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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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2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供销业务
分类号: F717.2
页数: 13
页码: 571-583
摘要: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业务,主要经营粮食、油料等生活用品,并为社员代购代运。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除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业务外,还有军供、农副产品购销,以及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等。
关键词: 晋江县 供销合作社 供销业务

内容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业务,主要经营粮食、油料等生活用品,并为社员代购代运。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除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业务外,还有军供、农副产品购销,以及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等。
  第一节生产资料供应
  晋江县地处福建东南海隅,沿海渔业兴旺,农、渔业生产资料供应,是供销合作社服务生产的重要项目。供销社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组织货源,扩大供应,为农、渔业生产迅速发展服务。建社初期,县社设供应批发站,基层社设门市部。1953年,县社分设生产资料组、渔业组,1955年,成立生产资料经理部。1972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对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药械、农(渔)具等生产资料的组织与供应。全县供应额1952年仅71万元。其后不断增长:1960年556万元,1966年758万元,1978年1343万元,至1988年供应额达3178万元。
  一、种子种苗
  种子种苗的调剂供应。50年代初主要是发动群众选种,互相调剂,供销社弥补不足。为确保种子质量,供应前普遍进行出芽率试验。1952—1954年组织供应南特号稻种、花生、大豆、大麦、小麦等种子897.9吨,值24.6万元。
  1955年晋江县受旱灾影响,农民普遍改种、扩种地瓜。供销社派出20多位干部到安溪、永安、永春、同安等6个县选购地瓜苗4020多万株,并配合县建设科、农技站等部门抓调运供应管理工作,安海、石狮等主产区设立地瓜苗管理委员会,促进产销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合同,防止私商哄抬物价,转手倒卖。全县计供应地瓜苗1957万多株,其中,通过市管会组织产销调剂1400万株。与此同时,发动农民自育、互剂,解决地瓜苗紧张状况。
  1956年以后,粮食、油料种子归粮食部门经营。供销社系统在主管蔬菜、树苗、果苗、绿肥等种子、种苗的同时,增加地瓜苗组织调剂供应。当年县内调剂700万株,县外调入供应3100万株。供应蔬菜种子32.25吨,香蕉苗0.3万株,柑桔苗4.2万株,菠萝苗2万株,水蜜桃苗0.05万株。
  此后,逐步由农民自育自剂。1980年后,种子苗调剂大部分通过集市贸易渠道解决。
  另外,历年在配合积肥和灭虫运动时,组织供应大量绿肥种子和培育除虫菊苗。
  二、肥料
  晋江县沙质、红土质土壤居多,水土流失严重,缺肥量大,历史上施用的肥料主要是农家肥(人畜肥)、绿肥、花生饼、大豆饼等。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当年供应2333吨。
  1954年供销社贯彻“农家肥为主,商品肥为辅”的供应方针,化肥全面计划分配,实行“调查摸底,自报公评,按年分配,按季供应,发证购肥”的分配办法。同时发动群众大积农家肥。1956年,县供销社在安海马坪村(现属永和乡)建立颗粒肥料厂,全年供应颗粒肥料700吨,同时在全县各地推广兴办颗粒肥料加工厂。1957年县供销社在青阳、安海等地的农业社进行尿素施用对比试验,并在全县推广应用。
  1958年,县供销社发动群众广辟肥源,大搞“三土”(土化肥、土农药、土农具)生产,全县抽调商业干部300多人下乡协助社队搞“三土”。至1959年全县办起常年性土化肥厂12个,季节性和临时性土化肥厂623个,生产氯化钾、细菌肥、钾钙肥、泥炭综合肥、硅酸钾、硫酸镁、钙镁肥等10多个品种,3.983万吨。1960年2月,县商业局召开“三土”生产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土化肥生产发展。至11月底全县土化肥生产约达1.05万吨,在当时化肥货源不足的情况下,保证了农业生产用肥。1961年以后土化肥厂逐渐减少,供销社开始组织供应坑砒肥和骨肥。
