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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所有制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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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0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
分类号:
F721
页数:
8
页码:
525-5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商业所有制情况,分别记述了私营商业、 集体商业、国营商业、联营商业等。
关键词:
晋江县
商业
所有制
内容
晋江从置县至民国间,除盐、铁专卖和个别洋行代理外,其他坐商、行商、摊贩均为私营。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县城开始有批发和贸易公司。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国营商业,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又有公私合营和集体商业。开放改革以后,出现横向联营、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商业经济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晋江于唐建县起,就有市曹进行集市贸易。历五代至两宋,城市商贸来自海内外,十分繁荣。县城内有圜圚坊进行交易,城南有蕃坊,为外国商人交易之所。沿海港口出现一批新的集镇,商人营贸活跃。明、清出现的行郊组织,有地主、官绅参与,资本雄厚,垄断市场,操纵物价。
鸦片战争以后,外地大宗货物由厦门转运泉州。行郊每况愈下,新的商人纷纷继起,晋江市场组织出现新的格局。
辛亥革命后,本地商户或其他途商,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归国华侨、侨眷纷纷投入郊商活动。但华侨投资开设的行郊,都因经营不善或用人不当,三两年后倒闭。所以俗语有“番客挑银换帐簿”之说。新兴的商业资本家代替了封建郊商的经营,进而恢复和发展了南北土产的交流。此后又有联合组织的“公司”出现,代理美孚的美孚洋行和代理亚细亚的瑞裕洋行等大资本家也插手郊商业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发财致富,有的破产倒闭。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进行棉麦借款,美国的棉纱、小麦等物资充斥晋江市场,削价销售。1月份每包面粉3.5元(指国币),生油每担24元,至3月底每包面粉跌为2.6元,生油跌为12元,很多郊商及商店亏损倒闭。
民国23年,国民政府当局改革度量衡,设市秤,每担概以100市斤计算,规定废除过去各种度量衡器及折扣例金等陋规。
民国期间,私营商业有所发展。至民国25年,晋江县(包括现在泉州鲤城区),有商户2712家,资本总额626.813万元,年营业总额达3795.77万元。其中安海、石狮两镇合计750户,资金额98.24万元,年营业总额719.16万元。
在商业中,以商店户数论,饮食业最多,计981户,其中,安海、石狮两镇计346户,占总数35%;服饰及住用类次之,余则较少。以资本论,两镇日用杂物类为最大,计29.85万元,饮食类、服饰类次之。如果从年营业额比较,饮食类为最大,年计484.55万元,服饰类、日用杂物类次之。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州、厦门相继沦陷。日机不断骚扰闽南,郊商被迫停业,加上土特产禁止出口,货物更为减少,市场萧条。当时泉州驻军旅长钱东亮,以构筑防御工事为名,大肆征调民工和郊商的粮食、杉木、钢铁、水泥。数月间,泉属所有公路自毁,市场更加动荡不安。
民国28年日机对泉州狂轰滥炸,此时沪泉航线,只有为数不多的船只冒险往来,在晋江永宁梅林港集中起卸。民国29年7月16日凌晨,日本侵略军登陆永宁,大肆劫掠烧杀。经此浩劫,郊商损失不少。从此沪泉线航运断绝,物价猛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加紧封锁沿海,市场货源奇缺,郊商乘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晋江市场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侨汇断绝,侨眷变卖家底维持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一些郊商组织土特产和竹制手工业品运往台湾,换回台米、台糖、钢材、橡胶及香蕉、菠萝、青菜等。郊商大获其利,形成竞走台湾的风气。不久沪泉线复航,大批粮、棉、百货又源源不断地运至晋江,中断多年的侨汇畅通,市场在各种因素刺激下活跃起来。这时,经营郊商的不仅有商业资本家,还有部分地方官绅,如庄澄波、汪波、林中民等都先后参与郊商活动。
民国35年,国民党挑起内战,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法币一日数贬。自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至翌年3月,仅7个多月时间,物价上涨1.2万多倍,平均每天上涨52倍。市场以美钞、银元等为交易手段,公教人员、职工薪资以及市场货物交易均以白米市价为准,一钱黄金换白米50公斤。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原晋江县商会按照晋江军管会指示发出通告,规定人民币比值和主要物资售价,并广泛联系和发动工商界群众,团结工商界代表人物,共同配合宣传中共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恢复市场贸易与稳定物价。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着手治理旧社会创伤,结束通货膨胀局面。
1951年4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迁驻青阳后,县工商科开展工商登记工作。计有集镇工商业4395户,坐商尚未登记的843户,共计5238户,其中资金较大的集中在青阳、安海、石狮、金井等9个集镇。东石的家庭纺织户、磁灶的陶磁户及乡村小店则资金较小。
