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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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24
页数: 21
页码: 535-5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商品购销情况,分别记述了生活资料购销、生产资料购销、特需供应等。
关键词: 晋江县 商品购销 生活资料

内容

自宋至明,市舶司设于泉州(晋江县城),晋江的商品购销范围涉及国内外。国内有京津干果、苏杭丝绸、川贵药材、广汉棉花、台湾大米,远至亚非香料、玛瑙、珠玑;外销商品有泉缎丝绸、瓷、茶、糖、桂圆等。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发展起伏,物资采取凭票证计划供应,对侨乡侨胞侨属实行特需供应。改革开放以后,外来商品和外销商品丰富多彩,充分显示商品购销的地方特色。
  第一节 生活资料购销
  一、百货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煤油和皂烛等5大类商品,主要从泉州百货二级站按计划调入,占总购进量80%以上。其次向福州、厦门二级站和省外系统内计划外采购弥补。根据国营、供销社城乡分工的原则进行批发与供应。晋江县是著名侨乡,消费水平较高,采购供应任务也较繁重。1955年经营品种8401种,商品购进额783.84万元,超年计划12.14%;销售额达810.33万元,超年计划9.5%,居全省各县之首。1956年对私改造后,扩大批发业务,根据国家工业品的生产发展,开展工业品常年大推销。由于采购上的盲目性,造成库存商品严重积压,县百货公司及时推行进货经理责任制,建立以经理、业务股长、采购员组成的进货小组,实行进货把关,采取措施推销积压商品。
  1957年鹰厦铁路通车,晋江县改由厦门二级站进货。因流转方向改变,城乡差价大,部分基层供销社直接向厦门等地进货,影响全县销售计划。泉州百货二级站由陆运改水运,降低费用,价格可以与厦门站拉平。晋江县百货仍归泉州站供应。同年对进省的日用百货进行全面调价,按经营范围调低2841品种,下调幅度分别为1—10%,当年商品流转额计算,全县消费者可减少负担12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社会商品供求差距扩大。1959年开始,物资供应趋于紧张,先后有火柴、肥皂、煤油、胶鞋、手表等近50种商品供不应求。为缓和市场供需矛盾,实行计划供应,采取不同商品凭票(证)供应办法。同时,为弥补市场商品不足,县工业品经理部和手工业部门大抓石狮、安海、青阳的小商品生产,提出“以小顶大,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石狮工业品批发部在扩大组织生产、收购品种上,是晋江地区的典型。青阳百货第三门市部,通过组织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比上年同期销售额增加1.2倍。在货源采购上改变“双手向上”、“两眼向外”的观点,以地方小商品生产弥补,克服了暂时困难。
  在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为加速货币回笼,使持有货币的人买到需要的商品,从1960年起,分别在石狮、安海、青阳3大集镇,对手表、自行车和部分针棉织品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比原价高出1—2倍。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商品供应日趋缓和,除肥皂、煤油、胶鞋外,逐步取消票(证),实行敞开供应。1965年通过调整,国民经济继续发展,商品供应量继续增加。为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全县城乡分配比例重新调整,石狮、安海、青阳、金井4个集镇的国营零售门市部由占60%调低为45.6%,农村供销社由40%调高为54.4%。在改进国营、合作社关系的同时,定期召开商品展销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商品流通领域遭到破坏。供应品种减少、单调,部分商品供求矛盾突出。许多日用品如肥皂、火柴、保温瓶、搪瓷制品、铝制品长期供应不足,部分商品再度实行凭票(证)供应。在商品供应紧张时,出现商品“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经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品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市场物资日趋丰富。在商品供应上,除沪产缝纫机、三五牌座钟、自行车等小部分名牌产品外,全部实行敞开供应。1979年百货经营品种由原来5101种增加到6014种,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新产品款式新颖、花色齐全,取代了原来质差、价高的老产品。在新旧商品交替之间,又出现了老商品滞销的新矛盾。1979年6月底比年初库存商品增加230万元。同年根据上级通知,把原经营的劳保用品专柜,归口移交晋江县特需供应公司。
  自1979年起,为照顾侨胞自用或馈赠亲友,海关对进口“三机”(电视机、收录机、电子计算机)实行征税放行。从3月份开始,石狮市场出现黑市交易,4月1日恢复1968年“文革”中被冲击停业的晋江县华侨物资收购信托部。由于侨胞邮寄进口“三机”不断增加,加上沿海走私渗透,市场黑市交易泛滥。经上级决定,停止“三机”信托寄售业务,改为收购经营,确定由石狮百货商店收购,增设青阳、安海、金井百货商店3个收购点。泉州、南安等市县和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大专院校、百货商场纷纷派人来晋江采购。1979年至1982年计收购进口电视机473台、收录机28367台、计算器56452台(前期信托寄售还不计在内)。4年中收购总金额2142.32万元(包括收购台湾手表34799只及部分针织品),利润总额达983.32万元。1983年起,海关税率提高,“三机”进口锐减。此后改由县百货公司统一收购经营。