  1962年,增加华侨特种肥的供应,全年供应侨眷尿素等化肥5481.4吨,占当年化肥供应量的82%。1963年晋江县发生历史罕见的春夏两季历时6个月之久的大旱灾。旱情解除后,供销社根据县委的部署,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协助社队大力积造土杂肥、农家肥275
  吨,海杂肥6600吨;一方面派人往省外采购调入坑砒肥364.4吨,骨肥273.9吨,保证5万多亩冷水田用肥之需,还调出166吨骨肥支援永春、安溪等邻县。县社生产资料经理部还从温州、平潭、连江等地及县沿海组织调运“三角鱼”等海杂肥1000多吨;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省产化肥碳酸氢铵和石灰氮,抽出专人配合农技部门建立对比田。1964—1965年,又推广使用省产过磷酸钙和液态氨水及钙镁磷肥,并建立各种肥料施用试验对比田,促进省产化肥的广泛使用。与此同时,供销社大力发展种植绿肥,1965年组织供应绿肥种子107.5吨,全县种植各种绿肥58238亩。1966年化肥供应骤增到17799吨。196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化肥生产减少,供应量下降,至1973年始恢复到1966年水平。
  1976年供销社推广微量元素钼酸铵,大面积用于花生、大豆、小麦拌种和水稻根外追肥;此后又逐步推广利用尿素、磷酸二氢钾、过磷酸钙浸出液进行根外追肥。
  1977年为引导农民科学用肥和合理用肥,先后在青阳下行、石狮雪上大队试验早稻使用碳铵全层深施,晚稻球肥深施,然后在全县推广应用,增产显著。
  1978年县供销社成立“两土”(土化肥、土农药)办公室,在春耕前发动群众大积腐蚀酸肥,全县沤制21.67万吨。利用盐囟生产铵镁肥95吨,同时全面推广应用“5406”菌种拌种催芽,全县建立10个菌种站,生产“5406”菌种12.5吨。全县早稻用“5406”拌种催芽4.5万亩,菌肥盖种2.8万亩;还采用钼酸铵对花生、大豆拌种5万亩,普遍获得增产。
  1979年县农资公司和农业局在青阳高霞大队搞“5406”菌种育秧试点,出芽率达到95%以上。1980年全县有18个乡镇推广使用“5406”菌种育秧,1981—1982年“5406”菌种还应用于地瓜和茶叶丰产片,取得良好效果。在此期间,从1978年春供销社开始调入化肥新品种复合肥,并在陈埭、池店等5个公社7个大队进行早稻肥效试验,结果复合肥比施用等量尿素的效果好,使复合肥销量逐年增加。此后,供销社又先后在磁灶、石狮等地进行氮、磷、钾“三要素”合理施用试验,在陈埭岸兜建立测土施肥丰产片100亩,促进对钾肥的广泛应用。另外,自1979年供销社开始组织供应晶体“九二〇”激素4345克,磷酸二氢钾6.32吨,喷施稻谷面积6.32万亩次,促进作物离茎抽穗。后来晋江县大面积推广播种杂交水稻,县农资公司每年均提前派员往上海等地组织“九二〇”激素,及时供应县良种场、西滨农场等单位杂交水稻制种田喷施。
  在计划内化肥货源不足,市场多家经营的情况下,供销社自1979年后逐渐扩大计划外议价化肥的组织供应。1983年县农资公司利用外汇进口意大利产议价尿素5000吨,并实行保本微利供应,使市场议价尿素每公斤从1.04元降至0.72元,当年为农民减少负担50余万元。为方便群众,各基层社把化肥下伸到各农村购销站、店,农忙季节增设临时供应点,对计划供应化肥实行全县统一凭票购买,由农民自由选择适宜地点购肥。1984年上半年,供销社根据货源和库存情况,放开过磷酸钙供应,6月份以后又放开平价碳铵,让农民自由购买,临时供应点增设到163个,基本做到农民购肥不出村。各基层社还清理历年积存的化肥供应指标0.2万吨,支持多种经营生产基地和交售较好的粮食生产专业户。
  1986年国家进口化肥减少,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供销社对全县化肥实行统筹安排,县、基社统一调剂,先急后缓,不误农时,保证作物用肥,缓和了紧张局势,稳定了市场。1987年地产化肥货源紧缺,为几年来罕见,产销严重脱节,市场高平差价悬殊。5月份,
  晋江县由县长带队往三明化工厂解决落实化肥货源,县农资公司申请地方外汇留成进口科威特尿素5500吨,并积极向省内外争取化肥货源,全年调进计划外化肥4.32万吨,基本保证农业之需。当年议价化肥供应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为避免套购外流,维护农民利益,对化肥全部采用计划供应、凭证(票)购买、限制最高售价的供应办法。1988年供销社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统一平衡,分级管理,归口经营。同年10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实行归口专营。晋江县人民政府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和具体部署,供销社配合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内部有关商品进行清理和做好货源准备等工作。
