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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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99
颗粒名称: 卷十四 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42
页码: 523-564
摘要: 本卷记述了晋江县的商业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所有制、商业网点、商品购销、饮食服务、经营管理等。
关键词: 商业 晋江县 经济

内容

古代泉州港包括三湾十二支港,其中有十支港在晋江县境。唐代泉州港为全国四大港之一,已经是“云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南宋初年发展为“涨海声中万国商”的国际市场。安海设新旧二市,置石井津榷税。《安海志》载:“于宋全盛时,直街曲巷,无非贸易之店肆,约有千余座。”至元代初期适应外商的需求,商业更盛。元末,因动乱而中衰。明代晋江的商业,以安平商人为代表的私商十分活跃。“冲风突浪,争利于海岛绝域之圩”,“贾行遍郡国”,长途贩运于大江南北,门口成为市肆。除县城及安海外,五店市(青阳)、南塘市、石狮市、龟湖市都辟街列肆。蕃货有胡椒、木香、象牙、明珠、翡翠,国货有苏杭、两京、川陕、湖广所出的丝绵、锦绮、毡布、靴袜等物。并出现一批巨商大贾。清初的禁海和迁界,晋江商业遭受严重打击。复界以后,迅速发展,特别是晋江的蚶江和台湾的鹿港对渡后,出现大批“行”“郊”商。有申(上海)、宁(宁波)、金(台湾)、福(福州)、厦(厦门)五大郊。
  鸦片战争后,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的厦门,与泉州水陆直接相通,来自英、美、日的洋货有洋烟、洋布、洋火、洋油,连同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以及很多劣质商品大量流入晋江。引起晋江人民的极大愤慨,不断发生抗烟和抵制日货的斗争。
  民国初期,逐渐出现新的商业资本家,更有爱国华侨投资经营商业。新成立的公司代替封建性质的“行”“郊”。一些重要集镇有的改造旧街,有的建设新街。
  抗日战争期间,货物奇缺,投机倒把盛行,市场混乱。在侨汇断绝后,商业更加萧条。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沪泉海路复航,侨汇畅通,晋江的市场经济一度活跃,尤其是晋江和台湾两地加强了商务往来。这一时期参与经营商业的还有地方官绅。由于国民党挑起内战,搜敛民财,滥发货币,物价飞涨,中小商业大受打击,市场交易竟以美钞、银元、白米支付。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国营商业,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形成以国营为主导和集体、私人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1949年,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4189万元。为了打退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中的进攻,1952年发动群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不同程度地清除“五毒”行为,给工商界一次深刻的教育,并改造其为从事有利国计民生的工商业。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5111万元,比1949年增长22.01%,其中,国营商业占2.36%,供销合作社占4.86%,私营商业占92.78%。
  1958年“大跃进”冲击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商业体制。1961年以后逐渐恢复。196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858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商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商业体制趋向单一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商业系统开始有新的发展。个体商业户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体商业的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在货源上也享有同样的批发价格。个体经济逐步进入发展阶段,成为国营、集体商业的补充,改变以往单一经营形式。晋江商业还发展到国外,开办中外合资企业,出现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198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1969亿元,比1949年增长25.7倍,比1978年翻了3番多。国营商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47.25%下降到17.20%,集体商业由50.14%下降为34.02%,个体商业则由2.81%上升到48.78%。
  第一章 所有制
  晋江从置县至民国间,除盐、铁专卖和个别洋行代理外,其他坐商、行商、摊贩均为私营。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县城开始有批发和贸易公司。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国营商业,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又有公私合营和集体商业。开放改革以后,出现横向联营、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商业经济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晋江于唐建县起,就有市曹进行集市贸易。历五代至两宋,城市商贸来自海内外,十分繁荣。县城内有圜圚坊进行交易,城南有蕃坊,为外国商人交易之所。沿海港口出现一批新的集镇,商人营贸活跃。明、清出现的行郊组织,有地主、官绅参与,资本雄厚,垄断市场,操纵物价。
  鸦片战争以后,外地大宗货物由厦门转运泉州。行郊每况愈下,新的商人纷纷继起,晋江市场组织出现新的格局。
  辛亥革命后,本地商户或其他途商,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归国华侨、侨眷纷纷投入郊商活动。但华侨投资开设的行郊,都因经营不善或用人不当,三两年后倒闭。所以俗语有“番客挑银换帐簿”之说。新兴的商业资本家代替了封建郊商的经营,进而恢复和发展了南北土产的交流。此后又有联合组织的“公司”出现,代理美孚的美孚洋行和代理亚细亚的瑞裕洋行等大资本家也插手郊商业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发财致富,有的破产倒闭。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进行棉麦借款,美国的棉纱、小麦等物资充斥晋江市场,削价销售。1月份每包面粉3.5元(指国币),生油每担24元,至3月底每包面粉跌为2.6元,生油跌为12元,很多郊商及商店亏损倒闭。
  民国23年,国民政府当局改革度量衡,设市秤,每担概以100市斤计算,规定废除过去各种度量衡器及折扣例金等陋规。
  民国期间,私营商业有所发展。至民国25年,晋江县(包括现在泉州鲤城区),有商户2712家,资本总额626.813万元,年营业总额达3795.77万元。其中安海、石狮两镇合计750户,资金额98.24万元,年营业总额719.16万元。
  在商业中,以商店户数论,饮食业最多,计981户,其中,安海、石狮两镇计346户,占总数35%;服饰及住用类次之,余则较少。以资本论,两镇日用杂物类为最大,计29.85万元,饮食类、服饰类次之。如果从年营业额比较,饮食类为最大,年计484.55万元,服饰类、日用杂物类次之。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州、厦门相继沦陷。日机不断骚扰闽南,郊商被迫停业,加上土特产禁止出口,货物更为减少,市场萧条。当时泉州驻军旅长钱东亮,以构筑防御工事为名,大肆征调民工和郊商的粮食、杉木、钢铁、水泥。数月间,泉属所有公路自毁,市场更加动荡不安。
  民国28年日机对泉州狂轰滥炸,此时沪泉航线,只有为数不多的船只冒险往来,在晋江永宁梅林港集中起卸。民国29年7月16日凌晨,日本侵略军登陆永宁,大肆劫掠烧杀。经此浩劫,郊商损失不少。从此沪泉线航运断绝,物价猛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加紧封锁沿海,市场货源奇缺,郊商乘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晋江市场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侨汇断绝,侨眷变卖家底维持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一些郊商组织土特产和竹制手工业品运往台湾,换回台米、台糖、钢材、橡胶及香蕉、菠萝、青菜等。郊商大获其利,形成竞走台湾的风气。不久沪泉线复航,大批粮、棉、百货又源源不断地运至晋江,中断多年的侨汇畅通,市场在各种因素刺激下活跃起来。这时,经营郊商的不仅有商业资本家,还有部分地方官绅,如庄澄波、汪波、林中民等都先后参与郊商活动。
  民国35年,国民党挑起内战,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法币一日数贬。自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至翌年3月,仅7个多月时间,物价上涨1.2万多倍,平均每天上涨52倍。市场以美钞、银元等为交易手段,公教人员、职工薪资以及市场货物交易均以白米市价为准,一钱黄金换白米50公斤。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原晋江县商会按照晋江军管会指示发出通告,规定人民币比值和主要物资售价,并广泛联系和发动工商界群众,团结工商界代表人物,共同配合宣传中共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渐恢复市场贸易与稳定物价。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着手治理旧社会创伤,结束通货膨胀局面。
  1951年4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迁驻青阳后,县工商科开展工商登记工作。计有集镇工商业4395户,坐商尚未登记的843户,共计5238户,其中资金较大的集中在青阳、安海、石狮、金井等9个集镇。东石的家庭纺织户、磁灶的陶磁户及乡村小店则资金较小。
  1952—1954年初,私营商业经过“五反”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经营市场上升,私营商业受到限制,纷纷转业、歇业。有的从集镇转入农村,有的抽逃资金,解雇职工,坐吃老本。对此,晋江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鼓励私商正当经营。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组织私商下乡推销工业品,参加各类物资交流会活动,逐步稳定私商情绪,提高经营信心。1955年底,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坚持自愿,耐心说服”的原则,大部分小商小贩和坐商接受安排和改造。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绝大部分小商小贩纳入合作(集体)经济。
  根据对私改造政策,对华侨投资工商业的处理,原则上实行公私合营,不愿者可暂维持原来的经营方式,其资金按国内工商业定息处理。新中国建立后投资的承认其私有财产,按8厘定息处理。借款存款允其继续借存。
  对私商从业人员,基本上贯彻量才录用与适当照顾的方针。截至1956年底,晋江的青阳、安海、石狮三集镇,私方从业人员2216人(其中雇工647人),安排在县公司和公私合营企业担任正、副经理职务的57人,担任股长职务8人,担任商店主任19人,同时提拔53名工人担任专业公司经理和门市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
  1962年,晋江县根据上级指示,从国营(包括公私合营)中原是小商贩的部分调整出来组成合作商店、组,从事饮食业和服务修理业等。1963年对小商贩按货物流转习惯、采购货源、进货办法作了规定。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共10870户、12504人,其中常年小商贩7069户、7573人,临时商贩4399户、4529人,商业565户、656人。1965年为限制小商贩发展,采取淘汰一部分行业,合并一部分,升级一部分,组织上山下乡等措施,全县小商贩(包括无证商贩)缩减至3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的小商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小商贩受冲击。1972年,无证商贩又大量涌现,青阳、安海、石狮3镇就有1000多人。1976年,小商贩分别进入各类学习班,加以补税罚款,一部分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批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县个体经济又逐步恢复和发展。
  1980年晋江县商业系统贯彻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搞活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明确指出个体商业户在政治上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体商业的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在货源上也享有同样的批发价格。个体经营者大都是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或农村剩余劳力。经营范围较多的是饮食业、修理业、零售商业(烟杂、日用、小百货、食杂、鲜果、蔬菜)。其经营方式:只零售不批发,有个人或全家经营,有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