1952—1954年初,私营商业经过“五反”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经营市场上升,私营商业受到限制,纷纷转业、歇业。有的从集镇转入农村,有的抽逃资金,解雇职工,坐吃老本。对此,晋江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鼓励私商正当经营。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组织私商下乡推销工业品,参加各类物资交流会活动,逐步稳定私商情绪,提高经营信心。1955年底,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坚持自愿,耐心说服”的原则,大部分小商小贩和坐商接受安排和改造。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绝大部分小商小贩纳入合作(集体)经济。
根据对私改造政策,对华侨投资工商业的处理,原则上实行公私合营,不愿者可暂维持原来的经营方式,其资金按国内工商业定息处理。新中国建立后投资的承认其私有财产,按8厘定息处理。借款存款允其继续借存。
对私商从业人员,基本上贯彻量才录用与适当照顾的方针。截至1956年底,晋江的青阳、安海、石狮三集镇,私方从业人员2216人(其中雇工647人),安排在县公司和公私合营企业担任正、副经理职务的57人,担任股长职务8人,担任商店主任19人,同时提拔53名工人担任专业公司经理和门市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
1962年,晋江县根据上级指示,从国营(包括公私合营)中原是小商贩的部分调整出来组成合作商店、组,从事饮食业和服务修理业等。1963年对小商贩按货物流转习惯、采购货源、进货办法作了规定。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共10870户、12504人,其中常年小商贩7069户、7573人,临时商贩4399户、4529人,商业565户、656人。1965年为限制小商贩发展,采取淘汰一部分行业,合并一部分,升级一部分,组织上山下乡等措施,全县小商贩(包括无证商贩)缩减至3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的小商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小商贩受冲击。1972年,无证商贩又大量涌现,青阳、安海、石狮3镇就有1000多人。1976年,小商贩分别进入各类学习班,加以补税罚款,一部分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批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县个体经济又逐步恢复和发展。
1980年晋江县商业系统贯彻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搞活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明确指出个体商业户在政治上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体商业的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在货源上也享有同样的批发价格。个体经营者大都是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或农村剩余劳力。经营范围较多的是饮食业、修理业、零售商业(烟杂、日用、小百货、食杂、鲜果、蔬菜)。其经营方式:只零售不批发,有个人或全家经营,有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
1983年以“扶持、教育、保护、监督”的原则发展个体经济。截至年底全县个体经营发展至8406户、1.035万人、资金额4.1925亿元。1984年放宽申请对象,放宽各行业经营范围,允许批零兼营,长途贩运或流动经营,并协助解决场地、资金、货源等。1985年贯彻“多种经营”和“扶持、疏导、管理、发展”的方针,至年底又发展至9818户、从业1.545万人。1986—1987年以法律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引导文明经商,正确发挥其补充市场的作用。并调整布局,对青阳、安海、石狮3集镇适当控制,支持第三产业及偏远、贫困地区的发展。至1987年底,全县已有15719户、24305人、全年营业额2.4668亿元,比1986年增长62%。其中石狮镇个体经营户4475户、从业7843人、年营业额1.57亿元,占全县个体经营总额63.6%,户数及人员比1978年增加13倍。
至1988年,全县个体商户已达21172户、从业32495人、年营业额2.5449亿多元,比1987年增长13.5%。晋江县自1978年以来,个体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改变以往单一经营形式,促进多渠道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年底,青阳、安海、石狮3集镇的小贩(个体商业)改造为合作商店(组),共1260户、1949人。组成的合作商店(组)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当年营业额511万元。
1957年在青阳、安海、石狮3个国营归口的集镇中建立中心商店14个,综合商店3个,业务管理人员从各店(组)中精选,并把集镇内零星分散的小商贩684人,组成共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4个。1959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市场管理工作逐渐纠正“左”的倾向,管理上有所松懈,某些人乘开放三类物资之机,大肆转手倒卖和长途贩运。部分农民弃农经商,把一、二类物资带上市场出卖,有的充当二盘经营,有的擅自发展小商贩。这些情况严重地影响到合作商店(组),有的闹拆店(组)散伙,代销小商贩则自搞经营业务活动。为此,晋江县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分别用大会、小组的形式进行教育,以提高思想认识。这是一次声势较大的改造整顿工作。