  三、农药
  化学农药属省管统一平衡物资。晋江县从1953年开始推广使用“666”粉剂、“DDT”液剂等有机氯农药,以后品种和供应量逐渐增加。1956年后,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各地供销社根据虫情,深入田间试验防治办法。
  从1958年起贯彻“土洋结合,防治并举”的方针,供销社协助公社大队办起土农药厂205个,培训技术人员1.7万多人次。1960年1—11月,全县生产土农药2675吨,各基层社利用断肠草、鱼藤根、烟茎等制造土农药80多种。1961年以后农药生产逐年增加,土农药的生产与施用逐渐减少。
  1963年上半年,因受先旱后涝气候变化异常的影响,虫害严重,供销社及时组织调运供应各种农药343.7吨,防治面积达43万亩。1964年发生大面积小麦锈病,县供销社拨出训练经费1500元,并派出干部到15个公社配合农技培训技术员500多人,组织供应氨基苯磺酸1.5吨,防治面积达6000多亩。
  1976—1978年,贯彻“防治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全县建立300多个义务虫情测报站,推广使用“707”土农药,防治水稻各种虫害,杀虫效果达90%以上。1978年县农资公司与池店供销社试制“井岗霉素”和“石硫合剂”,有效地防治水稻纹枯病和大小麦锈病。是年,县供销社配合石狮龟湖大队试验在球肥中加入杀虫肤(每亩0.6公斤),有效防治水稻二代螟虫和后期稻飞虱的危害,并在全县推广使用井岗霉素、速灭威、五氯酚钠等新农药。发动群众培育除虫菊苗15万株,移植10多亩。
  1979年后,逐步引进使用低毒高效新农药,推广化学农药除草。供销社在8个公社12个点试验使用除草剂,除草醚,五氯酚钠剂,喷施2540亩。陈埭公社南霞美大队在25亩水稻田使用扑草净喷施,除草效果90%以上。
  1981年推广新农药杀虫双7.3吨,杀虫丹1.35吨,从浦城、福清、福安等地调入计划外农药克瘟散、叶枯净等紧缺农药,全面实行拆零供应。石狮供销社农药门市部“液体农药售货器”研制成功,方便农民购买,提高服务工效,减少污染。1984年,晋江地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应用。
  1983年起,有机氯类农药淘汰停产。开始逐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有机氮和有机磷农药,进而推广使用菊脂类新农药。当年县供销社从浙江、广东及本省三明、宁化等地调入计划外的托布津、多菌灵、钾铵磷等高效紧缺农药64吨,防治和扑灭稻瘟病,纹枯病和地瓜疮痂病等病虫害;并引进推广使用溴氰菊脂、速灭杀酊等新农药,当年供应各种农药2105吨,为历史最高水平。
  1984—1986年,县农资公司在龙湖、祥芝、安海等地建立试验示范点,对花生、甘蔗生长前期施用呋喃丹毒杀地下虫(鸡母虫、蚜虫)取得成效。1985年杀草丹施用于稻田,除草达12万亩次,供应量22吨。当年供销社由于连续几年推广使用化学农药除草,达到花工少、成本低、效果好,获得晋江县科技推广成果三等奖。1986年又推广国产除草剂——丁草铵,代替进口紧缺的杀草丹,并从稻田的施用逐渐扩大应用于花生、大小麦等旱地作物。同年,县农资公司在陈埭镇建立水稻病虫害防治试验基地,促进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工作的开展。
  1987—1988年,农药出现全国性货源紧张,国家对农药实行归口经营。供销社对主要农药品种实行专项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供应办法。同时积极组织计划外农药,以弥补不足。1988年秋,水稻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细菌条斑病,县农资公司、基层社及时调运专用叶青松,并实行价格倒挂供应,使病情及时得到控制。
  四、农药械
  农药械主要有手摇喷雾器和喷粉器。1954年开始组织农药械及其零配件供应。80年代起,粉剂农药品种减少,有的改用掺拌化学肥料或沙土撒施,农药喷粉器使用甚少,多数使用手摇喷雾器喷施水剂及少数粉剂农药。
  1978年起,供销社开展胶粘胶补维修服务。农药械零件供应量大幅度上升,基层社在农药门市部设立农药械零件售货专柜,方便农民购买。1978—1983年,为农民修补喷雾器2万多架次。但以后此项服务活动开展不多。
  五、农渔具
