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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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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建设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13
页码:
507-5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建设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房产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建设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晋江县总工会设立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
1955—1956年2月,组建建筑生产合作社和晋江县建筑业生产合作专业联社(简称建筑社),属集体性质,负责全县5个建筑社的生产和管理。
1958年,县建筑联社改为晋江县建筑工程公司,全民性质,隶属县工交局。
1959年10月,成立县建设局,与建筑公司合署办公;1961年8月撤销建设局。1963年11月成立建设科,与县建筑联社合署办公。1966年11月撤销建设科。在这期间,下属工程公司改为建筑工程队、施工队。仍为全民性质。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建筑企业隶属工交组、工交科。但企业各自为政。
1977年1月,县成立基本建设局。同年11月建筑联社恢复为建筑工程公司。下属企业设为工段。
1980年9月成立晋江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县的基本建设和城市、村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同时撤销县基本建设局,并成立县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负责5个县级建筑施工企业和22个公社建筑管理站的业务与管理。
晋江县建设委员会下设人秘、城建、建工、房管、建材、环保各办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行政职能股室。
1984年成立建筑工程总公司,只辖5个县级建筑施工企业,并撤销县建筑工程联合公司。各公社建筑管理站改由县企业局管理。
第二节 规划管理
晋江县的建筑,无论侨建或民建,1978年以后,才纳入有规划轨道。
1980年10月,县建委增设城建股,配备6名干部,均为大中专文化程度(其中1名工程师),负责编制全县的城乡建设规划。
城建股配合福建省测绘局、北京测绘处等6个单位,对青阳、石狮、安海、东石、深沪、磁灶、陈埭7个镇区的地形进行测量,绘制55.5平方公里的地形图,同时测量220多个乡村地形1450公顷,编制地形图,积累了规划管理的基础资料。
一、城镇规划管理
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晋江县城镇建设规划是: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做好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做好青阳、石狮、安海3个集镇的总体规划,组织逐步实施,估计3镇新街、街道和公共建筑投资572万元;筹建公园,并部分按设计实施,总投资684万元;统建商品房及华侨新村1310套,逐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同时对各乡镇的建设逐步进行规划。
以青阳、石狮、安海老3镇为龙头,编制晋江县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还负责对陈埭、深沪、磁灶、内坑等乡镇及晋南工企业区、龙舌尾开发区、福埔工企业区的总体规划及编制工作。
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又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多次调整、评审县城青阳镇的总体规划,两次调整安海镇的总体规划。又对青阳梅山加工区、曾井商业区、莲屿头商业区、敏月公园等7个小区和安海镇龙舌尾开发区、桥头加工区等4个小区,东石对台加工区、福埔开发区,石狮镇的五号工业区,池店乡的雁潭三资企业区等17个小区,进行详细规划和编制工作。全县完成调整总体规划的面积49.1平方公里,小区详细规划面积339公顷,村镇工企业小区规划50多处,660公顷。
县城重点抓供水与排水,老街道改造和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环境绿化工程。1979年,成立县城建设办公室,加强城镇建设的规划,规划后着手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1980年9月,县建委成立,相继成立监察中队,进一步对县城建设、规划进行管理、监督。
在乡镇建设中根据规划,首先加强围头半岛和沿海突出部的规划建设。安海镇经合理规划,从节约用地出发,建设用地多系坟墓杂地、滩涂盐碱地和低产农杂地。此外,鼓励群众翻建旧房,既有有规划的企业加工区、工业区,又增加住宅面积。据1988年底统计,单旧房翻建面积即达3.78万平方米。
二、乡村规划管理
根据“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原则,对乡村建设进行规划,自1983—1988年,已完成规划编制的行政村243个,占行政村规划编制的82.3%;完成规划编制的自然村578个,占自然村规划编制的76.1%。各村镇的两委采用民法(乡规民约)形式对建筑规划进行管理。
强调村民申请建房应以节约土地为原则,首先利用原有的旧厝、破厝进行修复,如确无破厝可修,而非申请动用土地不可者,也应先墓杂后农地。未经批准,不得在责任田内建筑房屋,违者坚决予以拆除,并责令恢复地貌。建房户批准的埕地、巷地必须保证畅通,不准修建厕所、猪舍等建筑物。建房户应按照土地部门及村委会所示的地点、坐向、标高进行建筑,不得任意改变。
第三节 用地审批
用地审批分为国家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国防)、乡(镇)村用地和乡(镇)村企业用地审批。
1957年1月30日,中共晋江县委和晋江县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用地指示:自1952—1956年,人口增长9.08‰,而土地减少9.67‰。要组织检查处理。
1963年4月19日,晋江县人民委员会就有关土地问题规定6条:
①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将国家基本建设征而未用,多征少用或早征迟用的土地全部还耕。
②不能以协作或其他名目借用耕地。
③凡干部多占土地立即退还。
④退还的土地列入总土地面积,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⑤抛荒和水毁地组织垦复。
⑥行政区域变更少报土地,应清查落实。
1987年4月17日,晋江县土地局发出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文稿,强调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税例》执行。
一、国家建设扩地审批
晋江县国家建设用地分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凡国家建设用地均须经用地单位申请,逐级报送,大队、公社、县、地区行署审查批复。
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是实行计划指标控制,即按照规划和当年度用地计划审查批复。动用山坡地10亩以下则县人民政府批准,10—50亩报市人民政府批准,50亩以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耕地10亩以下报市,10亩以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特殊用地的审批
