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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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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3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管理
分类号:
D922.14
页数:
13
页码:
421-43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交通管理的情况。包括:行政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监理等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交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行政管理
一、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晋江县交通行政属县建设科兼管。1952年2月成立晋江县非机动车管理站;1955年3月成立晋江县非机动车辆管理处,下设石狮、安海、青阳、金井、泉州、河市、东石7个车管站(组)。
1956年6月成立晋江县交通局,内设秘书、运输、建设三股。1958年4月,撤销县交通局,成立县工交局。当年12月又撤工交局而分设交通、工业两局。1960年运输股改为交通运输管理股,后又增设财计股。1963年7月,交通局改为交通科。1965年9月,成立工交办公室。1966年11月,交通、工业重又合并为工交局。1968年10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工交组,先后隶属生产指挥组及直属县革委会。1971年工交组又先后改为工交股、工交科。
1973—1976年间又先后改设县革委会交通局及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1月,县革委会交通局又改名为晋江县交通局。1988年,县交通局计有人秘、交管、财计、工程和企业管理5股。
晋江县交通局下属机构有:
交通运输管理站简称交管站,是县交通局在基层设置的派出机构。其前身为1956—1963年先后成立的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组,车辆管理站、组,民间运输管理站以及其后的车辆运输管理站。1988年,晋江县计有青阳、石狮、安海、东石、金井、磁灶、中山街、永和、祥芝、内坑、永宁、华洲、深沪、罗山等14个交管站。
晋江县交通运输检查站1986年5月1日在石狮成立,称晋江县石狮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1988年3月,该站迁至福埔,改为今名。同时成立晋江县罗山交通运输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晋江县内河航运管理站原系晋江专区航运管理处所属的晋东航运管理站。1962年10月下放,成立晋江县交通局内河航运管理站,负责全县内河航运管理工作。
晋江县港航管理站成立于1987年3月25日,隶属县交通局领导,负责管理县境内航行的客货运输船只。
二、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民国时期,晋江县运输市场由县建设科协同民政科通过各商业公会及各行业工会协调管理。民国29年(1940)县设立驿运站,通过登记编制运输工人和运输工具,统制各民办运输商行,划分运输路线,统一运费和运输单据及设站检查等管理手段,管理和控制运输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晋江县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管理”。1956年,“三统”管理修订为:车辆调度采取因地制宜定线运输;内河船实行定量、定里、定分的“三定”制度和定额工资奖励制;统一货源方面改革为登门找货的做法,以保证货源的统一承揽。1957年针对当时运输市场存在的矛盾,贯彻统筹兼顾原则,以缓和先进与落后工具的关系;执行先专业后副业但也适当安排的做法,改善主、副业间的关系。并采用定线、定车、定量分配、分片包干的调度方法。
1959年“三统”管理发展为:加强货源摸底工作,要求各物资单位提前报送月、旬、日运输计划,以便分别缓急发运;县成立运输指挥领导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段包干”的做法,同时采用“定路线、定车船、定时间、定任务、定领导”的“五定”办法。
1959—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运输市场又开始出现混乱现象,县交通局通过加强“三统”管理入手,整顿运输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运输市场更加混乱,“三统”管理工作近乎名存实亡。
