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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渔业体制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6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渔业体制与管理
分类号:
F326.4
页数:
7
页码:
294-3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 渔业体制与管理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渔业体制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一、私营经济(1953年前)
(一)渔民组合经营。系共同修造或合租渔船,集劳力6—8人,各备同等渔具(定置网3张,〓网4片,钓4筛),定置网位抽签打桩挂网,〓钓按轮换顺序下〓下钓,各取其所获。技术员多带〓或钓2片(筛),渔具自理,船为私有,可抵一个劳力。此模式往往因渔位差异或渔具好坏致产量高低悬殊。
(二)对拖作业由船主或资本家经营。属生产资料私有的独资经营,一般雇工20多人,资本家不下海,渔工工资同生产收入挂钩,总收入分成60份,基本劳力每人1份,技术性或岗位劳动强度差别,适当增减,剩余归船主(一般净利8份,成本16份)。渔工要受不同程度剥削,有的甚至卖身抵债。船主为私利,常强制渔船出海生产,渔工安全没有保障。
(三)小渔业主经营。属生产资料私有的独资经营,业主参加生产,招集渔工若干人,经济收入按份分红,除技术员得2份外,每人1份,船及渔具同样得份:如小围〓8人总得19. 5份,算网8人总得18份,小钓6人总得14份,定置网7人每人按3张网产值得30%左右。
二、集体经济
(一)互助组。1953年下半年试行。渔民随带渔具折价入股,集分散私有渔具为集体所有,按本组尚缺资金平摊股份基金,劳力按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基本工分,集体收入扣成本后,提取一定的集体积累和折旧,再由劳力基本工分和股份分红。如1953年祥芝蔡志尚定置网互助组分红是:在山(后勤)人员得18%,后再定为100份,集体和股份得70,劳力得30。
(二)合作社(1955—1958年)。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不参与分配,劳力常年结合,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合作社经营形式,以社为核算单位,即按生产计划,收入上缴,费用下拨,超额奖励,渔船渔具规定使用年限(由大集体维修更新),劳力按年度平衡;合作社和生产队二级核算者,财产属社所有,交队使用,定期维修更新,定额上缴折旧和部分积累,实行“五定”(产量产值、劳力、渔具、成本和工分),队负盈亏。
合作社收益分配类型,“死分活评”(按基本工分平分)超产奖减产赔,“按产值记工分”(以“五定”得工分值)按实产值算工分,由社负担盈亏、“比例分成”,队留固定比例数后全部上缴,“自负盈亏”,固定比例数上缴后,全数留队。合作化后期,普遍采用“三包一奖赔”(包产量、产值和成本,超指标者奖,未完成指标者赔),由生产队核算。
(三)人民公社(1958后)。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大联合,初期强调“一大二公”,以生产大队(相当行政村)为核算单位。1961年开始体制下放,把规模过大的社队适当划小,以大队和生产队两级核算,部分改为生产队核算,分配上采用“三包一奖赔”(即包产量、产值、成本,超产量产值者奖,减者赔)、“按产值计工分”或“比例分成”等形式。
三、联合体
(一)自愿组合。成员自愿组合,资金平均统一筹集和偿还,资产股份共同支配共担风险,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劳动记工评分,收入先还部分债务后分配。自愿组合具有平等互利,同舟共济,劳动成果和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能调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但资金缺乏的劳力无法参与。
(二)合伙投资。若干人合伙投资,平股平权建置完整渔船渔具,雇工劳动分配:成本费用55%,渔具(即股份)20%,雇工工资25%。合伙投资有利解决无资金的劳力出路,渔具与费用同劳力利益不挂钩,有碍于工具爱护和降低使用寿命。
(三)劳力带资金入股。无劳力以资金入浮股,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浮股一般2—3年退清股金后分配权随之消失,余下为劳力平股平权,按劳分配。劳力带资金入股可为新组联合体提供资金,给有资金无劳力者有机会参加经营。
第二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前县不单独设立水产行政管理机构。民国时期渔业行政由建设科兼。
