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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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4
页码: 525-528
摘要: 晋江于唐建县起,就有市曹进行集市贸易。历五代至两宋,城市商贸来自海内外,十分繁荣。县城内有圜圚坊进行交易,城南有蕃坊,为外国商人交易之所。沿海港口出现一批新的集镇,商人营贸活跃。明、清出现的行郊组织,有地主、官绅参与,资本雄厚,垄断市场,操纵物价。鸦片战争以后,外地大宗货物由厦门转运泉州。行郊每况愈下,新的商人纷纷继起,晋江市场组织出现新的格局。辛亥革命后,本地商户或其他途商,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归国华侨、侨眷纷纷投入郊商活动。但华侨投资开设的行郊,都因经营不善或用人不当,三两年后倒闭。所以俗语有“番客挑银换帐簿”之说。新兴的商业资本家代替了封建郊商的经营,进而恢复和发展了南北土产的交流。此后又有联合组织的“公司”出现,代理美孚的美孚洋行和代理亚细亚的瑞裕洋行等大资本家也插手郊商业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发财致富,有的破产倒闭。
关键词: 晋江县 私营商业 集市贸易

内容

晋江于唐建县起,就有市曹进行集市贸易。历五代至两宋,城市商贸来自海内外,十分繁荣。县城内有圜圚坊进行交易,城南有蕃坊,为外国商人交易之所。沿海港口出现一批新的集镇,商人营贸活跃。明、清出现的行郊组织,有地主、官绅参与,资本雄厚,垄断市场,操纵物价。
  鸦片战争以后,外地大宗货物由厦门转运泉州。行郊每况愈下,新的商人纷纷继起,晋江市场组织出现新的格局。
  辛亥革命后,本地商户或其他途商,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归国华侨、侨眷纷纷投入郊商活动。但华侨投资开设的行郊,都因经营不善或用人不当,三两年后倒闭。所以俗语有“番客挑银换帐簿”之说。新兴的商业资本家代替了封建郊商的经营,进而恢复和发展了南北土产的交流。此后又有联合组织的“公司”出现,代理美孚的美孚洋行和代理亚细亚的瑞裕洋行等大资本家也插手郊商业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发财致富,有的破产倒闭。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进行棉麦借款,美国的棉纱、小麦等物资充斥晋江市场,削价销售。1月份每包面粉3.5元(指国币),生油每担24元,至3月底每包面粉跌为2.6元,生油跌为12元,很多郊商及商店亏损倒闭。
  民国23年,国民政府当局改革度量衡,设市秤,每担概以100市斤计算,规定废除过去各种度量衡器及折扣例金等陋规。
  民国期间,私营商业有所发展。至民国25年,晋江县(包括现在泉州鲤城区),有商户2712家,资本总额626.813万元,年营业总额达3795.77万元。其中安海、石狮两镇合计750户,资金额98.24万元,年营业总额719.16万元。
  在商业中,以商店户数论,饮食业最多,计981户,其中,安海、石狮两镇计346户,占总数35%;服饰及住用类次之,余则较少。以资本论,两镇日用杂物类为最大,计29.85万元,饮食类、服饰类次之。如果从年营业额比较,饮食类为最大,年计484.55万元,服饰类、日用杂物类次之。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州、厦门相继沦陷。日机不断骚扰闽南,郊商被迫停业,加上土特产禁止出口,货物更为减少,市场萧条。当时泉州驻军旅长钱东亮,以构筑防御工事为名,大肆征调民工和郊商的粮食、杉木、钢铁、水泥。数月间,泉属所有公路自毁,市场更加动荡不安。
  民国28年日机对泉州狂轰滥炸,此时沪泉航线,只有为数不多的船只冒险往来,在晋江永宁梅林港集中起卸。民国29年7月16日凌晨,日本侵略军登陆永宁,大肆劫掠烧杀。经此浩劫,郊商损失不少。从此沪泉线航运断绝,物价猛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加紧封锁沿海,市场货源奇缺,郊商乘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晋江市场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侨汇断绝,侨眷变卖家底维持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一些郊商组织土特产和竹制手工业品运往台湾,换回台米、台糖、钢材、橡胶及香蕉、菠萝、青菜等。郊商大获其利,形成竞走台湾的风气。不久沪泉线复航,大批粮、棉、百货又源源不断地运至晋江,中断多年的侨汇畅通,市场在各种因素刺激下活跃起来。这时,经营郊商的不仅有商业资本家,还有部分地方官绅,如庄澄波、汪波、林中民等都先后参与郊商活动。
  民国35年,国民党挑起内战,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法币一日数贬。自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至翌年3月,仅7个多月时间,物价上涨1.2万多倍,平均每天上涨52倍。市场以美钞、银元等为交易手段,公教人员、职工薪资以及市场货物交易均以白米市价为准,一钱黄金换白米50公斤。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原晋江县商会按照晋江军管会指示发出通告,规定人民币比值和主要物资售价,并广泛联系和发动工商界群众,团结工商界代表人物,共同配合宣传中共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恢复市场贸易与稳定物价。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着手治理旧社会创伤,结束通货膨胀局面。