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县交通运输职能部门采取如下措施:1.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对从事县内外客运车辆,由县交通局统一审批营运申请手续,定点定线,发给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管理则由县局和交管站分级管理。2.增设交管站。1984年增设华洲、永和、内坑、永宁、祥芝5个交管站,加强运输市场管理。3.坚持上路检查交通。1984年起县交通局按
上级指示,坚持经常性上路检查、宣传,纠正违章,清理路障,促进行车安全,保障“三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交通建设基金)征收。4.建立交通运输检查站。县局于1986年建立晋江县石狮交通运输联合检查站,加强管理,纠正违章。5.加强联运业管理。1987年,县交通局协同有关部门于石狮重点整顿联运业,查封非法联运点91处,查处案件80多起,打击非法联运,使之走上正轨。6.实行“四统”管理(原“三统”加上“统一油料”)。
(二)票证管理抗日战争期间晋江驿运站曾实行“统一票证”管理。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在交通运输市场一律使用统一收费凭证。1982年7月,县局执行省交通厅有关统一运输货票的通知,从8月1日起,凡从事营业性的车船和装卸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并有运输收入者,都必须使用当地县(市)税务局印发的运输统一货票。1983年11月26日,县局规定凡从事营业性运输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统一运输发票及按规定办理签发路单、开票等运输手续。1984年5月1日起,按省府规定,实行使用“福建省公路货运统一结算凭证”这一新的统一收费凭证。
(三)运价管理民国时期,县汽车客货运价均由省建设厅核定。民国24年晋江县各汽车公司运载价率为:客运每人10公里平均为0.37元;货运每50公斤10公里平均为0.16元。海运方面,当年顺安号轮船由东石往厦门普通船票1.2元;货运每50公斤普通为0.2元;但其他船号运价不一。可见当时并无统一运价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统一运价政策。晋江县自1954年实行运价管理以来,几经调整。
1954年,陆上运输工具运价率为:工业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42元,农副产品基本运价为0.039元。据调查,此一运价较之1954年前降低幅度50%左右。1957年调整后的运价则比1954年降低4.5%—5.1%。1963年对陆上短途基本运价作了调整,客、货基本运价分别比当年运价降低33.3%和37.5%,比1957年运价分别提高约25%和20%。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间运输工具运价难以统一,由有关双方面议。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按规定仍须坚持统一运价,实则已做不到。
1988年贯彻《国家运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路运价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该文件规定的公路运价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整价”3种形式,是运输市场开放搞活后运价管理改革的一个特征。
(四)运输工具管理晋江县对运输工具的管理始于1954年11月,由县人委会、公安局、工会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设立机构,负责管理。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交通运输业改分散个体为集体组织。1958年,全县“大办交通”,分别组织专业和非专业两套运输人马,担负全县日常运输和突击性运输。1959年9月,县交通局将全县木帆船运输集体企业合并组成县海运公司,同时成立县管安海、石狮2个搬运公司。1962年对全县民间运输业进行一系列调整、整顿、精简的工作。1963年,县局成立县民间运输合作社联合社和民间运输中心管理站,中心站下设河市、磁灶等13个交管站、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管理混乱。1970年由县交通局运输中心管理站,勉力管理全县海陆运输行政业务。
1984年运输市场实行开放搞活以后,运输工具起了急剧变化,民间运输工具中诸如畜
力车、自行车等落后运输工具及内河船舶逐渐为机动车船所代替,非机动车船锐减,管理工作亦随之转变。1985年县机动车总数达13939辆,比1984年增长59.8%;机动船121艘,比1984年增长64.5%,运输市场空前活跃。为加强运输工具管理工作,县交通职能部门对县内营运工具,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即县交通局负责办理全县国营、集体、个体营运证件和汽车票证的核发及管理,征收各种规费以及对运价的检查、监督;其他机动车辆则均由各交管站办理营运手续。