  1983年以“扶持、教育、保护、监督”的原则发展个体经济。截至年底全县个体经营发展至8406户、1.035万人、资金额4.1925亿元。1984年放宽申请对象,放宽各行业经营范围,允许批零兼营,长途贩运或流动经营,并协助解决场地、资金、货源等。1985年贯彻“多种经营”和“扶持、疏导、管理、发展”的方针,至年底又发展至9818户、从业1.545万人。1986—1987年以法律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引导文明经商,正确发挥其补充市场的作用。并调整布局,对青阳、安海、石狮3集镇适当控制,支持第三产业及偏远、贫困地区的发展。至1987年底,全县已有15719户、24305人、全年营业额2.4668亿元,比1986年增长62%。其中石狮镇个体经营户4475户、从业7843人、年营业额1.57亿元,占全县个体经营总额63.6%,户数及人员比1978年增加13倍。
  至1988年,全县个体商户已达21172户、从业32495人、年营业额2.5449亿多元,比1987年增长13.5%。晋江县自1978年以来,个体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改变以往单一经营形式,促进多渠道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年底,青阳、安海、石狮3集镇的小贩(个体商业)改造为合作商店(组),共1260户、1949人。组成的合作商店(组)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当年营业额511万元。
  1957年在青阳、安海、石狮3个国营归口的集镇中建立中心商店14个,综合商店3个,业务管理人员从各店(组)中精选,并把集镇内零星分散的小商贩684人,组成共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4个。1959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市场管理工作逐渐纠正“左”的倾向,管理上有所松懈,某些人乘开放三类物资之机,大肆转手倒卖和长途贩运。部分农民弃农经商,把一、二类物资带上市场出卖,有的充当二盘经营,有的擅自发展小商贩。这些情况严重地影响到合作商店(组),有的闹拆店(组)散伙,代销小商贩则自搞经营业务活动。为此,晋江县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分别用大会、小组的形式进行教育,以提高思想认识。这是一次声势较大的改造整顿工作。
  1961年,晋江县集市贸易,合作商店(组)收入积累大幅度增加。全县合作商店(组)109个、1093人,年经营总额260多万元,净利9.6万多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41元,比国营商业人员平均工资33元高25.1%,影响了国营在职人员的情绪。1962年1月,根据晋江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适当限制店(组)的毛利,取缔批发,限制经营品种,缩小跨行跨业,加强税收管理,加成征收,定额从严;国营、合作商业增设服务部,饮食复制业全面实行“三定”(定质、定量、定价)。1962年6月,根据上级《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间题》的指示精神,全县国营、合作商业队伍进行整顿,把一部分在国营和供销社内的小商贩整顿出来,经过调整,转出过渡小商贩青阳47人、安海50人、石狮120人。截至同年底统计,全县3大集镇合作商店达145个、1530人,合作小组63个、358人。1965年3月,鉴于合作商店(组)及个体商贩中存在的“五大自由”(自由设置网点,自由增减人员,自由经营业务、自由进货、自由作价),为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商店(组)、个体小商贩的改造和管理,4至5月,省、地、县三级工商局联合组成5人调查小组,在安海结合当地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镇内合作商店(组)、小商贩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合作商店(组)人员中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退赔赃款61769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归口合作社商店只是维持经营。1972年国营、合作商业再度合并。1977年国营、合作社商业再次分开。1978年后合作商店开始实行退休、补员,安置待业青年。县商业系统归口集体商业有糖烟酒、百货、饮服、食品等71个机制网点,其中独立核算单位40个、职工507人、全年营业额1224万元。
  1981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以后,上级对归口领导的集体商业改进管理,提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遵守政策,发挥社会主义集体商业的优越性;加强对集体商业的领导和积极支持等五点措施。为了使集体商业能够健康发展,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归口商业的领导。
  首先对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进行整顿,改革管理体制,松绑放权,推行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使有些商店扭亏为盈。但由于资金少,有的营业场所被房主讨回,加上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业务逐渐被挤垮。部分商店停业,人员解散,有的职工留职停薪,有的带走资金自谋职业,有的职工重新组合商店(由大改小)。自1986—1988年,归口合作商店营业额逐年下降。据统计,1986年,全县归口合作商店65家、404人、年营业额630.55万元,到1988年,全县归口合作商店只有37家、222人、年营业额不足200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950年10月,设立晋江县第一家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福建省贸易公司晋江县分公司(现址泉州鲤城区),安海、石狮设营业处,两营业处人员共26名。1951年10月,撤销安海营业处,改为晋江县贸易支公司,石狮仍设营业处。这个机构掌握粮、油、棉、布等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1951年,市场销售总额国营比重占10.2%。1952年先后建立晋江县国营粮站和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1952年市场经济日趋活跃,虽有三次物价波动,但国营贸易公司、国营粮站及供销合作社掌握了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市场,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1952年8月1日,晋江县贸易分公司划分为中百、中粮两个公司,在石狮建立中百商店(又称百货公司),安海贸易支公司同时改为中百营业处。石狮批零单位由商店直辖,不另设营业处。1953年在石狮设县级专卖商店,青阳、安海设专卖小组,专门经营烟酒的批发业务。当年国营商业销售额1480万元。
  1952—1954年,为发展生产、整顿活跃市场,稳定物价及配合粮食统购统销和棉布计划供应工作,晋江县工商科先后组织各种形式物资交流会近30次。
  1954年1月4日至21日,为配合全县粮食统购统销任务,先后在石狮、安海、青阳、金井、河市5个集镇召开晋江县冬季物资交流会,组织工业品供应,让农民在卖出余粮后,换回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5处交流会成交金额总值共48.71万元。同年9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12月实行食糖计划收购和供应。
  1956年,为迎接对私改造高潮,商业体制按行业归口。商业归口为一条线,包括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后与百货公司合并)、医药公司(后与百货公司合并)、食品杂货公司、糖业糕点公司、专卖公司、贸易公司。同时供销社、粮食局、木材公司、水产公司,均自主一条线,五线归一口,统一商业体制。
  1957年,百货公司经营的商品有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石油、燃料、五交、医药等10大类。全年零售额达2390万元,比1950年的1480万元增长61.49%。
  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1月商业体制下放,供销社与国营商店合并,形成国营、公社、队营三级商业,加强党对商业工作的领导。由于争夺市场、争夺业务、分散力量,尤其是大收大购的浮夸风影响,同年7月,虽下放的商业全部收回,恢复一统的体制,但当年全县国营商业零售额仍骤降为1774万元。
  1961年7月,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分开,恢复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政企合一,统一领导,业务分开,两套人马,各自经营,各自核算,自负盈亏,撤销工业品经理部,恢复专业百货公司。1962年安排劳保用品供应。1963年,为稳定物价,国营商业在青阳、安海、石狮3个集镇开展肉食品、副食品经营的议价业务。国营商业以服务部形式经营,不挂国营招牌,设专门门市部单独核算,不与国家计划物资混淆。价格随行就市,引导市场价格逐步下降,打击投机、改造商贩。国营商业控制全部批发业务,不准合作商店(组)或商贩经营批发,只准经营零售,服从国家统一价格管理,在保证合法商贩有饭吃的前提下,代替批发业务和适当经营一些零售。同年,石油、煤炭与五交化两大类分别成立县级燃料商店、五金机械公司。1964年恢复晋江县食品公司。1965年,燃料商店、五金机械公司又划归县百货公司。当年,国营商业零售额上升至241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再次合并,1977年再分开,又将五金机械、石油、燃料再次从百货公司划出,先后独立成立公司。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1980年4月1日,成立晋江县贸易信托公司,并在青阳、安海、石狮、龙湖、金井先后设立5个贸易信托商店,开展华侨进口物资的代购代销和信托业务。国营贸易信托业务展开后,市场稳定,价格逐步下跌。1981年,由于人民生活改善,购买力提高,当年国营零售额达1.0516亿元。1982年4月,县贸易信托公司及下设的青阳、安海、石狮商店的外货购销业务全部移交百货公司经营。同年7月,撤销青阳、安海、石狮、龙湖和金井贸易信托商店,有关贸易信托业务统由县贸易信托公司负责处理。
  1983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纺织品批零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晋江县纺织品公司。同年,青阳、安海、石狮3家糕饼厂划归县工业局管理。
  1984年6月,烟草业务划归县烟草专卖局。同年10月,晋江县机关部门与县商业系统在石狮联合组办“购物中心”,是政企合资企业,主营家电和纺织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商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行政机构,改革企业管理,下放权限,推行责任制。1983年实行中型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19个商店。1984年,进一步深化商业体制改革。改革购销办法,搞活经营,开展批零兼营,综合经营,利用现有商业网点,发挥各自特色。三级站进市场开展小额批发兼零售,侨供兼营市供,百货兼营五交,糖烟酒兼营副食。专业为主,综合经营,增加供应827.7万元。同时,开展内联外引,经营外货。利用厦门、福州对外开放,经营进口电视机、录音机、摩托车和布料等商品1000多万元。实行开放式多渠道进货。采购路线由北转南,南北结合,长短线结合,工商结合,组织更多适销商品投放市场。1984年商业系统直接向工厂协商进货1851万元,向各口岸各外贸单位协商进货1620.7万元。自采商品占调入商品66.1%,开展多形式销售。自办和参加各种交流会、供应会和展销会5次,增加销售480万元。组织行商下基层,跨区域流动批发,下乡下厂销售160多人次,增售150多万元。开展有奖销售6摊次,推销21万元。现行物价管理体制除省管统一价和幅度价74种外,其他三类商品由企业自行协商定价。对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及时监督纠正,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搞活经营。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1984年全县商业系统9个县公司68个核算单位,依照省厅验收标准细则,全部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合格。
  1986年底,有66个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7年18个中型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为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根据上级指示的有关精神,部分微利或亏损的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可进行集体租赁经营。从当年9月至年底,由中型零售企业转为集体租赁经营的,有青阳华侨友谊商店的两个门市部,安海、龙湖华侨友谊商店部分门市部和青阳百货大楼等单位。企业实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关系。国营商业按商品分工、城乡统管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下伸批发网点,开展商品展销、物资交流、送货上门等多种经营方式。开拓工业品市场,加强商品信息研究。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商商、工商、农商联合经营体制,开拓中外合资企业,参与市场调节。开放集市贸易,促进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发展。促进商品生产,繁荣经济。据统计,1982—1987年,国营商业零售额稳中略升,每年平均达1.15亿元。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有零售网点81个,人员2148人,零售总额达1.1482亿元。