新中国成立时,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渔业行政工作。1953年3月成立水产工作组,1954年7月改为晋江县人民政府水产科,1958年12月为晋江县水产局,局长由县委海防部长兼任,1963年7月改为晋江县人民委员会水产科。1964年1月县水产公司并入,与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渔需供应工作人员,组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县水产局。后县水产公司析出,为县人民委员会水产科,后又改为晋江县水产局。1969年6月合并水产公司,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水产服务部,1972年7月,撤销水产服务部,水产公司析出,设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水产科,1973年5月为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水产局。197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进驻水产局,并设革命领导组。12月取消革命领导组,军代表调离。水产局内置人秘股、生产股。
(二)渔政管理机构。1980年7月成立县渔政管理站。沿海设有8个渔政管理站,人员23人,新安水库管理区5人,龙湖管理区3人,泉州湾海上监察队3人和沿海44个主要渔村渔政联络员44人。
(三)渔业经营管理机构。1955年6月,县水产科设置渔业会计辅导组,1966年11月成立晋江县农村人民公社渔业经营管理站,1977年12月改为晋江县渔业经营管理站。
此外,还有驻外县渔场生产指挥部和县蛏业生产管理机构。1956—1981年按生产季节设置晋江县驻浙(舟山)渔场生产指挥部、晋江县驻闽东渔场(包括三沙和牛山)生产指挥部、晋江县驻闽南和粤东渔场生产指挥部。
1952年成立陈埭蛏苗推销委员会,1954年成立晋江县蛏苗生产管理委员会,1958年改为晋江县蛏业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计划管理
(一)生产。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目标,有长期规划和逐年或季节短期安排,通常是抓春冬两大渔汛。每年秋汛以后应完成年计划的80%以上。
海水养殖扩大面积,增加品种提高单产。1979年统计,全县可供养殖面积10万亩以上,只利用1万多亩,养殖海带2546.5亩,比上年扩大11%;紫菜养殖由1118亩发展到3080亩,增加17.5%;牡蛎养殖6555亩,增长10%;新建紫菜育苗室18座(4880平方米),育苗种250万壳。1988年全县共有育苗室33座(6200平方米),可育苗360万壳,当年养殖1.45万亩,收成干紫菜2900吨。1986年发展新品种养殖对虾531亩,年产量23.6吨;1988年养虾3669亩,因灾害仅收虾102吨。1986年养殖红膏蟳35亩,年产35吨;1988年养55亩收55吨。
海洋捕捞提倡兼作轮作,实行多种作业。转移渔场在省内外海区生产延长旺季。深沪公社后山机五、机六两个生产队,1979年1—9月份生产183.6吨,产品中兼轮作产量占42.7%。小寒至春分带鱼旺汛时,转钓业为主拖网为副,春分过,拖网为主兼作钓业。4—8月份闽南渔场鳀鳁鱼旺发时,立即转移渔场,在月暗间搞灯光诱捕,月明时兼底拖网。8—9月间赤鲫鱼旺期,搞底拖网为主兼作灯光诱捕。祥芝公社有37个定置网作业生产队,因毛虾、乌江、目鱼主要产品严重减产,开展兼作拖网或钓业,并参加转移渔场到县外生产。当时生产量达4875吨,产值254万元,各比上年增产23%,增收10.4%。
落实生产责任制,调动生产积极性。沙堤大队20年体制不变,坚持“二级管理、二级分配”。1979年在海况不好情况下,年产3218.5吨,还比上年增长20%,是全县唯一不负内外债的大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营体制,以船为核算单位和合股联营形式,80年代在全县迅速发展,1983年就有合股渔船1024艘,3.2万马力,其年产量达2.3万吨,占全县海洋捕捞产量的44%。各种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县1984年占94.6%,1988年占98.5%,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发展。
加强科研工作,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祥芝金星养殖场,首创人工养殖紫菜,1958年试验成功。花蛤土池人工育苗首创于东石贝类养殖场。海带的南移养殖,淡水鱼苗人工孵化,蛏苗平畦预报,对虾育苗和养殖等都是科研应用于生产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海洋捕捞的渔船动力化和网张绳索的尼龙化、胶丝化,加上配备导航仪器,促进生产发展,1986—1988年产量连续居于全省先进行列。全县1986年配有定位仪191台,1988年配有鱼探仪400台。深沪镇1988年1月统计对讲机有306台,150瓦单边带电台3部,实现科学捕鱼通讯网络。