第二节路政管理
一、机构
民国时期,晋江县未设专门路政管理机构。一般例行公事归属建设科办理,有关路政则由省有关机构直接管理。
1952年8月,设立晋江公路养路分段于泉州,隶属晋江专区公路养路总段领导。1953年改设晋江县养路工区。1969年2月,晋江养路工区改称晋江养路段革委会。1970年1月,晋江养路工区重又建立。1979年8月,工区又改为养路段。1982年12月,晋江养路段由泉州迁至晋江县洪宅■新建办公楼办公。
晋江养路段为全县专养公路管理、维修、养护的职能机构。下设工程、财务、劳资、材料、机管5股,后增设征收站。段下设金井、东石等10个道班和罗山、英厝两个油站,具体执行公路养护任务。
二、管理
(一)公路养护民国时期,晋江县公路多属私营,由各公司自行养护。
新国中成立后,公路养护分专业养护和地方养护两种。
专业养护由晋江养路段直接负责。1952年养路分段成立,至1954年即先后接养官海、泉围、泉安等10条公路。养路段设专业道班负责养护省、县级公路线,养护分小修保养和专项保养工程。道班分路段以负责路面、路基、边沟、桥涵、护栏、路标、绿化等日常全面养护为主。晋江养路段于1962年推行“定、包、奖”制度。1988年实行“分级养护”办法,养护省、县及乡主要公路共19条,231.3公里。
地方养护1951年实行“民工建勤”,组织乡社群众分地段担任经常性养护工作。1958年7月,县支前委员会实行公路桥梁由乡社分级包管保护抢修制。1966年7月,晋江养路工区与公路沿线社队挂钩,签订合同,试行“亦工亦农”养护办法。1981年8月,县对社队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交通局组织社队劳力养护社队公路。至1988年止,全县已建立柑市、灵石和英林3个乡村公路养护道班,配备专人养护。
1988年底,晋江县养护省级公路2条,44.6公里;县公路9条,105.44公里;乡村公路83条,365公里,其中等级路47条,234.5公里,等外路36条,130.5公里。
(二)公路绿化民国期间晋江县政府对公路没有采取绿化措施,只有少数民营汽车公
司在公路两旁种植一些行道树。1952年晋江养路分段成立后,即开展公路植树工作,于晋永线和青安线种植桉树和乌桕树共1.05万株,但成活率只38.6%。此后每年春季均补种1万多株,成活率均停留在30—40%之间。为此,养路工区与当地社队签订包种合同,并发动沿线群众养护路树。
1964年,晋江养路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植树活动,实行包种、包管、包活和谁种谁收的原则。晋江沿海各线公路绿化工作成绩显著,其中晋永、青安两段共种15.08万株,成活率达60—70%,主要路线大多实现多行植树。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路段树被砍光。1980年以来,许多早年种植的多行路树,曾有计划间伐整理,绝大部分路段绿荫披覆,惟不少乡村公路植树未跟上。1984年,在拓宽福埔—石狮、福埔—安海等路段时,两边公路树均砍光。
(三)养路费征收
汽车养路费民国时期,晋江县公路多由民办公司各自养护,无需缴纳养路费。仅有一段穿越县境的官办公路——泉官水路段,私营汽车公司使用,按期缴纳租金。民国28年(1939),省政府制定《征收养路费细则》,但此时晋江公路已破坏,无费可征。由此,规定个体车在官办公路上行驶要缴纳养路费,即客车每座公里0.006银元,货车每吨公里0.06银元。新中国建立后,晋江县民办公路收归国有,交由公路部门养护,并由路政部门按规定征收养路费。但收费标准时有变化,如1950年以1949年原收费标准按折大米价计征,1960年以核定平均运价7%为养路费;1980年按不同营运部门分别以月营运收入总额13%或9%计征,其他非专业营运部门则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费额分别为117元、94元、70元、47元、24元);1985年起,不分系统类别,一律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每月115元计征。
拖拉机养路费按1980年规定的办法征收,参加营运者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3%计征;农用机耕为主而行驶公路运输的胶轮拖拉机(方向盘式),按发动机额定马力计算,费额每月每辆:10匹以下的5元,10—20匹的10元,20—30匹的15元,30匹以上的20元;手扶式每月每辆4元。1985年拖拉机非运输专业自用的方向盘式的费额比1980年加倍计征,参加营运者又比非营运的加倍计征,手扶式费额每月每辆16元。
其他机动车养路费1980年执行福建省交通局《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1.交通运输企业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机动板车等,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6.5%计征。2.非营运性的其他机动车,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算,费额比照所属系统的汽车标准折半征收。1985年,三轮摩托车费额每月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费额2元。1987年4月1日起,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又按新规定执行。其中,四轮机动板车每吨每月57.50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8.75元,二轮摩托车照旧。