  第四节 联营商业
  在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下,晋江县商业系统发展商商、商工横向联营。
  1985年2月,晋江县商业系统与厦门特区公用服务事业公司在晋江县石狮联合组织晋厦联营公司,同年6月14日开业,经营百货、电器。10月,因厦门特区改变横向联营而宣告歇业。
  1986年,百货公司石狮百货大楼与南平纺织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广东省珠海市弯仔塑料厂、顺德县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品厂等6个厂家联合在该店二楼举办产品展销供应会。
  1986年初,县糖烟酒公司与漳浦县啤酒厂正式签定联营合同,在青阳开设联营部,经销“闽燕牌”啤酒。
  在改革开放中,开始创办中外合资企业。
  1982年县饮服公司与香港闽侨贸易公司在石狮联合经营中外合资石狮侨乡彩色照相冲印公司。当时彩照冲洗业务,在国内尚未普遍开展,因此顾客遍及江浙、华北及东北地区。经营5年利润总额379638元。
  1984年11月,由县商业系统、永宁镇、香港资方共三股合资开办永香纸巾厂,由港方投资进口生产机械设备。于1987年9月结束股份,现由港商独资承包经营。
  1987年4月,县饮服公司所属石狮清珍饭店与香港肉食公司合资经营石狮清珍大酒店,港方独家承包经营,中方提供固定资产(店房、仓库、场地、生产业务设备),1988年县饮服公司收承包费12万元。
  第二章 商业网点
  第一节 集市贸易
  晋江置县之前在云山已成集市,武荣州迁此,后建为泉州城,即晋江县城。泉州于此建六曹都堂,唐、宋沿袭。双门前(州衙南)为主要集市。随着城市的发展,东街、西街、南街、北门街以及新街、南桥十字街、排铺街、涂门街、后城街、涂山街、新门街,相继形成集市。城北有河市,城南有安平(安海)市、五店(青阳)市、南塘市、石狮市、龟湖市。
  古代晋江县集市中的蕃市别具特色。蕃市经营国内的丝、瓷、茶和外国的香料、珠宝等珍贵商品。故有聚宝街之称。沿海不立蕃市,只靠小船或渔船进出交易。《晋江县志·蕃市志》载;“晋江辖地,虽滨海不立蕃市,盖夷舶不到之区也。内惟蚶江、永宁、祥芝、深沪数处,或造小船,不过商渔贸易而已,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未尝更造夷舶。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以防私贩私售。”集市贸易大量商品都是以此类为主。
  自宋而后,市场有行会组织,各有行老(即行头)、牙人。元明时代,虽有铺户滋事,却无法弃设。行会的职责在于平抑物价。
  清初“迁界”,晋江沿海集市顿成废圩。台湾收复后“复界”,特别是蚶江港与鹿港对渡后,沿海集市再度繁荣。安海、东石、祥芝、东埔、伍堡、法石、陈埭、古浮、围头、蚶江、永宁、深沪均形成大小不同的集市。
  鸦片战争后,洋货倾销国内,城乡集市洋货充斥,主要商品除洋布、洋油、洋火外,还有鸦片,人民健康大受其害。一些小商品经营的杂货有洋钉、香水、火柴、洋灯、洋杯、玻璃器皿、西药、小刀、绵丝、毛丝、洋丝、针、匙、洋伞、时钟、珐琅器皿等等。
  清朝末期,官吏盘剥、苛捐杂税、地方流氓地痞敲诈摊派,商人遭受荼毒,曾经罢市抗议。
  辛亥革命后,工商业有所发展。后因军阀混战,战火不断,军队过往频繁,供应繁重。社会混乱不堪,盗匪蜂起,商家或闭门或外逃,市场每况愈下。
  抗日战争期间,走私盛行,一些官商乘机发国难财。后期,日本侵略军加紧对沿海骚扰,敌机狂轰滥炸,居民疏散,城镇空虚,市场奄奄一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苛捐杂税繁多,通货膨胀,纸币一日数贬,正当工商业破产,投机倒把者发财,市场畸形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50年代,中共晋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集镇市场进行整顿,打击投机活动并积极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组织各种形式物资交流会,市场日趋活跃。当时全县有20个区、大小市场30个,其中农贸市场7个、侨区消费性市场10个、菜市场7个、手工业市场5个、柴炭市场1个。这些市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成为新的城乡物资集散中心。
  1953年以后,国家先后对粮、棉统购统销,牲畜派购,主要农产品统一收购,城乡完全置于国营商业领导之下。随着合作化的发展,城乡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某些商品实行计划供应,集市贸易范围缩小。
  1958年人民公社化,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城镇商业机构精简,大批人员下放,集市贸易自行消失。
  1961年,农村集市贸易恢复,全县上市品种达240多种,全年成交总额达1477.87万元。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商业系统采取扩大城乡交流、活跃人民经济的措施;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改进农产品收购、调拨办法;改进工业品进货和分配供应工作;适当退出部分经营小商品的小商贩;发展饮食服务业等等。当年退出小商贩308人,组织销售网点合作商店145个,合作小组63个,个体小摊贩达3780个。
  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为保证供应,稳定价格,国营商业开展经营肉食、副食的议价业务,分别在青阳、安海、石狮设立营业处,金井设立商店,下按各公司分设门市部49个网点、合作商店(组)178个、个体摊贩4479人。国营商业阵地加强了,引导价格逐步下降,打击投机,改造商贩,保证人民生活资料的供应。
  “文化大革命”中,小商贩受冲击,集市贸易秩序混乱,市场萧条。“文化大革命”后,逐渐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1978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3053.79万元。至1988年,设立各种贸易市场21个,市场建筑面积18.53万平方米。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额高达3.1932亿多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第二节 批发零售网点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批发业务,大部由国营商业掌握,但仍有部分由私商经营。至1954年底,私商批发商已全部改造或转业,国营商业掌握主要批发环节。每类商品均设一、二、三级站统一经营和调拨。国营商业机构扩大,下伸网点55个,其中县属公司10个,区属(商店或营业处)24个,区下伸购销组21个。
  1959年前,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开。商业办事处及以下商业机构,只经营零售业务,批发业务归县局经理部统一经营。为便利调拨物资和合理摆布商品,根据商品流转习惯,县局在厦门市、泉州市建立采购转运站,在青阳、安海、石狮建立采购批发站。站为县局派出机构,负责保管和调拨商品,有利加强采购业务和合理摆布商品,减少基层办事处的负担,更好地为生产和生活服务。
  1959—1960年,安海、石狮两大集镇设立商业办事处。青阳、陈埭、东石、永宁、深沪、衙口、金井等11个主要集镇设立商店,批零合一,既经营零售,又负责对乡社供销部和小商贩的批发业务。罗溪、马甲、双阳、临海、东星(以上后划归泉州市鲤城区)、罗山、祥芝、龙湖等小集镇建立乡供销社,系独立核算单位,行政领导归乡,业务领导归县局,公积金除上缴部分外,全部归乡财政收入。乡以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供销部117个,供销分部179个,代销店85个,合作经营单位470个,比以前增加199个,使农村商业网点分布更为普遍合理。
  1961年初,基层零售商业设置,仍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商业办事处13个。紫帽山农场设商店1个,公社范围较大的集镇设商业分处10个,归办事处领导。在各集镇设生产资料门市部47个、工业品门市部56个、副食品门市部84个、收购站15个、服务业20个、小商品加工厂52个、缝纫组36个、其他行业23个,农村中以大队为单位设立综合性供销部(售兼收)184个。在较大村庄和交通要道设供销分部22个,在生产队以食堂为单位设立代销点13个,食堂服务部105个,初步形成以大队供销部为基地,以生产队食堂为中心的商业网。1962年以后,整顿、转并,分合不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又受冲击,设置网点较乱。
  改革、开放以后,机关团体、企事业、乡镇以及街道的集体商业蓬勃兴起。至1988年底,共有商业网点1241个、10644人,其中非国营商业系统办的机关企事业全民所有制单位联营的集体商业网点8个、97人,零售商业网点190个、2823人;非集体商业归口办的零售商网点1073个、6821人。其中食品行业143个、172人;饮食业12个、204人;服务业5个、53人。国营年零售总额达1.1482亿元,比1978年的6830万元增长68.11%。开展横向联营,实行商商、工商联营,实行多种经营门市部3个,开拓中外合资企业3家,同时设立贸易中心和贸易信托公司等。
  第三章 商品购销
  自宋至明,市舶司设于泉州(晋江县城),晋江的商品购销范围涉及国内外。国内有京津干果、苏杭丝绸、川贵药材、广汉棉花、台湾大米,远至亚非香料、玛瑙、珠玑;外销商品有泉缎丝绸、瓷、茶、糖、桂圆等。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发展起伏,物资采取凭票证计划供应,对侨乡侨胞侨属实行特需供应。改革开放以后,外来商品和外销商品丰富多彩,充分显示商品购销的地方特色。
  第一节 生活资料购销
  一、百货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煤油和皂烛等5大类商品,主要从泉州百货二级站按计划调入,占总购进量80%以上。其次向福州、厦门二级站和省外系统内计划外采购弥补。根据国营、供销社城乡分工的原则进行批发与供应。晋江县是著名侨乡,消费水平较高,采购供应任务也较繁重。1955年经营品种8401种,商品购进额783.84万元,超年计划12.14%;销售额达810.33万元,超年计划9.5%,居全省各县之首。1956年对私改造后,扩大批发业务,根据国家工业品的生产发展,开展工业品常年大推销。由于采购上的盲目性,造成库存商品严重积压,县百货公司及时推行进货经理责任制,建立以经理、业务股长、采购员组成的进货小组,实行进货把关,采取措施推销积压商品。
  1957年鹰厦铁路通车,晋江县改由厦门二级站进货。因流转方向改变,城乡差价大,部分基层供销社直接向厦门等地进货,影响全县销售计划。泉州百货二级站由陆运改水运,降低费用,价格可以与厦门站拉平。晋江县百货仍归泉州站供应。同年对进省的日用百货进行全面调价,按经营范围调低2841品种,下调幅度分别为1—10%,当年商品流转额计算,全县消费者可减少负担12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社会商品供求差距扩大。1959年开始,物资供应趋于紧张,先后有火柴、肥皂、煤油、胶鞋、手表等近50种商品供不应求。为缓和市场供需矛盾,实行计划供应,采取不同商品凭票(证)供应办法。同时,为弥补市场商品不足,县工业品经理部和手工业部门大抓石狮、安海、青阳的小商品生产,提出“以小顶大,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石狮工业品批发部在扩大组织生产、收购品种上,是晋江地区的典型。青阳百货第三门市部,通过组织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比上年同期销售额增加1.2倍。在货源采购上改变“双手向上”、“两眼向外”的观点,以地方小商品生产弥补,克服了暂时困难。
  在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为加速货币回笼,使持有货币的人买到需要的商品,从1960年起,分别在石狮、安海、青阳3大集镇,对手表、自行车和部分针棉织品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比原价高出1—2倍。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商品供应日趋缓和,除肥皂、煤油、胶鞋外,逐步取消票(证),实行敞开供应。1965年通过调整,国民经济继续发展,商品供应量继续增加。为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全县城乡分配比例重新调整,石狮、安海、青阳、金井4个集镇的国营零售门市部由占60%调低为45.6%,农村供销社由40%调高为54.4%。在改进国营、合作社关系的同时,定期召开商品展销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商品流通领域遭到破坏。供应品种减少、单调,部分商品供求矛盾突出。许多日用品如肥皂、火柴、保温瓶、搪瓷制品、铝制品长期供应不足,部分商品再度实行凭票(证)供应。在商品供应紧张时,出现商品“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经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品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市场物资日趋丰富。在商品供应上,除沪产缝纫机、三五牌座钟、自行车等小部分名牌产品外,全部实行敞开供应。1979年百货经营品种由原来5101种增加到6014种,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新产品款式新颖、花色齐全,取代了原来质差、价高的老产品。在新旧商品交替之间,又出现了老商品滞销的新矛盾。1979年6月底比年初库存商品增加230万元。同年根据上级通知,把原经营的劳保用品专柜,归口移交晋江县特需供应公司。
  自1979年起,为照顾侨胞自用或馈赠亲友,海关对进口“三机”(电视机、收录机、电子计算机)实行征税放行。从3月份开始,石狮市场出现黑市交易,4月1日恢复1968年“文革”中被冲击停业的晋江县华侨物资收购信托部。由于侨胞邮寄进口“三机”不断增加,加上沿海走私渗透,市场黑市交易泛滥。经上级决定,停止“三机”信托寄售业务,改为收购经营,确定由石狮百货商店收购,增设青阳、安海、金井百货商店3个收购点。泉州、南安等市县和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大专院校、百货商场纷纷派人来晋江采购。1979年至1982年计收购进口电视机473台、收录机28367台、计算器56452台(前期信托寄售还不计在内)。4年中收购总金额2142.32万元(包括收购台湾手表34799只及部分针织品),利润总额达983.32万元。1983年起,海关税率提高,“三机”进口锐减。此后改由县百货公司统一收购经营。