1961年,晋江县集市贸易,合作商店(组)收入积累大幅度增加。全县合作商店(组)109个、1093人,年经营总额260多万元,净利9.6万多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41元,比国营商业人员平均工资33元高25.1%,影响了国营在职人员的情绪。1962年1月,根据晋江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适当限制店(组)的毛利,取缔批发,限制经营品种,缩小跨行跨业,加强税收管理,加成征收,定额从严;国营、合作商业增设服务部,饮食复制业全面实行“三定”(定质、定量、定价)。1962年6月,根据上级《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间题》的指示精神,全县国营、合作商业队伍进行整顿,把一部分在国营和供销社内的小商贩整顿出来,经过调整,转出过渡小商贩青阳47人、安海50人、石狮120人。截至同年底统计,全县3大集镇合作商店达145个、1530人,合作小组63个、358人。1965年3月,鉴于合作商店(组)及个体商贩中存在的“五大自由”(自由设置网点,自由增减人员,自由经营业务、自由进货、自由作价),为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商店(组)、个体小商贩的改造和管理,4至5月,省、地、县三级工商局联合组成5人调查小组,在安海结合当地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镇内合作商店(组)、小商贩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合作商店(组)人员中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退赔赃款61769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归口合作社商店只是维持经营。1972年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合并。1977年国营、合作社商业再次分开。1978年后合作商店开始实行退休、补员,安置待业青年。县商业系统归口集体商业有糖烟酒、百货、饮服、食品等71个机制网点,其中独立核算单位40个、职工507人、全年营业额1224万元。
1981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以后,上级对归口领导的集体商业改进管理,提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遵守政策,发挥社会主义集体商业的优越性;加强对集体商业的领导和积极支持等五点措施。为了使集体商业能够健康发展,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归口商业的领导。
首先对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进行整顿,改革管理体制,松绑放权,推行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使有些商店扭亏为盈。但由于资金少,有的营业场所被房主讨回,加上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业务逐渐被挤垮。部分商店停业,人员解散,有的职工留职停薪,有的带走资金自谋职业,有的职工重新组合商店(由大改小)。自1986—1988年,归口合作商店营业额逐年下降。据统计,1986年,全县归口合作商店65家、404人、年营业额630.55万元,到1988年,全县归口合作商店只有37家、222人、年营业额不足200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950年10月,设立晋江县第一家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福建省贸易公司晋江县分公司(现址泉州鲤城区),安海、石狮设营业处,两营业处人员共26名。1951年10月,撤销安海营业处,改为晋江县贸易支公司,石狮仍设营业处。这个机构掌握粮、油、棉、布等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1951年,市场销售总额国营比重占10.2%。1952年先后建立晋江县国营粮站和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1952年市场经济日趋活跃,虽有三次物价波动,但国营贸易公司、国营粮站及供销合作社掌握了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市场,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1952年8月1日,晋江县贸易分公司划分为中百、中粮两个公司,在石狮建立中百商店(又称百货公司),安海贸易支公司同时改为中百营业处。石狮批零单位由商店直辖,不另设营业处。1953年在石狮设县级专卖商店,青阳、安海设专卖小组,专门经营烟酒的批发业务。当年国营商业销售额1480万元。
1952—1954年,为发展生产、整顿活跃市场,稳定物价及配合粮食统购统销和棉布计划供应工作,晋江县工商科先后组织各种形式物资交流会近30次。
1954年1月4日至21日,为配合全县粮食统购统销任务,先后在石狮、安海、青阳、金井、河市5个集镇召开晋江县冬季物资交流会,组织工业品供应,让农民在卖出余粮后,换回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5处交流会成交金额总值共48.71万元。同年9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12月实行食糖计划收购和供应。
1956年,为迎接对私改造高潮,商业体制按行业归口。商业归口为一条线,包括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后与百货公司合并)、医药公司(后与百货公司合并)、食品杂货公司、糖业糕点公司、专卖公司、贸易公司。同时供销社、粮食局、木材公司、水产公司,均自主一条线,五线归一口,统一商业体制。
1957年,百货公司经营的商品有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石油、燃料、五交、医药等10大类。全年零售额达2390万元,比1950年的1480万元增长61.49%。
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1月商业体制下放,供销社与国营商店合并,形成国营、公社、队营三级商业,加强党对商业工作的领导。由于争夺市场、争夺业务、分散力量,尤其是大收大购的浮夸风影响,同年7月,虽下放的商业全部收回,恢复一统的体制,但当年全县国营商业零售额仍骤降为1774万元。
