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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五 供销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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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22
颗粒名称:
卷十五 供销合作社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9
页码:
565-593
摘要:
晋江县合作社组织,始于本世纪40年代初。开始称消费合作社,有乡(保)镇民众消费合作社和群众团体消费合作社,归晋江县政府社会科管理。解放战争期间,因物价波动,货币贬值,亏损严重,于新中国成立前夕,歇业解散。
关键词:
晋江县
供销合作社
内容
卷十五供销合作社
晋江县合作社组织,始于本世纪40年代初。开始称消费合作社,有乡(保)镇民众消费合作社和群众团体消费合作社,归晋江县政府社会科管理。解放战争期间,因物价波动,货币贬值,亏损严重,于新中国成立前夕,歇业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晋北双溪乡农民自己集资入股创办晋江县第一家合作社。继后,埔坑、紫湖、中芸等地办起农村供销合作社;安海、石狮办起职工消费合作社。1952年6月,中共晋江县委员会成立晋江县合作指导委员会,县委书记尚书翰任主任。同时,成立晋江县合作总社。7月下旬召开全县合作社工作会议,确定以区建社原则,原合作社随行政区域并入区供销合作社。嗣后,经过整顿和扩展,当年全县就有20个供销合作社,社员10.86万人,股金25.9万元,干部376人。1954年10月,晋江县合作总社更名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1984年3月改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县联社的成员社。
根据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经营上灵活性的特点,建立社员代表会议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权力机构,共商大事,公布帐目,决定盈余分配,兑现股金分红,接受民主监督。自建社以来至1984年3月,县社和基社分别召开4—10届社员代表大会,兑现股金分红6—13次,全县已分红利近40万元,每股(2元)平均已分红4.63元。1987年,安海供销合作社改理监事会为社务委员会,并照章兑现分红和扩股。
供销合作社遵循办社宗旨,把服务农村,支援农业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方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农(渔)时季节的需要,做好组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全面发展。1952—1988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供应各种生产资料达3.86亿多元,供应各种化肥70.33万吨,其中氮肥56.8万吨,磷肥11.94万吨,钾肥0.8万吨,复合肥0.77万吨,各种化学农药2.95万吨,农药械6.96万件,中小农具6228万件,及大量渔业生产资料,供应各种生产资料达11.07亿元;做好人民解放军驻晋江部队的军需物资和抗灾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储备;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提供生产信息,参与科技指导,帮助解决种子、种苗、肥料、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产品开发,把农副产品收购进来,推销出去,保护生产者利益。同时为工厂和外贸出口提供大量原辅材料。30多年来,全县收购总额达2.55亿元,仅1988年提供出口额达331万元;做好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变废为宝,净化环境,既为城乡生产生活服务,又支援乡镇企业发展。1953—1988年废旧物资回收总额达4.48亿元。其中1978年以来帮助县3家塑料制品厂,利用废塑研制“以塑代木,以塑代竹”的10多种中小农具,既经济耐用,又节约大量竹木原料,颇受农民喜爱,年产量达30万件,赢得商业部和各级有关部门赞誉并得到推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县供销合作社从1983年起的4年中,未能适应市场竞争新形势的需要,致使经济效益日趋下降,1986年,全县利润由1982年的446.46万元降为158万元,相当一部分经营网点面临亏损,处境十分困难。为摆脱困境,谋求生存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先从饮食服务业及加工业试行“定额管理,利润包干”等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逐步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把责权利紧密挂钩,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使许多单位扭亏为盈。同时通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逐步改革,并在银行、税务、工商、商业等部门支持下,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购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1988年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利润回升至250.87万元,比1986年增加92.87万元,居全省之冠。17个基层社利润有1个社超20万元,7个社超10万元。当年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政府组织企业升级考核,龙湖供销合作社荣获省先进级企业称号,永和等9个基层社为省基础级(市先进级)企业称号。
1988年末,县供销合作社下设6个公司、1个食品厂、17个基层社、512个网点、99个农村代购代销店,还有糖品厂、酱油厂、照相馆等,共有干部职工2142人,代购代销员100多人。除上缴国家各种税收和社员股金分红外,企业自身不断壮大,自有资金从1952年的32.2万元,增至1988年的1135.9万元,增长34.2倍,固定资产从零点起,至1988年为1232.2万元(原值),自建仓库376座,8.07万平方米,职工宿舍2.79万平方米。1988年全县离退休干部职工963人,享受离退休经费122.79万元。
第一章机构与体制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消费合作社
民国31年(1942)3月15日,在石狮马脚桥街建立石狮镇消费合作社,社员827人,5431股,理事主席何镜华,经理施华德,监事主席郑士杰。经营大米、花生油、火柴等日常生活用品。设社员购买簿。民国35年转由王千藤私人经营,民国36年底倒闭。
民国32年1月25日,晋江县复兴乡厝上保合作社成立。主要经营大米、花生油、火柴、烟丝(厚烟)、木柴、粗纸等日常生活用品。民国33年1月8日,召开首次社务会议,研讨消费合作之意义,报告经营之利得,规定盈利分配方案。民国34年4月1日改为永宁镇厝上保合作社,有社员608人。
民国33年4月8日,晋江县总工会常务理事及理事黄妙基、张汗玉等11人发起组织成立工人消费合作社,经营少量生活用品,设有旅社,对社员及工人实行优惠价。
民国34年前,泉州中山南路开设一家教工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文具用品等。此后,晋江县总工会在后渚码头建立搬运分会,金井等地也相继建立消费合作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因物价波动、货币贬值、亏损严重等原因,相继倒闭。
1951年5月20日,晋江县总工会在安海镇发动店员、码头工人等集资入股,在安海下墟巷办起安海职工消费合作社,理事会主任欧阳威平,监事会主任龚诗云。社员2133人,2479股,股金4958元。主要经营粮油、百货、棉纱布等。
1952年5月1日,在石狮马脚桥街成立石狮职工消费合作社,理事主任张传诚,经理柯天祐。社员2398人,2732股,股金5600.5元。同年8月全县扩大组织范围,安海、石狮两社分别更名为供销合作社。
二、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晋江县晋北双溪乡农民集资入股,在双溪乡西头埔办起晋江县第一家供销合作社。社员603人,每人一股,股金568.6元。同年7—8月,埔坑(9月并入金井)、紫湖、中芸等农村供销合作社先后成立。1952年6月,晋江县合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并派出工作队到双沟(七区)、灵水(十一区),分别进行建社试点。同年7月上旬双沟、灵水供销合作社成立。7月20日中共晋江县委召开全县合作工作会议,部署以区建社。8—9月,全县20个区社相继成立。全县基层社建立20个门市部,47个分销处,晋北3个区社设货郎担6担,送货到偏僻山村。全县社员108857人,股金25.58万元。干部376人,其中县社55人,基层社321人。1952年6月,县合作总社成立,主任王安庸。同年8月主任温秀山,副主任洪肇服。1954年10月县社更名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1955年5月供销社领导和管理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移交给县手工业管理科,县社生产科同时撤销。8—9月贯彻国务院“粮油经营一条鞭”的方针,全系统经营粮食的人员和财产全部移交给粮食部门。10月15日县供销社在石狮设立药材经理部,至1957年11月划归县卫生部门管理。
1957年底,县社所属的生产资料、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经理部合并为1个,基层社16个。全县人员1747人,其中县级社126人,基层社1621人(其中私营商业过渡人员892人)。
1958年4月,供销社与商业局、服务局、水产局、木材公司合并成立商业局,由商业局统一领导。石狮、安海社归商业办事处领导,有11个基层社改为商店。同年建立罗溪、虹山、钟山、马甲、鹫南、双阳、罗山、英墩、可慕、东星、临海、内坑、石霞、龟湖、祥芝、龙湖、下伍堡、围头、英都等19个乡级供销合作社。9月,东星、临海两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供销合作社管辖。同年原金井供销合作社建于1953年的诊疗所移交给卫生部门管理。