  改革开放后,商品流通实行多渠道进货,在市场经营竞争中,密切国营、合作社关系,面向农村广大市场,扩大工业品下乡,同时采购城乡需要的工业品。1981年,经营日用百货品种3932种,其中小商品3904种。1980—1982年,晋江县市场虽受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的严重冲击,电器、手表、纺织品销售量大幅度下降,但日用百货销售增长1.4—1.5%。1986年以后实行小型企业租赁和中型企业承包经营,开展横向联营业务。石狮百货大楼与南平纺织品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南平纺织站经营的地产针织品、与广东珠海湾仔塑料厂、顺德“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品厂等6厂家联合举行产品展销会开展联销,共销售22万元。青阳百货大楼零售兼营小批发销售245.4万元,增加利润1.5万元。1987年青阳百货批发站利润34.37万元,超承包基数102.2%
  1988年,青阳、安海百货批发站、青阳百货大楼批发站到省内外百货、文具、针纺织站、工厂采购大量商品。青阳百货大楼掌握市场信息,一年中销售石英钟1.1万个,占广州百货站挂钩单位销量的第二位。当年市场虽出现通货膨胀,但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商品销售3643万元,人均劳动效率47.31万元,利润额107.93万元,人均创利1.402万元,资金效率14.91%,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针纺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棉布供应不足,货源基本由省计划安排,从泉州针纺二级站调拨供应。由于当时俭朴的社会风气,在采购调拨中,都以黑、蓝、灰色为主,群众称为“解放色”,曾走俏一时。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衣着讲究,颜色、花色单调,已不适应消费者的要求。纺织品的呢、绒、丝绸、白宫绉、毛巾布、印花灯芯绒和新兴的确良,针织品的高级毛绒、毛毯、运动衫裤等商品适销,但是供应不足。
  1954年9月,棉布和部分针织品计划供应,数量和品种都满足不了侨乡的需求。1955年,全县发放民用布票472.6057万米,特需用布8.6623万米,公用布票1.2004万米,生产用布1.3224万米,总计发放483.7908万米。1957年压缩棉布供应,全年销售为390万米,比上年减少86万米,棉毛、卫生衣裤,货源不足,全年供应6550打,比上年销售10463打,下降37%
  三年困难时期,市场供应紧张,海外华侨开始邮寄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每年邮件重达268万公斤。1962—1966年,国家实行凭侨汇照顾物资供应,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的邮件立即减少。
  在“文化大革命”中,棉布的花色品种更加减少,一些传统品种,如龙头细布、四君子哔叽等供不应求。针织品采购也只抓数量不顾品种和质量。花布销售大减,作为“革命”标志的草绿色布直线上升。凭侨汇供应物资中断,华侨再度邮寄物品,从1967—1973年由正常年邮量60万公斤增加到101万公斤,除药材占10%外,都是针纺织品,其中的确良化纤布、印花灯芯绒占60%,针织品占30%。1974—1978年提高进口关税,旧衣服不准进口,邮寄数量才逐步下降。
  70年代,化学纤维布生产兴起,产量迅速提高,促进纺织、针织花色品种更新换代,市场供应逐年丰富,供求矛盾日趋缓解。80年代初,化纤织物生产大幅度增长,针、纺织品的资源丰富,为临时免收布票或不收布票创造了条件。
  1954年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后,每年都由商业局根据政策、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由县百货公司主管发放各年度定量布票,掌握分配特需补助、生产、公共用布及支前专项等几种用布控制数,并设立专人专项管理。50年代民用布每年每人在7米至8.3米左右,1959年定量最高为7.3米。1961年实行定量从低,另加各项补助,如职工补助、鞋子用布。当年每人布票降至0.5米。1963—1964年每人0.81米,职工每人补助1.7米。70年代每人一般在4.6米左右。
  1957年棉布制品收票范围扩大,1960年8月针织品中的卫生衣裤等9种商品凭布票供应;毛巾、袜子、手帕等5种商品凭购买证限量供应。1961年又将毛巾、汗衫、背心等6种商品纳入凭布票供应。1962年10月晋江县对针织品、棉布制成品的供应,重新作出规定:手帕、民用线凭购票证供应,县内可以购买。民用线(包括木纱团、线球)每月每户1团,手帕每月1条(内部掌握),布书包凭学校证明。蜡线、宝塔线、鞋线专供工业作辅助原料,市场不供应。各种民用手套、文工袋、行李袋、胸罩在青阳、安海、石狮供应。
  70年代末,国内棉花增产和化学纤维布生产的兴起和发展,市场针、纺织品逐年丰富,从1983年5月起,针织品取消收票,同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有纺织品免收布票。实行30年的棉布统购统销,改为计划收购、订购至选购。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实施,针、纺织品出现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经营的新局面。
  三、五金、交电、化工
  1949—1954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仍由私营商贩经营。1955年石狮百货商店才兼营五交化商品批发业务,随后在青阳、安海设立五交化柜台。1957年对私改造后,分别转为国营民用器材门市部。1963年五金、交电、化工从百货商店分出,成立晋江县五金机械公司,在石狮、安海、青阳分别设立批发部,零售归各商业办事处领导。1964年批零合并组成五金商店。1965年10月,商业机构调整,五金机械公司又并入百货公司。1977年5月再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五交化公司,安海、石狮批零合并成立五交化商店,属县公司领导。进货渠道,由省、地公司按计划调拔和计划外采购,部分小商品和地方产品自行采购,计划外采购占购进总数80%。青阳、安海、石狮各批发点,分别供应全县19个公社(场)。
