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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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分类号: U691
页数: 4
页码: 421-424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行政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一、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晋江县交通行政属县建设科兼管。1952年2月成立晋江县非机动车管理站;1955年3月成立晋江县非机动车辆管理处,下设石狮、安海、青阳、金井、泉州、河市、东石7个车管站(组)。
  1956年6月成立晋江县交通局,内设秘书、运输、建设三股。1958年4月,撤销县交通局,成立县工交局。当年12月又撤工交局而分设交通、工业两局。1960年运输股改为交通运输管理股,后又增设财计股。1963年7月,交通局改为交通科。1965年9月,成立工交办公室。1966年11月,交通、工业重又合并为工交局。1968年10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工交组,先后隶属生产指挥组及直属县革委会。1971年工交组又先后改为工交股、工交科。
  1973—1976年间又先后改设县革委会交通局及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1月,县革委会交通局又改名为晋江县交通局。1988年,县交通局计有人秘、交管、财计、工程和企业管理5股。
  晋江县交通局下属机构有:
  交通运输管理站简称交管站,是县交通局在基层设置的派出机构。其前身为1956—1963年先后成立的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组,车辆管理站、组,民间运输管理站以及其后的车辆运输管理站。1988年,晋江县计有青阳、石狮、安海、东石、金井、磁灶、中山街、永和、祥芝、内坑、永宁、华洲、深沪、罗山等14个交管站。
  晋江县交通运输检查站1986年5月1日在石狮成立,称晋江县石狮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1988年3月,该站迁至福埔,改为今名。同时成立晋江县罗山交通运输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晋江县内河航运管理站原系晋江专区航运管理处所属的晋东航运管理站。1962年10月下放,成立晋江县交通局内河航运管理站,负责全县内河航运管理工作。
  晋江县港航管理站成立于1987年3月25日,隶属县交通局领导,负责管理县境内航行的客货运输船只。
  二、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民国时期,晋江县运输市场由县建设科协同民政科通过各商业公会及各行业工会协调管理。民国29年(1940)县设立驿运站,通过登记编制运输工人和运输工具,统制各民办运输商行,划分运输路线,统一运费和运输单据及设站检查等管理手段,管理和控制运输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晋江县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管理”。1956年,“三统”管理修订为:车辆调度采取因地制宜定线运输;内河船实行定量、定里、定分的“三定”制度和定额工资奖励制;统一货源方面改革为登门找货的做法,以保证货源的统一承揽。1957年针对当时运输市场存在的矛盾,贯彻统筹兼顾原则,以缓和先进与落后工具的关系;执行先专业后副业但也适当安排的做法,改善主、副业间的关系。并采用定线、定车、定量分配、分片包干的调度方法。
  1959年“三统”管理发展为:加强货源摸底工作,要求各物资单位提前报送月、旬、日运输计划,以便分别缓急发运;县成立运输指挥领导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段包干”的做法,同时采用“定路线、定车船、定时间、定任务、定领导”的“五定”办法。
  1959—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运输市场又开始出现混乱现象,县交通局通过加强“三统”管理入手,整顿运输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运输市场更加混乱,“三统”管理工作近乎名存实亡。
  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县交通运输职能部门采取如下措施:1.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对从事县内外客运车辆,由县交通局统一审批营运申请手续,定点定线,发给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管理则由县局和交管站分级管理。2.增设交管站。1984年增设华洲、永和、内坑、永宁、祥芝5个交管站,加强运输市场管理。3.坚持上路检查交通。1984年起县交通局按
  上级指示,坚持经常性上路检查、宣传,纠正违章,清理路障,促进行车安全,保障“三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交通建设基金)征收。4.建立交通运输检查站。县局于1986年建立晋江县石狮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加强管理,纠正违章。5.加强联运业管理。1987年,县交通局协同有关部门于石狮重点整顿联运业,查封非法联运点91处,查处案件80多起,打击非法联运,使之走上正轨。6.实行“四统”管理(原“三统”加上“统一油料”)。
  (二)票证管理抗日战争期间晋江驿运站曾实行“统一票证”管理。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在交通运输市场一律使用统一收费凭证。1982年7月,县局执行省交通厅有关统一运输货票的通知,从8月1日起,凡从事营业性的车船和装卸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并有运输收入者,都必须使用当地县(市)税务局印发的运输统一货票。1983年11月26日,县局规定凡从事营业性运输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统一运输发票及按规定办理签发路单、开票等运输手续。1984年5月1日起,按省府规定,实行使用“福建省公路货运统一结算凭证”这一新的统一收费凭证。
  (三)运价管理民国时期,县汽车客货运价均由省建设厅核定。民国24年晋江县各汽车公司运载价率为:客运每人10公里平均为0.37元;货运每50公斤10公里平均为0.16元。海运方面,当年顺安号轮船由东石往厦门普通船票1.2元;货运每50公斤普通为0.2元;但其他船号运价不一。可见当时并无统一运价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统一运价政策。晋江县自1954年实行运价管理以来,几经调整。
  1954年,陆上运输工具运价率为:工业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42元,农副产品基本运价为0.039元。据调查,此一运价较之1954年前降低幅度50%左右。1957年调整后的运价则比1954年降低4.5%—5.1%。1963年对陆上短途基本运价作了调整,客、货基本运价分别比当年运价降低33.3%和37.5%,比1957年运价分别提高约25%和20%。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间运输工具运价难以统一,由有关双方面议。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按规定仍须坚持统一运价,实则已做不到。
  1988年贯彻《国家运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路运价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该文件规定的公路运价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整价”3种形式,是运输市场开放搞活后运价管理改革的一个特征。
  (四)运输工具管理晋江县对运输工具的管理始于1954年11月,由县人委会、公安局、工会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设立机构,负责管理。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交通运输业改分散个体为集体组织。1958年,全县“大办交通”,分别组织专业和非专业两套运输人马,担负全县日常运输和突击性运输。1959年9月,县交通局将全县木帆船运输集体企业合并组成县海运公司,同时成立县管安海、石狮2个搬运公司。1962年对全县民间运输业进行一系列调整、整顿、精简的工作。1963年,县局成立县民间运输合作社联合社和民间运输中心管理站,中心站下设河市、磁灶等13个交管站、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管理混乱。1970年由县交通局运输中心管理站,勉力管理全县海陆运输行政业务。
  1984年运输市场实行开放搞活以后,运输工具起了急剧变化,民间运输工具中诸如畜
  力车、自行车等落后运输工具及内河船舶逐渐为机动车船所代替,非机动车船锐减,管理工作亦随之转变。1985年县机动车总数达13939辆,比1984年增长59.8%;机动船121艘,比1984年增长64.5%,运输市场空前活跃。为加强运输工具管理工作,县交通职能部门对县内营运工具,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即县交通局负责办理全县国营、集体、个体营运证件和汽车票证的核发及管理,征收各种规费以及对运价的检查、监督;其他机动车辆则均由各交管站办理营运手续。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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