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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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61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业管理
分类号: F423.2
页数: 5
页码: 382-386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工业、工业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工业 工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民国时期,县公署设工政课主管工务。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后,设建设科,管理全县的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有工商科管理全县的工商企业。
  1955年3月,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由工业科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的管理工作。在此之前,手工业由县供销社生产科兼管,5月,成立县手工业管理科。10月,召开全县手工业第一届代表大会,成立晋江县手工业联合社,手工业部门的行政管理仍由手工业管理科负责。
  1958年4月,政府机构进行精简,撤销县工业科和手工业管理科,成立县工交局,下设人秘、财计、工业、交通、业务、建筑等6股,主管全县的工业、交通和建筑业。同时,撤销县手工业联合经理部,其行政和业务移交工交局管理和经营。12月,工交局撤销,分别成立工业局和交通局。工业局内设人秘、重工业、轻工业、盐务、财计、业务、建设等7股。
  1959年,重新恢复手工业系统管理机构,成立手工业管理局。8月,工业局的重工业股和轻工业股合并为生产技术股。12月,成立晋江县糖业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工业局、商业局、农业局、税务局抽出人员联合办公,以加强对糖业生产和销售的指导。
  1960年2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农业机械局。1961年底,再次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合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63年初,县手工业联合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监事主任。手联社内设人秘、组导、生产、财计等科和经理部,另外还在河市、青阳、安海、深沪设立联社办事处。4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管理科。7月,工业局改为工业科。
  1966年11月,工业科和交通科再次合并成立工交局。手工业管理科改为手工业管理局。
  1968年,工交局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辖,改称工交组。
  1969年,撤销生产指挥部,工交组改由县革委会直接领导。同年底,原手管局成立革命领导组。1971年5月,工交组改为工交科。工业系统的这些机构一直沿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7年,成立晋江县工业交通办公室,同时改工业科为工业局。1978年8月,撤销县手工业管理局,成立晋江县第二轻工业局,把原属手管局的安海、青阳、石狮3个集镇的26家企业划归二轻局,尚有26家手工业下放为社办企业,由县人民公社企业局管理。
  1981年,县工交办公室改为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撤销工业局,行政和业务划入经济委员会。县经委下设人秘股、生产经营股和技术改造股等机构。1985年,又成立县蔗糖领导小组。1987年,改生产经营股为生产计划股,并增设企业管理股。
  晋江县第二轻工业局自1978年成立后,机构比较稳定。1988年局内设有人秘、生产技术、财计、保卫等股,并直辖一家供销公司。此外,县粮食局有加工股、民政局有工业公司、水电局有电力公司,负责管理下属的工厂企业。
  第二节管理
  一、管理体制
  晋江县工业企业管理。在1949年以前,所有手工业作坊由私人开办,生产资料全部归业主所有,自产自销,自负盈亏,生产管理方式完全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决定和执行。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私人企业主和个体手工业者仍自行管理内部生产,国家则实行扶持和限制的政策。1953年开展合作化运动,个体手工业者逐步走上合作生产的道路,根据合作社的章程,实行理事会集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理事会和监事会由合作社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分设生产、财务、供销机构或专业人员行使企业的组织、计划、生产指挥和行政管理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控制职能。
  1955年以后,晋江县有的企业实行公私合营。这类企业管理形式有所变化。由公、私双方和工人、技术人员代表共同组成企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此后,公私合营企业过渡为国营企业,由上级任命干部管理。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二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制度。
  1958—1960年,多数集体企业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管理体制实行管理,强调企业内部加强党的领导,权力集中到企业党组织(党委或支部),形成党的书记负责制,厂长一般为生产领导的第二把手。在一些集体所有制单位,仿照国营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放弃原来合作社的一套办法。
  1961年,贯彻《工业七十条》和《手工业三十五条》,不仅在体制上进行调整,同时对企业
  内部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党委(或党支部)集体领导下行政管理的厂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并相应地制定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各个环节的各项责任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则恢复原来管理方面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
  1964年,“工业学大庆”,进一步推动与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中,原来实行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或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企业管理陷入混乱甚至瘫痪的状态。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在手工业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建立计划、生产、设备、技术、财务、劳动、工资等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管理制度仍不尽合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建立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由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同时,对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把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引导到合理化、科学化的轨道。1984年后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国营企业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定额上缴、超定额按比例分成”的承包合同。企业内部也实行承包制,采取“三定一包”(定产量、质量、人员,包成本),把产量、质量、品种、消耗、成本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职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扩大企业管理自主权;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二轻系统及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贯彻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充分发挥其优越性,在下放生产经营、资金分配、机构设置、人员招聘、职工奖惩、劳保福利等权利之后,企业的权、责、利真正得到妥善结合。