  各五交商店人员在农忙季节深入农村和工厂,以农村供销社为基点,实行商品、库存、分配“三公开”,及时调拨货源,不误生产。联络员下乡落实分配计划的同时帮助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并携带工具帮助社队维修农械和社员的家用电器,传授维修技术。1979年,五金商品供应量比1978年增长29.5%,其中元钉增加供应23352公斤,铁丝增21683公斤,台秤增1112台。
  1982年,全县19个公社(场)所在地供销社均建立五交化门市部。重点村建专营柜台,经营品种从原来500多种,增至近千种。同年,全县基层社进货额3.8986亿元。县公司拨出紧俏商品自行车500辆,专供交售农副产品好的单位和个人。
  1979年起,随着家用电器日益增长,先后在青阳、安海、石狮设立电器维修点,配备维修人员10人。1980年起,电视机销售实行“三保”(保修、保换、保退)。维修点后来转为内修,外修业务由社会个体商代替。
  在多种经营情况下,公司加强市场预测和信息反馈,参与市场竞争。为工厂组织原材料,为地方产品“找出路”;支持晋江柴油机厂生产农用小型电动机,并为外地组织电动机铁壳28个,解决生产急需;组织蚊香厂急需的润黄、品绿,日用品厂的树脂、桐油渣、松节油等;帮助石狮农械厂生产自行车的保险并打开销路,二级站订购8538副,以后成为二级站定型产品。1980年供应地方工业各种原材料185万元,占当年销货总额23.3%,地方产品收购50万元,比1979年增长64.4%,占当年商品总购进量的7%。同年设立安海五交化第二门市部,还增设家电专营柜台。1982年纯销售1195.12万元,跃居全县商业系统首位。1983年青阳、石狮百货大楼落成后,各增设1个门市部。全县五交化经营品种由1978年平均2124种增至4211种,其中小商品增加37—45%。
  1983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6年所属6家零售商店划为小型企业,全部实行租赁经营。3家批发站为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场个体商贩增加,国营企业滑坡。
  四、医药
  宋元乃至明清,晋江县药材一直是当时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以中药为主,中、西药同时在市场上流通。至1955年前,医药购销业均属私人经营。1955年10月,县供销社成立药材经理部,负责药材收购。1956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晋江县公司成立,负责经营西药。同年10月,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晋江县公司成立统管中药材购销。1958年7月,县医药公司和县药材公司合并成立晋江县医药公司,统一经营全县医药购销业务。
  (一)购进
  收购主要收购县境内生产的中药材。据统计,1965年,收购品种177个,收购量35吨,收购金额4.3万元。1977年,收购品种121个,收购量925吨(以沙参、生地、菊花和一见喜最多),收购金额达251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80年代以来,收量逐年下降。至1988年,收购品种151个,收购数量143吨,收购金额123.38万元。
  1988年,还从系统外购进药材,金额100多万元。
  调入主要是除本地生产以外的大宗中药材,成药和西药。1971年前,均由厦门医药批发站(二级站)购入。1971年改由泉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二级站)供应。1984年以后,打破固定调拨层次和单一流通渠道的限制,除向泉州二级站进货外,还到福州、厦门、漳州以及省外各主要货源供应地进行采购。据统计,1988年,从泉州二级站调入药材,金额达1773.38万元,从省内外地调入药材,金额470.75万元。从省外调入药材,金额达210多万元。
  (二)销售
  批发据统计,1955年经营中药材达200种,销售额为1.4万元。1956年经营中西药批发品种扩大为1000多种。1959年,经营品种达2415种(其中西药1650种、中药587种、中成药178种),销售金额达88.5万元(其中西药53.4万元、中药35.1万元)。1988年,全公司医药批发销售额达2488.35万元(其中中药1218.44万元、西药1269.91万元)。其中仅石狮营业处的批发销售额就达785万元(其中中药248万元、成药161万元、西药345万元、器械31万元)。
  零售1988年,全县中西药零售总额为1484.37万元。
  五、副食品
  主要副食品都是农副产品,包括禽、畜、蛋品。以前为小商小贩经营,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由个体商贩经营。1953年,各区供销社把经营肉食品的小商贩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实行有领导的经营。1954年根据国营、合作社分工,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3月,畜、禽、蛋划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
  (一)生猪
  1953—1955年,组织起来的小商贩共收购生猪196316头,比前3年小商贩收购的82268头增长138.6%。1955年2月,根据政府规定开始实行生猪派购政策。1956年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开放自由市场。为了发展生产、服务生产,县食品公司发放生猪预购款30多万元。同年全县15个食品组,收购84885头。1957年强调“私有私养公助”,较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生猪生产略有增长,全年收购91487头。人年均供应猪肉6—7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提倡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猪场”、小队办“百头猪场”,平调农民私养的猪来发展集体猪场。同年4月,晋江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部分农村食品购销站撤销,经营业务并入基层供销社。因业务繁重、人力不足而搞“突击收购”,影响生猪派购的落实和派购合同的签订,更影响生猪的收购、调运、检疫、检质等工作的开展,虽然收购67620头,但造成库存积压、掉膘、死亡等事故。
