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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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灌溉管理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3
页码: 258-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水利灌溉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晋东水利管理委员会、晋江县灌溉试验站等。
关键词: 晋江县 水利 灌溉管理

内容

晋江历朝官府都比较重视水利灌溉管理。宋设提举兼管农田水利,北宋政和元年(1111)三月,解除陂、湖、塘、泊之禁,任民吸引灌溉,允许近水人民鱼采,不得再按规定,以纳助学费为名的人户专用,违者监司应纠劾上报。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布入社社规,其中一款:“……河渠之利,各地应由正官一员,偕知水利人员以时浚治,……高地水不能上的命造水车,贫不能造的官给车材”。明初,在龙湖征鱼税,隶河泊所征解,有渔户许、留、翁、林、吴5姓承纳。湖中产水藻,环湖田亩,资以灌溉。后为势宦占据,凡乡民水面营生者,皆令受税。清雍正八年(1730),署布政使潘礼丰请行一概捐免。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晋东水利管理委员会建立,对晋东灌区规定水费标准,每亩征收稻谷7公斤。1956年7月,在晋东灌区建立灌溉试验站,制定水稻作物的灌溉制度。1962年4月1日,晋江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晋东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办法》,把灌溉管理提高到新水平,改变漫灌为渠灌,不仅节约用水,而且提高水稻产量。11月28日,晋江县水利局《关于在灌区建立农作物灌溉试验站的通知》,确定晋东灌区、新垵水库、双宅水库建立水稻、甘薯、小麦等各类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水定额进行试验。1964年,晋江县在新垵水库实行了按方收费的办法,渠道取水每立方米0.007元,抽水机站提水每立方米0.002元。按亩收费,水田自流每亩2.2元,提水每亩1.6元,以大队为征收单位。对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起到很好效应。1963年,每亩用水量649立方米,1964年减少为每亩240立方米,节省水量63%。1978—1981年,晋江县对中型电灌站推行按方收费经验,以渠道线上所属乡(镇)为单位,设立量水设备,过水接水,按方计征。各段建立健全管水队伍,以群管和专管紧密配合,实行流量包段。1987年,全县蓄、引、提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收费进一步加强,把灌溉管理与征收水费工作分解到各工程单位,由经营者(承包者)向主管(水电)部门承包以“安全、效益、综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定指标,包基数,超标有奖,超收分成。核定灌区供水数量,核定渠段流量系数,节约水量者奖,新增灌溉面积0.28万亩,恢复灌溉面积4.88万亩,征收水费77.4万元。国营电灌工程灌溉水费按县、乡(镇)、村三级负担,比例是三、三、四,即县财政拨补30%,乡(镇)财政补助30%,村民负担40%。根据水利工程单位结算后,各级款额直接汇入工程单位帐户。乡(镇)所属水利工程收费办法,因地制宜。罗山后库电灌站规定灌区各用水单位,于每年春耕或抗旱前通过各村管水组织,向电灌站预购水票(每亩预购200立方米),实行先交水票后抽水。
  晋江县水利工程灌溉用水管理规则,是以计划用水为原则,以节约用水为目的,以扩大灌溉效益为目标。对于各类水利灌溉水费、堤防维护费计收指标,每年初下达各个水利工程单位执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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