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上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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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上交通管理
分类号: U691
页数: 5
页码: 429-43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水上交通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管理 水上交通管理

内容

一、海运管理
  (一)机构
  福建市舶司于北宋元祐二年(1087)始设于晋江县城泉州,至明成化十年(1474)迁往福州,前后达387年之久。市舶司的主要职掌大致为:签发出口和回舶的许可证;管理进出港的国内外船舶商人;检查进出港船舶有无装载违禁品;保管外商进口货物;向外商收购政府的专卖品;征收关税及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等等。
  清初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二十四年设闽海关,先后在晋江县的新桥、法石、安海、东石、蚶江、陈埭、深沪等地增设关卡,隶属泉州分关管辖。
  民国初,海关总关改为常税总局。泉州常税局领下有蚶江、陈埭、安海等常税分局及深沪
  常税分卡。抗战胜利后,恢复海关机构,并把泉州分关改为晋江支关。1949年裁撤。
  1949年12月,晋江支关恢复,旋即改称泉州支关。1987年11月,厦门海关在晋江石狮设立办事处,晋江县从东石起运往香港的货物,出口手续移属该办事处办理。
  1952年8月,在泉州设置交通部华东海运管理局厦门分局泉州办事处。1953年归省管辖,改称福州港务局泉州办事处,晋江沿海船舶的检验、丈量、发证,归属该办事处。
  1954年前,晋江安海原设有漳州航管处安海营业处。1954年11月15日,安海港务管理站先后在莲河、东石、水头、祥芝、浦内、金井设立港务工作组。1958年5月,安海港务管理站改称安海航管站。同年年底,安海航管站划归厦门航管局领导。1962年7月1日,安海航管站归省航管局领导。1972年则属晋江地区航运管理总站领导,下辖东石、金井、深沪3个航管组。1982年,原设于安海的航管中心站迁往东石,改称东石港务站,下辖安海港务站和英林、蚶江2个港务组。1988年10月10日东石港务站和东石搬运公司合并成立东石港务公司,隶属泉州港务局领导。下辖安海港务站及蚶江、祥芝、永宁、深沪、金井、英林等代办站。
  1963年泉州港务监督站发证邀聘安海港务站2人为监督员,之后改为只置1公章于港务站,由港务站代替行使港监委托的职权。
  (二)管理
  港口管理晋江县的港口管理,由泉州港务局派驻晋江县的港务站负责。港务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港口生产;管理港区水、陆域;负责港口建设事宜;具体执行并保证国家运输计划的完成;统一调度使用船舶,组织合理运输;执行国家法令及有关港口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并受港务监督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征收港口规定的收费等工作。
  船舶和船员管理自古代至近代,船舶属于私人船主所有,各类运输船舶应照章向有关部门登记编号,并缴纳税收,运输业务各自独立经营。
  20世纪50年代初期起,先后组成运输合作社、航运社、海运公司,船舶为集体所有。1953年,泉州港务办事处开始对晋江沿海木帆船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按规定,沿海各类船舶的新造、扩大载重吨位、买卖等变更,都要经过船舶主管单位批准,并向泉州港务监督办事处办理船舶所有权或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检验、丈量、核实载重量及航运区域,然后发给航行证件。
  在船舶属于私人船主的时代,船员都归船主管理,但出海船员配备却有统一规定。康熙四十二年规定,双桅商船,梁头不超过1.8丈者,配备人员不得超过28人;1.6丈24人;1.4丈或1.2丈14人。每船出海应有船主或船长1人,舵工、押班(主管桅帆)、大缭(掌帆、索)、头碇(主碇)、司舢舨船、总甫(炊事)各1人,水手8—20人。这些船员都要登记在册,以备随时检查。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对商、渔出海船舶、船员管制特严,船员都要经过考核审查,发给证件方准出海。60年代初,对沿海木帆船运输社采取各自评审帆船驾长,报经考核合格,即由泉州港务监督部门授权安海航运管理站发给“木帆船驾长证”。1979年6月,交通部颁布对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办法,同年即恢复对船员的考核和签发证件工作。