  改革开放后,商品流通实行多渠道进货,在市场经营竞争中,密切国营、合作社关系,面向农村广大市场,扩大工业品下乡,同时采购城乡需要的工业品。1981年,经营日用百货品种3932种,其中小商品3904种。1980—1982年,晋江县市场虽受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的严重冲击,电器、手表、纺织品销售量大幅度下降,但日用百货销售增长1.4—1.5%。1986年以后实行小型企业租赁和中型企业承包经营,开展横向联营业务。石狮百货大楼与南平纺织品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南平纺织站经营的地产针织品、与广东珠海湾仔塑料厂、顺德“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品厂等6厂家联合举行产品展销会开展联销,共销售22万元。青阳百货大楼零售兼营小批发销售245.4万元,增加利润1.5万元。1987年青阳百货批发站利润34.37万元,超承包基数102.2%
  1988年,青阳、安海百货批发站、青阳百货大楼批发站到省内外百货、文具、针纺织站、工厂采购大量商品。青阳百货大楼掌握市场信息,一年中销售石英钟1.1万个,占广州百货站挂钩单位销量的第二位。当年市场虽出现通货膨胀,但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商品销售3643万元,人均劳动效率47.31万元,利润额107.93万元,人均创利1.402万元,资金效率14.91%,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针纺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棉布供应不足,货源基本由省计划安排,从泉州针纺二级站调拨供应。由于当时俭朴的社会风气,在采购调拨中,都以黑、蓝、灰色为主,群众称为“解放色”,曾走俏一时。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衣着讲究,颜色、花色单调,已不适应消费者的要求。纺织品的呢、绒、丝绸、白宫绉、毛巾布、印花灯芯绒和新兴的确良,针织品的高级毛绒、毛毯、运动衫裤等商品适销,但是供应不足。
  1954年9月,棉布和部分针织品计划供应,数量和品种都满足不了侨乡的需求。1955年,全县发放民用布票472.6057万米,特需用布8.6623万米,公用布票1.2004万米,生产用布1.3224万米,总计发放483.7908万米。1957年压缩棉布供应,全年销售为390万米,比上年减少86万米,棉毛、卫生衣裤,货源不足,全年供应6550打,比上年销售10463打,下降37%
  三年困难时期,市场供应紧张,海外华侨开始邮寄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每年邮件重达268万公斤。1962—1966年,国家实行凭侨汇照顾物资供应,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的邮件立即减少。
  在“文化大革命”中,棉布的花色品种更加减少,一些传统品种,如龙头细布、四君子哔叽等供不应求。针织品采购也只抓数量不顾品种和质量。花布销售大减,作为“革命”标志的草绿色布直线上升。凭侨汇供应物资中断,华侨再度邮寄物品,从1967—1973年由正常年邮量60万公斤增加到101万公斤,除药材占10%外,都是针纺织品,其中的确良化纤布、印花灯芯绒占60%,针织品占30%。1974—1978年提高进口关税,旧衣服不准进口,邮寄数量才逐步下降。
  70年代,化学纤维布生产兴起,产量迅速提高,促进纺织、针织花色品种更新换代,市场供应逐年丰富,供求矛盾日趋缓解。80年代初,化纤织物生产大幅度增长,针、纺织品的资源丰富,为临时免收布票或不收布票创造了条件。
  1954年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后,每年都由商业局根据政策、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由县百货公司主管发放各年度定量布票,掌握分配特需补助、生产、公共用布及支前专项等几种用布控制数,并设立专人专项管理。50年代民用布每年每人在7米至8.3米左右,1959年定量最高为7.3米。1961年实行定量从低,另加各项补助,如职工补助、鞋子用布。当年每人布票降至0.5米。1963—1964年每人0.81米,职工每人补助1.7米。70年代每人一般在4.6米左右。
  1957年棉布制品收票范围扩大,1960年8月针织品中的卫生衣裤等9种商品凭布票供应;毛巾、袜子、手帕等5种商品凭购买证限量供应。1961年又将毛巾、汗衫、背心等6种商品纳入凭布票供应。1962年10月晋江县对针织品、棉布制成品的供应,重新作出规定:手帕、民用线凭购票证供应,县内可以购买。民用线(包括木纱团、线球)每月每户1团,手帕每月1条(内部掌握),布书包凭学校证明。蜡线、宝塔线、鞋线专供工业作辅助原料,市场不供应。各种民用手套、文工袋、行李袋、胸罩在青阳、安海、石狮供应。
  70年代末,国内棉花增产和化学纤维布生产的兴起和发展,市场针、纺织品逐年丰富,从1983年5月起,针织品取消收票,同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有纺织品免收布票。实行30年的棉布统购统销,改为计划收购、订购至选购。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实施,针、纺织品出现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经营的新局面。
  三、五金、交电、化工
  1949—1954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仍由私营商贩经营。1955年石狮百货商店才兼营五交化商品批发业务,随后在青阳、安海设立五交化柜台。1957年对私改造后,分别转为国营民用器材门市部。1963年五金、交电、化工从百货商店分出,成立晋江县五金机械公司,在石狮、安海、青阳分别设立批发部,零售归各商业办事处领导。1964年批零合并组成五金商店。1965年10月,商业机构调整,五金机械公司又并入百货公司。1977年5月再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五交化公司,安海、石狮批零合并成立五交化商店,属县公司领导。进货渠道,由省、地公司按计划调拔和计划外采购,部分小商品和地方产品自行采购,计划外采购占购进总数80%。青阳、安海、石狮各批发点,分别供应全县19个公社(场)。
  各五交商店人员在农忙季节深入农村和工厂,以农村供销社为基点,实行商品、库存、分配“三公开”,及时调拨货源,不误生产。联络员下乡落实分配计划的同时帮助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并携带工具帮助社队维修农械和社员的家用电器,传授维修技术。1979年,五金商品供应量比1978年增长29.5%,其中元钉增加供应23352公斤,铁丝增21683公斤,台秤增1112台。
  1982年,全县19个公社(场)所在地供销社均建立五交化门市部。重点村建专营柜台,经营品种从原来500多种,增至近千种。同年,全县基层社进货额3.8986亿元。县公司拨出紧俏商品自行车500辆,专供交售农副产品好的单位和个人。
  1979年起,随着家用电器日益增长,先后在青阳、安海、石狮设立电器维修点,配备维修人员10人。1980年起,电视机销售实行“三保”(保修、保换、保退)。维修点后来转为内修,外修业务由社会个体商代替。
  在多种经营情况下,公司加强市场预测和信息反馈,参与市场竞争。为工厂组织原材料,为地方产品“找出路”;支持晋江柴油机厂生产农用小型电动机,并为外地组织电动机铁壳28个,解决生产急需;组织蚊香厂急需的润黄、品绿,日用品厂的树脂、桐油渣、松节油等;帮助石狮农械厂生产自行车的保险并打开销路,二级站订购8538副,以后成为二级站定型产品。1980年供应地方工业各种原材料185万元,占当年销货总额23.3%,地方产品收购50万元,比1979年增长64.4%,占当年商品总购进量的7%。同年设立安海五交化第二门市部,还增设家电专营柜台。1982年纯销售1195.12万元,跃居全县商业系统首位。1983年青阳、石狮百货大楼落成后,各增设1个门市部。全县五交化经营品种由1978年平均2124种增至4211种,其中小商品增加37—45%。
  1983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6年所属6家零售商店划为小型企业,全部实行租赁经营。3家批发站为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场个体商贩增加,国营企业滑坡。
  四、医药
  宋元乃至明清,晋江县药材一直是当时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以中药为主,中、西药同时在市场上流通。至1955年前,医药购销业均属私人经营。1955年10月,县供销社成立药材经理部,负责药材收购。1956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晋江县公司成立,负责经营西药。同年10月,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晋江县公司成立统管中药材购销。1958年7月,县医药公司和县药材公司合并成立晋江县医药公司,统一经营全县医药购销业务。
  (一)购进
  收购主要收购县境内生产的中药材。据统计,1965年,收购品种177个,收购量35吨,收购金额4.3万元。1977年,收购品种121个,收购量925吨(以沙参、生地、菊花和一见喜最多),收购金额达251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80年代以来,收量逐年下降。至1988年,收购品种151个,收购数量143吨,收购金额123.38万元。
  1988年,还从系统外购进药材,金额100多万元。
  调入主要是除本地生产以外的大宗中药材,成药和西药。1971年前,均由厦门医药批发站(二级站)购入。1971年改由泉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二级站)供应。1984年以后,打破固定调拨层次和单一流通渠道的限制,除向泉州二级站进货外,还到福州、厦门、漳州以及省外各主要货源供应地进行采购。据统计,1988年,从泉州二级站调入药材,金额达1773.38万元,从省内外地调入药材,金额470.75万元。从省外调入药材,金额达210多万元。
  (二)销售
  批发据统计,1955年经营中药材达200种,销售额为1.4万元。1956年经营中西药批发品种扩大为1000多种。1959年,经营品种达2415种(其中西药1650种、中药587种、中成药178种),销售金额达88.5万元(其中西药53.4万元、中药35.1万元)。1988年,全公司医药批发销售额达2488.35万元(其中中药1218.44万元、西药1269.91万元)。其中仅石狮营业处的批发销售额就达785万元(其中中药248万元、成药161万元、西药345万元、器械31万元)。
  零售1988年,全县中西药零售总额为1484.37万元。
  五、副食品
  主要副食品都是农副产品,包括禽、畜、蛋品。以前为小商小贩经营,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由个体商贩经营。1953年,各区供销社把经营肉食品的小商贩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实行有领导的经营。1954年根据国营、合作社分工,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3月,畜、禽、蛋划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
  (一)生猪
  1953—1955年,组织起来的小商贩共收购生猪196316头,比前3年小商贩收购的82268头增长138.6%。1955年2月,根据政府规定开始实行生猪派购政策。1956年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开放自由市场。为了发展生产、服务生产,县食品公司发放生猪预购款30多万元。同年全县15个食品组,收购84885头。1957年强调“私有私养公助”,较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生猪生产略有增长,全年收购91487头。人年均供应猪肉6—7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提倡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猪场”、小队办“百头猪场”,平调农民私养的猪来发展集体猪场。同年4月,晋江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部分农村食品购销站撤销,经营业务并入基层供销社。因业务繁重、人力不足而搞“突击收购”,影响生猪派购的落实和派购合同的签订,更影响生猪的收购、调运、检疫、检质等工作的开展,虽然收购67620头,但造成库存积压、掉膘、死亡等事故。
  1959年夏,强调公养私养并举,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但由于集体养猪管理不善,死亡率高,私养又受限制,加上粮食减产,饲料紧缺,造成生猪生产急剧下降。年底仅收购35139头,比1958年的67620头降低48.3%。当年调剂供应猪肉11万头,人年均供应猪肉3.54公斤。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收购量直线下降。3年间仅收购47283头,为1953—1955年3年总收购196316头的24%。其中1962年仅收购7377头,为1957年91487头的8%,是历来收购量最少的1年。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生猪逐渐恢复和发展。1964年,年人均供应猪肉6.17公斤。1972年,收购再次下降为75761头。1977年国营、合作社再次分开,食品公司原来4个站14个组全部改为购销站。1977—1984年8年间,生猪收购出现年年增长的好势头。1985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和奖售,实行议购议销,国营收购量明显下降。1985—1988年分别只收购54569头、44825头、38803头和27377头。由于经营肉食购销的个体商贩兴起,肉食市场繁荣。
  (二)牛、羊
  晋江主要饲养黄牛,水牛次之。收购的菜牛指丧失使役作用和没有繁殖能力的老残牛。羊的收购品种是皮、肉兼用的山板羊。
  新中国成立初期,牛羊收购由供销社和个体商贩经营。1953—1955年的3年中,收购牛7822头,羊11362只。1956年成立县食品公司,当年收购菜牛5127头,羊5200只。1957年国家放宽淘汰标准,老残耕牛得到合理淘汰,凭淘汰证明由食品公司统一收购。当年收购牛12092头,羊3606只。1972年食品系统收购牛2658头,羊88只。