1961年7月1日,国营、合作商业分开,恢复县基两级供销社建制。基层社以公社(农场)为单位组建,全县建立21个基层社。1962年紫帽山供销合作社成立。1963年双阳、紫帽山两社先后移交给当地农场管理。1964年县社把1962年建立的水产经理部及13个水产购销站(组)移交给县水产局管理。
1970年12月底,晋北罗溪、马甲、河市3个基层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供销合作社管辖。
1971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划归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科领导,后并入商
业局,基层社建制不变。
1977年5月1日,恢复供销合作社机构。
1981—1983年,各基层社同时开展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工作,全县补发1982年以前红利10.1万元,占应分红的86.5%。自建社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池店社分红13次,每股6.95元,磁灶社分红8次,3.80元。平均每股(股金2元)分红4.63元。1984年1月起,实行股金税前保银行利息和税后盈余分红的办法。当年发展新社员,扩大股金37874元。
1984年3月,县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县社更名为晋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8年12月底,全县计有6个县公司,1个县食品加工厂,17个基层社,基层零售门点351个,购销站、店99个,批发部19个,农副产品收购站13个,废旧物资回收站15个,饮食店5个,旅社4个,照相馆2个,糖品、酱料加工厂及代购代销店99个,网点遍布全县各个乡村。全县有197940股,股金额39.59万元。干部职工2142人,代购代销员100多人。
第二节体制演变
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由政府倡导,各阶层群众集资创办,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国家扶持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1952年贯彻以区建社原则,全县建立20个区供销合作社。嗣后,由于行政区域变动和地区名称更改,供销合作社的名称也随着变动。这一时期,县总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统负盈亏、比例留成办法,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分配、基金调剂办法。
1958年3月,县社及下属16个基层社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1958年4月—1961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安海、石狮两社并入商业办事处,11个基层社改为县商业局下属商店,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有19个乡级供销合作社尚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至1959年7月即全部收归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管理。
1961年7月,供销社从国营商业分出,恢复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建制。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政企合一,统一领导,但业务分开,两套人员,各自经营,各自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恢
复原来面貌,为集体所有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基层社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理、监事会。1971年5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置商业科,统管全县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1972年9月,成立商业局、统管全县商业、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再度并入商业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3年,基层社组成行政管理班子,取代原来基层社的理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系统上下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拨的制度。各级供销社的商品、资金、基建、劳动工资纳入国家计划。
1979年后,部分基层社试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983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县供销合作社改成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即合作商业。县、基社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指定计划任务。政策性亏损,国家拨补。供销合作社原有职工的待遇不变。当年,县总社、基层社体制改革试行全面完成。
198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合并机构,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划小核算单位,各自选聘经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课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在边远的3人以下农村小店,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1987年,在深化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因行因地而异原则,积极探索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办法,扩大租赁经营。
1988年,从5个方面实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推行聘任制,改革干部制度;推行承包经营主任责任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编制管理网络,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劳动分配制度,对11个实行聘任制的基层社试行定额超标分档分成办法;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章供销业务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业务,主要经营粮食、油料等生活用品,并为社员代购代运。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除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业务外,还有军供、农副产品购销,以及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等。
第一节生产资料供应
晋江县地处福建东南海隅,沿海渔业兴旺,农、渔业生产资料供应,是供销合作社服务生产的重要项目。供销社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组织货源,扩大供应,为农、渔业生产迅速发展服务。建社初期,县社设供应批发站,基层社设门市部。1953年,县社分设生产资料组、渔业组,1955年,成立生产资料经理部。1972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对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药械、农(渔)具等生产资料的组织与供应。全县供应额1952年仅71万元。其
后不断增长:1960年556万元,1966年758万元,1978年1343万元,至1988年供应额达3178万元。
一、种子种苗
种子种苗的调剂供应。50年代初主要是发动群众选种,互相调剂,供销社弥补不足。为确保种子质量,供应前普遍进行出芽率试验。1952—1954年组织供应南特号稻种、花生、大豆、大麦、小麦等种子897.9吨,值24.6万元。
1955年晋江县受旱灾影响,农民普遍改种、扩种地瓜。供销社派出20多位干部到安溪、永安、永春、同安等6个县选购地瓜苗4020多万株,并配合县建设科、农技站等部门抓调运供应管理工作,安海、石狮等主产区设立地瓜苗管理委员会,促进产销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合同,防止私商哄抬物价,转手倒卖。全县计供应地瓜苗1957万多株,其中,通过市管会组织产销调剂1400万株。与此同时,发动农民自育、互剂,解决地瓜苗紧张状况。
1956年以后,粮食、油料种子归粮食部门经营。供销社系统在主管蔬菜、树苗、果苗、绿肥等种子、种苗的同时,增加地瓜苗组织调剂供应。当年县内调剂700万株,县外调入供应3100万株。供应蔬菜种子32.25吨,香蕉苗0.3万株,柑桔苗4.2万株,菠萝苗2万株,水蜜桃苗0.05万株。
此后,逐步由农民自育自剂。1980年后,种子苗调剂大部分通过集市贸易渠道解决。
另外,历年在配合积肥和灭虫运动时,组织供应大量绿肥种子和培育除虫菊苗。
二、肥料
晋江县沙质、红土质土壤居多,水土流失严重,缺肥量大,历史上施用的肥料主要是农家肥(人畜肥)、绿肥、花生饼、大豆饼等。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当年供应2333吨。
1954年供销社贯彻“农家肥为主,商品肥为辅”的供应方针,化肥全面计划分配,实行“调查摸底,自报公评,按年分配,按季供应,发证购肥”的分配办法。同时发动群众大积农家肥。1956年,县供销社在安海马坪村(现属永和乡)建立颗粒肥料厂,全年供应颗粒肥料700吨,同时在全县各地推广兴办颗粒肥料加工厂。1957年县供销社在青阳、安海等地的农业社进行尿素施用对比试验,并在全县推广应用。