畜力车养路费畜力车每月每辆征收养路费3元。但在晋江县实行改革开放后,机动车辆数量激增,管理工作转移到对机动车的管理。1984年起,即停止对畜力车的管理和规费征收。
第三节交通监理
一、机构
民国时期,没有专设的公路交通安全监理机构。凡属交通安全管理,颁布公路交通规则等事务,统由省汽车管理处负责。民国25年(1936)4月在泉州成立福厦车务所,经营泉榕、
泉厦汽车运输业务。第二年撤销车务所,改设福建省汽车管理处泉州分处。后又改为省车管处驻泉办事处,并在泉州南较场附设修车厂。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地区成立公路交通监理机构,所属各县不设分支机构。1972年6月,福建省晋江地区车辆监理所在晋江县分设监理组。此后从1973年8月—1981年3月,机构名称先后改称为晋江县车辆管理站、晋江监理站、晋江车辆监理站、晋江县交通监理站。1987年3月改变体制,改称晋江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隶属省公安厅领导,执行交通监理职责。
二、管理
(一)安全管理
建立组织制度1956年起,交通局先后配合各有关单位组成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小组,吸收基层干部任安全检查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还建立“安全日”等制度。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有关部门于五六十年代经常组织下乡宣传。通过广播、幻灯、图片、快报和文艺节目等形式,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受教育者约5万人。
贯彻交通法规:县交通主管部门于不同时期,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交通法规及有关通告、通知,使交通管理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二)车辆管理
车辆检验晋江车辆监理机构成立后,对机动车辆实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定期检验3种办法。1984年执行省监理所提出的机动车年度检验改革试行办法,将过去年检时间集中改为日常工作进行。
拖拉机管理运输市场开放后,允许拖拉机上路参加运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驾驶员管理
主要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及审验等。
考核主要是按章审核报考资格,核发学习证,指定练车后,经组织测试有关项目,合格者发给驾驶证。
培训县交通部门于七八十年代先后在石狮、青阳、安海等地分别举办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培训各类驾驶员2000多人。1983年正式成立晋江县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至1988年共培训汽车驾驶员976人;1985年3月在安海成立晋江县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先后5期共培训汽车驾驶员200多人;晋江县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1978—1988年培训拖拉机驾驶员8866人。1988年5月,县公安局保安公司于晋江机场营房开办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班。二轮摩托每月办2期,1年中举办13期,培训2000多人;三轮摩托只办2期,培训约300人,还举办小车驾驶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40人。
审验驾驶员的审验,每年进行1次,驾驶员应向车辆监理部门领填“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登记表”参加审验,合格后在驾驶证上签章。未经年审者,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附:公路特大交通事故
晋江县自1956年以来,交通发展,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58年发生事故66起,死伤36人,经济损失79328元。
1983年4月10日18时许,石狮侨联13—10509号丰田牌小车,载客途经华洲和顺济桥之间过水路段漫水急流处,车被冲入江中,造成9人死亡。
