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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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与体制
分类号: F717.2
页数: 5
页码: 567-571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供销合作社、机构与体制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供销合作社 机构与体制

内容

一、消费合作社
  民国31年(1942)3月15日,在石狮马脚桥街建立石狮镇消费合作社,社员827人,5431股,理事主席何镜华,经理施华德,监事主席郑士杰。经营大米、花生油、火柴等日常生活用品。设社员购买簿。民国35年转由王千藤私人经营,民国36年底倒闭。
  民国32年1月25日,晋江县复兴乡厝上保合作社成立。主要经营大米、花生油、火柴、烟丝(厚烟)、木柴、粗纸等日常生活用品。民国33年1月8日,召开首次社务会议,研讨消费合作之意义,报告经营之利得,规定盈利分配方案。民国34年4月1日改为永宁镇厝上保合作社,有社员608人。
  民国33年4月8日,晋江县总工会常务理事及理事黄妙基、张汗玉等11人发起组织成立工人消费合作社,经营少量生活用品,设有旅社,对社员及工人实行优惠价。
  民国34年前,泉州中山南路开设一家教工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文具用品等。此后,晋
  江县总工会在后渚码头建立搬运分会,金井等地也相继建立消费合作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因物价波动、货币贬值、亏损严重等原因,相继倒闭。
  1951年5月20日,晋江县总工会在安海镇发动店员、码头工人等集资入股,在安海下墟巷办起安海职工消费合作社,理事会主任欧阳威平,监事会主任龚诗云。社员2133人,2479股,股金4958元。主要经营粮油、百货、棉纱布等。
  1952年5月1日,在石狮马脚桥街成立石狮职工消费合作社,理事主任张传诚,经理柯天祐。社员2398人,2732股,股金5600.5元。同年8月全县扩大组织范围,安海、石狮两社分别更名为供销合作社。
  二、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晋江县晋北双溪乡农民集资入股,在双溪乡西头埔办起晋江县第一家供销合作社。社员603人,每人一股,股金568.6元。同年7—8月,埔坑(9月并入金井)、紫湖、中芸等农村供销合作社先后成立。1952年6月,晋江县合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并派出工作队到双沟(七区)、灵水(十一区),分别进行建社试点。同年7月上旬双沟、灵水供销合作社成立。7月20日中共晋江县委召开全县合作工作会议,部署以区建社。8—9月,全县20个区社相继成立。全县基层社建立20个门市部,47个分销处,晋北3个区社设货郎担6担,送货到偏僻山村。全县社员108857人,股金25.58万元。干部376人,其中县社55人,基层社321人。1952年6月,县合作总社成立,主任王安庸。同年8月主任温秀山,副主任洪肇服。1954年10月县社更名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1955年5月供销社领导和管理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移交给县手工业管理科,县社生产科同时撤销。8—9月贯彻国务院“粮油经营一条鞭”的方针,全系统经营粮食的人员和财产全部移交给粮食部门。10月15日县供销社在石狮设立药材经理部,至1957年11月划归县卫生部门管理。
  1957年底,县社所属的生产资料、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经理部合并为1个,基层社16个。全县人员1747人,其中县级社126人,基层社1621人(其中私营商业过渡人员892人)。
  1958年4月,供销社与商业局、服务局、水产局、木材公司合并成立商业局,由商业局统一领导。石狮、安海社归商业办事处领导,有11个基层社改为商店。同年建立罗溪、虹山、钟山、马甲、鹫南、双阳、罗山、英墩、可慕、东星、临海、内坑、石霞、龟湖、祥芝、龙湖、下伍堡、围头、英都等19个乡级供销合作社。9月,东星、临海两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供销合作社管辖。同年原金井供销合作社建于1953年的诊疗所移交给卫生部门管理。
  1961年7月1日,国营、合作商业分开,恢复县基两级供销社建制。基层社以公社(农场)为单位组建,全县建立21个基层社。1962年紫帽山供销合作社成立。1963年双阳、紫帽山两社先后移交给当地农场管理。1964年县社把1962年建立的水产经理部及13个水产购销站(组)移交给县水产局管理。
  1970年12月底,晋北罗溪、马甲、河市3个基层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供销合作社管辖。
  1971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划归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科领导,后并入商
  业局,基层社建制不变。
  1977年5月1日,恢复供销合作社机构。
  1981—1983年,各基层社同时开展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工作,全县补发1982年以前红利10.1万元,占应分红的86.5%。自建社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池店社分红13次,每股6.95元,磁灶社分红8次,3.80元。平均每股(股金2元)分红4.63元。1984年1月起,实行股金税前保银行利息和税后盈余分红的办法。当年发展新社员,扩大股金37874元。
  1984年3月,县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县社更名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8年12月底,全县计有6个县公司,1个县食品加工厂,17个基层社,基层零售门点351个,购销站、店99个,批发部19个,农副产品收购站13个,废旧物资回收站15个,饮食店5个,旅社4个,照相馆2个,糖品、酱料加工厂及代购代销店99个,网点遍布全县各个乡村。全县有197940股,股金额39.59万元。干部职工2142人,代购代销员100多人。
  1952年建立区供销社情况表
  1988年底各基层社社员股金情况表
  第二节体制演变
  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由政府倡导,各阶层群众集资创办,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国家扶持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1952年贯彻以区建社原则,全县建立20个区供销合作社。嗣后,由于行政区域变动和地区名称更改,供销合作社的名称也随着变动。这一时期,县总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统负盈亏、比例留成办法,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分配、基金调剂办法。
  1958年3月,县社及下属16个基层社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1958年4月—1961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安海、石狮两社并入商业办事处,11个基层社改为县商业局下属商店,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有19个乡级供销合作社尚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至1959年7月即全部收归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管理。
  1961年7月,供销社从国营商业分出,恢复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建制。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政企合一,统一领导,但业务分开,两套人员,各自经营,各自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恢
  复原来面貌,为集体所有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基层社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理、监事会。1971年5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置商业科,统管全县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1972年9月,成立商业局、统管全县商业、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再度并入商业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3年,基层社组成行政管理班子,取代原来基层社的理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系统上下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拨的制度。各级供销社的商品、资金、基建、劳动工资纳入国家计划。
  1979年后,部分基层社试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983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县供销合作社改成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即合作商业。县、基社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指定计划任务。政策性亏损,国家拨补。供销合作社原有职工的待遇不变。当年,县总社、基层社体制改革试行全面完成。
  198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合并机构,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划小核算单位,各自选聘经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课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在边远的3人以下农村小店,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1987年,在深化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因行因地而异原则,积极探索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办法,扩大租赁经营。
  1988年,从5个方面实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推行聘任制,改革干部制度;推行承包经营主任责任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编制管理网络,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劳动分配制度,对11个实行聘任制的基层社试行定额超标分档分成办法;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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