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需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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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特需供应
分类号: F724
页数: 5
页码: 551-5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特需供应情况,为“便利华侨,服务华侨”、保证军需和劳动保护所必需,晋江县设有特需供应公司。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在侨区中心的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开展侨汇物资供应工作。侨汇分为建筑侨汇和赡家侨汇。建筑侨汇按金额比例和结构性质供应建筑材料。1955年初晋江县商业部门设立物资供应站,专供部队和民工日常生活必需品。劳保用品乃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必需用品。为保证供应,50年代末,商业部门在县百货公司所属商店设立劳保用品柜(即劳保用品经营部)。60年代初,劳保用品归县特需供应公司经营。1970年又归县百货公司,1979年再次归县特需供应公司。
关键词: 晋江县 特需供应 特需供应公司

内容

为“便利华侨,服务华侨”、保证军需和劳动保护所必需,晋江县设有特需供应公司。
  一、侨供
  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在侨区中心的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开展侨汇物资供应工作。侨汇分为建筑侨汇和赡家侨汇。建筑侨汇按金额比例和结构性质供应建筑材料。赡家侨汇特殊供应粮、油、布、肉、糖等。华侨商店供应华侨需要的百货、呢绒等高档商品,并附设金银首饰加工。1958年上级指示:“凭侨汇证(银行按侨汇牌价兑成人民币,按规定发给侨汇证)增加商品供应”,侨眷凭票(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定量以外的统购统销商品,部分商品价格高于市价30—100%。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供应紧张,各级物资部门任意削减或平调侨供物资,致使凭侨汇证供应商品未能兑现。1960年,全县发侨供肉票204482公斤,只回收92051公斤,其中上半年被取消肉票45154公斤。1961年1—3季度发侨供肉票160669公斤,只回收74152公斤。同年侨汇证发放1626.72万元,但省、地分配物资只占发证的0.3%。为解决侨供物资,物资部门派人四出采购,并配合工业、手工业部门生产适销的日用工业品和木家具,同时压缩市供转为侨供,也仅回收侨汇证286.89万元,占发放数的17.8%,上半年被取消侨汇证900万元。由于侨供物资紧缺,侨属手中的侨汇票(证)买不到商品。于是华侨开始转寄粮、油、副食品和高档工业品,年入境邮包6400吨,日用工业品和针、纺织品2680吨。以物代
  汇,造成侨汇急剧下降,1961年全县侨汇1746万元,是历年最低的年份(1957年以前年均4000万元左右)。同年10月中央紧急指示,强调做好侨眷、归侨凭证物资兑现工作。同年底,晋江设立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并对各集镇的侨供门市部、柜台进行调整,增拨日用工业品和高档商品。省、地各级分配物资纠正以往削减现象。
  1962年6月和8月,根据上级两次指示,较大幅度调整并扩大侨供物资标准:第一次调整,从7月1日开始,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证)保证供应60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食糖1.5公斤、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0.3米,并从原来高于市价改为平价供应。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5元;第二次调整,从9月1日起,为每百元人民币侨汇证保证供应65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公斤、肉1.5公斤、布5米(包括针织品2尺)。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其他商品40元。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以上调整标准略有不同,并确定侨供物资由中央、省、县三级负责安排。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侨供物资充足,侨汇逐年回升。同年3月,上级指示,对新归国的华侨、省亲的华侨、归侨学生和港澳同胞,在棉布紧张情况下仍给予照顾:(一)新归侨平均每人16.6米(包括棉被、棉衣、蚊帐用布和适当定量);(二)回国省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每人最多可发给10米。