(二)购销。水产生产商品性很强,经济价值在执行收购计划中常出现完成产量完不成产值(质次)或完不成品种(经济鱼少),因而由产购“三、七”留比,到派购,到鱼物挂钩,到议购(议价收购),到以鱼易物。如1981年收购水产品6836.2吨中,有派购3274.8吨,议购3561.4吨,还只完成年计划7000吨的97.7%,比上年收购8348.4吨减少18.1%(其中平价收购大幅度减少)。销售计划执行中,一般是先保证支前和上调任务,再出口至内供。1979年完成上调2589.1吨,超额33.8%,出口377.2吨,比前年增长15.7%;1981年完成上调2195.9吨,出口239吨,比上年减少。对县内的节日销售,为了调节市场,时常向省外县外调入,如1986年调入535吨。
(三)作业发展。根据水产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养殖业,增加新品种,积极开展利用浅海滩涂养殖紫菜、海带、花蛤等。海洋捕捞业以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着手,向大马力大吨位远海作业发展。1984年和1985年,批准新建造的机拖和兼作大型渔船352艘,同时淘汰吨位少、马力不足机动船57艘,1800多吨。1869艘的作业机动船的载重吨位由28702吨增加到39988吨,马力由83411匹增加到125986匹。其中200马力以上有276艘,马力67360匹,占总马力半数以上。1986年祥渔大队6对200匹以上机拖船北上彭佳屿、钓鱼岛、温州、台山等渔场探捕,51天平均单产117吨;10对大马力拖轮南下台湾浅滩探捕,3—6月份总产经济鱼900吨,产值145万元;1988年,18对拖轮远海探捕,范围扩大到17个海区,投产54天,出海102航次,总产2378.6吨,产值385万元。
三、渔政管理
五代时(907—960),政府明文规定:“凡江湖池塘产鱼之处,皆收其课,乃听民采。”明初,设立河泊所,开征渔课。清代后期还开征港坞饷、泊饷、罟罾饷、〓滚饷等。民国时期,渔捐税更多。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法令,相应地制定地方法规并加以贯彻。如1951年11月6日,县农林科发出《关于加强对水产繁殖保护通知》,提出“禁止投毒、炸鱼和吊乾渔业捕捞幼鱼”。1954年6月17日,县人民政府批复《泉州湾浅水滩坪野生贝类按期分片统一生产方案》准予施行,“确定对泉州湾内野生繁殖的贝类资源禁捕时间和控制捕捞强度”。1954年6月24日,县政府批复《龙湖、虺湖生产管理章程》准予施行。1965年县人委会发出《关于发展海淡水养殖生产,制止偷捕滥捕、毒鱼炸鱼,加强水产繁殖保护布告》。1980年10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炸鱼、电鱼、毒鱼、偷鱼的通知》。晋江县渔政管理站于1980年7月成立后,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为调整近海作业、控制捕捞强度、平衡捕捞能力和资源可捕量之间的比例,执行定置渔业和底拖网作业的禁渔期及网具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禁渔区划分和渔获物测定,维护了渔业权益和生产秩序等,使全县渔政管理工作日趋正常。
四、渔船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前,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委有关部门组织渔村民兵在各渔澳口成立船舶出入港口检查组(站),具体管理船舶出入港口事宜。
外出转场生产渔船,从1952年起,由县建设科水产组办理渔船转移渔场生产证书,携带编号船旗一面。
1963年8月,根据中央交通部、水产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运输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规定》,对外出转场生产渔船统一编号。1975年起,执行全国渔船统一编号规定。
五、渔港管理
晋江县大小渔港北起蚶江镇的水头,南沿有蚶江、石湖、古浮、祥芝、东埔、东店、深埕、沙堤、外高、梅林、深沪、科任、石圳、溜江、南江、湖厝、围头、沪厝〓、石菌、张厝—、东石等30多处。
北宋元祐二年(1087),泉州设置市舶司。明成化十年(1474)市舶司移置福州。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厦门设立海关。雍正七年(1729),巡抚兼管泉州海关业务。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厦门海关分设晋江支关,1951年改称泉州支关(兼管港口事务)。1952年8月,华东区海运管理局与厦门分局于泉州设立办事处。1953年,成立省航运管理局泉州办事处。1954年11月,设安海航运管理站。