  1979年,国家放宽耕牛、种牛淘汰标准,同时规定菜牛、菜羊实行计划收购,取消议购议销。当年晋江食品系统收购牛6647头,羊24只。1983年将农区牛羊改为议购商品。晋江县食品公司忙于抓生猪购销业务,对菜牛经营逐步缩小,羊的收购基本没有进行。1985年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食品系统终止牛、羊的经营,但市场上经营牛肉购销的个体商贩却非常活跃。
  (三)家禽
  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仍允许小商贩经营家禽,国营商业经营家禽主要是保证部队、出口和调剂市场。1956年以后扩大家禽经营,除保证军需、出口等供应外,还满足市场供应和工矿区的需要。
  1950—1959年收购34.55万只,年均收购3.455万只。1956年自由市场开放,活跃了市场,却影响农产品收购任务的完成。1958年收购8.03万只。这一年的大收大购中,食品系统的个别单位产生强购、硬购或抢购,挫伤群众农副产品生产积极性,影响家禽生产的发展。60年代共收购17.82万只,年均1.782万只,其中1960年收购6.54万只,为最高年份。1963年和1968年分别收购1300只和300只。1968年,农民转为自产自销,收购量最低。70年代,收购量逐渐减少,仅收购1.92万只。其中1977年最高收购也仅有6600只,而1972年仅购100只,是国营商业经营家禽最低年份的数字。1980年以后,国营商业停止经营家禽。
  据统计,1981—1988年8年中,家禽交易量399.88万只,其中1988年上市交易达168万只,为历史最高水平。
  (四)蛋品
  晋江主要产蛋区有池店、陈埭、青阳、安海、蚶江等5个乡镇,产量占全县的60%
  1950—1955年,除小商贩经营外,收购250吨。1956—1957年共收购169.3吨。1959—1961年3年共收购鲜蛋67.65吨。1963年鲜蛋生产上升,当年收购123.85吨。1965—1967年的3年中收购691.55吨。1972—1974年,3年中仅收购72.4吨,1978—1980年共收362.95吨。1988年全县蛋品投入市场达2803.2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600吨,小商贩收购2201.2吨,饮食行业收购2吨,国营商业仅收购1.2吨,基本停止蛋品收购。
  六、果品食杂
  晋江县地产果品主要有龙眼、荔枝、西瓜,外来果品的枇杷、苹果、香蕉、凤梨等。食杂以糖果、糕点、蜜饯、罐头、乳制品为主。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均为个体经营。1956年对私改造后,成立3个国营附属糖果、糕点加工厂,分布在青阳、安海、石狮3镇。
  50年代,糖果、糕点、饼干实行平价敞开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凭票(证)定量供应,按量收粮票。1961年开始,先后在市场销售高价糖果、糕点,其价格比平价高3—8倍。1963年取消高价,实行议价与平价相结合,除面包、饼干、光饼每公斤收粮票0.8公斤外,其他议价或平价糕点一概不收粮票。60年代平均年销售糖果256.7吨,糕点624.7吨。70年代平均年销售糖果319.2吨,糕点1400.8吨。1980—1988年平均年销售糖果315吨,糕点800吨。
  1978年,商业部、省厅、地区局派员在晋江县搞议价议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向全国各地推广。此后,实行议价销售,以钱代票供应。1980年以后,兴起个体商贩经营糖果、饼干业,市场竞争剧烈,加上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大批高档中档糖果、饼干从省外源源进入晋江市场。本地糖果、饼干加工厂逐渐转向,生产外地适销的产品,国营经营额逐渐减少。
  罐头、乳制品自50年代开始,都靠外地进货供应。经营品种有蔬菜、水果、鱼、肉、酱料、乳制品等。60年代社队企业逐渐兴起,先后同县内4个罐头厂和食品厂挂钩,收购水果罐头和鱼皮花生等。1962—1988年4月共销售各种罐头、乳制品7823.1吨。平均年销售289.1吨。
  乳制品主要经营炼乳、奶粉。70年代以前全靠外地进货。1974年晋江县市场乳制品缺货,为缓和供应紧张情况,县糖烟酒公司建立乳品厂,主要生产炼乳、奶粉,年产值50多万元。产品除供应本地外,还销往省外和分公司二级站。1985年因乳源短缺而停产。
  蜜饯、干鲜果菜、调味品。这些商品自1958年开始经营,市场销售由国营商店统一调拨,货源来自泉州、厦门蜜饯厂和味精厂。全县农村市场由供销社向食杂经营批发部进货。据统计1962—1988年销售蜜饯57495吨,平均年销售2129.42吨。干鲜果销售122.75万元,平均年销售4.55万元。调味品销售1438.65万元,平均年销售53.28万元。
  70年代中期,晋江及外市县蜜饯厂兴起,厂方自行销售,国营商店经营额减少。1985年批发部停止经营,1988年基本停止销售。干鲜果由各国营商店自行采购经营,味精按上级计划安排,批零兼营。
  七、糖烟酒
  晋江于宋代已有制糖业,元时即生产白糖,成为当时晋江县出口的重要商品,故有“糖去棉花返”之说。烟叶种植始于明代,但本地产现行商品仅为少量。民国以前,本地产酒以地瓜酒为主,外有米酒等,均属小商贩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糖、烟、酒为专卖商品,均在省、地公司调拨计划指导下经营。50、60年代的市场供应,大多为本地产红糖,机白糖供应则从外地调入。卷烟经营按国家调拨供应,平价销售,货源来自厦门、龙岩和上海烟厂。80年代前,酒类主要经营县地产酒,以后多渠道进货,晋江酒厂实行自营。
  在三年困难时期,为回笼货币,让持有货币的消费者买到更多生活必需品,1960年开始高价销售糖、烟、酒。1961—1964年共销售高价商品240.11万元。
  食糖: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糖供应不定量,但掌握销售量。1954年根据上级规定,定量供应,每人年平均不超过2公斤。1955年曾采取按计划掌握平价敞开供应。由于生产赶不上人民的生活需要,1956年又实行定量供应。除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供应量下降外,从1963年以后,每年人均3.5公斤。除供应人口糖外,还有行业用糖(饮食、复制、冷饮、工业、制药、酱料等)和特殊用糖(病员、产妇、哺乳婴儿、特种部队、高温操作、知识分子、海上作业等)。各种用糖均按上级公司计划安排,常年安排人口用糖150吨、行业用糖186.1吨、特需与特殊用糖50吨,共计400吨。
  1979年晋江县食糖生产迅速提高,当年取消票证,全面敞开供应。全年食糖共销售6299.8吨。1980年销售6552.6吨。由于需求量越来越大,1981年恢复定量供应,全年每人供应食糖3.8公斤,纯销售人口糖1636.7吨,以后逐年提高,至1986年纯销售达5608.6吨。1988年由于甘蔗种植面积大减,食糖产量比前年减少45%,从外地采购调入510吨,补充市场需要。
  卷烟:1953年县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按国家调拨计划平价供应。国营商业掌握批发,根据卷烟品种、货源和库存情况搭配,按城镇30%,农村70%比例安排。农村供应由各供销社向国营批发机构提货,有证商贩,包括集体合作商店,凭证限制供应。
  在三年困难时期,除做好定量平价供应外,为回笼货币,满足市场需求,销售高价卷烟。据统计,1963—1964年,共销售320672元。1965年根据上级指示,除中华、双喜、牡丹、前门、美丽等品种外,自6月1日全部平价敞开供应,同时停止销售高价卷烟。70年代后期,直接分配到机关单位和供销社。除正常供应外,还有部队、华侨、老干部、渔民、会议等的特殊供应,在卷烟品种上,也有所照顾。
  随着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卷烟销售量逐年增长,而且逐渐向中、高档品种发展。50年代年平均销售量5.5万条(1100小箱)。60年代共销售111.4826万条(22296小箱),增长1倍多。1970—1979年,平均年销售增至184.301万条(3.686万小箱)。1984年6月以后,香烟经营移交县烟草专卖局。随着改革开放,商品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于商贩卷烟、烟厂自销计划外卷烟和市场上走私外烟冲击,1984—1988年,年平均销售量仅29877条(597小箱)。
  酒类:新中国成立后到50年代,晋江县酒类先后由贸易公司、服务局、商业局食杂经理部经营,年均销售95吨。
  1962年,酒类归商业局食杂公司经营,对晋江县酒厂实行包销,成品的市场价格由国营商业掌握,年销375吨。60年代,晋江基本销售本地产地瓜酒、高粱酒、薯烧酒、桂圆酒等。还向省内外购进啤酒、葡萄酒、大曲酒。酒类市场经营由国营商业负责,供销社等合作商店负责代销业务,主要供应农村。60年代起酒类销售实行凭票(证)供应,年均销售144.85吨。
  70年代酒类销售继续实行凭票(证)供应,年均销售751.30吨,比60年代增长4.21倍,为历来最高销售量。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个体商业的发展,酒类市场多渠道进货,晋江县本地产酒的质量与消费水平有差距,转为酒厂自营,供销社与个体商贩直接向外地进货。
  1983年以后,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国营商店大量销售茅台、四特、汾酒等八大名酒。1985年以后,市场个体酒商大户经营批发,国营商店酒类经营额大为减少。为扭转酒类经营下降的局面,改变了购销办法,展开多渠道进货,实行试销、代销和联营等多种销售形式,先后与绍兴、漳浦、安徽宿县等酒厂联营,购进各种酒类455.25吨。1987年销售1877吨。
  据统计,1962—1988年,销售本地产酒19151吨,外地酒7496.35吨。
  第二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石油
  包括煤油、汽油、柴油。晋江县所需全由外部输入。煤油输入时间,最晚约在20世纪初,汽油和柴油,是在20世纪20年代。
  1956年前,石油业多为私人经营。1956年开始收归政府管理,1956—1963年由商业局办事处经营,1964—1966年由商业局下设石油煤炭商店经营。1967—1976年由商业局百货公司石油煤炭组管理,1977年成立燃料公司、1979年组建石油公司,经营石油、煤炭。1980年1月成立县石油公司,管理全县石油购销业务。
  (一)汽油1959年购进量25吨,销售量21吨。70年代起,购销量超100吨;1978年购销量均超1000吨。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需求量大增,1988年购进量达3818吨,销售量达3740吨。
  (二)柴油1959年购进量160吨,销售量148吨。1971年起,购销量均超2000吨;1981年起,购销量均超1万吨。1988年购进量达18752吨,销售量达18312吨。
  (三)煤油1956年购进量277吨,销售量276吨,主要用于照明。70年代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大部分用于机件清洗,部分作为燃料,少量用于照明。1972年起购销量均超1000吨。1983年是销售量最高年份,达1715吨。1988年购进量1176吨,销售量1192吨。
  此外,每年还购进少量润滑油。1963年销售量为46吨。最高年份是1984年,销售量达484吨。1988年销售量为294吨。
  晋江县石油产品历来实行计划供应,从1984年以来,计划供应量逐年下降。除计划供应量外,每年尚有自采油3000吨左右(主要是柴油)。计划内的汽油、柴油,由青阳、安海2个油库供应;社会车辆等的计划外用油由青阳、安海、东石3个加油站供应;煤油则由各乡镇供销社到青阳或安海油库出油,负责供应。
  二、煤炭
  晋江县用煤始于19世纪末。
  1956年前,煤炭业全由私商经营。1956年起由商业部门经营。1956—1963年归商业局办事处、供销社管理。1964—1966年称商业局石油煤炭商店,1967—1976年属商业局百货公司石油煤炭组。1977—1978年建立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9年1月—1980年1月改为石油公司。1980年1月成立县燃料公司,专管全县煤炭购销业务。
  生产用煤,历来由县商业局(后为燃料公司)按计划统一供应。生活用煤,除安海、青阳、石狮3乡镇由燃料公司直属的3煤场统一经售外,其他乡镇则由燃料公司统筹从3煤场就近调给各乡镇供销部门负责供应。
  1957年煤炭调入量为1616吨,销售量为1493吨。1978年调入量70402吨,销售量67289吨,用煤量最多年份是1985年,销售量达124777吨。1988年调入量104916吨,销售量105899吨,其中生产用煤14145吨。
  三、木材
  晋江县木材购销业由来已久。有文字记载,清光绪六年(1880)之前,陈埭涵口村人曾官所开设一家福郊,在泉州一堡溪埔,大批经营福杉。民国时期,晋江县木材业已相当发达。据民国25年(1936)对泉州、安海、石狮3地的调查表明,当时泉州有杉木行36家,主要分布在一堡至五堡和土地后、新门街一带,安海有杉木行23家,石狮有杉木行4家,大多在浦内,此外陈埭镇的双沟、沟头以及金井均有杉木行。
  1956年前,晋江县木材业多为私人经营。1956年在石狮东村街成立晋江县木材公司,隶属商业局,后迁青阳下车头,隶属县农林局,负责全县木材购销业务,把木材业纳入计划供应轨道。1963—1971年,木材公司隶属县物资局,1971—1975年隶属晋江地区木材公司。1984年起由县林业局领导,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晋江县所需木材主要从外地购入。1950—1959年,购入木材以杉木为主,购入量与销售量逐年上升。1950年销售量仅7500立方米,1958年剧增为28954立方米。1960—1969年,各年购进量相差悬殊,1962年仅购入9067立方米,1969年则达36512立方米,其中杉木占75%、松杂木占25%;销售量各年差别也很大,1968年仅销售8049立方米,1969年则高达37507立方米,为1950—1988年销售量最高年份。1970—1975年每年购进量在1.5万—2.5万立方米之间,杉木和松杂木各半,销售量与购进量基本平衡,略有库存。1976—1984年,每年购进量在2万—2.5万立方米之间,杉木占25%,松杂木占75%,年销售量最低年份1976年为19581立方米,最高年份1980年为25561立方米。1984—1988年无统计数字。
  四、金属材料
  经销主要品种有170个,即钢材(包括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原料(铜、铝、铅、锌、锡),有色金属材料(铜材、铝材、铅材),炉料(生铁、铁合金)和硬质合金等。金属材料类占销售总额的27%,其中钢材占近25%。
  五、机电设备
  经销主要品种1460个。在机电产品中,以汽车机电配件、电动机、变压器、裸铝线、布电线为主。机电类占销售总额的20%。
  六、化工