  二、企业管理
  (一)计划管理1949—1957年,县工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县计划委员会下达的生产计划,经平衡后下达给各企业,对企业的产量、产值、利润、职工人数、资金周转、工资总额等6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1958年起,只考核产品产量、产值、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4项。是年,由于受浮夸风影响,生产计划严重脱离实际。
  1961年后,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计划工作的集中统一性。“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破坏。1970—1978年,扩大再生产计划管理权,推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执行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计划。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如糖、盐、酒、棉布、柴油机、水泵、打谷机、中小农具等,实行原材料和产品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包销的办法,分别由县计划委员会或行业归口统一下达计划。同时,国家制定产品、产量、品种、产值、利润、成本、消耗、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占用率等8项技术经济指标,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历史水平和现实情况,分别制定计划指标下达到厂,按月进行考核。各工业企业由配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对各项指标按月统计上报。
  1982年,进行计划体制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企业有更多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国家制定17项经济
  技术指标,并以百分制计算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企业推行全面计划管理,将计划层层分解,并同经济效益挂钩,保证计划的完成。
  (二)生产管理1952—1957年,企业的生产管理,是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完不成任务,采取加班解决的办法。
  1956年起,各工业企业开始建立原始记录,制定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质量标准、产品检验、设备维修、奖惩等制度。
  1961年,贯彻“工业七十条”,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逐步走向正轨,企业的车间(班组)普遍实行劳动定额管理,建立“一长”(班组长)、“五员”(政治工作员、考勤记录员、材料领发员、经济核算员、生活服务员)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进行批判而废弃,生产随之下降。
  1978年起,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生产管理逐步恢复和健全,并推行多种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综合平衡生产,严格按国家、部、省定或企业自定标准组织生产,同时注重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三)质量管理1950年以后,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只限于厂家本身,只对成品进行检验。1958年大跃进期间,在“先有数量后有质量”的口号影响下,出现粗制滥造现象。1959年,县属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的产品质量放松管理,质量严重下降。
  1978年后,国营工业企业中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逐步推广到产品设计、研制、生产准备、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全过程以及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四)财务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企业新建、扩建均由县财政拨款,盈利按比例上缴,亏损拨补。企业内部实行厂一级经济核算制,设有财务管理机构,配有会计、出纳,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控制财务活动。
  1958年“大跃进”期间,出现只求产品产量不计成本的现象,造成很大损失。“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财务制度遭到很大破坏,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现象。
  1977年后,企业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部分重点企业试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即厂部和车间核算制的办法。
  1979年在开展企业整顿的同时,逐步推行全面经济核算。除厂部设有财务管理部门外,车间都设有统计、核算、记录员,开展一月一次的经济活动分析,为财务部门核算产品成本,提供原始依据。至1988年,工业企业尤其是国营工业企业,大都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达到日清月结,盈亏一目了然。
  附:盐政
  唐代晋江县已是福建产盐区之一,但盐业地方管理情况无考。北宋一度置场榷卖,后罢。绍兴二十一年(1151)又置场以禁私贩,乾道四年(1168)罢场而弛禁,周操知泉州时复以官鬻。至绍熙五年(1194)再次罢榷。元代,县内浔美、■洲二处盐场,设有管勾司。明代,于该两
  场置盐课司,场分五团,团有总催、秤子各一人。清,乾隆元年(1736)两场划归带管,并于乾隆四十九年配置大使总管盐务。同时,浔美、■洲两场均设总理场官1人,浔美场下属有南北埕,南埕分为六团乡,设总团1人,团长22人;北埕分七团乡,设总团1人,团长30人。■洲设东西二埕,东埕分六团乡,有团长16人;西埕分七团乡,有团长14人。另外,盐产销售方面,分为官运和商运,官运设馆15处,馆设馆办、秤手、哨捕等职。
  民国初年,废旧制而设盐务署以总盐政。凡盐区设运使管理盐务,运使之下,设有总务、场产、运课3课。时省有盐务管理局设在浔美场,管晋江、南安一带盐业生产,机构分有查产、储运、财务等。民国16年(1927),将晋江浔美场与南安莲河场合并为莲浔盐场,公署设址前坂村,归盐务管理局管辖。民国29年,莲浔盐场析为莲河和浔美两场,各设督察员、巡员管理。当时,浔美场下设4个兵营(或称盐务所),即潘径、郭岑、东石、肖下。
  1949年10月21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接管县内盐场,1950年成立东石、永宁两个盐务所,归盐场管理处领导。其后因海上交通被封锁,盐业生产下马。
  1958年,重新恢复盐业生产,成立潘径盐业筹备处和晋江盐务所,实际上是一套班子挂两家牌号。1962年成立晋江盐场管理处,有正、副主任及人秘、生产、基建、供销、化验等科室。下辖永宁、金井、潘径、后湖、安海5个盐务所。1966年后,改由省盐务局与县政府双重领导。此后,机构基本稳定,仅限于内部适当调整。1986年后增设调研员、检测员和检测站。
  1988年,县盐场管理处直接管理的盐场有地方国营晋江盐场和加排盐场,另外乡镇、村办盐场由各盐务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产、销等各个环节,以及配合税务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盐业生产的各项法令制度。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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