1958年,县供销社发动群众广辟肥源,大搞“三土”(土化肥、土农药、土农具)生产,全县抽调商业干部300多人下乡协助社队搞“三土”。至1959年全县办起常年性土化肥厂12个,季节性和临时性土化肥厂623个,生产氯化钾、细菌肥、钾钙肥、泥炭综合肥、硅酸钾、硫酸镁、钙镁肥等10多个品种,3.983万吨。1960年2月,县商业局召开“三土”生产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土化肥生产发展。至11月底全县土化肥生产约达1.05万吨,在当时化肥货源不足的情况下,保证了农业生产用肥。1961年以后土化肥厂逐渐减少,供销社开始组织供应坑砒肥和骨肥。
1962年,增加华侨特种肥的供应,全年供应侨眷尿素等化肥5481.4吨,占当年化肥供应量的82%。1963年晋江县发生历史罕见的春夏两季历时6个月之久的大旱灾。旱情解除后,供销社根据县委的部署,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协助社队大力积造土杂肥、农家肥275
吨,海杂肥6600吨;一方面派人往省外采购调入坑砒肥364.4吨,骨肥273.9吨,保证5万多亩冷水田用肥之需,还调出166吨骨肥支援永春、安溪等邻县。县社生产资料经理部还从温州、平潭、连江等地及县沿海组织调运“三角鱼”等海杂肥1000多吨;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省产化肥碳酸氢铵和石灰氮,抽出专人配合农技部门建立对比田。1964—1965年,又推广使用省产过磷酸钙和液态氨水及钙镁磷肥,并建立各种肥料施用试验对比田,促进省产化肥的广泛使用。与此同时,供销社大力发展种植绿肥,1965年组织供应绿肥种子107.5吨,全县种植各种绿肥58238亩。1966年化肥供应骤增到17799吨。196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化肥生产减少,供应量下降,至1973年始恢复到1966年水平。
1976年供销社推广微量元素钼酸铵,大面积用于花生、大豆、小麦拌种和水稻根外追肥;此后又逐步推广利用尿素、磷酸二氢钾、过磷酸钙浸出液进行根外追肥。
1977年为引导农民科学用肥和合理用肥,先后在青阳下行、石狮雪上大队试验早稻使用碳铵全层深施,晚稻球肥深施,然后在全县推广应用,增产显著。
1978年县供销社成立“两土”(土化肥、土农药)办公室,在春耕前发动群众大积腐蚀酸肥,全县沤制21.67万吨。利用盐囟生产铵镁肥95吨,同时全面推广应用“5406”菌种拌种催芽,全县建立10个菌种站,生产“5406”菌种12.5吨。全县早稻用“5406”拌种催芽4.5万亩,菌肥盖种2.8万亩;还采用钼酸铵对花生、大豆拌种5万亩,普遍获得增产。
1979年县农资公司和农业局在青阳高霞大队搞“5406”菌种育秧试点,出芽率达到95%以上。1980年全县有18个乡镇推广使用“5406”菌种育秧,1981—1982年“5406”菌种还应用于地瓜和茶叶丰产片,取得良好效果。在此期间,从1978年春供销社开始调入化肥新品种复合肥,并在陈埭、池店等5个公社7个大队进行早稻肥效试验,结果复合肥比施用等量尿素的效果好,使复合肥销量逐年增加。此后,供销社又先后在磁灶、石狮等地进行氮、磷、钾“三要素”合理施用试验,在陈埭岸兜建立测土施肥丰产片100亩,促进对钾肥的广泛应用。另外,自1979年供销社开始组织供应晶体“九二〇”激素4345克,磷酸二氢钾6.32吨,喷施稻谷面积6.32万亩次,促进作物离茎抽穗。后来晋江县大面积推广播种杂交水稻,县农资公司每年均提前派员往上海等地组织“九二〇”激素,及时供应县良种场、西滨农场等单位杂交水稻制种田喷施。
在计划内化肥货源不足,市场多家经营的情况下,供销社自1979年后逐渐扩大计划外议价化肥的组织供应。1983年县农资公司利用外汇进口意大利产议价尿素5000吨,并实行保本微利供应,使市场议价尿素每公斤从1.04元降至0.72元,当年为农民减少负担50余万元。为方便群众,各基层社把化肥下伸到各农村购销站、店,农忙季节增设临时供应点,对计划供应化肥实行全县统一凭票购买,由农民自由选择适宜地点购肥。1984年上半年,供销社根据货源和库存情况,放开过磷酸钙供应,6月份以后又放开平价碳铵,让农民自由购买,临时供应点增设到163个,基本做到农民购肥不出村。各基层社还清理历年积存的化肥供应指标0.2万吨,支持多种经营生产基地和交售较好的粮食生产专业户。
1986年国家进口化肥减少,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供销社对全县化肥实行统筹安排,县、基社统一调剂,先急后缓,不误农时,保证作物用肥,缓和了紧张局势,稳定了市场。1987年地产化肥货源紧缺,为几年来罕见,产销严重脱节,市场高平差价悬殊。5月份,
晋江县由县长带队往三明化工厂解决落实化肥货源,县农资公司申请地方外汇留成进口科威特尿素5500吨,并积极向省内外争取化肥货源,全年调进计划外化肥4.32万吨,基本保证农业之需。当年议价化肥供应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为避免套购外流,维护农民利益,对化肥全部采用计划供应、凭证(票)购买、限制最高售价的供应办法。1988年供销社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统一平衡,分级管理,归口经营。同年10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实行归口专营。晋江县人民政府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和具体部署,供销社配合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内部有关商品进行清理和做好货源准备等工作。
三、农药
化学农药属省管统一平衡物资。晋江县从1953年开始推广使用“666”粉剂、“DDT”液剂等有机氯农药,以后品种和供应量逐渐增加。1956年后,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各地供销社根据虫情,深入田间试验防治办法。
从1958年起贯彻“土洋结合,防治并举”的方针,供销社协助公社大队办起土农药厂205个,培训技术人员1.7万多人次。1960年1—11月,全县生产土农药2675吨,各基层社利用断肠草、鱼藤根、烟茎等制造土农药80多种。1961年以后农药生产逐年增加,土农药的生产与施用逐渐减少。
1963年上半年,因受先旱后涝气候变化异常的影响,虫害严重,供销社及时组织调运供应各种农药343.7吨,防治面积达43万亩。1964年发生大面积小麦锈病,县供销社拨出训练经费1500元,并派出干部到15个公社配合农技培训技术员500多人,组织供应氨基苯磺酸1.5吨,防治面积达6000多亩。
1976—1978年,贯彻“防治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全县建立300多个义务虫情测报站,推广使用“707”土农药,防治水稻各种虫害,杀虫效果达90%以上。1978年县农资公司与池店供销社试制“井岗霉素”和“石硫合剂”,有效地防治水稻纹枯病和大小麦锈病。是年,县供销社配合石狮龟湖大队试验在球肥中加入杀虫肤(每亩0.6公斤),有效防治水稻二代螟虫和后期稻飞虱的危害,并在全县推广使用井岗霉素、速灭威、五氯酚钠等新农药。发动
群众培育除虫菊苗15万株,移植10多亩。
1979年后,逐步引进使用低毒高效新农药,推广化学农药除草。供销社在8个公社12个点试验使用除草剂,除草醚,五氯酚钠剂,喷施2540亩。陈埭公社南霞美大队在25亩水稻田使用扑草净喷施,除草效果90%以上。
1981年推广新农药杀虫双7.3吨,杀虫丹1.35吨,从浦城、福清、福安等地调入计划外农药克瘟散、叶枯净等紧缺农药,全面实行拆零供应。石狮供销社农药门市部“液体农药售货器”研制成功,方便农民购买,提高服务工效,减少污染。1984年,晋江地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应用。
1983年起,有机氯类农药淘汰停产。开始逐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有机氮和有机磷农药,进而推广使用菊脂类新农药。当年县供销社从浙江、广东及本省三明、宁化等地调入计划外的托布津、多菌灵、钾铵磷等高效紧缺农药64吨,防治和扑灭稻瘟病,纹枯病和地瓜疮痂病等病虫害;并引进推广使用溴氰菊脂、速灭杀酊等新农药,当年供应各种农药2105吨,为历史最高水平。
1984—1986年,县农资公司在龙湖、祥芝、安海等地建立试验示范点,对花生、甘蔗生长前期施用呋喃丹毒杀地下虫(鸡母虫、蚜虫)取得成效。1985年杀草丹施用于稻田,除草达12万亩次,供应量22吨。当年供销社由于连续几年推广使用化学农药除草,达到花工少、成本低、效果好,获得晋江县科技推广成果三等奖。1986年又推广国产除草剂——丁草铵,代替进口紧缺的杀草丹,并从稻田的施用逐渐扩大应用于花生、大小麦等旱地作物。同年,县农资公司在陈埭镇建立水稻病虫害防治试验基地,促进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工作的开展。
1987—1988年,农药出现全国性货源紧张,国家对农药实行归口经营。供销社对主要农药品种实行专项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供应办法。同时积极组织计划外农药,以弥补不足。1988年秋,水稻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细菌条斑病,县农资公司、基层社及时调运专用叶青松,并实行价格倒挂供应,使病情及时得到控制。
四、农药械
农药械主要有手摇喷雾器和喷粉器。1954年开始组织农药械及其零配件供应。80年代起,粉剂农药品种减少,有的改用掺拌化学肥料或沙土撒施,农药喷粉器使用甚少,多数使用手摇喷雾器喷施水剂及少数粉剂农药。
1978年起,供销社开展胶粘胶补维修服务。农药械零件供应量大幅度上升,基层社在农药门市部设立农药械零件售货专柜,方便农民购买。1978—1983年,为农民修补喷雾器2万多架次。但以后此项服务活动开展不多。
若干年份供应化学农药、农药械情况表
五、农渔具
1.农具。50年代初期,供销社对竹、木、铁类中小农具的组织供应,主要是通过协助手工业生产者,生产合作社扩大生产,满足农民需求。1956年,普遍推行供销结合合同,使农业社对主要农具的需求计划与供销社供应计划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同年,供销社组织试销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和打谷机,由于双轮双铧犁不适合晋江县农田而停止供应。1957年,农具供应采取订货、选购、加工改制与内部调剂的办法,组织手工业社自产自销,减少中间环节。1958年起,中小农具原材料紧缺,县供销社提出“自力更生为主,力争支援为辅”的方针,因地制宜,土法上马,大造土农具,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1959年,县供销社配合社队建立农具加工修配厂12个,大小综合加工厂411个,培训专业人员2300多人。至11月,全县修制农具388万件;利用土竹、藤、田青麻、香蕉叶等30多种野生纤维,加工各种农具。县供销社在永春、安溪等7个山区县建立竹、木农具原材料生产基地,生产加工毛竹、竹篾、杂木等原材料。1960年,中小农具供应量超过350万件。
