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271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价格管理 |
分类号: | F714.1 |
页数: | 2 |
页码: | 559-56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价格管理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2年9月以前,县级国营商业本身无权定价,商品作价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国家牌价,不准擅自定价或调价。各专业县公司对商品作价根据省、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差率计算晋江县的商品批发价、零售价。自1979年起,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定价权限。1986年8月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他针织品、中长纤维布和自行车等7种商品价格。1988年11月,对省内已经放开价格的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凰凤”“永久”牌自行车,由省制定统一最高综合加价率,经营单位严格按出厂价格、进货价格顺加规定的综合加价率和批零差率作价。从50—80年代初,先后培训物价人员53人。 |
关键词: | 晋江县 价格管理 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