特殊用地,即国防工程用地。根据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建设用地的办法中规定,驻晋江县的部队不论是建设营房或是军事设施须动用的土地,均由动用土地的部队填写动用土地申请书送县、市、省政府审批。
50年代初,晋江县按规定审批建设晋江青阳机场2677.8亩土地。地面上原有农作物的损失,由用地单位负责赔偿。
三、乡(镇)村用地审批
“文化大革命”前,居民动用土地盖房者(可耕地除外),应由本人书面向大队、公社报告,填写动用土地申请书,大队要审核申请者现有的人口、房屋间数,是否可耕地及备料备款情况,公社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县审查批复。县批复后,通知公社发给申请者动用土地证明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政府机构瘫痪,居民占地盖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建房申请土地的,批复的权力机构是公社一级。“文化大革命”后,各级机构健全,对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制度。自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对私人建房用地规定4个条件:1.居住确有困难;2.有建房经济能力;3.实行计划生育;4.完成派购任务。
村级成立3—5人的建房用地评议小组,负责审查建房的现有人口、有无违法占地、用地有无规划、现有住房和旧厝的归户情况、有无房屋出租或出卖等情况,然后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
四、乡(镇)村企业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用地条件:1.按照上级规划列入年度企事业建设指标者准许的建设项目。2.报送县一级建筑部门的设计图纸。3.年产值具有30万元以上。4.建设项目资金必须存入国家银行。5.经有关部门确认具有污染环境卫生,必须搬迁或迁建。
乡村企业用地单位须持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土地部门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确定适宜地址。用地单位还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图,向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请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批准用地面积后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五、三资企业用地审批
晋江县三资企业用地,历来无单列指标,只好全部纳入乡镇企业耕地用地指标。三资企业在全县乡镇建设项目中占5.6%,而实际用地指标却占19.6%,平均每个三资企业项目须用地5.3亩。但三资企业是晋江县企业的传动带,可促进晋江县的经济繁荣,因此县政府向上级要求追加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及三资企业用地免于计入县年度指标。1987年5月7日,又对建立加工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工区的选址原则:①交通方便,有利运输。②适当集中连片,有利管理与节约用地。③利用杂地、坡地、少占或不占良田。④要符合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有利于美化村镇容。
(二)加工区须经职能机关审批下文,方可认定。
(三)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征地、统一集资、统一建设。
(四)允许各级行政单位把地皮(有偿作价)或厂房作为入股资金。
(五)实行优惠政策:①用地指标单列。②报批手续从简。③办理手续从快。④土地使用费从优。
第四节 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早在明万历十年(1582),晋江县令彭国光就曾履亩定则,分上、中、下派产,业户随地段各授一纸,汇登簿籍。清雍正年间(1723—1735),晋江县令唐孝本,也曾设局清查。
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公布第一部《土地法》,对全国房地产管理作出规定。民国35、36年对全县的房地产进行登记。发证后,确认房地产的私人所有权,可转让、出租、买卖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26日,县长高霆签发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定产工作的指示》,指出“土地证是实行农民所有权的合法保障”。
土地改革期间,各乡政府组织丈量队根据人民自己申请的房产逐间丈量,然后填造清册,经土地改革整改发证委员会审查送县复审,再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标明区、乡(镇)村,户主姓名、人口数、可耕非耕地段面积及房屋间数面积。
1985年7月,对县城青阳、建制镇安海及石狮的总体规划范围里的党政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单位和私有房屋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的全民、集体单位502个。还对9个居委会和12个村民委员会的房屋结构、建筑年份、房屋用途以及每人平均居住面积的情况进行普查。
3镇房屋建筑总面积297.1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95.1534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01.9716万平方米。
1988年4月26日和6月1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发出晋江县城镇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知。规定发证的区域和范围及登记发证审定的方法。
青阳、安海、东石、金井、陈埭的总体规划区和深沪、磁灶镇以及青阳糖厂建成的范围内为登记、发证区域。
党、政、群、团、部队、文教卫生等单位使用的公有房屋,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自有自管的房屋,房管部门直管的房屋,私人所有的房屋,宗教团体使用的房屋,为发证范围。
审定方法:以镇办公室为登记单位。根据产权来龙去脉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法定提出初审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名盖章。县办公室派出人员进行复核,提出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复审意见。县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最后审查定案。产权所有人(或单位)和土地使用者(或单位)按产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要求,填写各种登记申请表,交验各种房屋所有权的证件,产权调查人员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情况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对。
对已落实的房屋和使用土地界限进行现场测量,绘制1∶500或1∶200或1∶50的房屋平面图及使用土地界限平面图。