  主要经销品种有270个。其中以硫酸、硝酸、烧碱、纯碱、红丹、氰化纳、轮胎、三角带、胶管带、电石、轻钙、塑料、油毡、石棉、石棉制品,全部火工产品为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化工类产品在整个物资供应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占销售总额的42%。
  七、建材
  主要经销品种有100个,以玻璃、水泥占绝大多数,建材类占物资销售总额的11%
  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物资企业进行整顿,体制由省垂直管理下放给县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供应原则。因此,自1985年起,物资部门开始经营计划外物资。1985—1989年,共组织计划外物资3667.90万元,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三节特需供应
  为“便利华侨,服务华侨”、保证军需和劳动保护所必需,晋江县设有特需供应公司。
  一、侨供
  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在侨区中心的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开展侨汇物资供应工作。侨汇分为建筑侨汇和赡家侨汇。建筑侨汇按金额比例和结构性质供应建筑材料。赡家侨汇特殊供应粮、油、布、肉、糖等。华侨商店供应华侨需要的百货、呢绒等高档商品,并附设金银首饰加工。1958年上级指示:“凭侨汇证(银行按侨汇牌价兑成人民币,按规定发给侨汇证)增加商品供应”,侨眷凭票(证)到指定商店购买定量以外的统购统销商品,部分商品价格高于市价30—100%。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供应紧张,各级物资部门任意削减或平调侨供物资,致使凭侨汇证供应商品未能兑现。1960年,全县发侨供肉票204482公斤,只回收92051公斤,其中上半年被取消肉票45154公斤。1961年1—3季度发侨供肉票160669公斤,只回收74152公斤。同年侨汇证发放1626.72万元,但省、地分配物资只占发证的0.3%。为解决侨供物资,物资部门派人四出采购,并配合工业、手工业部门生产适销的日用工业品和木家具,同时压缩市供转为侨供,也仅回收侨汇证286.89万元,占发放数的17.8%,上半年被取消侨汇证900万元。由于侨供物资紧缺,侨属手中的侨汇票(证)买不到商品。于是华侨开始转寄粮、油、副食品和高档工业品,年入境邮包6400吨,日用工业品和针、纺织品2680吨。以物代汇,造成侨汇急剧下降,1961年全县侨汇1746万元,是历年最低的年份(1957年以前年均4000万元左右)。同年10月中央紧急指示,强调做好侨眷、归侨凭证物资兑现工作。同年底,晋江设立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并对各集镇的侨供门市部、柜台进行调整,增拨日用工业品和高档商品。省、地各级分配物资纠正以往削减现象。
  1962年6月和8月,根据上级两次指示,较大幅度调整并扩大侨供物资标准:第一次调整,从7月1日开始,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证)保证供应60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食糖1.5公斤、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0.3米,并从原来高于市价改为平价供应。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5元;第二次调整,从9月1日起,为每百元人民币侨汇证保证供应65元物资。供应品种: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公斤、肉1.5公斤、布5米(包括针织品2尺)。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其他商品40元。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以上调整标准略有不同,并确定侨供物资由中央、省、县三级负责安排。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侨供物资充足,侨汇逐年回升。同年3月,上级指示,对新归国的华侨、省亲的华侨、归侨学生和港澳同胞,在棉布紧张情况下仍给予照顾:(一)新归侨平均每人16.6米(包括棉被、棉衣、蚊帐用布和适当定量);(二)回国省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每人最多可发给10米。
  年底,原青阳、安海、石狮专供门市部柜台扩展为华侨商店。金井设专供门市部,龙湖(中山街)增设华侨商店。石狮华侨商店人员由原来20人增至40人,全县侨供系统由35人增至115人。当年原计划完成350万元,实绩完成641万元。这一年对贩运侨汇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侨供趋于正常,但侨供工业品仍顶替不了侨汇票(证)的回笼。侨供工作经常配合县侨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华侨婚丧喜庆备忘录,代办配套业务,做到既经营又服务,派采购员到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组织优质水产品、中药材,到上海、杭州纺织厂联系恢复生产晋江适销的白宫绉、雪花绉,使断档已久的“两绉”又恢复供应。同时组织加工糖果、糕点、豆腐乳、豆制品等20多个品种。石狮华侨商店增设副食品门市部,青阳、安海相继扩大营业店面。1965年春节,调剂增加侨汇物资供应,每百元侨汇增供花生仁1.25公斤、食糖0.5公斤、芝麻0.25公斤(或麻油2两)、猪肉2.5公斤,并调拨花色多、质量好的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复制品、糕点、糖果和各种副食品,满足侨眷对年货的需求。同时,为照顾大多数贫侨和半侨半农的一般需要,经营腐乳、豆豉等,又将加工后的副产品花生饼、米糠等,供作饲料,支持发展禽畜生产。1963—1965年是晋江县侨供物资工作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1965年,全县侨汇3394万元,比1961年1746万元增加近1倍。以物代汇直线下降至76.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晋江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被撤销,整个机构的财产和人员并入晋江县百货公司,侨汇供应物资中断。
  1978年5月,上级决定在石狮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商店,7月成立晋江特需供应公司(原为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1979年在青阳、安海复设华侨商店,龙湖百货商店改为华侨商店,金井百货商店兼营侨供物资。当年海关开放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以下简称“三机”),照顾归侨自用或馈赠亲友,实行征税放行。“三机”一时成为时麾电器商品。因此,华侨自带或邮寄逐日增多。“三机”由黑市交易转为公开信托寄售,其利高于侨汇票(证)购买物资的差价。“三机”大量涌入,不但冲击市场,而且影响了侨汇。原来侨供物资已不适应侨眷的需求,为此,除上级增拨货源外,还组织5个采购组奔走全国各地组织计划外商品130多种,金额214万元,其中有电视机、电风扇、中药材、副食品和各种化纤布等紧俏商品,增加回收侨汇票(证)80多万份。当年发放侨汇票(证))736.76万份,回收746.27万份,其中肉票发放37.41万份,回收33.95万份,达到基本平衡,全年侨供物资纯销售762万元。
  1979年,国家规定将赡家侨汇留成由6%提到30%,以此解决日用工业品、粮油和副食品的侨汇供应;建筑侨汇留成由15%提到40%,由地方统筹安排供应,以发挥地方争取侨汇的优势。
  1980年2月,为适应外宾、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旅游观光日益增多的需要,晋江县在石狮首先设置县级友谊商店,经营特种工艺品、金银首饰、名烟酒、罐头食品、中成药材、参茸补品等,日经营额10多万元。并设立办理外币兑换、代客订购、代客送货等服务项目,深受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称赞。第一季度销售214万元,并代销进口彩电、香烟值7.5万美元。
  1981年,上级决定用侨汇留成进口商品供应侨眷,包括台产布、台风扇、手表等9种商品,并实行优待价。除少数商品由省安排外,其余侨供物资由地方自行采购。晋江县公司根据侨乡需求的变化,继续组织加工米粉、糕点,扩大粮油经营范围,采购农副土特产、杉木床板(2万多副)以及外汇进口家用电器等商品。至1988年购进进口电视机(包括国内组装)27708台(其中彩色14053台),收录机2933台,洗衣机1759台,电冰箱3057台,满足侨眷的需求。
  1982年7月,侨汇优待品种由84种扩大到2102种,对紧俏的名牌自行车,分配指标给侨联安排。花生油、机白糖、米粉等热销的副食品另设专柜、分摊设点实行定量供应,以防止投机商贩转手倒卖。全年侨汇商品销售1000.16万元,全年赡家侨汇2015.7万元。1983年7月,侨汇物资券中的工业品票和副食品票(不包括粮油)实行全省通用。
  1984年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全县6个侨供门市部,以小型企业全面实行租赁经营。批发部为公司经营实体,充分利用外汇有利条件开辟货源,服务侨胞,参与市场调节,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1986—1987年因库存量大,外汇家底空虚,公司一面采取“创汇”、“保汇”措施,一面改变以前传统的固定货源分配比例,实行按回笼票(证)的比例进行货源分配,促进侨汇票(证)回笼。通过“创汇”活动,不仅还清省华友公司40万份工业品票,而且结存7万份,银行结存外汇20多万元,扭转了困难局面。1987年除按比例分配的商品外,县华友公司还组织“三洋”彩电1000台、“北京牌”彩电1000台,其他进口彩电150台及进口和国产“声宝”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同时采购国产名牌自行车3800架,“蝴蝶”缝纫机1500架,北京、青岛、上海啤酒2.33万箱,“天鹅”、“虎标”毛毯5000条,以及大量名烟、名酒等商品,创造条件参与市场竞争。1988年县华友公司注意保持侨供“名、优、特”的经营特点,集中外汇采购“名、优”工业品,一般商品由友谊商店柜台自行采购。全年采购计划外彩电2300台、电冰箱500台、缝纫机2000架、毛毯6500条、甲级烟500多箱、名优酒5000箱,扩大经营,回笼侨票。当年发放侨汇票(证)60万份,回笼110万份,超额回收83.33%。
  随着流通渠道的活跃,市场的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除部分副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外,大多数商品侨供、市供不分,名烟酒、名牌自行车已不再是侨属需求的紧俏货。
  二、军供
  1955年初晋江县商业部门设立物资供应站,专供部队和民工日常生活必需品。
  1958年7月,县商业局成立支前小组,负责统一全县支前物资的采购、调运和供应工作,贯彻“支援前线第一、内陆支缓前沿”的方针。1958年8月23日炮击金门,商业系统基层单位的职工日夜赶运物资,冒着炮火送粮、送菜到前沿阵地,并组织担架队、护理伤员、为指战员洗补衣服等。从当年7月下旬至年底,全县组织供应部队副食品14.5万元,蔬菜100万公斤,蛋品2500公斤,鸡鸭1.3万只,生猪0.72万头,饼干、馒头5.4万公斤,各种罐头1000多打,汽水、水果7500公斤,毛竹2.5万支,杉木1800立方米,木炭150多万公斤,麻袋3.3万条,铁丝2500公斤以及工具2万多件。
  1959年,石狮支前站增设联络组,并在石狮、青阳、英林增设3个水产和副食品供应站。1961年在青阳、石狮、安海3镇正式设立支前物资供应站,并设支前副食品门市部和支前物资综合专柜。
  1960年在晋江罗裳设立2个军人服务社,供应日常必需品。至1970年部队自办军人服务社后撤销。
  1962年6月,军需物资量不断增加,供应任务繁重。建立固定和临时供应站(点)30多个。做到部队到哪里,供应到哪里。
  支前物资供应站除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外,并做好部队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一”建军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均增加物资供应,如水果、花生、猪、禽、蛋等。
  1982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后军需物资大部分可在市场自由选购,只有一小部分计划供应或需要数量大的物资,仍由国营商业采购供应。
  三、劳保
  劳保用品乃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必需用品。为保证供应,50年代末,商业部门在县百货公司所属商店设立劳保用品柜(即劳保用品经营部)。60年代初,劳保用品归县特需供应公司经营。1970年又归县百货公司,1979年再次归县特需供应公司。
  劳保用品属计划物资,由省公司下达计划,向福州、三明或厦门劳保用品二级站提货。县公司业务股配备专职干部1人负责。1979年起,全县集中在县城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所属青阳商店的经营部供应。根据上级规定,劳保用品的供应,按一年、一年半和两年供应的标准编造计划,由公司开介绍信向经营部购买。供应对象有工厂的生产工人、邮电局的外线人员、饮服业的服务人员、食品厂的屠宰工人、机关单位的炊事员等。供应品种有工作服、雨衣、口罩、手套、雨鞋、胶鞋、毛巾、肥皂、肥皂粉等20多种。常年供应金额在12万元左右。
  80年代后,计划供应的物资逐步减少,布票停止使用后,劳保用品基本敞开供应。1988年,劳保用品经营部仍然存在,但供应数量大大减少,年供物品的金额在3万元左右。
  第四章 饮食服务
  1949—1955年,饮食服务业均系私人经营,网点分布与社会需求基本相适应。1955年,全县普查饮食服务业(包括小商贩),饮食业811户,服务业(包括照相、客栈、理发)391户。1956年对私改造后,撤并网点,至年底,全县饮食业网点269个,服务业网点18个。60年代初和60年代后期,业务受到影响和冲击,至80年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第一节 饮食业
