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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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5
页码: 476-4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电力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关键词: 晋江县 能源 电力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晋江县各电灯公司均系私人投资,属民办股份企业性质,其管理或是由投资者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管理企业,如泉州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安海电灯公司;或由投资者自任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直接管理企业,如青阳、石狮、永宁等电灯公司。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灯公司仍为私人经营。1955年,实行公私合营后改称电厂,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厂长,隶属于晋江县工业局。1958年起,各电厂改隶晋江县水电局。1963年8月,青阳、安海、石狮、深沪4电厂合并为晋江电厂,仍隶水电局。1981年,成立晋江县机电灌溉公司,对青阳、安海、石狮3供电所(深沪电厂划出由深沪镇管理)和晋南、仕头、新华、长福、洪崛电灌站以及晋东水利、石壁渠道实行综合管理。1985年1月,晋江县电力公司成立,1987年4月,公司设办公室、用电股、生产技术股、器材股、调度室,下辖青阳、安海、石狮等供电所及110千伏变电站,对全县电力工业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管理
  民国时期至1955年公私合营之前,县内各电灯公司均实行投资者自筹资金、自行管理、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
  1955年后,电力企业转变为县属地方工业企业,但未形成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体制。1963年,虽把各电厂合并为晋江电厂,但至1981年前,仍然实行各电厂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营业额比例上缴国家利税的经营管理办法。
  1981年,县机电灌溉公司成立后,试图以公司为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全县供电、电灌和水利进行综合管理,力图以电养水、水电统一经营管理。但是,由于行政机构不协调,晋江县财政局拒绝电力利润划归机电灌溉公司,致使长期亏损的水利事业仍然得不到拨补,公司管理机构对水电实行不了统一管理,水电依旧存在两套管理体制运行。
  1985年,县电力公司成立之初,名为统一管理全县电力企业,但公司初创,尚未形成真正经济实体,各供电所依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仅按各所购电量数额比例向公司缴纳管理费。1987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投产后,随着体制的变化和供电网络的扩大,根据全国供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全县电力企业采取电费统一结算、电力经营及其材料经营均由公司统一核算的办法,实行集中管理配变贴费,既完善配变业扩增容制度,又集中业扩资金,便于电力设施的建设。同时,从1987—1990年实行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使购售电量逐年增长,线损年年下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实际实现利润1132万元,超基数46.6%,人均创税利比承包前增长62.7%
  晋江县电价变化简介
  民国21年(1932),每度电价0.36元(国币)。
  民国22年下半年至26年,每度电价0.32元(法币)。
  民国26—28年,每度电价0.42元(法币)。
  民国34年,每度电价65元(法币)。
  民国38年4—8月,每度电价0.32—0.42元(银元)。
  1949年9月—1950年8月,电价调整5次,每度电价从0.84元上升为0.88元。
  1950年8月—1965年8月,照明电价先后降价10次,每度电价由0.88元下降为0.30元。1965年1月,晋1线建成送电后,每度电买价0.12元。
  1973年,每度电买价0.05元,售价:农业用电0.06元;工业用电0.08元;农村综合用电0.12元;居民照明用电0.20元,加上地方附加税收为0.216元。
  1981年,其他电价不变,居民照明用电售价全省统一下降四分之一,为0.15元,加上地方附加税,计为0.162元。
  1985年,电力买价提升,基数电(1985年前购买的总电数),每度电价上升为0.063元,新电新价(指1985年起增加购买的电度数)每度电价0.14元,华龙电价每度电价0.25元,因此售价也相应提升。
  1987年,新电新价取消,电力买价相对提高。1988年,电力买价又上升,基数电度为0.078元,华龙电每度0.25元,售价:农业抽水,大型电灌站每度电价维持0.06元,小型电灌每度电价为0.083元,居民照明每度电价为0.252元,工业用电和农村综合用电每度电价为0.31元。至于农村照明用电,各地售价不等,一般每度电价为0.7—0.8元,但有些地方高出1元以上。
  三、安全生产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来,晋江县各电力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水电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定,未出现大的安全事故。1985年电力公司成立后,着手制定《晋江县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使电力安全生产日趋制度化。公司领导带头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熟悉生产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成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公司经理每年至少2次,生产副经理每年至少4次深入所属各单位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所、站长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碰头分析会,及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设立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公司设安全监察股,各所、站、室设安全员,各基层单位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坚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凡招收的新工人必须经公司安监股、所(站)、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新分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现场独立担任工作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规程考核。各主要及辅助岗位的运行检修和试验人员、技术员都要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其他专业工种的工人,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工作。对参加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合同工、非本单位的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都经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制度。对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环节,坚持以国家有关规定验收,保证生产运行前的安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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