  1959年夏,强调公养私养并举,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但由于集体养猪管理不善,死亡率高,私养又受限制,加上粮食减产,饲料紧缺,造成生猪生产急剧下降。年底仅收购35139头,比1958年的67620头降低48.3%。当年调剂供应猪肉11万头,人年均供应猪肉3.54公斤。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收购量直线下降。3年间仅收购47283头,为1953—1955年3年总收购196316头的24%。其中1962年仅收购7377头,为1957年91487头的8%,是历来收购量最少的1年。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生猪逐渐恢复和发展。1964年,年人均供应猪肉6.17公斤。1972年,收购再次下降为75761头。1977年国营、合作社再次分开,食品公司原来4个站14个组全部改为购销站。1977—1984年8年间,生猪收购出现年年增长的好势头。1985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和奖售,实行议购议销,国营收购量明显下降。1985—1988年分别只收购54569头、44825头、38803头和27377头。由于经营肉食购销的个体商贩兴起,肉食市场繁荣。
  (二)牛、羊
  晋江主要饲养黄牛,水牛次之。收购的菜牛指丧失使役作用和没有繁殖能力的老残牛。羊的收购品种是皮、肉兼用的山板羊。
  新中国成立初期,牛羊收购由供销社和个体商贩经营。1953—1955年的3年中,收购牛7822头,羊11362只。1956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当年收购菜牛5127头,羊5200只。1957年国家放宽淘汰标准,老残耕牛得到合理淘汰,凭淘汰证明由食品公司统一收购。当年收购牛12092头,羊3606只。1972年食品系统收购牛2658头,羊88只。
  1979年,国家放宽耕牛、种牛淘汰标准,同时规定菜牛、菜羊实行计划收购,取消议购议销。当年晋江食品系统收购牛6647头,羊24只。1983年将农区牛羊改为议购商品。晋江县食品公司忙于抓生猪购销业务,对菜牛经营逐步缩小,羊的收购基本没有进行。1985年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食品系统终止牛、羊的经营,但市场上经营牛肉购销的个体商贩却非常活跃。
  (三)家禽
  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仍允许小商贩经营家禽,国营商业经营家禽主要是保证部队、出口和调剂市场。1956年以后扩大家禽经营,除保证军需、出口等供应外,还满足市场供应和工矿区的需要。
  1950—1959年收购34.55万只,年均收购3.455万只。1956年自由市场开放,活跃了市场,却影响农产品收购任务的完成。1958年收购8.03万只。这一年的大收大购中,食品系统的个别单位产生强购、硬购或抢购,挫伤群众农副产品生产积极性,影响家禽生产的发展。60年代共收购17.82万只,年均1.782万只,其中1960年收购6.54万只,为最高年份。1963年和1968年分别收购1300只和300只。1968年,农民转为自产自销,收购量最低。70年代,收购量逐渐减少,仅收购1.92万只。其中1977年最高收购也仅有6600只,而1972年仅购100只,是国营商业经营家禽最低年份的数字。1980年以后,国营商业停止经营家禽。
  据统计,1981—1988年8年中,家禽交易量399.88万只,其中1988年上市交易达168万只,为历史最高水平。
  (四)蛋品
  晋江主要产蛋区有池店、陈埭、青阳、安海、蚶江等5个乡镇,产量占全县的60%
  1950—1955年,除小商贩经营外,收购250吨。1956—1957年共收购169.3吨。1959—1961年3年共收购鲜蛋67.65吨。1963年鲜蛋生产上升,当年收购123.85吨。1965—1967年的3年中收购691.55吨。1972—1974年,3年中仅收购72.4吨,1978—1980年共收362.95吨。1988年全县蛋品投入市场达2803.2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600吨,小商贩收购2201.2吨,饮食行业收购2吨,国营商业仅收购1.2吨,基本停止蛋品收购。
  六、果品食杂
  晋江县地产果品主要有龙眼、荔枝、西瓜,外来果品的枇杷、苹果、香蕉、凤梨等。食杂以糖果、糕点、蜜饯、罐头、乳制品为主。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均为个体经营。1956年对私改造后,成立3个国营附属糖果、糕点加工厂,分布在青阳、安海、石狮3镇。
  50年代,糖果、糕点、饼干实行平价敞开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凭票(证)定量供应,按量收粮票。1961年开始,先后在市场销售高价糖果、糕点,其价格比平价高3—8倍。1963年取消高价,实行议价与平价相结合,除面包、饼干、光饼每公斤收粮票0.8公斤外,其他议价或平价糕点一概不收粮票。60年代平均年销售糖果256.7吨,糕点624.7吨。70年代平均年销售糖果319.2吨,糕点1400.8吨。1980—1988年平均年销售糖果315吨,糕点800吨。
  1978年,商业部、省厅、地区局派员在晋江县搞议价议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向全国各地推广。此后,实行议价销售,以钱代票供应。1980年以后,兴起个体商贩经营糖果、饼干业,市场竞争剧烈,加上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大批高档中档糖果、饼干从省外源源进入晋江市场。本地糖果、饼干加工厂逐渐转向,生产外地适销的产品,国营经营额逐渐减少。
  罐头、乳制品自50年代开始,都靠外地进货供应。经营品种有蔬菜、水果、鱼、肉、酱料、乳制品等。60年代社队企业逐渐兴起,先后同县内4个罐头厂和食品厂挂钩,收购水果罐头和鱼皮花生等。1962—1988年4月共销售各种罐头、乳制品7823.1吨。平均年销售289.1吨。
  乳制品主要经营炼乳、奶粉。70年代以前全靠外地进货。1974年晋江县市场乳制品缺货,为缓和供应紧张情况,县糖烟酒公司建立乳品厂,主要生产炼乳、奶粉,年产值50多万元。产品除供应本地外,还销往省外和分公司二级站。1985年因乳源短缺而停产。