1985年11月5日凌晨,安海后库模具厂1工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2人于双沟地段与一手扶拖拉机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1986年9月4日,罗山林口村7141号手扶拖拉机载香客24人往灵源寺烧香,回程空档滑坡,于转弯处翻车,造成2人死亡,7人重伤。
第四节水上交通管理
一、海运管理
(一)机构
福建市舶司于北宋元祐二年(1087)始设于晋江县城泉州,至明成化十年(1474)迁往福州,前后达387年之久。市舶司的主要职掌大致为:签发出口和回舶的许可证;管理进出港的国内外船舶商人;检查进出港船舶有无装载违禁品;保管外商进口货物;向外商收购政府的专卖品;征收关税及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等等。
清初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二十四年设闽海关,先后在晋江县的新桥、法石、安海、东石、蚶江、陈埭、深沪等地增设关卡,隶属泉州分关管辖。
民国初,海关总关改为常税总局。泉州常税局领下有蚶江、陈埭、安海等常税分局及深沪
常税分卡。抗战胜利后,恢复海关机构,并把泉州分关改为晋江支关。1949年裁撤。
1949年12月,晋江支关恢复,旋即改称泉州支关。1987年11月,厦门海关在晋江石狮设立办事处,晋江县从东石起运往香港的货物,出口手续移属该办事处办理。
1952年8月,在泉州设置交通部华东海运管理局厦门分局泉州办事处。1953年归省管辖,改称福州港务局泉州办事处,晋江沿海船舶的检验、丈量、发证,归属该办事处。
1954年前,晋江安海原设有漳州航管处安海营业处。1954年11月15日,安海港务管理站先后在莲河、东石、水头、祥芝、浦内、金井设立港务工作组。1958年5月,安海港务管理站改称安海航管站。同年年底,安海航管站划归厦门航管局领导。1962年7月1日,安海航管站归省航管局领导。1972年则属晋江地区航运管理总站领导,下辖东石、金井、深沪3个航管组。1982年,原设于安海的航管中心站迁往东石,改称东石港务站,下辖安海港务站和英林、蚶江2个港务组。1988年10月10日东石港务站和东石搬运公司合并成立东石港务公司,隶属泉州港务局领导。下辖安海港务站及蚶江、祥芝、永宁、深沪、金井、英林等代办站。
1963年泉州港务监督站发证邀聘安海港务站2人为监督员,之后改为只置1公章于港务站,由港务站代替行使港监委托的职权。
(二)管理
港口管理晋江县的港口管理,由泉州港务局派驻晋江县的港务站负责。港务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港口生产;管理港区水、陆域;负责港口建设事宜;具体执行并保证国家运输计划的完成;统一调度使用船舶,组织合理运输;执行国家法令及有关港口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并受港务监督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征收港口规定的收费等工作。
船舶和船员管理自古代至近代,船舶属于私人船主所有,各类运输船舶应照章向有关部门登记编号,并缴纳税收,运输业务各自独立经营。
20世纪50年代初期起,先后组成运输合作社、航运社、海运公司,船舶为集体所有。1953年,泉州港务办事处开始对晋江沿海木帆船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按规定,沿海各类船舶的新造、扩大载重吨位、买卖等变更,都要经过船舶主管单位批准,并向泉州港务监督办事处办理船舶所有权或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检验、丈量、核实载重量及航运区域,然后发给航行证件。
在船舶属于私人船主的时代,船员都归船主管理,但出海船员配备却有统一规定。康熙四十二年规定,双桅商船,梁头不超过1.8丈者,配备人员不得超过28人;1.6丈24人;1.4丈或1.2丈14人。每船出海应有船主或船长1人,舵工、押班(主管桅帆)、大缭(掌帆、索)、头碇(主碇)、司舢舨船、总甫(炊事)各1人,水手8—20人。这些船员都要登记在册,以备随时检查。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对商、渔出海船舶、船员管制特严,船员都要经过考核审查,发给证件方准出海。60年代初,对沿海木帆船运输社采取各自评审帆船驾长,报经考核合格,即由泉州港务监督部门授权安海航运管理站发给“木帆船驾长证”。1979年6月,交通部颁布对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办法,同年即恢复对船员的考核和签发证件工作。
船员培训80年代以来,泉州港监分别在所属各地举办沿海小海轮船员培训班。晋江县各海运单位均派人参加培训。1983年在祥芝航运社举办晋江地区沿海小海轮船员第11期培训班。培训68人,其中驾驶员34人,轮机员34人。1985年于第一海运公司举办第15、16两期培训班,为晋江地区各海运企业培训小海轮驾驶员142人,轮机员130人。此外,1987年泉州港务监督站规定,凡在200总吨以上海轮工作的所有船员,必须在1989年底以前,经过“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海上急救”4项海员专业技能的考证培训。1988年6月25日,由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及江镇运输公司联合举办的第53期船员4项专业训练班开学。至1988年底,共培训船员555人。