1961年7月,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分开,恢复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政企合一,统一领导,业务分开,两套人马,各自经营,各自核算,自负盈亏,撤销工业品经理部,恢复专业百货公司。1962年安排劳保用品供应。1963年,为稳定物价,国营商业在青阳、安海、石狮3个集镇开展肉食品、副食品经营的议价业务。国营商业以服务部形式经营,不挂国营招牌,设专门门市部单独核算,不与国家计划物资混淆。价格随行就市,引导市场价格逐步下降,打击投机、改造商贩。国营商业控制全部批发业务,不准合作商店(组)或商贩经营批发,只准经营零售,服从国家统一价格管理,在保证合法商贩有饭吃的前提下,代替批发业务和适当经营一些零售。同年,石油、煤炭与五交化两大类分别成立县级燃料商店、五金机械公司。1964年恢复晋江县食品公司。1965年,燃料商店、五金机械公司又划归县百货公司。当年,国营商业零售额上升至241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再次合并,1977年再分开,又将五金机械、石油、燃料再次从百货公司划出,先后独立成立公司。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1980年4月1日,成立晋江县贸易信托公司,并在青阳、安海、石狮、龙湖、金井先后设立5个贸易信托商店,开展华侨进口物资的代购代销和信托业务。国营贸易信托业务展开后,市场稳定,价格逐步下跌。1981年,由于人民生活改善,购买力提高,当年国营零售额达1.0516亿元。1982年4月,县贸易信托公司及下设的青阳、安海、石狮商店的外货购销业务全部移交百货公司经营。同年7月,撤销青阳、安海、石狮、龙湖和金井贸易信托商店,有关贸易信托业务统由县贸易信托公司负责处理。
1983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纺织品批零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晋江县纺织品公司。同年,青阳、安海、石狮3家糕饼厂划归县工业局管理。
1984年6月,烟草业务划归县烟草专卖局。同年10月,晋江县机关部门与县商业系统在石狮联合组办“购物中心”,是政企合资企业,主营家电和纺织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商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行政机构,改革企业管理,下放权限,推行责任制。1983年实行中型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19个商店。1984年,进一步深化商业体制改革。改革购销办法,搞活经营,开展批零兼营,综合经营,利用现有商业网点,发挥各自特色。三级站进市场开展小额批发兼零售,侨供兼营市供,百货兼营五交,糖烟酒兼营副食。专业为主,综合经营,增加供应827.7万元。同时,开展内联外引,经营外货。利用厦门、福州对外开放,经营进口电视机、录音机、摩托车和布料等商品1000多万元。实行开放式多渠道进货。采购路线由北转南,南北结合,长短线结合,工商结合,组织更多适销商品投放市场。1984年商业系统直接向工厂协商进货1851万元,向各口岸各外贸单位协商进货1620.7万元。自采商品占调入商品66.1%,开展多形式销售。自办和参加各种交流会、供应会和展销会5次,增加销售480万元。组织行商下基层,跨区域流动批发,下乡下厂销售160多人次,增售150多万元。开展有奖销售6摊次,推销21万元。现行物价管理体制除省管统一价和幅度价74种外,其他三类商品由企业自行协商定价。对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及时监督纠正,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搞活经营。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1984年全县商业系统9个县公司68个核算单位,依照省厅验收标准细则,全部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合格。
1986年底,有66个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7年18个中型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为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根据上级指示的有关精神,部分微利或亏损的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可进行集体租赁经营。从当年9月至年底,由中型零售企业转为集体租赁经营的,有青阳华侨友谊商店的两个门市部,安海、龙湖华侨友谊商店部分门市部和青阳百货大楼等单位。企业实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关系。国营商业按商品分工、城乡统管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下伸批发网点,开展商品展销、物资交流、送货上门等多种经营方式。开拓工业品市场,加强商品信息研究。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商商、工商、农商联合经营体制,开拓中外合资企业,参与市场调节。开放集市贸易,促进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发展。促进商品生产,繁荣经济。据统计,1982—1987年,国营商业零售额稳中略升,每年平均达1.15亿元。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有零售网点81个,人员2148人,零售总额达1.1482亿元。
第四节 联营商业
在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下,晋江县商业系统发展商商、商工横向联营。
1985年2月,晋江县商业系统与厦门特区公用服务事业公司在晋江县石狮联合组织晋厦联营公司,同年6月14日开业,经营百货、电器。10月,因厦门特区改变横向联营而宣告歇业。
1986年,百货公司石狮百货大楼与南平纺织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广东省珠海市弯仔塑料厂、顺德县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品厂等6个厂家联合在该店二楼举办产品展销供应会。
1986年初,县糖烟酒公司与漳浦县啤酒厂正式签定联营合同,在青阳开设联营部,经销“闽燕牌”啤酒。
在改革开放中,开始创办中外合资企业。
1982年县饮服公司与香港闽侨贸易公司在石狮联合经营中外合资石狮侨乡彩色照相冲印公司。当时彩照冲洗业务,在国内尚未普遍开展,因此顾客遍及江浙、华北及东北地区。经营5年利润总额379638元。
1984年11月,由县商业系统、永宁镇、香港资方共三股合资开办永香纸巾厂,由港方投资进口生产机械设备。于1987年9月结束股份,现由港商独资承包经营。
1987年4月,县饮服公司所属石狮清珍饭店与香港肉食公司合资经营石狮清珍大酒店,港方独家承包经营,中方提供固定资产(店房、仓库、场地、生产业务设备),1988年县饮服公司收承包费1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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