘徊于几百万元之间。1978年全县收购额58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政策开放,市场多条流通渠道形成。1979年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收购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烟、麻、茶、果、竹、纸、草席等,仍坚持计划收购和计划价格,贯彻按质论价,实行优质优价,超购超奖和购调留成,果肥挂购,分等补助的办法,国家对原来归省管的木薯粉、蕉芋粉、竹篾、部分瓷器、小宗土纸、竹木制品、漆筷等40多个产品的定价权下放到县。三类物资以及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之后,可以有步骤地开展议购议销业务,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与收购。当年收购额943万元,1980年达到1500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市贸易开放,出现多家争购以及农民自产自销长途贩运,加上牌市价格悬殊等因素,改变了供销社独家经营的优势,农副产品收购品种、数量减少。1984年收购1154万元,比1980年减少346万元。1985年以后供销社在深入体制改革中,从发展商品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指导下,放开手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多层次联营,扩大议购议销业务;开展代办、代购业务和分购联销、协购联销、合同定购;跨县、跨省广辟货源,打开销路,促使农副产品收购逐渐回升。至1988年,全县收购额1达2373万元,为建社30多年来最高水平。其中金针菇818万元、芦笋171万元、鲜桂圆260万元、桂圆干115万元、桂圆肉177万元、黑瓜子141万元、花菜101万元、包菜104万元、荸荠135万元。
  供销社对农副产品从50年代开始,通过收购直接和间接出口销往香港,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有肠衣、菜脯角、蘑菇、鲜桂圆、桂圆干、洋葱、笋菜、白木耳、西瓜、苧麻、黑瓜子、牛皮、芦笋、羽毛、清水笋、玫瑰茄、山参、蜂蜜等近20个品种,出口金额从50年代几万元到60年代几十万元,70年代后达百万元以上。1988年,供销社系统通过深圳、厦门外贸部门间接出口黑瓜子、清水笋、桂圆干、芦笋、羽毛等总值331万元。
  二、废旧物资
  县供销社建立时,即设立收购站。1953—1976年间,除了1958—1962年大收大购时年收购额达70万元外,其他年份全县收购额徘徊在20—30万元之间。1977年,全县收购点从原来139个增加至256个。同时发动131个合作店组和双代(代销代购)店开展收购。品种由原来60多种增至100多种。全年收购额达45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1980—1982年,晋江县各地废品专业户、专业村相继兴起,多家争购,供销社一度经营与管理跟不上新形势,业务萎缩,有的甚至歇业。1983年以后,贯彻深化改革方针,实行经营责任制,业务开始回升。1986年5月,县社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加强和指导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生产。当年提供废塑608吨,废铁54吨,旧报纸34吨,供给塑料厂、五金厂、鞭炮厂等作原料。全年收购总额922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8年从省外调入废纸198吨,废塑料268吨,支持县内乡镇企业生产。从北京、辽宁和县内收购的废钢铁880吨,提供给三明、江西等省内外钢铁厂作原料。此外,收购杂骨支持山区县加工为磷肥施于冷水田。1952—1959年,每年平均151吨,1965—1969年,每年平均194吨,1978—1986年,每年平均207吨。
  1978年起,进行以塑代木,以塑代竹,帮助双沟、塘后、菌柄等塑料厂试制生产塑料粗桶、喷桶、戽举、畚箕、斗篮等10多种农具。年产量达30多万件。每年节省木材1000立方米,毛竹3万多根,节省了桐油、棕麻等附属材料。
  供销社工作人员从事此项收购劳动,既脏又累,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净化环境,得到人民的尊重。1980年1月份起,享受岗位保健津贴待遇,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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