  1.农具。50年代初期,供销社对竹、木、铁类中小农具的组织供应,主要是通过协助手工业生产者,生产合作社扩大生产,满足农民需求。1956年,普遍推行供销结合合同,使农业社对主要农具的需求计划与供销社供应计划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同年,供销社组织试销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和打谷机,由于双轮双铧犁不适合晋江县农田而停止供应。1957年,农具供应采取订货、选购、加工改制与内部调剂的办法,组织手工业社自产自销,减少中间环节。1958年起,中小农具原材料紧缺,县供销社提出“自力更生为主,力争支援为辅”的方针,因地制宜,土法上马,大造土农具,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1959年,县供销社配合社队建立农具加工修配厂12个,大小综合加工厂411个,培训专业人员2300多人。至11月,全县修制农具388万件;利用土竹、藤、田青麻、香蕉叶等30多种野生纤维,加工各种农具。县供销社在永春、安溪等7个山区县建立竹、木农具原材料生产基地,生产加工毛竹、竹篾、杂木等原材料。1960年,中小农具供应量超过350万件。
  1962年,中小农具货源不足,价格上涨,供销社对36种主要农具、渔具实行计划分配供应。1963年,货源情况好转,除6种主要农具和渔具仍按计划分配,其余全部敞开供应。伍堡畚箕、蚶江种篮、古福粗桶、官前斗篮等传统产品也恢复生产供应。1964年后,供销社在全县发动种植丛生竹、棕、桐、相思、苦楝树、苧麻。当年收购相思、苦楝木25吨,提供农具厂加工木制农具。至1965年,全县经营7大类中小农具及各种零配件,达到品种齐全、配套,价格也自1963年以来一再调整下降,以减轻生产队和农民的负担。
  1977年后,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供销社对中小农具的组织供应,做到早调查、早计划、早调运、早储备、早供应。派人员深入林区采购毛竹、竹篾、杂木等原材料,就地加工半成品,并利用本地丛生竹等资源生产竹制农具,实行以销定产,编制计划由县计划部门下达木材、钢铁指标,召开工商会议互通情况,衔接产销。每年与县手工业社、农具厂签订产销合同350多份,定购农具年约116万件左右。恢复官前斗篮等传统产品14种。实行对产品的比质、比价、比原材料消耗,促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对木制农具胶粘胶补维修服务。在农地旱作区推广使用大小麦脱粒机等新农具。
  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农具供应量增多,而生产人员、产量、库存减少;产品价格又偏低,后经县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对主要产品采取调价、补贴、让利的办法,调价57种、保价17种,全年供应量仍然保持1979年的200万件以上的水平。
  1981年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开放,多条渠道经营。中小农具的经营发生较大变化,产品供需直接交易,供销社货源逐渐减少,供应量大幅度下降。1988年供销社中小农具供应仅42.9万件。
  晋江县竹、木制品的中小农具原材料需求量大,绝大部分从外县调入,且每年需耗用毛竹20万支,杉木1000立方米,尚需桐油、棕、麻等原材料。供销社为支援农、渔业生产,每年经营中小农具等生产资料,须承担政策性亏损20多万元到30多万元。而且原材料的货源没有保证。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县供销社于1973年吸收外地经验,与双沟竹塑厂共同研制“以塑代木”产品,利用废塑料生产粗桶,又逐步试制塑料大、小粪靴,塑料喷桶等10多个
  品种。1977年,在石狮塘后、安海菌柄及陈埭双沟的竹、木农具厂试产“以塑代竹”产品,主要有塑料畚箕、斗篮、车箕等10多个品种。为使产品尽快推广使用,县农资公司在1981年前产品价格采取倒挂亏本经营。以塑代竹产品经济实惠,经久耐用,赢得农民喜爱,供应量逐渐增加,逐步代替了原来的竹、木制农具。1981年12月、1982年4月,分别得到福建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福建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商业部的好评,并在全省及商业部供销合作社系统中推广以塑代木代竹农具的经验。晋江县农资公司从此扭亏为盈,荣获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渔具。1953年开始供应。主要品种有黄麻、苧麻、薯榔、红柴、毛竹、竹篾、桐油、渔业用布等。1954年供应渔具23万元,1956年49万元,1957年78万元(其中供应毛竹14.6万支)。品种从1954年21种发展到1959年58种。随着渔业迅猛发展,渔具供应日益增长,品种不断扩大,供求矛盾突出。供销社为帮助渔民解决渔具原料紧缺,发动渔民搞代用品,利用黄藤、芭栳藤,代替黄麻作网绳,中年草代替红柴作染料,以桐油、菜油及明光油代替亚麻油。1959年,全县利用黄藤16吨、芭栳藤115吨,中年草320吨。同时还发动群众种植黄麻523亩。1962年,黄麻除省下达计划供应134吨外,供销社还组织计划外供应208吨;并以粮征购黄麻310.5吨,填补供需缺口。此外,还协助渔民到连江、福安等地造船买船。