  1951年4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迁驻青阳后,县工商科开展工商登记工作。计有集镇工商业4395户,坐商尚未登记的843户,共计5238户,其中资金较大的集中在青阳、安海、石狮、金井等9个集镇。东石的家庭纺织户、磁灶的陶磁户及乡村小店则资金较小。
  1952—1954年初,私营商业经过“五反”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经营市场上升,私营商业受到限制,纷纷转业、歇业。有的从集镇转入农村,有的抽逃资金,解雇职工,坐吃老本。对此,晋江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鼓励私商正当经营。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组织私商下乡推销工业品,参加各类物资交流会活动,逐步稳定私商情绪,提高经营信心。1955年底,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坚持自愿,耐心说服”的原则,大部分小商小贩和坐商接受安排和改造。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绝大部分小商小贩纳入合作(集体)经济。
  根据对私改造政策,对华侨投资工商业的处理,原则上实行公私合营,不愿者可暂维持原来的经营方式,其资金按国内工商业定息处理。新中国建立后投资的承认其私有财产,按8厘定息处理。借款存款允其继续借存。
  对私商从业人员,基本上贯彻量才录用与适当照顾的方针。截至1956年底,晋江的青阳、安海、石狮三集镇,私方从业人员2216人(其中雇工647人),安排在县公司和公私合营企业担任正、副经理职务的57人,担任股长职务8人,担任商店主任19人,同时提拔53名工人担任专业公司经理和门市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
  1962年,晋江县根据上级指示,从国营(包括公私合营)中原是小商贩的部分调整出来组成合作商店、组,从事饮食业和服务修理业等。1963年对小商贩按货物流转习惯、采购货源、进货办法作了规定。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共10870户、12504人,其中常年小商贩7069户、7573人,临时商贩4399户、4529人,商业565户、656人。1965年为限制小商贩发展,采取淘汰一部分行业,合并一部分,升级一部分,组织上山下乡等措施,全县小商贩(包括无证商贩)缩减至3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的小商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小商贩受冲击。1972年,无证商贩又大量涌现,青阳、安海、石狮3镇就有1000多人。1976年,小商贩分别进入各类学习班,加以补税罚款,一部分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批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县个体经济又逐步恢复和发展。
  1980年晋江县商业系统贯彻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搞活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明确指出个体商业户在政治上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体商业的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在货源上也享有同样的批发价格。个体经营者大都是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或农村剩余劳力。经营范围较多的是饮食业、修理业、零售商业(烟杂、日用、小百货、食杂、鲜果、蔬菜)。其经营方式:只零售不批发,有个人或全家经营,有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
  1983年以“扶持、教育、保护、监督”的原则发展个体经济。截至年底全县个体经营发展至8406户、1.035万人、资金额4.1925亿元。1984年放宽申请对象,放宽各行业经营范围,允许批零兼营,长途贩运或流动经营,并协助解决场地、资金、货源等。1985年贯彻“多种经营”和“扶持、疏导、管理、发展”的方针,至年底又发展至9818户、从业1.545万人。1986—1987年以法律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引导文明经商,正确发挥其补充市场的作用。并调整布局,对青阳、安海、石狮3集镇适当控制,支持第三产业及偏远、贫困地区的发展。至1987年底,全县已有15719户、24305人、全年营业额2.4668亿元,比1986年增长62%。其中石狮镇个体经营户4475户、从业7843人、年营业额1.57亿元,占全县个体经营总额63.6%,户数及人员比1978年增加13倍。
  至1988年,全县个体商户已达21172户、从业32495人、年营业额2.5449亿多元,比1987年增长13.5%。晋江县自1978年以来,个体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改变以往单一经营形式,促进多渠道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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