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289-2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水产品的购销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水产 购销

内容

民国早期曾对交易所、鱼牙进行管理。民国32年(1943)水产牙行等行业市场相继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前水产品经贸均被私商把持。
  1952年6月县供销社成立,10月厦门水产公司在围头村设立县水产流动收购组,水产公司、供销社从事水产品购销业务。
  1955年全县水产品上市15370吨,其中国营水产品占43.4%,供销社占15.6%,商贩占41%。1954—1955年,鱼货上市,国营、供销社占一半以上。
  195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水产品购销统一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负责领导,水产购销比重占70%以上。1958年后水产购销业务统归水产公司系统经营。
  1961年水产品实行购留比例政策,经济鱼购7留3,小杂鱼购5留5,社队自留鱼允许自由上市,或搞“山海协作”,与内地山区交换三类渔需物资。1963年,经济鱼调整为购8留2。
  1970年,实行水产品全部交售国家(留少量自食)的政策,再度由水产公司系统经营,平价购销。
  1978年冬汛,对经济鱼类试行平价派购(60%),议价收购(40%),平议差价40%;1979年冬汛,派议比例改为派8议2,平议价差20%;1980年冬汛派议比例又改为派6议4,平议差价为黄鱼50%、带鱼40%;1981年冬汛,在定基数的基础上,派6议4,超基数的全额议价收购,平议差价为黄鱼60%、带鱼45%,同时实行鱼物挂钩,挂钩标准基本上由省统一规定。1981年,柴油与鱼货挂钩标准仍按省定,一般派购为1∶2,议购为1∶4,木材、桐油与鱼货挂钩基本上由县掌握。
  1981年,水产品划分为二类和三类产品,将21种主要经济鱼类列为二类产品,其余为三类产品。1982年冬汛起,将二类产品调整为14种,扩大了三类产品,并对二类产品实行定基数、平价派购和加价收购相结合的计划收购,超定基数收购的全部按加价,完成计划基数收购外的部分也可取得当地水产站证明自行上市。1983年派购的二类产品减少为10种,即黄鱼、带鱼、鲳鱼、鳗鱼、马鲛鱼、沙鱼、对虾、梭子蟹、虾皮、优质鳀鳁鱼等,派购比例不超过50%。1984年派购品种减少为4种,派购比例降为20%左右。
  1985年,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价格开放,产销见面,国营、合作商业、有证商贩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1984年12月1日起,水产品全部开放,实行议价购销),军供及重要节日供应仍由水产部门负责。在市场竞争中,国营水产企业在竞争中奋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