  1964年,晋江县水产局成立,渔业生产资料供应归水产局经营。80年代在扩大议购议销业务活动中,祥芝、永宁、深沪等沿海基层供销社组织议价柴油供应。1986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供应农渔业柴油9028吨,其中议价柴油6168吨,金额710万元。
  六、耕牛
  供销社十分重视耕牛供应,采取发动农民自行调剂,加强牛圩市场(耕牛交易市场)管理,组织采购,分配供应,扶持饲养,自办牧场等一系列措施。
  50年代初期,在发动农民自行调剂的同时,组织调查,摸清底子,拟出方案。1955年在河市、青阳创建新牛圩;恢复、改造安海、石狮、英林旧牛圩;金井、衙口设立耕牛服务部,开展交易,调剂余缺。全县配备18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此项业务,教育改造老牛贩与牛纪(经纪人)122人,举办多次交易员代表会。1956年调剂332头,供销社采购供应249头。代垫付牛苗货款,牛苗交农业合作社饲养,养大归农业社所有,并供应稻草等饲料。同年,在石狮港塘创办畜牧场,扭转全县耕牛紧缺局面。
  1957年以后,贯彻以“调剂为主,经营为辅”的方针,县社每年调剂达400头,1959—1961年,组织供应耕牛650多头。此后,逐步由农民自行调剂,供销社不再经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服务停止开展。
  七、抗灾救灾
  1952—1988年间,发生过各种灾情,供销社在抗灾救灾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抗灾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定量,分级管理的办法,确保应急之需。80年代,全县供销社系统每年保持储存防汛草袋1.8万条。
  第二节生活资料供应
  在国营商业计划指导下,根据国营、合作社分工,供销社负责对农村人民生活消费资料的经营和供应。
  1952年建社初期,主要经营大米、小麦、花生油、食盐、煤油、火柴、肥皂、烟丝、烟纸、草席、棉布、棉绩、针织品、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对象主要是社员群众,对入股社员实行优待价。1954年2月后,逐渐取消社员优待价。
  1953年末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其他商品随着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变化,相继进行计划收购和供应。同年国营与合作商业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主要集镇市场的领导,合作社商业负责农村市场的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生活资料逐渐取消计划供应,有些重要商品推行双轨制。市场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渠道流通,多种经营形式和少环节的情况,竞争激烈。供销社因势利导,采取措施,广辟货源,扩充品种,灵活经营。
  1952—1988年,晋江县区域逐渐划小,供销社经营项目又不断划归专业公司,体制多次变化,市场复杂,外货冲击,人民生活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加。供销社始终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努力做好供应服务工作,因而人民生活的消费资料供应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供应额迅速上升:1952年123万元,1956年1071万元,1960年1821万元,1966年2145万元,1978年4178万元,1982年5474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8年5430万元。
  第三节军需供应
  晋江县地处东南沿海,面对金门、台湾,五六十年代境内驻有三军,军供物资量大,供销社认真贯彻“支前第一,生产第一”方针。
  1955年初,建设“4582”国防工地时,供销社设工地供应站,供应部队和民工的生活必需品及工具。1958年7月(合并于商业局期间)成立支前小组。8月23日炮击金门战斗开始,内陆基层社日夜兼程赶运水果、生猪等支前物资到金井供应站,金井供销社全体职工,冒着浓烟、炮火奋不顾身运送粮食、蔬菜、水果、茶水等到前线阵地,并组织担架护理伤员,为战士洗补衣服等。至当年年底供应副食品7.25万公斤,蔬菜2万担,蛋品2.5吨,鸡鸭1.3万只,生猪0.72万头,饼干、馒头5.4吨,罐头1万多打,水果、汽水7.5吨,毛竹2.5万支,杉木1800立方米,木柴1500吨,麻袋3.3万条,铁丝2.5吨以及其他工具2万多件。