安全管理泉州港监、港务局及其所属港务站执行上级有关海运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程,对晋江海运进行安全管理:(1)执行1971年交通部关于试行《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和《海损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按规定加强进出港口的管理及处理海损事故;(2)贯彻1973年省革委会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发出的《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装载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上船的危害性,并加强货物检查;(3)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关于木帆船“七不开航,十项注意”的规定;(4)贯彻1980年省人民政府、福州军区《关于民用船舶过往台湾海峡和金门以东航线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所属船舶严格执行规定,以求安全航行通过海峡。
泉州港监、港务局及设在晋江县的港务站,对晋江海运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4月,安海航管站召开安全经验交流会,贯彻省、专区安全会议精神。规定在每艘船上设安全员1名,如发生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分不清不放过;不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并组织开展“安全优质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全面贯彻“教、管、贯、防、查、赛”六字方针。
80年代运输市场开放以来,一些企业偏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质量,海损事故频仍。仅1987年,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等6个单位即发生事故15起,沉船3艘,死亡3人,经济损失共达647.05万元,分别占泉州市海损事故三大指标的45.71%、37.5%、61.09%。
1988年,县交通局加强对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派员到海损事故多发单位第二海运公司蹲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我县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报送县府转发各乡镇贯彻执行。
附:特大海损事故
“便利轮”惨案。民国19年(1930)4月9日傍晚,泉安公司泉厦及水厦两线旅客在同安澳头同挤“便利轮”一船过渡。由于超载、遇风,在五通港翻覆,死189人。
“中兴轮”惨案。民国36年2月26日,中兴轮由安海开航厦门,至大嶝海面,因超载和遭抢劫,旅客慌乱挤到船舷,造成翻船事故,176名旅客丧生。
1956年11月,东石航运社3艘木帆船,计58吨,由汕头载货来厦,途遇飓风,停泊漳浦县将军澳,被风浪漂走,撞礁沉没,经济损失1.15万元,19名船员获救生还。
1957年9月14日,九号台风(9—10级)袭击县境,9艘木帆船(其中晋江船2艘,祥芝“全复兴号”和梅林渔业社“梅海胜号”)避风晋江石圳港,因锚索不足而被风浪摧毁,经济损
失共达8万元。
1959年8月28日,强台风袭击厦门地区,晋江县外出船舶受损严重。晋江县东石航运社被毁木帆船4艘,计87吨,死亡1人,经济损失数万元。晋江县蚶江航运社沉船8艘,死10余人,经济损失20多万元。晋江祥芝航运社木帆船4艘,计86吨,在高崎被毁,死3人,损失数万元。石菌航运队在晋江伍堡及厦门高崎沉船4艘,死3人。
1973年,一号台风袭击晋江县,沿海船舶受灾15艘,吨位计292吨,其中被毁没1艘、25吨,严重受灾8艘、118吨,轻度受灾6艘、149吨,经济损失共6.71万元。
1982年,受九号台风袭击,祥芝航运社“晋海104号”(105吨)沉没,经济损失24万元,其余被损坏13艘,计786.5吨,经济损失为18.4万元。
1984年3月21日,晋江蚶江公社蚶联机2号船,载重量100吨,从安海载白糖92吨、冰糖7.9吨往温州,在泉州湾以南海面翻沉,经济损失20万元。
1985年,深沪航运社1艘70吨机动船在广东海面触礁沉没。