1962年,中小农具货源不足,价格上涨,供销社对36种主要农具、渔具实行计划分配供应。1963年,货源情况好转,除6种主要农具和渔具仍按计划分配,其余全部敞开供应。伍堡畚箕、蚶江种篮、古福粗桶、官前斗篮等传统产品也恢复生产供应。1964年后,供销社在全县发动种植丛生竹、棕、桐、相思、苦楝树、苧麻。当年收购相思、苦楝木25吨,提供农具厂加工木制农具。至1965年,全县经营7大类中小农具及各种零配件,达到品种齐全、配套,价格也自1963年以来一再调整下降,以减轻生产队和农民的负担。
1977年后,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供销社对中小农具的组织供应,做到早调查、早计划、早调运、早储备、早供应。派人员深入林区采购毛竹、竹篾、杂木等原材料,就地加工半成品,并利用本地丛生竹等资源生产竹制农具,实行以销定产,编制计划由县计划部门下达木材、钢铁指标,召开工商会议互通情况,衔接产销。每年与县手工业社、农具厂签订产销合同350多份,定购农具年约116万件左右。恢复官前斗篮等传统产品14种。实行对产品的比质、比价、比原材料消耗,促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对木制农具胶粘胶补维修服务。在农地旱作区推广使用大小麦脱粒机等新农具。
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农具供应量增多,而生产人员、产量、库存减少;产品价格又偏低,后经县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对主要产品采取调价、补贴、让利的办法,调价57种、保价17种,全年供应量仍然保持1979年的200万件以上的水平。
1981年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开放,多条渠道经营。中小农具的经营发生较大变化,产品供需直接交易,供销社货源逐渐减少,供应量大幅度下降。1988年供销社中小农具供应仅42.9万件。
晋江县竹、木制品的中小农具原材料需求量大,绝大部分从外县调入,且每年需耗用毛竹20万支,杉木1000立方米,尚需桐油、棕、麻等原材料。供销社为支援农、渔业生产,每年经营中小农具等生产资料,须承担政策性亏损20多万元到30多万元。而且原材料的货源没有保证。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县供销社于1973年吸收外地经验,与双沟竹塑厂共同研制“以塑代木”产品,利用废塑料生产粗桶,又逐步试制塑料大、小粪靴,塑料喷桶等10多个
品种。1977年,在石狮塘后、安海菌柄及陈埭双沟的竹、木农具厂试产“以塑代竹”产品,主要有塑料畚箕、斗篮、车箕等10多个品种。为使产品尽快推广使用,县农资公司在1981年前产品价格采取倒挂亏本经营。以塑代竹产品经济实惠,经久耐用,赢得农民喜爱,供应量逐渐增加,逐步代替了原来的竹、木制农具。1981年12月、1982年4月,分别得到福建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福建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商业部的好评,并在全省及商业部供销合作社系统中推广以塑代木代竹农具的经验。晋江县农资公司从此扭亏为盈,荣获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渔具。1953年开始供应。主要品种有黄麻、苧麻、薯榔、红柴、毛竹、竹篾、桐油、渔业用布等。1954年供应渔具23万元,1956年49万元,1957年78万元(其中供应毛竹14.6万支)。品种从1954年21种发展到1959年58种。随着渔业迅猛发展,渔具供应日益增长,品种不断扩大,供求矛盾突出。供销社为帮助渔民解决渔具原料紧缺,发动渔民搞代用品,利用黄藤、芭栳藤,代替黄麻作网绳,中年草代替红柴作染料,以桐油、菜油及明光油代替亚麻油。1959年,全县利用黄藤16吨、芭栳藤115吨,中年草320吨。同时还发动群众种植黄麻523亩。1962年,黄麻除省下达计划供应134吨外,供销社还组织计划外供应208吨;并以粮征购黄麻310.5吨,填补供需缺口。此外,还协助渔民到连江、福安等地造船买船。
1964年,晋江县水产局成立,渔业生产资料供应归水产局经营。80年代在扩大议购议销业务活动中,祥芝、永宁、深沪等沿海基层供销社组织议价柴油供应。1986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供应农渔业柴油9028吨,其中议价柴油6168吨,金额710万元。
六、耕牛
供销社十分重视耕牛供应,采取发动农民自行调剂,加强牛圩市场(耕牛交易市场)管理,组织采购,分配供应,扶持饲养,自办牧场等一系列措施。
50年代初期,在发动农民自行调剂的同时,组织调查,摸清底子,拟出方案。1955年在河市、青阳创建新牛圩;恢复、改造安海、石狮、英林旧牛圩;金井、衙口设立耕牛服务部,开展交易,调剂余缺。全县配备18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此项业务,教育改造老牛贩与牛纪(经纪人)122人,举办多次交易员代表会。1956年调剂332头,供销社采购供应249头。代垫付牛苗货款,牛苗交农业合作社饲养,养大归农业社所有,并供应稻草等饲料。同年,在石狮港塘创办畜牧场,扭转全县耕牛紧缺局面。
1957年以后,贯彻以“调剂为主,经营为辅”的方针,县社每年调剂达400头,1959—1961年,组织供应耕牛650多头。此后,逐步由农民自行调剂,供销社不再经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服务停止开展。
七、抗灾救灾
1952—1988年间,发生过各种灾情,供销社在抗灾救灾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抗灾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定量,分级管理的办法,确保应急之需。80年代,全县供销社系统每年保持储存防汛草袋1.8万条。
第二节生活资料供应
在国营商业计划指导下,根据国营、合作社分工,供销社负责对农村人民生活消费资料的经营和供应。
1952年建社初期,主要经营大米、小麦、花生油、食盐、煤油、火柴、肥皂、烟丝、烟纸、草席、棉布、棉绩、针织品、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对象主要是社员群众,对入股社员实行优待价。1954年2月后,逐渐取消社员优待价。
1953年末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其他商品随着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变化,相继进行计划收购和供应。同年国营与合作商业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主要集镇市场的领导,合作社商业负责农村市场的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生活资料逐渐取消计划供应,有些重要商品推行双轨制。市场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渠道流通,多种经营形式和少环节的情况,竞争激烈。供销社因势利导,采取措施,广辟货源,扩充品种,灵活经营。
1952—1988年,晋江县区域逐渐划小,供销社经营项目又不断划归专业公司,体制多次变化,市场复杂,外货冲击,人民生活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加。供销社始终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努力做好供应服务工作,因而人民生活的消费资料供应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供应额迅速上升:1952年123万元,1956年1071万元,1960年1821万元,1966年2145万元,1978年4178万元,1982年5474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8年5430万元。
第三节军需供应
晋江县地处东南沿海,面对金门、台湾,五六十年代境内驻有三军,军供物资量大,供销社认真贯彻“支前第一,生产第一”方针。
1955年初,建设“4582”国防工地时,供销社设工地供应站,供应部队和民工的生活必需品及工具。1958年7月(合并于商业局期间)成立支前小组。8月23日炮击金门战斗开始,内陆基层社日夜兼程赶运水果、生猪等支前物资到金井供应站,金井供销社全体职工,冒着浓烟、炮火奋不顾身运送粮食、蔬菜、水果、茶水等到前线阵地,并组织担架护理伤员,为战士洗补衣服等。至当年年底供应副食品7.25万公斤,蔬菜2万担,蛋品2.5吨,鸡鸭1.3万只,生猪0.72万头,饼干、馒头5.4吨,罐头1万多打,水果、汽水7.5吨,毛竹2.5万支,杉木1800立方米,木柴1500吨,麻袋3.3万条,铁丝2.5吨以及其他工具2万多件。
1959年加强青阳蔬菜供应站,增设石狮支前站联络组;石狮、青阳、英林增设副食品供应站,供应木柴、蔬菜、禽蛋、肉食、水果、罐头等。同时在石狮、青阳、安海、金井建立支前蔬菜
生产基地,种植面积5798亩。全县配备40多人负责支前蔬菜的产、购、销工作,并协助部队开展副业生产,供应猪苗5000多头,家禽苗4000只,各种种子0.75吨,菜苗10万株。
1962年6月紧急战备期间,供销社建立临时与固定支前供应点30多个。当年供应木柴6600吨,蔬菜2450吨,水产品270吨,其他副食品等120多万元。
1963年后,在做好日常军需物资储备与供应的同时,做好节日的特需供应。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生产发展,物资充裕,市场繁荣,军需物资逐步转向市场自由选购,支前供应站随之撤销。
第四节饮食服务
1956年对农村私人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旅社、理发、照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为合作店组、公私合营,并逐步过渡到供销社。其后曾经精简机构,下放人员,恢复合作店(组)。至1963年底供销社饮食店17个,人员73人,当年利润2.43万元;服务业5家,人员11人,利润0.75万元。
1976年供销社饮食店13个,人员94人,经营额54.54万元,利润3.91万元;服务业(旅社、照相)5家,人员15人,经营额2.84万元,利润1.43万元。
1979年以后,市场开放,多家经营,竞争激烈,企业萎缩,部分店铺亏损转行。1983年利润仅为0.61万元。1984年后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业务有所复苏。1988年饮食店7个,18人,经营额44.27万元,利润1.73万元;服务业7家,17人,经营额8.99万元,利润3.23万元。其中磁灶、深沪供销社等旅社4家,人员11人,经营额7.61万元,利润2.8万元。
第五节收购
一、农副产品(含出口)
