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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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1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406
页数: 7
页码: 558-5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经营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计划管理、价格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经营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晋江县商业企业管理,50年代初、中期在稳定中发展;1958年“大跃进”搞“大收大购”,下放管理权限,纪律松懈,财务混乱;1963年恢复商业管理体制,经营管理有了改善;“文化大革命”中,经营不讲经济效益,财务管理混乱。1977年后治理整顿,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好转;1980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计划商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编制计划
  1953年开始,晋江国营商业的各独立核算单位,都根据隶属上级专业公司的要求编制商品流转计划。计划指标包括购进、销售、调入、调出、供应出口等项,每项商品只报数量,不列金额。
  1958年,原由上级公司垂直领导的各国营商业企业,全部下放归县商业局领导和管理,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也改由县商业局直接编制,报地区商业局和县政府计划部门审批,有时地区(市)和县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
  1962年,国营各专业公司实行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商业计划也实行双线上报、双线下达、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条结合的办法。
  二、商业统计
  晋江县国营商业建立之初就成立了财会统计股(科)或业务统计股(科),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随着商业机构的逐步扩大,统计力量也不断加强,到1986年止,全县商业系统有统计人员50人(包括县局、百货、五交、华友、食品、糖烟酒、贸易信托、购物中心),其中专职10人,兼职40人。评定专业职称18人,其中统计师2人,助理统计师14人,统计员2人。
  商业统计从内容上分有商品流转、劳动工资、商办工业等;从时间上分有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同时进行数据情况分析、典型调查材料分析,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年报。
  三、计划检查
  计划检查内容有:市场商品产、购、销情况;商品总值和主要商品执行情况;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主客观原因;组织实现计划的主要工作、措施、效果、经验和间题。
  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自1986年后,在计划上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将原来实行派购的生猪、鲜蛋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
  第二节 价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2年9月以前,县级国营商业本身无权定价,商品作价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国家牌价,不准擅自定价或调价。各专业县公司对商品作价根据省、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差率计算晋江县的商品批发价、零售价。
  自1979年起,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定价权限。1982年9月以后,先后规定定价权限,如实行浮动价格的商品品种和浮动幅度,对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的议定价格,残、损、变、次商品的处理价格等,并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以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先后放开的有小食品、饮食、三类小工业品510种,其中国营商业经营的373种。到1985年全部放开的小商品近万种。放开后的小商品作价改为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购销双方可实行协商定价,不受现行进销差价、地区差价、商业内部调拨作价等的限制。
  1986年8月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他针织品、中长纤维布和自行车等7种商品价格。
  1988年4月起放开名优酒和彩电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作价办法:经营单位按合理商品流向的进货价加合理运杂费、经营管理费、利润和税收顺加作价。商品在省内销售、批发经营,不得超过两个环节,同城销售、批发和零售不得超过一个环节。
  1988年11月,对省内已经放开价格的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凰凤”“永久”牌自行车,由省制定统一最高综合加价率,经营单位严格按出厂价格、进货价格顺加规定的综合加价率和批零差率作价。
  为了做好管理工作,晋江县商业局配备专职物价干部。在批零合一阶段,各公司和所属商店配备专职干部,门市部配备兼职人员。批零分开后,各公司和所属批发站配备专职干部,商店、门市部配备兼职人员。并制订物价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商品价格全面作价,以卡登记。
  从50—80年代初,先后培训物价人员53人。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49年10月,晋江县成立贸易公司,执行贸易金库制度,资金由上级统一调度,物资由上级统一调拨,资金收入归贸易金库,企业间往来采取内部转帐。1950年开始实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1953年先后成立百货公司、专卖公司。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全县建立各类公司,全部核定资金,建立经济核算制。以县公司一级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县以下营业处,批、零单位实行报帐制,由县公司统一核算,执行商业部《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对上以省公司条条核算管理,逐级清产核资。