  蜜饯、干鲜果菜、调味品。这些商品自1958年开始经营,市场销售由国营商店统一调拨,货源来自泉州、厦门蜜饯厂和味精厂。全县农村市场由供销社向食杂经营批发部进货。据统计1962—1988年销售蜜饯57495吨,平均年销售2129.42吨。干鲜果销售122.75万元,平均年销售4.55万元。调味品销售1438.65万元,平均年销售53.28万元。
  70年代中期,晋江及外市县蜜饯厂兴起,厂方自行销售,国营商店经营额减少。1985年批发部停止经营,1988年基本停止销售。干鲜果由各国营商店自行采购经营,味精按上级计划安排,批零兼营。
  七、糖烟酒
  晋江于宋代已有制糖业,元时即生产白糖,成为当时晋江县出口的重要商品,故有“糖去棉花返”之说。烟叶种植始于明代,但本地产现行商品仅为少量。民国以前,本地产酒以地瓜酒为主,外有米酒等,均属小商贩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糖、烟、酒为专卖商品,均在省、地公司调拨计划指导下经营。50、60年代的市场供应,大多为本地产红糖,机白糖供应则从外地调入。卷烟经营按国家调拨供应,平价销售,货源来自厦门、龙岩和上海烟厂。80年代前,酒类主要经营县地产酒,以后多渠道进货,晋江酒厂实行自营。
  在三年困难时期,为回笼货币,让持有货币的消费者买到更多生活必需品,1960年开始高价销售糖、烟、酒。1961—1964年共销售高价商品240.11万元。
  食糖: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糖供应不定量,但掌握销售量。1954年根据上级规定,定量供应,每人年平均不超过2公斤。1955年曾采取按计划掌握平价敞开供应。由于生产赶不上人民的生活需要,1956年又实行定量供应。除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供应量下降外,从1963年以后,每年人均3.5公斤。除供应人口糖外,还有行业用糖(饮食、复制、冷饮、工业、制药、酱料等)和特殊用糖(病员、产妇、哺乳婴儿、特种部队、高温操作、知识分子、海上作业等)。各种用糖均按上级公司计划安排,常年安排人口用糖150吨、行业用糖186.1吨、特需与特殊用糖50吨,共计400吨。
  1979年晋江县食糖生产迅速提高,当年取消票证,全面敞开供应。全年食糖共销售6299.8吨。1980年销售6552.6吨。由于需求量越来越大,1981年恢复定量供应,全年每人供应食糖3.8公斤,纯销售人口糖1636.7吨,以后逐年提高,至1986年纯销售达5608.6吨。1988年由于甘蔗种植面积大减,食糖产量比前年减少45%,从外地采购调入510吨,补充市场需要。
  卷烟:1953年县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按国家调拨计划平价供应。国营商业掌握批发,根据卷烟品种、货源和库存情况搭配,按城镇30%,农村70%比例安排。农村供应由各供销社向国营批发机构提货,有证商贩,包括集体合作商店,凭证限制供应。
  在三年困难时期,除做好定量平价供应外,为回笼货币,满足市场需求,销售高价卷烟。据统计,1963—1964年,共销售320672元。1965年根据上级指示,除中华、双喜、牡丹、前门、美丽等品种外,自6月1日全部平价敞开供应,同时停止销售高价卷烟。70年代后期,直接分配到机关单位和供销社。除正常供应外,还有部队、华侨、老干部、渔民、会议等的特殊供应,在卷烟品种上,也有所照顾。
  随着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卷烟销售量逐年增长,而且逐渐向中、高档品种发展。50年代年平均销售量5.5万条(1100小箱)。60年代共销售111.4826万条(22296小箱),增长1倍多。1970—1979年,平均年销售增至184.301万条(3.686万小箱)。1984年6月以后,香烟经营移交县烟草专卖局。随着改革开放,商品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于商贩卷烟、烟厂自销计划外卷烟和市场上走私外烟冲击,1984—1988年,年平均销售量仅29877条(597小箱)。
  酒类:新中国成立后到50年代,晋江县酒类先后由贸易公司、服务局、商业局食杂经理部经营,年均销售95吨。
  1962年,酒类归商业局食杂公司经营,对晋江县酒厂实行包销,成品的市场价格由国营商业掌握,年销375吨。60年代,晋江基本销售本地产地瓜酒、高粱酒、薯烧酒、桂圆酒等。还向省内外购进啤酒、葡萄酒、大曲酒。酒类市场经营由国营商业负责,供销社等合作商店负责代销业务,主要供应农村。60年代起酒类销售实行凭票(证)供应,年均销售144.85吨。
  70年代酒类销售继续实行凭票(证)供应,年均销售751.30吨,比60年代增长4.21倍,为历来最高销售量。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个体商业的发展,酒类市场多渠道进货,晋江县本地产酒的质量与消费水平有差距,转为酒厂自营,供销社与个体商贩直接向外地进货。
  1983年以后,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国营商店大量销售茅台、四特、汾酒等八大名酒。1985年以后,市场个体酒商大户经营批发,国营商店酒类经营额大为减少。为扭转酒类经营下降的局面,改变了购销办法,展开多渠道进货,实行试销、代销和联营等多种销售形式,先后与绍兴、漳浦、安徽宿县等酒厂联营,购进各种酒类455.25吨。1987年销售1877吨。
  据统计,1962—1988年,销售本地产酒19151吨,外地酒7496.35吨。
  第二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石油
  包括煤油、汽油、柴油。晋江县所需全由外部输入。煤油输入时间,最晚约在20世纪初,汽油和柴油,是在20世纪20年代。
  1956年前,石油业多为私人经营。1956年开始收归政府管理,1956—1963年由商业局办事处经营,1964—1966年由商业局下设石油煤炭商店经营。1967—1976年由商业局百货公司石油煤炭组管理,1977年成立燃料公司、1979年组建石油公司,经营石油、煤炭。1980年1月成立县石油公司,管理全县石油购销业务。
  (一)汽油1959年购进量25吨,销售量21吨。70年代起,购销量超100吨;1978年购销量均超1000吨。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需求量大增,1988年购进量达3818吨,销售量达3740吨。