1952—1953年,对出产的稻谷、小麦、花生果(仁)、花生油、生猪、鲜蛋、茶叶、晒烟、鲜桂圆(龙眼)、桐油、黄(红)麻、龙舌兰麻、洋葱、菜脯、菜丝、鲜菜、水产品以及野生植物资源山苍籽、中年子、香附等进行收购,年收购总额分别为50万元、306万元。1954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接受国家委托办理代购代销业务,开展“存实预购”,发放早稻预购定金5.15万元,预购1143吨,发放花生预购定金9.72万元,预购1296吨。全县建立54个花生收购点,收购人员220人。设立油车(油坊)85间,加工花生油556吨。1955—1957年,粮、油、猪、水产品、洋葱、菜脯、大宗的瓜子、桂圆等农副产品划归粮食、食品、水产、食杂等部门统一收购。基层供销社对部分农副产品仍实行代购,继续开展预购业务,先后发放生猪、菜脯预购定金1.13万元,桂圆、瓜子、木薯粉预购定金7.19万元,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渡过灾荒难关。1958年,国家把物资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一类的粮、油、棉等物资实行统购,二类的有省管32种,烤烟、黄麻、桂圆等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不属一、二类的农副产品为三类物资,
不在统派购范围。从此,对比较大宗的农副产品采购主要靠行政手段。1959—1960年,开展农副产品大收大购运动,各基层社以供销部为基地,实行产、购、销相结合,以购促产,以销支持生产发展。收购品种有生猪、废牛、家禽、鲜蛋、蔬菜、食糖、鲜桂圆、桂圆干、黑瓜子、木柴、香蕉等。1961年对派购的农副产品贯彻留比政策和等价交换原则,实行超购奖售粮食、肥料和开展商品对留换购的办法。1962年对生猪、家禽、蛋品、活羊、废牛、鲜桂圆、黄麻、草席等农副产品实行包购的办法。三类产品实行低于市场价格向农民议价收购,推广购销结合合同的采购制度,部分农副产品采取换购商品对流。农村的供销部全面实行收购和销售兼营,组织货郎担下乡收购和供应,并提出每个农民全年交售家禽1只,蛋品0.5公斤。1963年县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提出具体品种的派购任务、统购任务和计划收购奖售政策。其中以肥料奖售的产品19种,以粮食奖售的10多种。各基层社将收购计划分配到生产队,不论统购、派购或议购的产品,都采用合同形式落实,使国家计划与社队的生产计划密切衔接。除粮、棉、油、烟、麻等5种农副产品外,其余一、二类和三类点名产品,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采用商品平价换购或议价办法开展自营业务,由省、县两级经营,基社代购。当年农副产品收购额130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水平。此后10多年中,农副产品的收购品种虽增加蘑菇、草菇、蜂蜜等。但因受“文化大革命”和“左”的错误影响,收购时升时降,徘徊于几百万元之间。1978年全县收购额58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政策开放,市场多条流通渠道形成。1979年供销社对农副产品收购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烟、麻、茶、果、竹、纸、草席等,仍坚持计划收购和计划价格,贯彻按质论价,实行优质优价,超购超奖和购调留成,果肥挂购,分等补助的办法,国家对原来归省管的木薯粉、蕉芋粉、竹篾、部分瓷器、小宗土纸、竹木制品、漆筷等40多个产品的定价权下放到县。三类物资以及一、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之后,可以有步骤地开展议购议销业务,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与收购。当年收购额943万元,1980年达到1500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市贸易开放,出现多家争购以及农民自产自销长途贩运,加上牌市价格悬殊等因素,改变了供销社独家经营的优势,农副产品收购品种、数量减少。1984年收购1154万元,比1980年减少346万元。1985年以后供销社在深入体制改革中,从发展商品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指导下,放开手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多层次联营,扩大议购议销业务;开展代办、代购业务和分购联销、协购联销、合同定购;跨县、跨省广辟货源,打开销路,促使农副产品收购逐渐回升。至1988年,全县收购额1达2373万元,为建社30多年来最高水平。其中金针菇818万元、芦笋171万元、鲜桂圆260万元、桂圆干115万元、桂圆肉177万元、黑瓜子141万元、花菜101万元、包菜104万元、荸荠135万元。
供销社对农副产品从50年代开始,通过收购直接和间接出口销往香港,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有肠衣、菜脯角、蘑菇、鲜桂圆、桂圆干、洋葱、笋菜、白木耳、西瓜、苧麻、黑瓜子、牛皮、芦笋、羽毛、清水笋、玫瑰茄、山参、蜂蜜等近20个品种,出口金额从50年代几万元到60年代几十万元,70年代后达百万元以上。1988年,供销社系统通过深圳、厦门外贸部门间接出口黑瓜子、清水笋、桂圆干、芦笋、羽毛等总值331万元。
二、废旧物资
县供销社建立时,即设立收购站。1953—1976年间,除了1958—1962年大收大购时年收购额达70万元外,其他年份全县收购额徘徊在20—30万元之间。1977年,全县收购点从原来139个增加至256个。同时发动131个合作店组和双代(代销代购)店开展收购。品种由原来60多种增至100多种。全年收购额达45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1980—1982年,晋江县各地废品专业户、专业村相继兴起,多家争购,供销社一度经营与管理跟不上新形势,业务萎缩,有的甚至歇业。1983年以后,贯彻深化改革方针,实行经营责任制,业务开始回升。1986年5月,县社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加强和指导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生产。当年提供废塑608吨,废铁54吨,旧报纸34吨,供给塑料厂、五金厂、鞭炮厂等作原料。全年收购总额922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8年从省外调入废纸198吨,废塑料268吨,支持县内乡镇企业生产。从北京、辽宁和县内收购的废钢铁880吨,提供给三明、江西等省内外钢铁厂作原料。此外,收购杂骨支持山区县加工为磷肥施于冷水田。1952—1959年,每年平均151吨,1965—1969年,每年平均194吨,1978—1986年,每年平均207吨。
1978年起,进行以塑代木,以塑代竹,帮助双沟、塘后、菌柄等塑料厂试制生产塑料粗桶、喷桶、戽举、畚箕、斗篮等10多种农具。年产量达30多万件。每年节省木材1000立方米,毛竹3万多根,节省了桐油、棕麻等附属材料。
供销社工作人员从事此项收购劳动,既脏又累,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净化环境,得到人民的尊重。1980年1月份起,享受岗位保健津贴待遇,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三章扶持多种经营
第一节生产扶持
晋江县多种经营资源少,底子薄,基础差。民国时期,除内陆部分乡村种植龙眼果树,腌制灵水菜脯,平原种植甘蔗,加工食糖,沿海有衙口花生、蚶江菜丝等运销海内外,其他经营数量甚微。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加强对农村生产领导,发展多种经营。供销社遵循办社宗旨,面向农村,扶持生产,谋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满足人民消费需要之目的。在中共晋江县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重点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从组织人力、生产资金、种子种苗、技术辅导、肥料供应以及原辅材料等方面加以帮助扶持。
50—70年代,一方面通过组织种子种苗供应(价格上以保本或倒挂差的办法优待),一方面发放各种预购定金或部分商品赊销,帮助解决生产资金困难,鼓励发展生产,并做好产品收购和推销,以销促产。
1978年3月,县供销社成立生产科,各基层社和县土产食杂公司设立生产副业组,干部67人,进行多种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社把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和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1977—1987年,发放扶持生产资金126.86万元,外地调进各种果苗、种苗1412.34万株,举办各种技术讲座279期,培训种养生产技术管理人才1.84万人次,大量印发各种科技资料,组织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各种专用肥料4158.8吨和各种原辅材料12102吨,5.35万件,菌种68.69万瓶袋。
第二节产品开发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在恢复衙口花生、灵水菜脯、蚶江菜丝、罗溪草席、陈埭碱草编制品等传统产品时,还积极引进和发展桂圆、荔枝、杨梅、李子、蜜桃、石榴、香蕉、菠萝、茶叶、龙舌兰、草菇、蘑菇、白木耳、洋葱、玫瑰茄、中药材等。1957年,县供销社在晋北马甲梧峰创办茶果场。1979年,供销社按照“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组织生产人员对全县23万亩山地,4.3万亩海滩,1万多亩赤土埔以及溪流、湖畔进行调查,根据传统习惯和国内市场需要,种植、养殖、加工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内陆、丘陵、赤土埔发展传统的桂圆、茶叶及小杂果,沿海沙滩种植柑桔,溪流湖畔种植丛生竹,水田区种植笋菜等蔬菜和草菇及草制品用材草,农地区种植洋葱、黑瓜子、小米椒、红白萝卜等,并在全县普遍发展蘑菇、白木耳和养蜂。重点抓好桂圆、茶叶、丛生竹、柑桔、油桐等骨干品种,建立集中连片生产基地。同时采取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狠抓见效快,收益好,创汇高的品种。从1977—1983年的7年中,引进和恢复生产蘑菇、芦笋、甜菊、桂圆、柑桔、白木耳、虂蕌、毛木耳、洋葱、笋菜、荸荠、黑瓜子、红白萝卜、西瓜、小米椒、花菜及小水果等40多个品种,引进和推广袋栽金针菇。全县先后建立桂圆、柑桔、茶叶、丛生竹等百亩以上基地46个。以1976年前和1983年底对比:桂圆由20.83万株发展到43.49万株,茶叶由452亩发展到3364亩,柑桔由1000株发展到12.53万株,丛生竹由7.84万株发展到47.58万株。