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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路政管理
分类号:
U691
页数:
3
页码:
424-426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路政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管理
路政管理
内容
一、机构
民国时期,晋江县未设专门路政管理机构。一般例行公事归属建设科办理,有关路政则由省有关机构直接管理。
1952年8月,设立晋江公路养路分段于泉州,隶属晋江专区公路养路总段领导。1953年改设晋江县养路工区。1969年2月,晋江养路工区改称晋江养路段革委会。1970年1月,晋江养路工区重又建立。1979年8月,工区又改为养路段。1982年12月,晋江养路段由泉州迁至晋江县洪宅■新建办公楼办公。
晋江养路段为全县专养公路管理、维修、养护的职能机构。下设工程、财务、劳资、材料、机管5股,后增设征收站。段下设金井、东石等10个道班和罗山、英厝两个油站,具体执行公路养护任务。
二、管理
(一)公路养护民国时期,晋江县公路多属私营,由各公司自行养护。
新国中成立后,公路养护分专业养护和地方养护两种。
专业养护由晋江养路段直接负责。1952年养路分段成立,至1954年即先后接养官海、泉围、泉安等10条公路。养路段设专业道班负责养护省、县级公路线,养护分小修保养和专项保养工程。道班分路段以负责路面、路基、边沟、桥涵、护栏、路标、绿化等日常全面养护为主。晋江养路段于1962年推行“定、包、奖”制度。1988年实行“分级养护”办法,养护省、县及乡主要公路共19条,231.3公里。
地方养护1951年实行“民工建勤”,组织乡社群众分地段担任经常性养护工作。1958年7月,县支前委员会实行公路桥梁由乡社分级包管保护抢修制。1966年7月,晋江养路工区与公路沿线社队挂钩,签订合同,试行“亦工亦农”养护办法。1981年8月,县对社队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交通局组织社队劳力养护社队公路。至1988年止,全县已建立柑市、灵石和英林3个乡村公路养护道班,配备专人养护。
1988年底,晋江县养护省级公路2条,44.6公里;县公路9条,105.44公里;乡村公路83条,365公里,其中等级路47条,234.5公里,等外路36条,130.5公里。
(二)公路绿化民国期间晋江县政府对公路没有采取绿化措施,只有少数民营汽车公司在公路两旁种植一些行道树。1952年晋江养路分段成立后,即开展公路植树工作,于晋永线和青安线种植桉树和乌桕树共1.05万株,但成活率只38.6%。此后每年春季均补种1万多株,成活率均停留在30—40%之间。为此,养路工区与当地社队签订包种合同,并发动沿线群众养护路树。
1964年,晋江养路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植树活动,实行包种、包管、包活和谁种谁收的原则。晋江沿海各线公路绿化工作成绩显著,其中晋永、青安两段共种15.08万株,成活率达60—70%,主要路线大多实现多行植树。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路段树被砍光。1980年以来,许多早年种植的多行路树,曾有计划间伐整理,绝大部分路段绿荫披覆,惟不少乡村公路植树未跟上。1984年,在拓宽福埔—石狮、福埔—安海等路段时,两边公路树均砍光。
(三)养路费征收
汽车养路费民国时期,晋江县公路多由民办公司各自养护,无需缴纳养路费。仅有一段穿越县境的官办公路——泉官水路段,私营汽车公司使用,按期缴纳租金。民国28年(1939),省政府制定《征收养路费细则》,但此时晋江公路已破坏,无费可征。由此,规定个体车在官办公路上行驶要缴纳养路费,即客车每座公里0.006银元,货车每吨公里0.06银元。新中国建立后,晋江县民办公路收归国有,交由公路部门养护,并由路政部门按规定征收养路费。但收费标准时有变化,如1950年以1949年原收费标准按折大米价计征,1960年以核定平均运价7%为养路费;1980年按不同营运部门分别以月营运收入总额13%或9%计征,其他非专业营运部门则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费额分别为117元、94元、70元、47元、24元);1985年起,不分系统类别,一律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每月115元计征。
拖拉机养路费按1980年规定的办法征收,参加营运者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3%计征;农用机耕为主而行驶公路运输的胶轮拖拉机(方向盘式),按发动机额定马力计算,费额每月每辆:10匹以下的5元,10—20匹的10元,20—30匹的15元,30匹以上的20元;手扶式每月每辆4元。1985年拖拉机非运输专业自用的方向盘式的费额比1980年加倍计征,参加营运者又比非营运的加倍计征,手扶式费额每月每辆16元。
其他机动车养路费1980年执行福建省交通局《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1.交通运输企业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机动板车等,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6.5%计征。2.非营运性的其他机动车,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算,费额比照所属系统的汽车标准折半征收。1985年,三轮摩托车费额每月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费额2元。1987年4月1日起,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又按新规定执行。其中,四轮机动板车每吨每月57.50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8.75元,二轮摩托车照旧。
畜力车养路费畜力车每月每辆征收养路费3元。但在晋江县实行改革开放后,机动车辆数量激增,管理工作转移到对机动车的管理。1984年起,即停止对畜力车的管理和规费征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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