  (二)柴油1959年购进量160吨,销售量148吨。1971年起,购销量均超2000吨;1981年起,购销量均超1万吨。1988年购进量达18752吨,销售量达18312吨。
  (三)煤油1956年购进量277吨,销售量276吨,主要用于照明。70年代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大部分用于机件清洗,部分作为燃料,少量用于照明。1972年起购销量均超1000吨。1983年是销售量最高年份,达1715吨。1988年购进量1176吨,销售量1192吨。
  此外,每年还购进少量润滑油。1963年销售量为46吨。最高年份是1984年,销售量达484吨。1988年销售量为294吨。
  晋江县石油产品历来实行计划供应,从1984年以来,计划供应量逐年下降。除计划供应量外,每年尚有自采油3000吨左右(主要是柴油)。计划内的汽油、柴油,由青阳、安海2个油库供应;社会车辆等的计划外用油由青阳、安海、东石3个加油站供应;煤油则由各乡镇供销社到青阳或安海油库出油,负责供应。
  二、煤炭
  晋江县用煤始于19世纪末。
  1956年前,煤炭业全由私商经营。1956年起由商业部门经营。1956—1963年归商业局办事处、供销社管理。1964—1966年称商业局石油煤炭商店,1967—1976年属商业局百货公司石油煤炭组。1977—1978年建立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9年1月—1980年1月改为石油公司。1980年1月成立县燃料公司,专管全县煤炭购销业务。
  生产用煤,历来由县商业局(后为燃料公司)按计划统一供应。生活用煤,除安海、青阳、石狮3乡镇由燃料公司直属的3煤场统一经售外,其他乡镇则由燃料公司统筹从3煤场就近调给各乡镇供销部门负责供应。
  1957年煤炭调入量为1616吨,销售量为1493吨。1978年调入量70402吨,销售量67289吨,用煤量最多年份是1985年,销售量达124777吨。1988年调入量104916吨,销售量105899吨,其中生产用煤14145吨。
  三、木材
  晋江县木材购销业由来已久。有文字记载,清光绪六年(1880)之前,陈埭涵口村人曾官所开设一家福郊,在泉州一堡溪埔,大批经营福杉。民国时期,晋江县木材业已相当发达。据民国25年(1936)对泉州、安海、石狮3地的调查表明,当时泉州有杉木行36家,主要分布在一堡至五堡和土地后、新门街一带,安海有杉木行23家,石狮有杉木行4家,大多在浦内,此外陈埭镇的双沟、沟头以及金井均有杉木行。
  1956年前,晋江县木材业多为私人经营。1956年在石狮东村街成立晋江县木材公司,隶属商业局,后迁青阳下车头,隶属县农林局,负责全县木材购销业务,把木材业纳入计划供应轨道。1963—1971年,木材公司隶属县物资局,1971—1975年隶属晋江地区木材公司。1984年起由县林业局领导,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晋江县所需木材主要从外地购入。1950—1959年,购入木材以杉木为主,购入量与销售量逐年上升。1950年销售量仅7500立方米,1958年剧增为28954立方米。1960—1969年,各年购进量相差悬殊,1962年仅购入9067立方米,1969年则达36512立方米,其中杉木占75%、松杂木占25%;销售量各年差别也很大,1968年仅销售8049立方米,1969年则高达37507立方米,为1950—1988年销售量最高年份。1970—1975年每年购进量在1.5万—2.5万立方米之间,杉木和松杂木各半,销售量与购进量基本平衡,略有库存。1976—1984年,每年购进量在2万—2.5万立方米之间,杉木占25%,松杂木占75%,年销售量最低年份1976年为19581立方米,最高年份1980年为25561立方米。1984—1988年无统计数字。
  四、金属材料
  经销主要品种有170个,即钢材(包括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原料(铜、铝、铅、锌、锡),有色金属材料(铜材、铝材、铅材),炉料(生铁、铁合金)和硬质合金等。金属材料类占销售总额的27%,其中钢材占近25%。
  五、机电设备
  经销主要品种1460个。在机电产品中,以汽车机电配件、电动机、变压器、裸铝线、布电线为主。机电类占销售总额的20%。
  六、化工
  主要经销品种有270个。其中以硫酸、硝酸、烧碱、纯碱、红丹、氰化纳、轮胎、三角带、胶管带、电石、轻钙、塑料、油毡、石棉、石棉制品,全部火工产品为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化工类产品在整个物资供应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占销售总额的42%。
  七、建材
  主要经销品种有100个,以玻璃、水泥占绝大多数,建材类占物资销售总额的11%
  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物资企业进行整顿,体制由省垂直管理下放给县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供应原则。因此,自1985年起,物资部门开始经营计划外物资。1985—1989年,共组织计划外物资3667.90万元,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三节 特需供应
  为“便利华侨,服务华侨”、保证军需和劳动保护所必需,晋江县设有特需供应公司。
  一、侨供
  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在侨区中心的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开展侨汇物资供应工作。侨汇分为建筑侨汇和赡家侨汇。建筑侨汇按金额比例和结构性质供应建筑材料。赡家侨汇特殊供应粮、油、布、肉、糖等。华侨商店供应华侨需要的百货、呢绒等高档商品,并附设金银首饰加工。1958年上级指示:“凭侨汇证(银行按侨汇牌价兑成人民币,按规定发给侨汇证)增加商品供应”,侨眷凭票(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定量以外的统购统销商品,部分商品价格高于市价30—100%。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供应紧张,各级物资部门任意削减或平调侨供物资,致使凭侨汇证供应商品未能兑现。1960年,全县发侨供肉票204482公斤,只回收92051公斤,其中上半年被取消肉票45154公斤。1961年1—3季度发侨供肉票160669公斤,只回收74152公斤。同年侨汇证发放1626.72万元,但省、地分配物资只占发证的0.3%。为解决侨供物资,物资部门派人四出采购,并配合工业、手工业部门生产适销的日用工业品和木家具,同时压缩市供转为侨供,也仅回收侨汇证286.89万元,占发放数的17.8%,上半年被取消侨汇证900万元。由于侨供物资紧缺,侨属手中的侨汇票(证)买不到商品。于是华侨开始转寄粮、油、副食品和高档工业品,年入境邮包6400吨,日用工业品和针、纺织品2680吨。以物代