  船员培训80年代以来,泉州港监分别在所属各地举办沿海小海轮船员培训班。晋江县各海运单位均派人参加培训。1983年在祥芝航运社举办晋江地区沿海小海轮船员第11期培训班。培训68人,其中驾驶员34人,轮机员34人。1985年于第一海运公司举办第15、16两期培训班,为晋江地区各海运企业培训小海轮驾驶员142人,轮机员130人。此外,1987年泉州港务监督站规定,凡在200总吨以上海轮工作的所有船员,必须在1989年底以前,经过“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海上急救”4项海员专业技能的考证培训。1988年6月25日,由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及江镇运输公司联合举办的第53期船员4项专业训练班开学。至1988年底,共培训船员555人。
  安全管理泉州港监、港务局及其所属港务站执行上级有关海运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程,对晋江海运进行安全管理:(1)执行1971年交通部关于试行《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和《海损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按规定加强进出港口的管理及处理海损事故;(2)贯彻1973年省革委会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发出的《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装载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上船的危害性,并加强货物检查;(3)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关于木帆船“七不开航,十项注意”的规定;(4)贯彻1980年省人民政府、福州军区《关于民用船舶过往台湾海峡和金门以东航线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所属船舶严格执行规定,以求安全航行通过海峡。
  泉州港监、港务局及设在晋江县的港务站,对晋江海运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4月,安海航管站召开安全经验交流会,贯彻省、专区安全会议精神。规定在每艘船上设安全员1名,如发生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分不清不放过;不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并组织开展“安全优质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全面贯彻“教、管、贯、防、查、赛”六字方针。
  80年代运输市场开放以来,一些企业偏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质量,海损事故频仍。仅1987年,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等6个单位即发生事故15起,沉船3艘,死亡3人,经济损失共达647.05万元,分别占泉州市海损事故三大指标的45.71%、37.5%、61.09%。
  1988年,县交通局加强对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派员到海损事故多发单位第二海运公司蹲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我县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报送县府转发各乡镇贯彻执行。
  附:特大海损事故
  “便利轮”惨案。民国19年(1930)4月9日傍晚,泉安公司泉厦及水厦两线旅客在同安澳头同挤“便利轮”一船过渡。由于超载、遇风,在五通港翻覆,死189人。
  “中兴轮”惨案。民国36年2月26日,中兴轮由安海开航厦门,至大嶝海面,因超载和遭抢劫,旅客慌乱挤到船舷,造成翻船事故,176名旅客丧生。
  1956年11月,东石航运社3艘木帆船,计58吨,由汕头载货来厦,途遇飓风,停泊漳浦县将军澳,被风浪漂走,撞礁沉没,经济损失1.15万元,19名船员获救生还。
  1957年9月14日,九号台风(9—10级)袭击县境,9艘木帆船(其中晋江船2艘,祥芝“全复兴号”和梅林渔业社“梅海胜号”)避风晋江石圳港,因锚索不足而被风浪摧毁,经济损
  失共达8万元。
  1959年8月28日,强台风袭击厦门地区,晋江县外出船舶受损严重。晋江县东石航运社被毁木帆船4艘,计87吨,死亡1人,经济损失数万元。晋江县蚶江航运社沉船8艘,死10余人,经济损失20多万元。晋江祥芝航运社木帆船4艘,计86吨,在高崎被毁,死3人,损失数万元。石菌航运队在晋江伍堡及厦门高崎沉船4艘,死3人。
  1973年,一号台风袭击晋江县,沿海船舶受灾15艘,吨位计292吨,其中被毁没1艘、25吨,严重受灾8艘、118吨,轻度受灾6艘、149吨,经济损失共6.71万元。
  1982年,受九号台风袭击,祥芝航运社“晋海104号”(105吨)沉没,经济损失24万元,其余被损坏13艘,计786.5吨,经济损失为18.4万元。
  1984年3月21日,晋江蚶江公社蚶联机2号船,载重量100吨,从安海载白糖92吨、冰糖7.9吨往温州,在泉州湾以南海面翻沉,经济损失20万元。
  1985年,深沪航运社1艘70吨机动船在广东海面触礁沉没。