  年底,原青阳、安海、石狮专供门市部柜台扩展为华侨商店。金井设专供门市部,龙湖(中山街)增设华侨商店。石狮华侨商店人员由原来20人增至40人,全县侨供系统由35人增至115人。当年原计划完成350万元,实绩完成641万元。这一年对贩运侨汇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侨供趋于正常,但侨供工业品仍顶替不了侨汇票(证)的回笼。侨供工作经常配合县侨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华侨婚丧喜庆备忘录,代办配套业务,做到既经营又服务,派采购员到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组织优质水产品、中药材,到上海、杭州纺织厂联系恢复生产晋江适销的白宫绉、雪花绉,使断档已久的“两绉”又恢复供应。同时组织加工糖果、糕点、豆腐乳、豆制品等20多个品种。石狮华侨商店增设副食品门市部,青阳、安海相继扩大营业店面。1965年春节,调剂增加侨汇物资供应,每百元侨汇增供花生仁1.25公斤、食糖0.5公斤、芝麻0.25公斤(或麻油2两)、猪肉2.5公斤,并调拨花色多、质量好的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复制品、糕点、糖果和各种副食品,满足侨眷对年货的需求。同时,为照顾大多数贫侨和半侨半农的一般需要,经营腐乳、豆豉等,又将加工后的副产品花生饼、米糠等,供作饲料,支持发展禽畜生产。1963—1965年是晋江县侨供物资工作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1965年,全县侨汇3394万元,比1961年1746万元增加近1倍。以物代汇直线下降至76.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晋江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被撤销,整个机构的财产和人员并入晋江县百货公司,侨汇供应物资中断。
  1978年5月,上级决定在石狮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商店,7月成立晋江特需供应公司(原为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1979年在青阳、安海复设华侨商店,龙湖百货商店改为华侨商店,金井百货商店兼营侨供物资。当年海关开放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以下简称“三机”),照顾归侨自用或馈赠亲友,实行征税放行。“三机”一时成为时麾电器商品。因此,华侨自带或邮寄逐日增多。“三机”由黑市交易转为公开信托寄售,其利高于侨汇票(证)购买物资
  的差价。“三机”大量涌入,不但冲击市场,而且影响了侨汇。原来侨供物资已不适应侨眷的需求,为此,除上级增拨货源外,还组织5个采购组奔走全国各地组织计划外商品130多种,金额214万元,其中有电视机、电风扇、中药材、副食品和各种化纤布等紧俏商品,增加回收侨汇票(证)80多万份。当年发放侨汇票(证))736.76万份,回收746.27万份,其中肉票发放37.41万份,回收33.95万份,达到基本平衡,全年侨供物资纯销售762万元。
  1979年,国家规定将赡家侨汇留成由6%提到30%,以此解决日用工业品、粮油和副食品的侨汇供应;建筑侨汇留成由15%提到40%,由地方统筹安排供应,以发挥地方争取侨汇的优势。
  1980年2月,为适应外宾、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旅游观光日益增多的需要,晋江县在石狮首先设置县级友谊商店,经营特种工艺品、金银首饰、名烟酒、罐头食品、中成药材、参茸补品等,日经营额10多万元。并设立办理外币兑换、代客订购、代客送货等服务项目,深受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称赞。第一季度销售214万元,并代销进口彩电、香烟值7.5万美元。
  1981年,上级决定用侨汇留成进口商品供应侨眷,包括台产布、台风扇、手表等9种商品,并实行优待价。除少数商品由省安排外,其余侨供物资由地方自行采购。晋江县公司根据侨乡需求的变化,继续组织加工米粉、糕点,扩大粮油经营范围,采购农副土特产、杉木床板(2万多副)以及外汇进口家用电器等商品。至1988年购进进口电视机(包括国内组装)27708台(其中彩色14053台),收录机2933台,洗衣机1759台,电冰箱3057台,满足侨眷的需求。
  1982年7月,侨汇优待品种由84种扩大到2102种,对紧俏的名牌自行车,分配指标给侨联安排。花生油、机白糖、米粉等热销的副食品另设专柜、分摊设点实行定量供应,以防止投机商贩转手倒卖。全年侨汇商品销售1000.16万元,全年赡家侨汇2015.7万元。1983年7月,侨汇物资券中的工业品票和副食品票(不包括粮油)实行全省通用。