  汇,造成侨汇急剧下降,1961年全县侨汇1746万元,是历年最低的年份(1957年以前年均4000万元左右)。同年10月中央紧急指示,强调做好侨眷、归侨凭证物资兑现工作。同年底,晋江设立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并对各集镇的侨供门市部、柜台进行调整,增拨日用工业品和高档商品。省、地各级分配物资纠正以往削减现象。
  1962年6月和8月,根据上级两次指示,较大幅度调整并扩大侨供物资标准:第一次调整,从7月1日开始,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证)保证供应60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食糖1.5公斤、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0.3米,并从原来高于市价改为平价供应。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5元;第二次调整,从9月1日起,为每百元人民币侨汇证保证供应65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公斤、肉1.5公斤、布5米(包括针织品2尺)。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其他商品40元。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以上调整标准略有不同,并确定侨供物资由中央、省、县三级负责安排。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侨供物资充足,侨汇逐年回升。同年3月,上级指示,对新归国的华侨、省亲的华侨、归侨学生和港澳同胞,在棉布紧张情况下仍给予照顾:(一)新归侨平均每人16.6米(包括棉被、棉衣、蚊帐用布和适当定量);(二)回国省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每人最多可发给10米。
  年底,原青阳、安海、石狮专供门市部柜台扩展为华侨商店。金井设专供门市部,龙湖(中山街)增设华侨商店。石狮华侨商店人员由原来20人增至40人,全县侨供系统由35人增至115人。当年原计划完成350万元,实绩完成641万元。这一年对贩运侨汇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侨供趋于正常,但侨供工业品仍顶替不了侨汇票(证)的回笼。侨供工作经常配合县侨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华侨婚丧喜庆备忘录,代办配套业务,做到既经营又服务,派采购员到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组织优质水产品、中药材,到上海、杭州纺织厂联系恢复生产晋江适销的白宫绉、雪花绉,使断档已久的“两绉”又恢复供应。同时组织加工糖果、糕点、豆腐乳、豆制品等20多个品种。石狮华侨商店增设副食品门市部,青阳、安海相继扩大营业店面。1965年春节,调剂增加侨汇物资供应,每百元侨汇增供花生仁1.25公斤、食糖0.5公斤、芝麻0.25公斤(或麻油2两)、猪肉2.5公斤,并调拨花色多、质量好的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复制品、糕点、糖果和各种副食品,满足侨眷对年货的需求。同时,为照顾大多数贫侨和半侨半农的一般需要,经营腐乳、豆豉等,又将加工后的副产品花生饼、米糠等,供作饲料,支持发展禽畜生产。1963—1965年是晋江县侨供物资工作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1965年,全县侨汇3394万元,比1961年1746万元增加近1倍。以物代汇直线下降至76.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晋江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被撤销,整个机构的财产和人员并入晋江县百货公司,侨汇供应物资中断。
  1978年5月,上级决定在石狮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商店,7月成立晋江特需供应公司(原为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1979年在青阳、安海复设华侨商店,龙湖百货商店改为华侨商店,金井百货商店兼营侨供物资。当年海关开放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以下简称“三机”),照顾归侨自用或馈赠亲友,实行征税放行。“三机”一时成为时麾电器商品。因此,华侨自带或邮寄逐日增多。“三机”由黑市交易转为公开信托寄售,其利高于侨汇票(证)购买物资
  的差价。“三机”大量涌入,不但冲击市场,而且影响了侨汇。原来侨供物资已不适应侨眷的需求,为此,除上级增拨货源外,还组织5个采购组奔走全国各地组织计划外商品130多种,金额214万元,其中有电视机、电风扇、中药材、副食品和各种化纤布等紧俏商品,增加回收侨汇票(证)80多万份。当年发放侨汇票(证))736.76万份,回收746.27万份,其中肉票发放37.41万份,回收33.95万份,达到基本平衡,全年侨供物资纯销售762万元。
  1979年,国家规定将赡家侨汇留成由6%提到30%,以此解决日用工业品、粮油和副食品的侨汇供应;建筑侨汇留成由15%提到40%,由地方统筹安排供应,以发挥地方争取侨汇的优势。