1987年7月1日,祥芝航运社“晋海127号”船总吨98.48吨,载重量96吨。由上海吴淞装百杂货121吨往厦门,7月5日船漏水,于浙江玉环县大鹿门西南方海面沉没,船货全损,经济损失达72万元。事故主要原因:该船质量较差,又无水密隔舱,加以超载20多吨。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312”,总吨227.04吨,载重量285吨,在上海运载钢材、自行车、洗衣机等货物共265.39吨,1987年8月3日于漳浦浮头湾海面遇雾,操作过失触礁进水,经济损失20万元。事隔80天,该船于10月23日在浙江杭州湾外鱼腥脑海面因火灾,船货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33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216号”,于1987年11月28日在香港海面因遇冷空气及21号台风双重袭击而沉没,船员13人,被丹麦籍“罗威马赛克”外轮救起10人,3名失踪遇难,损失达20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212号”,载重105吨。由泉州装废铁、瓷砖等往上海,1988年4月12日晨3时30分,在长乐松下至长屿海面遇雾迷航,触礁沉没,经济损失10万元。
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309号”(钢质船),载重236吨由广州装白夹版纸、二钾苯等货,于1988年4月12日在福州魁岐江面,时值落潮,船身搁浅,潮水冲走一侧积沙,致船身倾斜进水沉没。经济损失30万元。
二、河运管理
(一)机构
民国时期民船皆独立经营,除有民船公会组织外,并无其他机关统制。晋江解放后,1949年9月18日即成立县船舶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船舶。
1954年8月1日,成立晋江专署航运管理处晋东管理站,隶属晋江专署航管处领导。
1962年7月,晋江专署交通局把其所属晋东航运管理站下放晋江县,10月,成立晋江县内河航运管理站,专管内河航运。其职责主要是:组织领导内河航运生产,实行“三统”管理;配合泉州航管总站实施航运监理工作,即安全、管理、丈量、发证等工作。
1987年3月,建立晋江县港航管理站,与华洲交管站合站办公,主管县境内河、内港航
运管理工作。
(二)管理
船舶及船工管理1952年成立双沟民船工会时,参加工会组织的船只仅42艘。至1954年组建内河联运社时,发展为102艘,当时业务上联合营运,生产资料仍归私有。联运既减少民船间营运上的矛盾,且有利于“三统”管理的施行。1954年,即由晋江专区航管处对晋江内河船舶进行丈量检验,限定载重量并发给航行簿。1955年,组建第17大队,投入机场基建运输工作。1956年,成立内河航运合作社,民船折价归公入社,由航运社管理。1957年,县交通局对县农业、副业和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归口农业社的船只,及1956年未申请换证和未经管理的一切副业船只,进行散船登记、丈量、核定吨位、乘客定额以及定期检查等管理工作。1958年后,内河航运社更名苏厝公社运输大队。1961年,苏厝公社析为陈埭、池店两公社,运输大队由陈埭公社代管,当时,内河民船的船工组织上归属社队管理,运输社、队业务由航管站管理。1963年后,恢复由航运社管理。
组织起来后船工的分配制,屡经改革、变更,初为分红和按标准评分制,1956年实行定量、定里、定分的“三定”生产制度和定额工资奖励制度,1957年又改分红制为定指标、订奖励的办法。
安全管理晋江县内河交通向来较少发生事故,除1956年发生3起事故,经济损失12.5元及1958年汽木船相撞3起,经济损失100多元外,未见有其他事故的记载,然而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仍较为重视。1956年主管部门执行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渡船管理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各渡口渡船的渡运安全情况,按规定检查、丈量,核定乘客、货量、准载定额,并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渡船簿等一系列管理工作。1965年8月,再度执行县人委会再次颁布的《渡船管理暂行办法》,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
从80年代初期起,双沟内河航运社船只逐步改为个体经营,县内河运输管理工作转移到对客运渡口的安全管理。1987年由晋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内港、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年县交通局制订《关于加强我县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报送县府转发各乡镇,并加强内河渡口的安全管理,召开渡口船工安全会议,重申渡口安全规定,做好渡船“五定”工作。每逢重大节日,港航管理站工作人员配合当地乡村干部、派出所人员在渡口值班、检查安全,维持秩序,加强安全管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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