  1984年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全县6个侨供门市部,以小型企业全面实行租赁经营。批发部为公司经营实体,充分利用外汇有利条件开辟货源,服务侨胞,参与市场调节,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1986—1987年因库存量大,外汇家底空虚,公司一面采取“创汇”、“保汇”措施,一面改变以前传统的固定货源分配比例,实行按回笼票(证)的比例进行货源分配,促进侨汇票(证)回笼。通过“创汇”活动,不仅还清省华友公司40万份工业品票,而且结存7万份,银行结存外汇20多万元,扭转了困难局面。1987年除按比例分配的商品外,县华友公司还组织“三洋”彩电1000台、“北京牌”彩电1000台,其他进口彩电150台及进口和国产“声宝”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同时采购国产名牌自行车3800架,“蝴蝶”缝纫机1500架,北京、青岛、上海啤酒2.33万箱,“天鹅”、“虎标”毛毯5000条,以及大量名烟、名酒等商品,创造条件参与市场竞争。1988年县华友公司注意保持侨供“名、优、特”的经营特点,集中外汇采购“名、优”工业品,一般商品由友谊商店柜台自行采购。全年采购计划外彩电2300台、电冰箱500台、缝纫机2000架、毛毯6500条、甲级烟500多箱、名优酒5000箱,扩大经营,回笼侨票。当年发放侨汇票(证)60万份,回笼110万份,超额回收83.33%。
  随着流通渠道的活跃,市场的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除部分副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外,大多数商品侨供、市供不分,名烟酒、名牌自行车已不再是侨属需求的紧俏货。
  1979—1988年华侨友谊供应公司销售总额及主要商品销售情况表
  二、军供
  1955年初晋江县商业部门设立物资供应站,专供部队和民工日常生活必需品。
  1958年7月,县商业局成立支前小组,负责统一全县支前物资的采购、调运和供应工作,贯彻“支援前线第一、内陆支缓前沿”的方针。1958年8月23日炮击金门,商业系统基层单位的职工日夜赶运物资,冒着炮火送粮、送菜到前沿阵地,并组织担架队、护理伤员、为指战员洗补衣服等。从当年7月下旬至年底,全县组织供应部队副食品14.5万元,蔬菜100万公斤,蛋品2500公斤,鸡鸭1.3万只,生猪0.72万头,饼干、馒头5.4万公斤,各种罐头1000多打,汽水、水果7500公斤,毛竹2.5万支,杉木1800立方米,木炭150多万公斤,麻袋3.3万条,铁丝2500公斤以及工具2万多件。
  1959年,石狮支前站增设联络组,并在石狮、青阳、英林增设3个水产和副食品供应站。1961年在青阳、石狮、安海3镇正式设立支前物资供应站,并设支前副食品门市部和支前物资综合专柜。
  1960年在晋江罗裳设立2个军人服务社,供应日常必需品。至1970年部队自办军人服务社后撤销。
  1962年6月,军需物资量不断增加,供应任务繁重。建立固定和临时供应站(点)30多个。做到部队到哪里,供应到哪里。
  支前物资供应站除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外,并做好部队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一”建军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均增加物资供应,如水果、花生、猪、禽、蛋等。
  1982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后军需物资大部分可在市场自由选购,只有一小部分计划供应或需要数量大的物资,仍由国营商业采购供应。
  三、劳保
  劳保用品乃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必需用品。为保证供应,50年代末,商业部门在县百货公司所属商店设立劳保用品柜(即劳保用品经营部)。60年代初,劳保用品归县特需供应公司经营。1970年又归县百货公司,1979年再次归县特需供应公司。
  劳保用品属计划物资,由省公司下达计划,向福州、三明或厦门劳保用品二级站提货。县公司业务股配备专职干部1人负责。1979年起,全县集中在县城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所属青阳商店的经营部供应。根据上级规定,劳保用品的供应,按一年、一年半和两年供应的标准编造计划,由公司开介绍信向经营部购买。供应对象有工厂的生产工人、邮电局的外线人员、饮服业的服务人员、食品厂的屠宰工人、机关单位的炊事员等。供应品种有工作服、雨衣、口罩、手套、雨鞋、胶鞋、毛巾、肥皂、肥皂粉等20多种。常年供应金额在12万元左右。
  80年代后,计划供应的物资逐步减少,布票停止使用后,劳保用品基本敞开供应。1988年,劳保用品经营部仍然存在,但供应数量大大减少,年供物品的金额在3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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