  1958年“大跃进”时期,县商业局各公司与县供销社经理部合并,成立四个县经理部和基层商业办事处,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1963年国营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国营和合作社分开,实行“条条汇总”与“块块汇总”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直至1971年。
  1972年商业部门精简下放,国营、合作社第二次合并,财务核算分开汇总,合并上报。1973年起,国营商业财务管理体制又恢复按专业核算汇总,“条条”分级管理。1977年国营、合作社再度分开,晋江县国营商业实行县、基层二级独立会计核算。
  1978年,为肃清“左”的错误所造成的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遵照省、地商业局和省各专业公司的部署,开展对各核算单位进行多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从会计凭证、帐簿、科目、成本核算、报表数字、会计档案、财务纪律、记帐规则等8个方面进行整顿,把制度混乱、资财不清、帐实不符、凭证紊乱、报表不全等情况纠正过来。
  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和利润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流动资金
  从1949—1988年,县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一般都在3次到6次,只有1956年和1957年超过6次。资金占用量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相应增加,如1988年和1949相比,商品销售额扩大7倍,资金增加10.07倍。从资金来源看,随着国家财力情况的好转,自有资金不断增大,从1953年135万元到1988年增为597.68万元,增长3.43倍。
  1953年起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国营商业逐步推行经济核算制,进行清产核算,实行信贷和结算办法,逐步把资金下放到各级企业,从利润上缴改由基层单位直接入库。在商品核算和财产管理上,先后建立和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在商品分配上,实行业务合同制,商业企业资金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到1957年底,商品销售额比1949年增长102.3%,资金增长36.8%,平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6.44次,每周转一次为56.6天,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由82%上升到88.3%,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17.68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业务经营比较正常,资金周转最快,经营管理较好。
  1958年“大跃进”,县商业系统“大收大购”,不少单位盲目追求收购指标,购进许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的商品,致使呆滞金增多,占压时间长,周转缓慢,加上机构变动频繁,不适当的下放一些管理权限,导致财经纪律松懈,弄虚作假,财务混乱。从1961—1964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三清运动”(清仓、清帐、清资)、清理有问题商品227.62万元,占商品库存37.34%。资金方面,农村三项欠款(预购款、赊销款、信贷款)以及被抽调挪用等悬案占压资金24.22万元,两项共计241.84万元,占全部资金27.6%。根据既坚决又慎重的方针,全县核销三清商品损失68.15万元,三项欠款等有问题资金18.05万元,共损失资金86.2万元,由国家财政拨补。在这期间资金周转最慢,占用最多。
  1962年资金周转3.6次,比1957年减少2.84次。每周转一次100天,比1957年缓慢43.4天。每销售百元占用资金31.04元,比1957年增加13.36元。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或取消,经济核算未能严格执行,经营管理混乱,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达78.10%。库存中冷背呆滞、残次、变质的商品又有所增加,至1975年,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28.73元,比1957年多11.05元,资金周转下降到3.48次,比1957年减少2.96次。1977年再次清理有问题资金55.13万元,占结算资金20%。
  1977年以后,全县商业系统狠抓企业整顿,清仓查库,扭亏为盈,组织合理运输,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经济核算的观念又有所加强。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开始改善,资金运用情况好转。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下降到18.42元,资金周转加速为5.35次。
  1980年,全县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开展华侨进口物资收购及沿海查获走私处罚没收商品经营。由于购销业务扩大,资金占用也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缩小计划商品,贯彻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各类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同时,贯彻经营责任制,划细核算单位,实行存贷分户,开展外汇管理等等。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成倍增加,贷款大幅度增加,至1988年底,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包括三小企业)达到5136.66万元。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由18.43元,增加到35.69元。
  (二)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医药福利基金和利润留成基金等。自1951年后,晋江县商业固定资产逐步增加,历年提取折旧及大修基金228.3万元,全部用于基建和更新设备。
  固定资产中:营业用房49487平方米,值700万元;仓库26159平方米,值227万元;职工宿舍8982平方米,值144万元;机器设备26台,值10万元;良种场及其他设备150.6万元;土地值20万元。
  1961年以后实行的留利留成,只是少量的职工奖金,至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给企业和主管部门较大的财权,利润留成提高到19.3%,主要用于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经理(厂长)基金。从1979—1982年利润额3031.04万元,提取利润留成为584.99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的经理(厂长)基金65.23万元,占11.15%,绝大部分投入商业基本建设和企业建设改造。极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弥补医药费的不足。