  1959年加强青阳蔬菜供应站,增设石狮支前站联络组;石狮、青阳、英林增设副食品供应站,供应木柴、蔬菜、禽蛋、肉食、水果、罐头等。同时在石狮、青阳、安海、金井建立支前蔬菜
  生产基地,种植面积5798亩。全县配备40多人负责支前蔬菜的产、购、销工作,并协助部队开展副业生产,供应猪苗5000多头,家禽苗4000只,各种种子0.75吨,菜苗10万株。
  1962年6月紧急战备期间,供销社建立临时与固定支前供应点30多个。当年供应木柴6600吨,蔬菜2450吨,水产品270吨,其他副食品等120多万元。
  1963年后,在做好日常军需物资储备与供应的同时,做好节日的特需供应。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生产发展,物资充裕,市场繁荣,军需物资逐步转向市场自由选购,支前供应站随之撤销。
  第四节饮食服务
  1956年对农村私人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旅社、理发、照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为合作店组、公私合营,并逐步过渡到供销社。其后曾经精简机构,下放人员,恢复合作店(组)。至1963年底供销社饮食店17个,人员73人,当年利润2.43万元;服务业5家,人员11人,利润0.75万元。
  1976年供销社饮食店13个,人员94人,经营额54.54万元,利润3.91万元;服务业(旅社、照相)5家,人员15人,经营额2.84万元,利润1.43万元。
  1979年以后,市场开放,多家经营,竞争激烈,企业萎缩,部分店铺亏损转行。1983年利润仅为0.61万元。1984年后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业务有所复苏。1988年饮食店7个,18人,经营额44.27万元,利润1.73万元;服务业7家,17人,经营额8.99万元,利润3.23万元。其中磁灶、深沪供销社等旅社4家,人员11人,经营额7.61万元,利润2.8万元。
  第五节收购
  一、农副产品(含出口)
  1952—1953年,对出产的稻谷、小麦、花生果(仁)、花生油、生猪、鲜蛋、茶叶、晒烟、鲜桂圆(龙眼)、桐油、黄(红)麻、龙舌兰麻、洋葱、菜脯、菜丝、鲜菜、水产品以及野生植物资源山苍籽、中年子、香附等进行收购,年收购总额分别为50万元、306万元。1954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接受国家委托办理代购代销业务,开展“存实预购”,发放早稻预购定金5.15万元,预购1143吨,发放花生预购定金9.72万元,预购1296吨。全县建立54个花生收购点,收购人员220人。设立油车(油坊)85间,加工花生油556吨。1955—1957年,粮、油、猪、水产品、洋葱、菜脯、大宗的瓜子、桂圆等农副产品划归粮食、食品、水产、食杂等部门统一收购。基层供销社对部分农副产品仍实行代购,继续开展预购业务,先后发放生猪、菜脯预购定金1.13万元,桂圆、瓜子、木薯粉预购定金7.19万元,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渡过灾荒难关。1958年,国家把物资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一类的粮、油、棉等物资实行统购,二类的有省管32种,烤烟、黄麻、桂圆等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不属一、二类的农副产品为三类物资,
  不在统派购范围。从此,对比较大宗的农副产品采购主要靠行政手段。1959—1960年,开展农副产品大收大购运动,各基层社以供销部为基地,实行产、购、销相结合,以购促产,以销支持生产发展。收购品种有生猪、废牛、家禽、鲜蛋、蔬菜、食糖、鲜桂圆、桂圆干、黑瓜子、木柴、香蕉等。1961年对派购的农副产品贯彻留比政策和等价交换原则,实行超购奖售粮食、肥料和开展商品对留换购的办法。1962年对生猪、家禽、蛋品、活羊、废牛、鲜桂圆、黄麻、草席等农副产品实行包购的办法。三类产品实行低于市场价格向农民议价收购,推广购销结合合同的采购制度,部分农副产品采取换购商品对流。农村的供销部全面实行收购和销售兼营,组织货郎担下乡收购和供应,并提出每个农民全年交售家禽1只,蛋品0.5公斤。1963年县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提出具体品种的派购任务、统购任务和计划收购奖售政策。其中以肥料奖售的产品19种,以粮食奖售的10多种。各基层社将收购计划分配到生产队,不论统购、派购或议购的产品,都采用合同形式落实,使国家计划与社队的生产计划密切衔接。除粮、棉、油、烟、麻等5种农副产品外,其余一、二类和三类点名产品,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采用商品平价换购或议价办法开展自营业务,由省、县两级经营,基社代购。当年农副产品收购额130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水平。