  1980年2月,为适应外宾、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旅游观光日益增多的需要,晋江县在石狮首先设置县级友谊商店,经营特种工艺品、金银首饰、名烟酒、罐头食品、中成药材、参茸补品等,日经营额10多万元。并设立办理外币兑换、代客订购、代客送货等服务项目,深受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称赞。第一季度销售214万元,并代销进口彩电、香烟值7.5万美元。
  1981年,上级决定用侨汇留成进口商品供应侨眷,包括台产布、台风扇、手表等9种商品,并实行优待价。除少数商品由省安排外,其余侨供物资由地方自行采购。晋江县公司根据侨乡需求的变化,继续组织加工米粉、糕点,扩大粮油经营范围,采购农副土特产、杉木床板(2万多副)以及外汇进口家用电器等商品。至1988年购进进口电视机(包括国内组装)27708台(其中彩色14053台),收录机2933台,洗衣机1759台,电冰箱3057台,满足侨眷的需求。
  1982年7月,侨汇优待品种由84种扩大到2102种,对紧俏的名牌自行车,分配指标给侨联安排。花生油、机白糖、米粉等热销的副食品另设专柜、分摊设点实行定量供应,以防止投机商贩转手倒卖。全年侨汇商品销售1000.16万元,全年赡家侨汇2015.7万元。1983年7月,侨汇物资券中的工业品票和副食品票(不包括粮油)实行全省通用。
  1984年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全县6个侨供门市部,以小型企业全面实行租赁经营。批发部为公司经营实体,充分利用外汇有利条件开辟货源,服务侨胞,参与市场调节,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1986—1987年因库存量大,外汇家底空虚,公司一面采取“创汇”、“保汇”措施,一面改变以前传统的固定货源分配比例,实行按回笼票(证)的比例进行货源分配,促进侨汇票(证)回笼。通过“创汇”活动,不仅还清省华友公司40万份工业品票,而且结存7万份,银行结存外汇20多万元,扭转了困难局面。1987年除按比例分配的商品外,县华友公司还组织“三洋”彩电1000台、“北京牌”彩电1000台,其他进口彩电150台及进口和国产“声宝”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同时采购国产名牌自行车3800架,“蝴蝶”缝纫机1500架,北京、青岛、上海啤酒2.33万箱,“天鹅”、“虎标”毛毯5000条,以及大量名烟、名酒等商品,创造条件参与市场竞争。1988年县华友公司注意保持侨供“名、优、特”的经营特点,集中外汇采购“名、优”工业品,一般商品由友谊商店柜台自行采购。全年采购计划外彩电2300台、电冰箱500台、缝纫机2000架、毛毯6500条、甲级烟500多箱、名优酒5000箱,扩大经营,回笼侨票。当年发放侨汇票(证)60万份,回笼110万份,超额回收83.33%。
  随着流通渠道的活跃,市场的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除部分副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外,大多数商品侨供、市供不分,名烟酒、名牌自行车已不再是侨属需求的紧俏货。
  1979—1988年华侨友谊供应公司销售总额及主要商品销售情况表
  二、军供
  1955年初晋江县商业部门设立物资供应站,专供部队和民工日常生活必需品。
  1958年7月,县商业局成立支前小组,负责统一全县支前物资的采购、调运和供应工作,贯彻“支援前线第一、内陆支缓前沿”的方针。1958年8月23日炮击金门,商业系统基层单位的职工日夜赶运物资,冒着炮火送粮、送菜到前沿阵地,并组织担架队、护理伤员、为指战员洗补衣服等。从当年7月下旬至年底,全县组织供应部队副食品14.5万元,蔬菜100万公斤,蛋品2500公斤,鸡鸭1.3万只,生猪0.72万头,饼干、馒头5.4万公斤,各种罐头1000多打,汽水、水果7500公斤,毛竹2.5万支,杉木1800立方米,木炭150多万公斤,麻袋3.3万条,铁丝2500公斤以及工具2万多件。
  1959年,石狮支前站增设联络组,并在石狮、青阳、英林增设3个水产和副食品供应站。1961年在青阳、石狮、安海3镇正式设立支前物资供应站,并设支前副食品门市部和支前物资综合专柜。
  1960年在晋江罗裳设立2个军人服务社,供应日常必需品。至1970年部队自办军人服务社后撤销。
  1962年6月,军需物资量不断增加,供应任务繁重。建立固定和临时供应站(点)30多个。做到部队到哪里,供应到哪里。
  支前物资供应站除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外,并做好部队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一”建军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均增加物资供应,如水果、花生、猪、禽、蛋等。
  1982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后军需物资大部分可在市场自由选购,只有一小部分计划供应或需要数量大的物资,仍由国营商业采购供应。
  三、劳保
  劳保用品乃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必需用品。为保证供应,50年代末,商业部门在县百货公司所属商店设立劳保用品柜(即劳保用品经营部)。60年代初,劳保用品归县特需供应公司经营。1970年又归县百货公司,1979年再次归县特需供应公司。
  劳保用品属计划物资,由省公司下达计划,向福州、三明或厦门劳保用品二级站提货。县公司业务股配备专职干部1人负责。1979年起,全县集中在县城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所属青阳商店的经营部供应。根据上级规定,劳保用品的供应,按一年、一年半和两年供应的标准编造计划,由公司开介绍信向经营部购买。供应对象有工厂的生产工人、邮电局的外线人员、饮服业的服务人员、食品厂的屠宰工人、机关单位的炊事员等。供应品种有工作服、雨衣、口罩、手套、雨鞋、胶鞋、毛巾、肥皂、肥皂粉等20多种。常年供应金额在12万元左右。
  80年代后,计划供应的物资逐步减少,布票停止使用后,劳保用品基本敞开供应。1988年,劳保用品经营部仍然存在,但供应数量大大减少,年供物品的金额在3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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