  随着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基本建设增加,国家逐步扩大给企业的留成,晋江县商业的专用基金逐年增加,1988年与1960年相比,由每年9.98万元增加到708.82万元。
  1983年后实行利改税,1987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县商业系统从1983—1988年企业留利基金提取871.28万元,职工集体福利基金144.98万元。除缴交国家重点建设基金和购买国家各种债券52.76万元外,全部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福利以及商业设施和基本建设。
  二、利润管理
  晋江县商业系统从1950—1988年的38年间(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合并10年),共为国家提供利润1.4171亿元(含高价商品、饮食品利润90.67万元,贸易信托346.06万元),其中,1983年交地方财政3781.76万元。
  利润基数和比例的核定:省核定晋江县商业(不含饮服)利润基数为586.76万元,其中商业大中型盈利企业利润基数570.26万元,所得税率55%,为313.64万元,调节税率29.44%,为167.72万元,税后留利额88.9万元,留利水平15.59%
  商业小型企业的盈利企业利润基数14.03万元,所得税率35%,为4.93万元,税后留利额6.02万元,留利水平42.92%,上缴利润金额3.09万元。
  商业办工业利润基数2.47万元,所得税率40%为0.91万元,税后留利额0.55万元,上缴利润定额1.01万元。
  大中型盈利企业超过基数增长的利润,其调节税减征70%。
  小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上缴定额利润后,自负盈亏(上缴定额利润=利润基数-所得税额-留利额)。
  留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一)按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可集中一部分留利作为调剂基金,县商业局集中的调剂基金比例(按实现利润计算)为百货公司3.98%,五交化公司4.83%,华友公司7.65%,糖烟酒公司2.08%,于季后15天内足数上缴县商业局。
  (二)福利基金:根据利改税有关规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一般不超过留利额40%,具体核定中,不搞一刀切,各公司按两金比例核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报县商业局审批。企业留利基金分配后,由各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三)县商业系统所属单位(不含饮食服务业),除食品公司以县公司为上缴所得税和调节税的计税单位外,各公司均以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为计税单位,所得税由基层企业按月就地入库,税后利润集中上缴县公司,县公司即按所属核算单位不同的调节税和上缴定额分别计算应缴调节税额和上缴定额,由公司统一缴入金库。
  县商业局行政人员企业经费,由财政办理退库。
  实行利改税后,核定企业的基数利润及有关比例,原则上3年不变。在执行期间,若遇统一调整价格、税率、利率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增减较大时,经省商、财两厅共同审查同意,在办理年终结算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节 仓储管理
  晋江县商业系统各专业公司于建国后相继成立。50年代大多租用民房作仓库。随着机构的扩大和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条件差等不利仓储管理的问题逐渐突出。从60年代起开始修建仓库,以后逐年均有增加,到1988年底,全县商业系统共有大小仓库67座,总面积21315平方米,其中自建的有51座,19485平方米,租用的16座,1830平方米,但尚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需要。
  从50年代后期开始,商业局把仓储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1961年,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阶段,成立储运科负责全县商业系统仓储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1977年,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机构分开后,仓储工作由商业局财计股分管,安保股配合抓安全保卫工作。商业局所属各专业公司先后成立基储股,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仓储工作。公司所属批发部和商店配备专职仓管员36人,兼职仓管员67人,并逐步建立仓库守则、仓库安全规则、仓库管理职责和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历年来在安全检查中都把仓库的安全和商品储存保管工作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如火险、盗窃、塌险、霉变等),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加强防范。
  为落实仓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局有关指示精神,历年来各仓库先后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敌人破坏)和“四无”(无火害、无盗窃、无霉变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活动。1979年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商业厅系统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并开展“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养护好、安全管理好、完成任务好)活动,把仓储管理工作列入季、年的评比,开展学先进创先进仓库活动。县糖业烟酒公司青阳酒仓,安海糖烟酒商店酒仓先后被评为先进单位,得到专业公司系统表彰。安海百货批发仓库连续10年被评为县、市、省商业系统四好仓库。
  第五节 机构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工商科,1950年10月下设福建省贸易公司晋江县分公司。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历年更动频繁,至70年代末期,才稍为稳定。1988年底,县商业局设立人秘、业务、财计、商管、纪检、保卫、教育7股,下属百货、华侨友谊、五交化、糖业烟酒、食品、饮食服务6个公司和购物中心。全商业系统共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107个、门市网点108个。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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