1984年后,县社再次组织生产人员85人深入全县各地,对荒坡、荒地、溪流等资源情况和“两户一体”的生产规模、技术力量、资金、设备、产品销路等全面摸底排队,落实发展规划、项目和对象,并逐个建立资料档案。采取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服务的办法,重点扶持新涌现的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1985—1986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池店等地的基层社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引进发展芦笋、笋菜、荸荠、金针菇、蘑菇、玫瑰茄等地方骨干品种和其他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好的品种。扶持重点户、专业户324户,各种经济联合体81个,帮助解决银行贷款70多万元。1987年,扶持发展蔬菜、水果、芦笋、食用菌等4个主要项目。全县推广蔗渣袋栽金针菇技术,培植1409万袋。1987年冬至1988年春,年度生产社会总产量2600多吨,总产值1300多万元。扣除成本,全县870多户菇农净收入650万元,每户平均收益0.74万元,个别专业大户收益1.22万元。当年晋江县供销合作社在推广蔗渣袋栽金针菇栽培技术上,荣获福建省星火奖。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鼓励农民大力恢复发展蘑菇生产;并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发动农民扩种芦笋1091亩。池店供销社引进桂林荸荠优良品种,并扩大种植面积550亩;安海供销社引进新技术,试种4万袋香菇获得成功。此外,全县的桂圆、香蕉、杨梅、柑桔、玫瑰茄以及桃、李小杂果也有较大发展,并从单纯组织生产、收购,发展到加工增值。仅池店供销社从1986—1988年3年中就组织农民为罐头厂加工荸荠仁(削皮)4333吨,加工费收入112万元。
30多年来,供销社扶持和开发多种经营生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和“左”的错误以及原来生产体制上存在弊端等的影响,1959—1983年,全县发展种植的一
部分龙舌兰、油桐、丛生竹、桂圆、荔枝、柑桔等经济作物或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部分果树生长不良,产量下降,经济效益不佳。近10年中引进、开发的食用菌、蘑菇、金针菇以及芦笋等,也因受国内外市场变化影响,产量时增时减。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民主管理
晋江县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办社原则。
1951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即民主选举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制定章程,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1966年前,县社先后召开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各基层社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代表会议,制定供销社工作计划、购销计划,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决定盈余分配、审查分配方案,兑现股金分配,评议干部,并按章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员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73年,推广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简称贫管商,下同)的做法。当年全县17个公社中15个公社先后成立公社贫管商委员会,大队成立贫管商小组,对基层社及农村购销站、店实行“贫管”,全县还选派贫下中农123人参加供销社经营和管理。1978年,全县17个基层社全部实行“贫管”。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晋江龙湖供销社在企业整顿中,吸收部分职工参加领导班子整风,建立每月一天的“民主日”活动,继而在1978年9月创立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简称职代会,下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民主选举门市部、购销站、批发部、加工厂等部门的组长、社务委员,民主选举基层社正、副主任,并确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职工民主管理、主任负责指挥”的管理体制。
1979年,县社在全县推广龙湖供销社的民主管理方法,至1982年6月,全县17个基层社全部建立“职代会”制,共选举产生职工代表529人;有6个基层社民主选举站、店组长及社务委员;11个基层社民主选举“三长”(柜台组长、社务委员、基层社正副主任)。11月,县社所属农资、土产、果品等3个公司分别建立“职代会”,民主产生公司管理委员会。年底,青阳、石狮、安海、金井、深沪等5个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各自成立总店,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店务委员会,推选总店经理。
在推行职代会制的同时,1981年10月,县社在祥芝供销社试点召开社员群众代表大会。至1982年7月,全县17个基层社全面实行社员群众代表大会制,其代表由各生产大队和当地乡镇党委、供销社、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民主协商推选。全县选举产生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的监督委员会17个,成员223人,并由社员群众代表组成388个代表小组,推选组长,负责对供销合作社所属农村购销站、代购代销店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1983年,供销社管理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职代会”自行消失。1983年8—10月和1984年3月,县社和基层社两级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全县社员代表1446人、提案1440条,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128人、监事会成员227人,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发扬。
1984年后,企业经营责任制不断落实、完善和深化,多数基层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很少召开,活动停顿。
第二节计划管理
1952年6月晋江县合作总社成立时,设计划科,配备人员7人,各基层社配备专(兼)职统计员1人。初步建立报表及市场行情报告制度。开始对全县产销情况、社员购买情况、肥料供应情况的基本数字进行调查。
1953年,合作社计划在总值部分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和农副产品采购、废旧物资回收、生活资料零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等6项指标,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各基层社、经理部,作为考核企业经济成果的依据。统计工作,贯彻全国总社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开展同工种劳动竞赛。
1954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后,合作社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市场中占很大比重,原来赋予合作社减除社员受中间剥削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当年逐步取消社员优待价。供销社编制计划时不再局限于合作社社员的需要,而是从安排整个农村市场着眼,增加安排农村市场公私经营比重、对私营商业批发计划等内容。计划工作实行“从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从上而下审查批复”的办法,按计划制度规定由各基层单位编制上报县合作总社。
1955年,为了加强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结合,供销社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对合作社多作批发,少做零售”的方针编造计划。在保证市场不脱销的前提下,把合作社的零售业务降下来,开展批发,控制货源。基层社通过整顿,全县建立13个计划小组,订出制度,分工负责,具体编制和贯彻计划工作,自上而下贯彻指标,自下而上分行业修订计划。统计数字文字分析基本按月按季编报。这些工作对改善业务经营和安排市场、对私改造等起了不少的作用。1956年,县社及经理部配备统计人员10人,17个基层社配备统计员31人。
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实行部分商品分类管理办法,一类粮、油、棉属国家统购统销,二类省管32种实行派购,其余为三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和市场调节。
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实行“两社合一”的计划制度。由基层社、经理部先报主要收购、销售指标和主要商品建议数,再由县局下达主要指标的控制数,基层社和经理部根据控制数结合地区具体情况编制计划,最后由县商业局根据编报计划和上级社下达的计划指标,研究分配,批复下达各基层单位执行。
1961年,县供销社统计、计划工作贯彻“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方针,实行全国一盘棋。1962年,国民经济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全县22个基层社配备专职统计员31人,兼职统计员14人,贯彻执行国家新统计制度,开展对主要商品及羊、牛、生猪、水产品、蔬菜等24个项目的调查,写出185份调查报告和资料。组织统计干部对统计纪律制度和数字质量进行互检。全县基层社统计质量较好的有陈埭等8个社,一般的11个社,较差的3个社。