此后10多年中,农副产品的收购品种虽增加蘑菇、草菇、蜂蜜等。但因受“文化大革命”和“左”的错误影响,收购时升时降,徘徊于几百万元之间。1978年全县收购额58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政策开放,市场多条流通渠道形成。1979年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收购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烟、麻、茶、果、竹、纸、草席等,仍坚持计划收购和计划价格,贯彻按质论价,实行优质优价,超购超奖和购调留成,果肥挂购,分等补助的办法,国家对原来归省管的木薯粉、蕉芋粉、竹篾、部分瓷器、小宗土纸、竹木制品、漆筷等40多个产品的定价权下放到县。三类物资以及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之后,可以有步骤地开展议购议销业务,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与收购。当年收购额943万元,1980年达到1500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市贸易开放,出现多家争购以及农民自产自销长途贩运,加上牌市价格悬殊等因素,改变了供销社独家经营的优势,农副产品收购品种、数量减少。1984年收购1154万元,比1980年减少346万元。1985年以后供销社在深入体制改革中,从发展商品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指导下,放开手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多层次联营,扩大议购议销业务;开展代办、代购业务和分购联销、协购联销、合同定购;跨县、跨省广辟货源,打开销路,促使农副产品收购逐渐回升。至1988年,全县收购额1达2373万元,为建社30多年来最高水平。其中金针菇818万元、芦笋171万元、鲜桂圆260万元、桂圆干115万元、桂圆肉177万元、黑瓜子141万元、花菜101万元、包菜104万元、荸荠135万元。
  供销社对农副产品从50年代开始,通过收购直接和间接出口销往香港,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有肠衣、菜脯角、蘑菇、鲜桂圆、桂圆干、洋葱、笋菜、白木耳、西瓜、苧麻、黑瓜子、牛皮、芦笋、羽毛、清水笋、玫瑰茄、山参、蜂蜜等近20个品种,出口金额从50年代几万元到60年代几十万元,70年代后达百万元以上。1988年,供销社系统通过深圳、厦门外贸部门间接出口黑瓜子、清水笋、桂圆干、芦笋、羽毛等总值331万元。
  二、废旧物资
  县供销社建立时,即设立收购站。1953—1976年间,除了1958—1962年大收大购时年收购额达70万元外,其他年份全县收购额徘徊在20—30万元之间。1977年,全县收购点从原来139个增加至256个。同时发动131个合作店组和双代(代销代购)店开展收购。品种由原来60多种增至100多种。全年收购额达45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1980—1982年,晋江县各地废品专业户、专业村相继兴起,多家争购,供销社一度经营与管理跟不上新形势,业务萎缩,有的甚至歇业。1983年以后,贯彻深化改革方针,实行经营责任制,业务开始回升。1986年5月,县社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加强和指导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生产。当年提供废塑608吨,废铁54吨,旧报纸34吨,供给塑料厂、五金厂、鞭炮厂等作原料。全年收购总额922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8年从省外调入废纸198吨,废塑料268吨,支持县内乡镇企业生产。从北京、辽宁和县内收购的废钢铁880吨,提供给三明、江西等省内外钢铁厂作原料。此外,收购杂骨支持山区县加工为磷肥施于冷水田。1952—1959年,每年平均151吨,1965—1969年,每年平均194吨,1978—1986年,每年平均207吨。
  1978年起,进行以塑代木,以塑代竹,帮助双沟、塘后、菌柄等塑料厂试制生产塑料粗桶、喷桶、戽举、畚箕、斗篮等10多种农具。年产量达30多万件。每年节省木材1000立方米,毛竹3万多根,节省了桐油、棕麻等附属材料。
  供销社工作人员从事此项收购劳动,既脏又累,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净化环境,得到人民的尊重。1980年1月份起,享受岗位保健津贴待遇,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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