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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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体制演变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页码: 570-571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机构体制、体制演变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机构与体制 体制演变

内容

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由政府倡导,各阶层群众集资创办,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国家扶持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1952年贯彻以区建社原则,全县建立20个区供销合作社。嗣后,由于行政区域变动和地区名称更改,供销合作社的名称也随着变动。这一时期,县总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统负盈亏、比例留成办法,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分配、基金调剂办法。
  1958年3月,县社及下属16个基层社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1958年4月—1961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安海、石狮两社并入商业办事处,11个基层社改为县商业局下属商店,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有19个乡级供销合作社尚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至1959年7月即全部收归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管理。
  1961年7月,供销社从国营商业分出,恢复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建制。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政企合一,统一领导,但业务分开,两套人员,各自经营,各自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恢复原来面貌,为集体所有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基层社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理、监事会。1971年5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置商业科,统管全县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1972年9月,成立商业局、统管全县商业、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再度并入商业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3年,基层社组成行政管理班子,取代原来基层社的理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系统上下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拨的制度。各级供销社的商品、资金、基建、劳动工资纳入国家计划。
  1979年后,部分基层社试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983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县供销合作社改成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即合作商业。县、基社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指定计划任务。政策性亏损,国家拨补。供销合作社原有职工的待遇不变。当年,县总社、基层社体制改革试行全面完成。
  198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合并机构,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划小核算单位,各自选聘经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课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在边远的3人以下农村小店,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1987年,在深化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因行因地而异原则,积极探索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办法,扩大租赁经营。
  1988年,从5个方面实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推行聘任制,改革干部制度;推行承包经营主任责任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编制管理网络,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劳动分配制度,对11个实行聘任制的基层社试行定额超标分档分成办法;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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