1954年后,晋江县沿海公安派出所先后成立,各港澳口按船舶进出港和本港船舶数分设三种类型检查站:第一类,因外来及本港外海船舶较多,专拨资金建站,有2个专职检查人员,如蚶江、石湖、祥芝、梅林、深沪、围头、东石、安海(港务站);第二类,本港外海船舶较多,有专职检查人员,如古浮、东埔、东店、厝上、沙堤、科任、石圳、溜江、沪厝〓、石菌;第三类,本港船舶多数属内海或季节性或养殖用船,有兼职检查人员,如水头、深埕、下宅、永宁、外高、衙口、洋下、南江、湖厝、塘东、下伍堡、塔头、张厝、潘径、白沙等。
1955年,省港务局设立泉州办事处。1964年11月20日,福建省崇武渔业船舶管理站成立。1974年,泉州设立港务管理机构,1979年12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武渔港监督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局渔船分局崇武检验站(晋江县属辖之内)。1980年12月28日,成立晋江行署口岸办公室,1982年4月1日,成立泉州边防检查站,1983年元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港务监督站(以上历年设置机构,晋江县均属管辖之内)。1987年5月5日,设置东石港务站,管辖安海、东石两个管理站及金井、深沪、梅林、祥芝、蚶江等5个代办处。
(渔)港监(督),是对渔船执行国内外港航法规、维护港航秩序及安全生产监督。其任务是:管理职权范围内的安全航行;加强对渔港的维护管理;保护水域环境不被污染;对渔船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船员考试发证及渔船进出港签证;办理港、澳、台地区和外籍船舶进出港有关事宜;征收港航费用;监督航道标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海损事故,维护国家权益。
船(舶)检(验),是对渔船执行监督检验,保证航行安全和作业技术条件具备。其任务是:船舶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新造更新或改业);渔船年度检验(四年复检、特需临时检验);渔业产品检验。
附:几起渔业海难简况
1.清代,深沪渔船转浙江舟山渔场生产,于浪岗海区遇到风暴,渔船全部沉没。此海难事件,即渔民中流传的“深沪败广事件”(“广”指浪岗海面)。
2.民国34年6月23日,梅林李君皎船出海途中,误触水雷爆炸,死亡11人。
3.1952年12月,小钓船于大风中出海,遭致海难:永宁1艘死6人,深沪翻4艘(3艘遇救)死6人,石圳翻1艘死2人,溜江飘失1艘,6人下落不明。
4.1955年1月,梅林、深沪拖船70多对,在沪东塔后海面作业,被台湾当局飞机8架轮番扫射,渔船沉伤9艘(梅林伤7艘,深沪沉1艘、伤1艘),死伤12人(梅林死2人,重伤4人,轻伤4人,深沪重伤2人)。
5.1955年2月,临海(今属鲤城区)受风打翻〓船1艘,11人在海中飘流3昼夜后得救。
6.1957年1月,台湾当局飞机空袭渔场5次,渔船被打沉1艘,伤4艘,死2人伤6人。
7.1960年3月26日,沙堤一定置船冒险穿礁被触翻,8人落水,救起5人,死2人,重伤1人。
8.1960年3月31日,深沪大排船冒风生产,被打翻排子1艘,死4人,一艘对拖网兼钓收子船时,2人被打落水,死1人。石圳大排转漳浦生产中,子船2人被打落水死亡。
9.1972年11月6日,祥芝伍堡机钓在大风中生产,子船4人被打落水死亡。
10.1972年11月25日,梅林二队舸母船,于沙堤网外被恶浪打翻,死亡4人。
11.1978年12月10日,祥渔2007号船碰翻衙口生产舢舨,5人落水,死亡3人。
12.1979年1月18日,梅林一舸仔船回港,于夜9时许,经深沪湾口被恶浪打翻,死亡13人。
13.1980年1月13日,东埔2434号船,于平潭被东澳围罾船撞击,死伤4人。
14.1982年11月23日,港边机轮3704号船,主机故障未能排除,在海上飘流,于12月23日发现在西沙玉啄礁,11人全部死亡,船体破毁。
15.1985年4月2日,港边3717号船被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货轮碰翻,船毁沉,死亡11人。
16.1986年5月16日,围头一挂机舢舨于乌脚屿北内海面钓石斑鱼,被金门炮击中,船沉,死亡1人,重伤1人。
17.1986年8月18日,深沪山头机3号船,在港开舱取鱼时,不慎中硫化氢毒,死亡4人。
18.1987年7月9日东石白沙一小帆船载20人往牡蛎海区清洗蚝石,于途中沉没,死12人。
19.1988年11月16日,围头一〓船在282海区失踪,死6人(只捞到1具尸体)。
20.1988年11月18日梅林3582号机拖船在283海区,机舱进水沉没,死亡3人。
21.1988年11月24日祥芝渔船蔡茂沛机拖乙船,在278海区,前舱进水沉没,死亡6人。
(新中国成立之前一段时间,海难事件缺少文字记载)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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