  50年代前半期,社会物资比新中国成立前丰富,一些传统的名菜、名点得到恢复和发展,服务也比较周到,顾客点酒点菜,服务到桌,先吃后算帐。1957年后,强调经营大众化,顾客进店要先付款开票后自己端饭菜到桌位用餐,盘菜随之减少,主要经营面食、饭汤、油条、包子、肉粽、面线糊和花生汤、糕果等小点。饭汤、小点占营业额60—70%,盘菜虽仍经营,但仅占营业额的30—40%。1958年“大跃进”,集中人力支援农业,集体企业和个体摊贩过渡为国营企业,撤点并店,部分人员分赴安溪、永春伐木、砍竹,另一部分到养猪场、蔬菜场劳动生产。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鱼、肉、干鲜果菜等副食原料紧缺,以面线糊、地瓜粉、地瓜为主料,质量差,价格低,营业额明显下降。1962年下半年,饮食业划归粮食部门管理,为回笼货币,经营高价盘菜,红烧肉每盘10元,红烧牛肉每盘8元,高出原价10倍左右。1963年取消高价菜,国营增设服务部。饮食业、复制业全面实行“三定”(定质、定量、定价)。1963年饮食业营业额62.17万元,稳定中有所增长。1965年,青阳、安海饮食商店设立农民进城服务部,供应经济饭菜,代客加工,以粮换饭,便利农民进城就餐。当年饮食业营业额58.32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正常营业被搅乱,不办筵席,少营盘菜,经济效益差,有的单位出现亏损。
  1977年治理整顿,端正服务态度,盈利2.32万元。1978年增设小食和冷饮摊点,完成全年计划117.523万元,为全省同行业的最高水平。
  1979年,饮服公司根据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频繁往来的情况,在石狮清珍菜馆设置华侨餐厅,恢复承办筵席和特约盘菜,还恢复具有闽南风味的传统名菜炒螺片、鸳鸯鸽、鳌头独占等30多种。在开展高档餐厅服务的同时,扩大大众化的煎包、肉粽、馄饨、素面、芋丸等百多种小吃。服务员开展文明礼貌服务,不但服务到桌,而且礼貌地征求意见和送行道别。在市场竞争中,掌握市场信息,灵活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当年饮食业营业额132.26万元。
  1980—1984年,社队办饮食店和个体饮食摊激增,国营饮食业在安海、青阳增设15个销售网点,62个临时售货车,扩大销售额87万元。国营饮食业销售额不断增长,1980年营业额162.91万元,比1979年增长22.08%。1982年为163.76万元。1984年为124.73万无,略为下降。
  1985年晋江县有5个国营饮食商店,职工107人,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同年为继承和发扬烹调传统,提高烹调技术,公司举办厨师培训班,开展技术比赛,考核等级厨师,经考核评定特3级厨师1人,1级厨师4人,2级厨师2人,3级厨师10人。
  晋江县名优小吃有安海土笋冻、东石蚵仔煎、深沪鱼丸、衙口花生、石狮甜粿等。青阳“脆丸”评为省名优产品。
  改革开放后,个体饮食业发展很快,私营酒家的规模、装潢、设备等都在向高档次发展。国营饮食业随着形势的发展,于1987年分别实行小型企业租赁经营和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10月,饮服公司石狮清珍大酒楼与港商合资承包经营,中方资金105万元,港方165万元。期限10年(1987—1997年),承包总金额150万元,前3年每年缴交12万元,中4年每年缴交15万元,后3年每年缴交18万元。酒楼经营中西筵席、冰厅、快餐、旅社、音乐茶座、综合服务等项目。
  1988年底,饮食业总网点964个,从业人员1668人,年营业总额1964万元(不包括石狮市数字)。其中全民所有制饮食业3户,45人,年营业额51万元;供销合作饮食业和其他集体所有制饮食业12户,83人,年营业额215万元;个体饮食业949户,1540人,年营业额1698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旅社、照像、理发等。1955年以前由私人经营,1956年对私改造后,一小部分实行公私合营后过渡为国营,大部分为集体合作商店。
  一、旅社
  据1956年统计,全县私营客栈15家(青阳5家、安海5家、石狮5家),设备简陋,床位很少。对私改造后,组成合作客栈4家(青阳1家、安海2家、石狮1家),床位不及百张,旅客住宿很紧张。1958年先后在青阳、安海、石狮开设国营旅社,都是租用民房,只有石狮利用原私营客栈的楼房。营业场所总共仅有155个床位。年营业额1.5万元。安海旅舍由于服务态度优良,连续3年保持省、市、县商业系统的先进企业称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业务被冲击,营业额每况愈下。
  1978年在青阳、安海先后兴建两座国营旅社,总面积3761平方米,总床位235张,缓和了旅客住宿紧张局面。
  1979年改革开放后,晋江县公私工商业蓬勃兴起,石狮市场名闻遐迩,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旅客络绎不绝。宾馆、旅社业迅速兴起,至1988年底,全县宾馆、旅社总网点135家(石狮118家、青阳、安海17家)。其中最大的3家:
  石狮中国旅行社,成立于1961年,早期称华侨旅行社。下设石狮华侨大厦,1988年有客房110房,230个床位。客房内有中央空调,彩电音响,程控电话可直拨国内外,还有高级卫生间。1988年中外合资创建石狮中旅华侨大酒店,经营中西餐厅、酒吧、现代化设备的舞厅、卡啦OK歌厅。中旅汽车公司豪华大巴每天往返深圳、拱北、福州等地,并备有小汽车出租。旅游部举办各种国外旅游及国内组团观光业务,设有商务中心、美容中心,同时代办机票、火车票、银行业务、商品贸易、“境外售单、国内取货”等业务。
  晋江宾馆,创办于1960年(当时称晋江县干部招待所,1984年改为现名)。1988年拥有大楼4幢,客房172间,床位452张,分为普通客房和豪华客房。该馆设备先进,有中央空调、电话总机、锅炉房、高级洗衣设施、电梯、闭路电视、高档家具、成套卫生设备,并有大、中、小型餐厅,可供800人同时就餐。
  青阳南苑旅馆,创办于1985年,坐落在县城繁华地段。1988年有床位142张,客房内有空调、彩电、卫生间,装修豪华,初具规模。
  二、照相
  1950—1955年,晋江照相业共有11家,其中青阳3家、安海4家、石狮4家,均系私人经营。1956年对私改造后公私合营合并为5家,其中青阳1家,安海2家,石狮2家。1965年,先后在新建的饭店、旅社附设2家照相馆。业务以黑白照为主,主要拍摄中小学生毕业照、解放军复员转业照、会议集体照、订婚和结婚照。1959年,青阳国营照相馆被评为省饮服系统先进单位。50年代年营业额1万元。60年代年营业额9万元,其中1963年营业额最高为11.44万元。70年代10万元,其中1975年营业额仅3.656万元。1982年营业额为85.62万元,是历年营业额最高的年份。1984年10.02万元,1988年营业额17.08万元。
  1979—1988年,开设一些私营照相馆,构成不同经济成分的照相馆16家。1982年,石狮照相馆与港商合资经营全国首家彩色照相冲印业务,由港商引进彩色冲印机,合作期为5年(1982—1986),期满后归主方独营。
  三、理发
  1956年后,全县理发业由私营理发店和肩挑理发担组合为4个集体合作理发社(青阳2个,安海1个设2个服务点,石狮1个设3个服务点),共7个网点,从业人数111人。理发业合作化后经营基本稳定。至1980年实行多种经济以后,私营发廊、理发店逐渐兴起,设备及装潢趋向高档次,其业务为理、修、洗、烫、吹等。集体所有制理发合作社仍有5个服务点,从业人数53人,其中安海2个,从业人数24人;石狮3个,从业人数29人;青阳理发社原租用民房被讨回,人员散伙自营或改行。
  至1988年底,全县理发网点283个,从业人数863人,其中青阳、安海97家(集体2家,其余全部为私营),从业人数287人,石狮186家(集体3家,其余为私营)。
  第五章 经营管理
  晋江县商业企业管理,50年代初、中期在稳定中发展;1958年“大跃进”搞“大收大购”,下放管理权限,纪律松懈,财务混乱;1963年恢复商业管理体制,经营管理有了改善;“文化大革命”中,经营不讲经济效益,财务管理混乱。1977年后治理整顿,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好转;1980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计划商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编制计划
  1953年开始,晋江国营商业的各独立核算单位,都根据隶属上级专业公司的要求编制商品流转计划。计划指标包括购进、销售、调入、调出、供应出口等项,每项商品只报数量,不列金额。
  1958年,原由上级公司垂直领导的各国营商业企业,全部下放归县商业局领导和管理,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也改由县商业局直接编制,报地区商业局和县政府计划部门审批,有时地区(市)和县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
  1962年,国营各专业公司实行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商业计划也实行双线上报、双线下达、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条结合的办法。
  二、商业统计
  晋江县国营商业建立之初就成立了财会统计股(科)或业务统计股(科),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随着商业机构的逐步扩大,统计力量也不断加强,到1986年止,全县商业系统有统计人员50人(包括县局、百货、五交、华友、食品、糖烟酒、贸易信托、购物中心),其中专职10人,兼职40人。评定专业职称18人,其中统计师2人,助理统计师14人,统计员2人。
  商业统计从内容上分有商品流转、劳动工资、商办工业等;从时间上分有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同时进行数据情况分析、典型调查材料分析,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年报。
  三、计划检查
  计划检查内容有:市场商品产、购、销情况;商品总值和主要商品执行情况;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主客观原因;组织实现计划的主要工作、措施、效果、经验和间题。
  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自1986年后,在计划上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将原来实行派购的生猪、鲜蛋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
  第二节 价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物价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2年9月以前,县级国营商业本身无权定价,商品作价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国家牌价,不准擅自定价或调价。各专业县公司对商品作价根据省、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差率计算晋江县的商品批发价、零售价。
  自1979年起,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定价权限。1982年9月以后,先后规定定价权限,如实行浮动价格的商品品种和浮动幅度,对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的议定价格,残、损、变、次商品的处理价格等,并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以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先后放开的有小食品、饮食、三类小工业品510种,其中国营商业经营的373种。到1985年全部放开的小商品近万种。放开后的小商品作价改为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购销双方可实行协商定价,不受现行进销差价、地区差价、商业内部调拨作价等的限制。
  1986年8月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他针织品、中长纤维布和自行车等7种商品价格。
  1988年4月起放开名优酒和彩电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作价办法:经营单位按合理商品流向的进货价加合理运杂费、经营管理费、利润和税收顺加作价。商品在省内销售、批发经营,不得超过两个环节,同城销售、批发和零售不得超过一个环节。
  1988年11月,对省内已经放开价格的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凰凤”“永久”牌自行车,由省制定统一最高综合加价率,经营单位严格按出厂价格、进货价格顺加规定的综合加价率和批零差率作价。
  为了做好管理工作,晋江县商业局配备专职物价干部。在批零合一阶段,各公司和所属商店配备专职干部,门市部配备兼职人员。批零分开后,各公司和所属批发站配备专职干部,商店、门市部配备兼职人员。并制订物价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商品价格全面作价,以卡登记。
  从50—80年代初,先后培训物价人员53人。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49年10月,晋江县成立贸易公司,执行贸易金库制度,资金由上级统一调度,物资由上级统一调拨,资金收入归贸易金库,企业间往来采取内部转帐。1950年开始实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1953年先后成立百货公司、专卖公司。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全县建立各类公司,全部核定资金,建立经济核算制。以县公司一级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县以下营业处,批、零单位实行报帐制,由县公司统一核算,执行商业部《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对上以省公司条条核算管理,逐级清产核资。
  1958年“大跃进”时期,县商业局各公司与县供销社经理部合并,成立四个县经理部和基层商业办事处,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1963年国营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国营和合作社分开,实行“条条汇总”与“块块汇总”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直至1971年。
  1972年商业部门精简下放,国营、合作社第二次合并,财务核算分开汇总,合并上报。1973年起,国营商业财务管理体制又恢复按专业核算汇总,“条条”分级管理。1977年国营、合作社再度分开,晋江县国营商业实行县、基层二级独立会计核算。