1963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规定,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
辅的经营方针。贯彻计划指导业务,监督业务和为业务服务的方针,定期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市场变化。实行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按月按季编制购销业务和要货计划,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同时建立中心统计报告制度,坚持整年有关生产资料进、销、存,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下乡推销,处理积压商品等情况及进度的5日、10日一汇报制度,便于各级党政领导及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当时,县、基社组织计统人员300多人次,深入农村调查供需及农副产品购销情况。从6月份起全面执行商品定额管理,建立商品必备目录,制定商品销售计划及库存定额,门市部、分销处供应商品要货计划成为制度化。在统计工作上,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数字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加强计划检查。从1952年建社后,通过开展竞赛,不断提高质量,曾三年被省社评为统计工作优胜单位。1961年创造月报不出月的新纪录,受到国家商业部的表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按上级规定报表进行统计汇总。至1976年,全县17个基层社,2个公司,统计员均为兼职。1977年,恢复县供销社建制,着手抓统计工作,贯彻治理整顿方针,迅速恢复和健全计统工作制度,建立新秩序,创造新局面。1978年6月份,全县抽出16人参加地区社在龙湖举办的统计培训班,县社派出1名,公司2名,基层社2名,计5人参加学习与辅导。当年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结合,逐级综合平衡。上级社制定计划要与下级社商量,下级社对上级社下达计划要认真执行。1979年12月,县社自办统计培训班培训学员3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扩大基层企业自主权。在计划管理上,县社只下达利润计划作为考核指标,除实行统派购的一、二类物资外,对基层社、公司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作为劳动竞赛、检查评比依据。贯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扩大议购议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灵活购销,积极参与市场竞争。1988年,各项计划指标均纳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和企业升级的考核内容以及评选先进企业的依据。在此期间,计划统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工作,每年对市场购买趋向,生产资料市场供需情况,大宗的农副产品如桂圆、荸荠、芦笋、金针菇、蘑菇等的生产,市场需求,价格等情况,均作调查和预测,写出调查、预测报告,供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参考。1980年和1986年,由县社计统科组织部分基层统计员整理编印《1952—1979年晋江供销统计资料》和《1980—1985年晋江县供销资料》3册。1985年起,晋江县社被省供销社列为全省供销社系统15个市场预测联络点之一。县供销社根据旺季市场情况,农事季节特点,主要农副产品购、销情况等,经常深入基层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从1985—1988年,共写出各种调查、预测资料38篇,其中:1988年所写《关于今明两年10种耐用消费品的需求调查预测》和《晋江县今冬明春旺季市场趋势浅析》两篇材料,为省社选刊在《福建供销信息》上。同年,县社计统科王功立撰写的《县基两级供销社统计工作改革的初步探讨》一文,参加全国商业统计论文评选。
1978—1988年,坚持开展统计同工种劳动竞赛,年年评选优胜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县供销社统计工作先后受全国合作总社,省、市供销社、县统计局多次嘉奖,其中1985年荣获省社市场预测优秀奖。
第三节储运管理
一、仓储管理
供销社建社初期,基本上没有正规仓库,大多数租用庙宇、祠堂和民房代替。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仓库条件差的问题逐渐突出,因而从1955年开始修建仓库。此后历年均有建设。到1980年全县开展普查,自有仓库365座,面积5.02万平方米,租用仓库57座,面积0.51万平方米。1982年新建仓库11座,0.45万平方米。1983年后陆续新建和翻建,至1988年,全县自有仓库面积8.07万平方米。
仓储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方针。供销社经营的商品有一部分是易霉、易燃、易溶、易锈、易蛀、易残以及易风痕失色的商品,加上仓储设备简陋、分散,管理较困难。因此历年安全检查,均把仓库安全和商品保管列入检查的重要项目,发现有火险、盗窃、霉变等隐患,即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对商品保管养护提出三防:防溶化(化肥)、防生锈(农具)、防霉烂(农副产品);并逐步建立仓储安全的规章制度。
1977年贯彻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结合企业整顿对仓储管理进行整顿治理。1978年11月组织全县清仓查库,处理商品损失10多万元。通过两年的整顿,建立商品保管制度。1978年商品损耗率比1977年下降0.09%。1979年5月,县社在龙湖社召开全县系统仓储保管和夏令商品卫生现场会,交流经验。龙湖社介绍了对商品保管上“二化”、“三无”的做法:即保管养护科学化,储运堆叠规格化;商品无人为的损失、无报废、无差错。该社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率,从1980年的0.25%降至1981年的0.22%。
1979年8月,贯彻执行《福建省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若干规定》,把“四防”、“四无”(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敌人破坏;无火害、无霉烂变质、无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列为增产节约的主要内容及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当年全县组织仓储保管经验交流活动35场次。1980年贯彻全国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县社举办2期训练班,掀起创“四无”的群众运动。全县建立易燃、易爆和有毒的专仓48座,整顿改造仓库38座,当年实现“四无”仓库115座,占全部仓库的29.3%。1981年贯彻《福建省供销社仓库管理责任制的几项规定》和《开展“四防”、“四无”仓库竞赛活动的办法》,县社制定印发《仓储安全单项检查评比条件及计分办法》,组织重点调查30万元以上库存商品仓库群14个,推广龙湖社商品科学管理,做到“三改、三坚持”(改善仓库条件,改革商品养护设备,改进废品养护方法;坚持分类存放、合理堆码,坚持货位编码、分层标用,坚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的要求。化肥仓储损耗率平均水平0.12%,比1980年同期下降0.02%。当年全县评为“四无”仓库87座。1982年后,仓库管理进一步改善,加强养护,采取定期翻晒,分类定位,增加设备,设立专仓,改善仓库条件;贯彻以防为主,健全制度,加强检查防范。竞赛活动内容多样,几年来在仓库安全和商品保管上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运输管理
晋江县供销社建社初期,农村交通运输条件较差,晋北3个山区社常年设货郎担,肩挑走遍山村小道。1954年底,全县供销社系统仅有手推车6辆,农村经营单位的物资运输主要依靠雇工肩挑。1956年3月,县社成立运输科,配备干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衔接物资中转业务。同年9月召开全县系统首次运输工作会,贯彻省供销社颁发的《关于福建省各级社运输职责通则试行条例》,交流运输工作经验。1957年鹰厦铁路通车后,县社在厦门设立采购转运站,县社经理部在安海、泉州购销站及石码采购组兼办转运业务。1959年祥芝社购置载重5吨位的机帆船两艘,用于泉州湾到蚶江、祥芝的货物运输。1961年,县社设立储运科分管仓储运输工作。当年厦门转运站共转运货物2.46万吨,其中生产资料2.39吨。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逐步根据商品性质结合运输情况,选择运输工具及线路,采用直线运输,克服流通环节过多,商品迂回倒流现象,全年节约运杂费2.17万元,各单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动职工自搬自运,节约费用。1963年,县社储运科撤销,运输工作由业务科分管。从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全县先后添置了手推车、三轮车和卡车,逐步改善运输状况。
1978年1月,供销社建立汽车运输队,人员17人,配备车辆7部18个吨位,重点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当年,县社成立基建储运科,汽车运输队由储运科分管。1982年8月贯彻省社《关于大力开展商品合理运输工作的意见》,根据“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组织商品运输,坚持“四就直拨”(就工厂、就车站、就码头、就仓库、直线调拨运输),节省运费开支。