以产权、地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定的现实状况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产权人提交的各种契证、证明,逐幢农户审查房屋、土地的来源及变动是否合法,提出是否发证的具体意见。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界限经审查确认,准予发证,填制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他项权利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过誊正、配图、校对、登记盖章等4个程序,即移交发证。
1988年6月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10085本。核发特殊用地土地使用证31本。
注:50年代初,晋江县原有公房127幢,面积14605平方米。30多年来对直管公产管理、修缮房屋契税征收均由县财政局负责。
第五节 建筑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从50—70年代建筑市场基本由国家或集体控制。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包揽建筑工程应运而生,而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出卖证章、倒手转包、挂靠承包、逃避管理、偷税漏税及建设单位私招私雇、非法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使建筑业出现混乱现象。
晋江县于1986年和1988年底先后两次对建筑市场进行整顿。重点清查违法经营,解决危害改革和社会生活、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县建委对建筑市场的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1.按级承包。对全县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复查,按等级给予承包工程。
2.代理招标。统一代理基建单位施行招标工作,把能够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承包的建设项目都推进市场,建立起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经济机制。
3.乡镇管理。实施县、乡(镇)两级对建设市场工作的管理。
4.区域管理。检查进入本区域建筑市场承包双方的资质,监督双方的交易行为(包括招标和委托承包等方式),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调解和纠纷,监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由于工商、税务、审计、监察、劳动、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使建筑市场形成公正交易、平等竞争、严格监督管理的新秩序。
第六节 建筑工程管理
一、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县建委负有对建筑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县计委立项)的检查职责。建筑项目确定后,对其进行可行性的研究,收集资源勘探、地形测量、地震、气象、环保等资料,再论证项目在技术上、功能上、布局上是否可行,推荐最佳方案作为建筑依据。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对基建工程选址,签署意见,并经土地部门划拨土地,方可委托设计,然后持批文及设计图纸,到建委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审计部门须于工程开工前对其进行审计,同意后,再由建委督促基建单位落实资金和“三通一平”(路通、电通、水通和地平),之后,即进行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签定施工合同,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时,尚须办理工程监督(主要实施于地基、主体和隐蔽工程)。
二、建筑工程技术管理
组织各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978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264人,以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内容进行培训,合格率95%。1979年又在安海组织县以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全体会计人员进行培训。1988年用360课时进行6项规范的岗位培训,219人参加。其中174人经考试,169人合格,合格率98%。1986—1988年,送往湖南、福州、厦门、华侨大学及市行政干校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进修达103人次。
经过各种培训,获得施工技术证书的304人,其中技术经理11人、技术队长99人,施工员194人。
组织工程定额管理和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测算及工程造价的审核,对标底实施测算检查,并对施工企业预算人员进行培训发证。
规划论证。制定行业技术规划,组织技术交流,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实施推广和应用。对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方案,进行确定论证。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对在建的工程实施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配备各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1984年以来,查处的重大质量事故有金井上清学校教学楼、英林伍堡农民街、池店保健院、东石农民街、陈埭小商品市场、青阳幼儿园、永宁山尾头教学楼、石狮文化中心、永宁后杆柄小学等工程。
1984年底,成立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公共建筑强化质量监督,对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使受监工程的隐蔽部分能及时得到检查和督促。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房进行技术鉴定。1988年参与对全县中小学校舍“一无两有”(无危房,有课桌、有课椅)的检查。配合省、市建委对年度竣工工程进行评定。
四、建筑安全施工管理
1980年安全施工由基建局负责。1982年,建委设立安全员,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员到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苗子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对各企业的安全员进行培训。
1987年后,各企业先后成立安全股(全县有质量安全员20多人),安全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安全防护的措施由安全帽发展到“三保四口”(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保护,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口、楼梯口)。
此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配合上级和县安委会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和补救措施。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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