  1987年7月1日,祥芝航运社“晋海127号”船总吨98.48吨,载重量96吨。由上海吴淞装百杂货121吨往厦门,7月5日船漏水,于浙江玉环县大鹿门西南方海面沉没,船货全损,经济损失达72万元。事故主要原因:该船质量较差,又无水密隔舱,加以超载20多吨。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312”,总吨227.04吨,载重量285吨,在上海运载钢材、自行车、洗衣机等货物共265.39吨,1987年8月3日于漳浦浮头湾海面遇雾,操作过失触礁进水,经济损失20万元。事隔80天,该船于10月23日在浙江杭州湾外鱼腥脑海面因火灾,船货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33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216号”,于1987年11月28日在香港海面因遇冷空气及21号台风双重袭击而沉没,船员13人,被丹麦籍“罗威马赛克”外轮救起10人,3名失踪遇难,损失达20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212号”,载重105吨。由泉州装废铁、瓷砖等往上海,1988年4月12日晨3时30分,在长乐松下至长屿海面遇雾迷航,触礁沉没,经济损失1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309号”(钢质船),载重236吨由广州装白夹版纸、二钾苯等货,于1988年4月12日在福州魁岐江面,时值落潮,船身搁浅,潮水冲走一侧积沙,致船身倾斜进水沉没。经济损失30万元。
  二、河运管理
  (一)机构
  民国时期民船皆独立经营,除有民船公会组织外,并无其他机关统制。晋江解放后,1949年9月18日即成立县船舶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船舶。
  1954年8月1日,成立晋江专署航运管理处晋东管理站,隶属晋江专署航管处领导。
  1962年7月,晋江专署交通局把其所属晋东航运管理站下放晋江县,10月,成立晋江县内河航运管理站,专管内河航运。其职责主要是:组织领导内河航运生产,实行“三统”管理;配合泉州航管总站实施航运监理工作,即安全、管理、丈量、发证等工作。
  1987年3月,建立晋江县港航管理站,与华洲交管站合站办公,主管县境内河、内港航
  运管理工作。
  (二)管理
  船舶及船工管理1952年成立双沟民船工会时,参加工会组织的船只仅42艘。至1954年组建内河联运社时,发展为102艘,当时业务上联合营运,生产资料仍归私有。联运既减少民船间营运上的矛盾,且有利于“三统”管理的施行。1954年,即由晋江专区航管处对晋江内河船舶进行丈量检验,限定载重量并发给航行簿。1955年,组建第17大队,投入机场基建运输工作。1956年,成立内河航运合作社,民船折价归公入社,由航运社管理。1957年,县交通局对县农业、副业和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归口农业社的船只,及1956年未申请换证和未经管理的一切副业船只,进行散船登记、丈量、核定吨位、乘客定额以及定期检查等管理工作。1958年后,内河航运社更名苏厝公社运输大队。1961年,苏厝公社析为陈埭、池店两公社,运输大队由陈埭公社代管,当时,内河民船的船工组织上归属社队管理,运输社、队业务由航管站管理。1963年后,恢复由航运社管理。
  组织起来后船工的分配制,屡经改革、变更,初为分红和按标准评分制,1956年实行定量、定里、定分的“三定”生产制度和定额工资奖励制度,1957年又改分红制为定指标、订奖励的办法。
  安全管理晋江县内河交通向来较少发生事故,除1956年发生3起事故,经济损失12.5元及1958年汽木船相撞3起,经济损失100多元外,未见有其他事故的记载,然而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仍较为重视。1956年主管部门执行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渡船管理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各渡口渡船的渡运安全情况,按规定检查、丈量,核定乘客、货量、准载定额,并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渡船簿等一系列管理工作。1965年8月,再度执行县人委会再次颁布的《渡船管理暂行办法》,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
  从80年代初期起,双沟内河航运社船只逐步改为个体经营,县内河运输管理工作转移到对客运渡口的安全管理。1987年由晋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内港、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年县交通局制订《关于加强我县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报送县府转发各乡镇,并加强内河渡口的安全管理,召开渡口船工安全会议,重申渡口安全规定,做好渡船“五定”工作。每逢重大节日,港航管理站工作人员配合当地乡村干部、派出所人员在渡口值班、检查安全,维持秩序,加强安全管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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