1983年,供销社初步进行体制改革,推行经营责任制。汽车运输队实行“定额管理,单车核算”的责任制。1984年7月,县社汽车运输队与厦门转运站合并,成立晋江县供销储运公司,人员33人,汽车10部37个吨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同年11月,经过县社企业整顿验收合格,1985年,储运公司在整党中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和增订了《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关于货物委托运输超载、越线及滞车计费规定》、《关于驾驶员行车补贴的有关规定》等,同时加强厦门高崎转运站的经营管理。当年公司利润6.05万元。1986年,增订和修订《安全值班制度》、《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车辆交接制度》、《安全行车奖罚制度》、《机修人员的维修保养责任制》、《中转人员的作业规程》和《仓库管理规程》等。同年,根据流通领域出现多家经营的新情况,在主要为本系统服务的前提下,对社会开放储运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代转、代订火车皮等“四代”业务。全年营运量50.65万吨公里,营运总收入66万元,利润6.76万元。1982年10月、1986年8月,省供销社、商业部先后在南平、大连分别召开“车辆管理工作座谈会”,晋江县供销储运公司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介绍改革和管理的经验。1986年度荣获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先进企业”称号。1988年底,公司拥有各种型号车辆17部,82个吨位,全年营运量72.2万吨公里,营运总收入111.54万元,盈利11.64万元。修理设备也初步成套,做到中小修不出公司。并建设1座1034平方米的四层楼房,1个1437平方米的水泥地板车场。高崎转运站建置楼房和仓库455平方米。
晋江县供销社运输机构建立以来,由于个别驾驶员思想麻痹,违章行车,先后发生重大汽车事故3起,死亡3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8万多元。其中1988年11月23日驾驶员洪
荣裕运货往北京,途经山东省临沂市发生碰车重大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第四节财务管理
50年代初,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随企业的兴起而立。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水平低。1952年10月,全县组织18人到晋江专区供销社短期培训。当年全县实行会计借贷记帐法。11月县社颁发《晋江县基层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4年2月,贯彻省供销社关于《清财建帐,推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结合整社,清资清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零售单位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简称金额法)。3月,全县抽出18人到晋江专区社培训,结业后先在东石、深沪、蚶江试点,后全面推行。在此期间,县社经摸底制定出50种主要零售商品和28种仓储商品的损耗率,印发给各基层社在处理损耗时作参考。12月部署对私营商业改造、粮食统购的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按章进行年终盈余分配等工作。当年推行银行供应贷款的新办法,按季下达指标。银行存款规定额度,超存还贷,强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当年,17个基层社贷款额为26万元。肥料实行县社自营,基层社代营;与县人民银行联合颁发《肥料资金投放与回笼办法》,专款专用,银行负责监督划缴。
1955年重点清理商业信用,推行托收承付制度。在清理商业信用中,全县人欠由1955年底的51.42万元降至1964年底的44.12万元,下降14.2%;欠人1956年底比1955年底减少37.98万元,下降61.3%。加速各自企业资金周转。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供销社网点、人员猛涨,2月1—10日举办专(综)商店会计训练班,学员109人。全县基层社会计人员从96人增加到177人。7月1日起贯彻“新信贷制度”,使信贷与商品活动相结合。实行商品库存定额监督,并开始建立财务分析制度。
1958年4月至1961年6月,供销社转入大变革时期。与国营商业合并,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1958年7月以后,随着县行政区域的改变,商业机构也进行调整。同时,商业体制变更,石狮、安海、青阳、金井基层供销社并入商业办事处;其他基层社以公社为单位设立商店,实行公社与商业局双重领导,独立核算,公积金按规定上缴外,全部归公社所有。公社以下设供销部、供销分部、代销店,下放归生产大队经营和领导,人员、股金归生产大队,独立经营,收入归队。1959年7月以后,全部收归国营商业,一条鞭领导到底,盈亏全县统一调整,所得利润除地方提成外,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此间,机构、人员变动频繁,财务管理也有波折。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出:应当恢复供销合作社,使农村商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同年7月1日恢复供销社体制,开展清理各项资金。对原供销社各项基金清理收回的有:公积金66.79万元,其中由银行退回公积金转贷30.78万元,商业局退回35.91万元;公益金5.33万元,其中省供销社退回5.28万元,奖励金0.15万元,福利基金1.19万元。核销呆帐有预购定金225元,预付货款557元,赊销货款6.32万元。其中双轮双铧犁新式农具1.14万
元,化肥3.3万元,渔具0.11万元,其他生产资料1.68万元;生活资料0.1万元。
1962年,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方针,抓好制度建设,巩固“三清”成果,查处有问题商品398万元,占当年库存商品19.6%,组织推销、调剂、拍卖。全县推销150多万元,削价损失145万元,变质报废38万元。压缩库存,回笼资金,减少贷款146万元,加快资金周转19天。除生产资料政策性亏损外,全县实现无亏损单位,利润达159.43万元。
1963年,继续抓好核实资财,清除虚假。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改善经营管理活动,完善“四定”(经营品种、库存储备、销售指标、资金周转)的经营财务管理。
1966年3月23日,贯彻《关于福建省各商业部门清理农村三项欠款的财务处理手续的几项规定》,对农村社队1961年以前欠国家的四项欠款尚未归还又无法回收的部分,一律豁免。经过清理,全县核消被欠销货款、预付款、预购定金计15.8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律被说成所谓“管、卡、压”受到批判。企业管理陷于混乱状态。
1970年底,晋北的罗溪、马甲、河市3个基层社划归泉州市(现鲤城区)管辖。晋江县划出社员股金2.78万元,固定资产6.2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6.03万元,在册职工152人。
1977年5月1日以后,供销社恢复自身建制,财务会计仍按供销社制度管理和核算。着手开展企业整顿,调整、充实,加强财务会计力量。1978—1981年,县社先后举办3期财会短训班,学员9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开放,竞争激烈,供销社管理体制适应不了新形势。1978年开始在东石、永宁饮食店试行“五定一奖惩”办法;龙湖社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群众性柜组核算,印发《购销站超定额利润提成奖金试行办法》。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积极性普遍提高,企业经营扩大,利润年年增长,1979年达350万元,1980年达487万元,为建社以来最高纪录。1981—1982年利润仍然实现485.38万元、446.46万元。1984年起,全县17个基层社在实行柜组核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定额管理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县社对所属公司,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和创利难易的情况,分别核定利润奖金率的提取办法。
1985年1月起,基层供销社所得税的缴纳由原来按39.39%比率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县社改按以公司为单位计征。3月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6年6月之前,供销社在改革初期探索中,由于经验不足,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控制不严,出现了不少有问题商品和资金。其中有问题资金234万元。以后几年,县社和基层社均加以催收和处理,县社财会部门以公文下达各单位处理“两有”的计划和任务数,超额部分视同利润考核与职工奖励金及企业升级考核挂钩。
1987年3月,县社对公司发出《县以上社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县社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县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8年,实行“定额提取,超收多留”的经理责任制。
1988年1月1日起,有磁灶、陈埭、罗山、石狮、祥芝、永宁、永和、龙湖、金井、英林、深沪等11个基层社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济审计制。基层社主任享有财务管理等权,并试行“定额超标分红办法”,给创造超额利润的领导人以重奖。其他单位仍按原制度
执行。基层社对所属门点,核实销售指标,上缴各种税利费。资金定额管理,定额内按银行利率计息,超定额加息。严格控制资金,合理使用商品资金,并欢迎个人添资经营。
从1952年建社以来的37年中,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资财随之增长。自有资金从1952年32.21万元,增加至1988年的1135.86万元,其中县级社196.85万元,17个基层社939.01万元;固定资产从零点起,增长至1988年底的1232.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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