  1978年,为肃清“左”的错误所造成的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遵照省、地商业局和省各专业公司的部署,开展对各核算单位进行多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从会计凭证、帐簿、科目、成本核算、报表数字、会计档案、财务纪律、记帐规则等8个方面进行整顿,把制度混乱、资财不清、帐实不符、凭证紊乱、报表不全等情况纠正过来。
  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和利润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流动资金
  从1949—1988年,县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一般都在3次到6次,只有1956年和1957年超过6次。资金占用量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相应增加,如1988年和1949相比,商品销售额扩大7倍,资金增加10.07倍。从资金来源看,随着国家财力情况的好转,自有资金不断增大,从1953年135万元到1988年增为597.68万元,增长3.43倍。
  1953年起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国营商业逐步推行经济核算制,进行清产核算,实行信贷和结算办法,逐步把资金下放到各级企业,从利润上缴改由基层单位直接入库。在商品核算和财产管理上,先后建立和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在商品分配上,实行业务合同制,商业企业资金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到1957年底,商品销售额比1949年增长102.3%,资金增长36.8%,平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6.44次,每周转一次为56.6天,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由82%上升到88.3%,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17.68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业务经营比较正常,资金周转最快,经营管理较好。
  1958年“大跃进”,县商业系统“大收大购”,不少单位盲目追求收购指标,购进许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的商品,致使呆滞金增多,占压时间长,周转缓慢,加上机构变动频繁,不适当的下放一些管理权限,导致财经纪律松懈,弄虚作假,财务混乱。从1961—1964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三清运动”(清仓、清帐、清资)、清理有问题商品227.62万元,占商品库存37.34%。资金方面,农村三项欠款(预购款、赊销款、信贷款)以及被抽调挪用等悬案占压资金24.22万元,两项共计241.84万元,占全部资金27.6%。根据既坚决又慎重的方针,全县核销三清商品损失68.15万元,三项欠款等有问题资金18.05万元,共损失资金86.2万元,由国家财政拨补。在这期间资金周转最慢,占用最多。
  1962年资金周转3.6次,比1957年减少2.84次。每周转一次100天,比1957年缓慢43.4天。每销售百元占用资金31.04元,比1957年增加13.36元。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或取消,经济核算未能严格执行,经营管理混乱,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达78.10%。库存中冷背呆滞、残次、变质的商品又有所增加,至1975年,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28.73元,比1957年多11.05元,资金周转下降到3.48次,比1957年减少2.96次。1977年再次清理有问题资金55.13万元,占结算资金20%。
  1977年以后,全县商业系统狠抓企业整顿,清仓查库,扭亏为盈,组织合理运输,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经济核算的观念又有所加强。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开始改善,资金运用情况好转。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下降到18.42元,资金周转加速为5.35次。
  1980年,全县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开展华侨进口物资收购及沿海查获走私处罚没收商品经营。由于购销业务扩大,资金占用也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缩小计划商品,贯彻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各类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同时,贯彻经营责任制,划细核算单位,实行存贷分户,开展外汇管理等等。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成倍增加,贷款大幅度增加,至1988年底,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包括三小企业)达到5136.66万元。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由18.43元,增加到35.69元。
  (二)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医药福利基金和利润留成基金等。自1951年后,晋江县商业固定资产逐步增加,历年提取折旧及大修基金228.3万元,全部用于基建和更新设备。
  固定资产中:营业用房49487平方米,值700万元;仓库26159平方米,值227万元;职工宿舍8982平方米,值144万元;机器设备26台,值10万元;良种场及其他设备150.6万元;土地值20万元。
  1961年以后实行的留利留成,只是少量的职工奖金,至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给企业和主管部门较大的财权,利润留成提高到19.3%,主要用于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经理(厂长)基金。从1979—1982年利润额3031.04万元,提取利润留成为584.99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的经理(厂长)基金65.23万元,占11.15%,绝大部分投入商业基本建设和企业建设改造。极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弥补医药费的不足。
  随着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基本建设增加,国家逐步扩大给企业的留成,晋江县商业的专用基金逐年增加,1988年与1960年相比,由每年9.98万元增加到708.82万元。
  1983年后实行利改税,1987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县商业系统从1983—1988年企业留利基金提取871.28万元,职工集体福利基金144.98万元。除缴交国家重点建设基金和购买国家各种债券52.76万元外,全部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福利以及商业设施和基本建设。
  二、利润管理
  晋江县商业系统从1950—1988年的38年间(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合并10年),共为国家提供利润1.4171亿元(含高价商品、饮食品利润90.67万元,贸易信托346.06万元),其中,1983年交地方财政3781.76万元。
  利润基数和比例的核定:省核定晋江县商业(不含饮服)利润基数为586.76万元,其中商业大中型盈利企业利润基数570.26万元,所得税率55%,为313.64万元,调节税率29.44%,为167.72万元,税后留利额88.9万元,留利水平15.59%
  商业小型企业的盈利企业利润基数14.03万元,所得税率35%,为4.93万元,税后留利额6.02万元,留利水平42.92%,上缴利润金额3.09万元。
  商业办工业利润基数2.47万元,所得税率40%为0.91万元,税后留利额0.55万元,上缴利润定额1.01万元。
  大中型盈利企业超过基数增长的利润,其调节税减征70%。
  小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上缴定额利润后,自负盈亏(上缴定额利润=利润基数-所得税额-留利额)。
  留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一)按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可集中一部分留利作为调剂基金,县商业局集中的调剂基金比例(按实现利润计算)为百货公司3.98%,五交化公司4.83%,华友公司7.65%,糖烟酒公司2.08%,于季后15天内足数上缴县商业局。
  (二)福利基金:根据利改税有关规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一般不超过留利额40%,具体核定中,不搞一刀切,各公司按两金比例核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报县商业局审批。企业留利基金分配后,由各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三)县商业系统所属单位(不含饮食服务业),除食品公司以县公司为上缴所得税和调节税的计税单位外,各公司均以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为计税单位,所得税由基层企业按月就地入库,税后利润集中上缴县公司,县公司即按所属核算单位不同的调节税和上缴定额分别计算应缴调节税额和上缴定额,由公司统一缴入金库。
  县商业局行政人员企业经费,由财政办理退库。
  实行利改税后,核定企业的基数利润及有关比例,原则上3年不变。在执行期间,若遇统一调整价格、税率、利率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增减较大时,经省商、财两厅共同审查同意,在办理年终结算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节 仓储管理
  晋江县商业系统各专业公司于建国后相继成立。50年代大多租用民房作仓库。随着机构的扩大和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条件差等不利仓储管理的问题逐渐突出。从60年代起开始修建仓库,以后逐年均有增加,到1988年底,全县商业系统共有大小仓库67座,总面积21315平方米,其中自建的有51座,19485平方米,租用的16座,1830平方米,但尚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需要。
  从50年代后期开始,商业局把仓储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和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1961年,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阶段,成立储运科负责全县商业系统仓储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1977年,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机构分开后,仓储工作由商业局财计股分管,安保股配合抓安全保卫工作。商业局所属各专业公司先后成立基储股,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仓储工作。公司所属批发部和商店配备专职仓管员36人,兼职仓管员67人,并逐步建立仓库守则、仓库安全规则、仓库管理职责和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历年来在安全检查中都把仓库的安全和商品储存保管工作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如火险、盗窃、塌险、霉变等),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加强防范。
  为落实仓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局有关指示精神,历年来各仓库先后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敌人破坏)和“四无”(无火害、无盗窃、无霉变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活动。1979年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商业厅系统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并开展“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养护好、安全管理好、完成任务好)活动,把仓储管理工作列入季、年的评比,开展学先进创先进仓库活动。县糖业烟酒公司青阳酒仓,安海糖烟酒商店酒仓先后被评为先进单位,得到专业公司系统表彰。安海百货批发仓库连续10年被评为县、市、省商业系统四好仓库。
  第五节 机构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工商科,1950年10月下设福建省贸易公司晋江县分公司。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历年更动频繁,至70年代末期,才稍为稳定。1988年底,县商业局设立人秘、业务、财计、商管、纪检、保卫、教育7股,下属百货、华侨友谊、五交化、糖业烟酒、食品、饮食服务6个公司和购物中心。全商业系统共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107个、门市网点108个。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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