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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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5
页码: 257-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水利管理与经营的情况。其中包括工程管理、灌溉管理、综合经营等。
关键词: 晋江县 水利 管理 经营

内容

晋江县自古以来就有水利工程管理的记载。如宋代泉州郡守蔡襄就曾立塘规以管理晋江县龟湖塘。明永乐十五年(1417),官府曾设40名陂夫管理六里陂,“夜则行巡溪潦江潮,昼则补砌长湄巨岸”。嘉靖间,郡守童汉臣增立塘规,县令李天琳刻塘规,“俾掌陂者世守”。近代,因战乱频仍,使水利管理废弛。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晋江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完善。1952年,晋东水利委员会成立,副县长刘基固兼任管委员会主任。1956年,双宅水库和石狮6个抽水机站,各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是年,相继成立罗溪灌区和新南灌区(兼管群生水库)管委会。其他小型灌区均由各乡成立管理机构。1957年,石壁水库晋江渠道管理所组成。1958年5月11日,公布实施《晋江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章则》。1962年4月1日,晋江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晋东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办法规定》。1963年4月,晋江县水利电力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组织机构、工程管理、用水管理、防洪、行政管理等条款。1963年开始,晋江县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清理整顿,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主体,轻配套;重利用,轻保护的倾向。1964年,晋江县各公社、镇、场均成立水利中心管理站,管理人员3—5人,管理本公社、镇、场的水利工程。“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管理机构瘫痪,各公社、镇、场水利工程无人管理,水利中心站机构不能正常运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县水利管理工作恢复了生机。翌年10月,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全面地进行“三查三定”工作(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措施)。1982年,水利管理工作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国营水利管理单位推行全面承包责任制。乡、镇、场集体水利管理单位,实行“以水养水”,巩固水利工程以求发展。
  第一节 工程管理
  宋代,地方的水利工程,是由地方上负有名望的人主持兴修,钱、谷、工料由受益户承担。县官卸任应将所兴修的水利,书于“印纸”,酌量旌赏,并由各路常平司委知州办理上报。南宋乾道九年(1173)十一月,要求加强维修管理,对地方官在水利方面的政绩,严格优奖劣罚。民国32年(1943)4月1日,政府颁布水利法,各级主管水利机关依法办理水权登记,杜绝水利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水利工程管理归晋江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4年成立水利修建委员会,1956年成立水利局。是年,水利工程管养工作全面加强,健全管理机构,采取群众性管理与专门性的组织机构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以石塔乡为群众性重点管养试验乡。专门性的管理有晋东灌区,各抽水站,双宅、群生、新南、林口等水库和罗溪灌区、马甲灌区。除原管的晋东灌区外,各站、水库灌区进行接管,组织专门机构。1957年,县水利局设立管养股,专门管理水利工程。是年1月7日,晋江专区水利委员会发出《采取措施,防止晋江下游防洪堤人为破坏现象的通知》。4月13日晋江县遵照通知,组织管理机构,具体划分地界,南岸东山至前墩及浮桥至乌石归晋江县管,确定晋江下游防洪堤的管理范围。1958年9月16日,晋江县兴修水利指挥部成立,全县开展群众性兴修水利工程运动,9座小(一)型水库及38座小(二)型水库工程相继建成。1960年,中型蓄水工程新垵水库工程建成。以后,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进入科学管理,大坝的渗漏、沉陷、位移的观测,土坝土堤的蚁穴防治都配备专人负责,进行观测,建立资料档案,同时对大坝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1958年以后,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和管理,均由县水利局工务股和工管股分管,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由工务股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由工务股派员现场督查。工程竣工后,移交工管股立项管理。1964年,各乡、镇(场)所建立水利中心站,专门管理各乡、镇(场)的各类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晋东防洪堤及跨乡、镇(场)工程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各乡、镇(场)所属各类工程,由各乡、镇(场)自行管理。1978年山美水库灌区工程配套完成后,晋江县灌区的晋南、仕头、新华、长福、洪堀、后库分别设立专管机构,配备适当人员,逐年进行维修以及工程配套。1979年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工程分期进行保坝加固。截止1988年,全县38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完成保坝加固的25座,对13处重点堤防工程保堤加固,加高培厚,同时进行小(二)型以上水库安全状况体检,对病库、险库加强观察,汛期实行各级责任制,党、政领导包堤、包库,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节 灌溉管理
  晋江历朝官府都比较重视水利灌溉管理。宋设提举兼管农田水利,北宋政和元年(1111)三月,解除陂、湖、塘、泊之禁,任民吸引灌溉,允许近水人民鱼采,不得再按规定,以纳助学费为名的人户专用,违者监司应纠劾上报。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布入社社规,其中一款:“……河渠之利,各地应由正官一员,偕知水利人员以时浚治,……高地水不能上的命造水车,贫不能造的官给车材”。明初,在龙湖征鱼税,隶河泊所征解,有渔户许、留、翁、林、吴5姓承纳。湖中产水藻,环湖田亩,资以灌溉。后为势宦占据,凡乡民水面营生者,皆令受税。清雍正八年(1730),署布政使潘礼丰请行一概捐免。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晋东水利管理委员会建立,对晋东灌区规定水费标准,每亩征收稻谷7公斤。1956年7月,在晋东灌区建立灌溉试验站,制定水稻作物的灌溉制度。1962年4月1日,晋江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晋东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办法》,把灌溉管理提高到新水平,改变漫灌为渠灌,不仅节约用水,而且提高水稻产量。11月28日,晋江县水利局《关于在灌区建立农作物灌溉试验站的通知》,确定晋东灌区、新垵水库、双宅水库建立水稻、甘薯、小麦等各类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水定额进行试验。1964年,晋江县在新垵水库实行了按方收费的办法,渠道取水每立方米0.007元,抽水机站提水每立方米0.002元。按亩收费,水田自流每亩2.2元,提水每亩1.6元,以大队为征收单位。对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起到很好效应。1963年,每亩用水量649立方米,1964年减少为每亩240立方米,节省水量63%。1978—1981年,晋江县对中型电灌站推行按方收费经验,以渠道线上所属乡(镇)为单位,设立量水设备,过水接水,按方计征。各段建立健全管水队伍,以群管和专管紧密配合,实行流量包段。1987年,全县蓄、引、提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收费进一步加强,把灌溉管理与征收水费工作分解到各工程单位,由经营者(承包者)向主管(水电)部门承包以“安全、效益、综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定指标,包基数,超标有奖,超收分成。核定灌区供水数量,核定渠段流量系数,节约水量者奖,新增灌溉面积0.28万亩,恢复灌溉面积4.88万亩,征收水费77.4万元。国营电灌工程灌溉水费按县、乡(镇)、村三级负担,比例是三、三、四,即县财政拨补30%,乡(镇)财政补助30%,村民负担40%。根据水利工程单位结算后,各级款额直接汇入工程单位帐户。乡(镇)所属水利工程收费办法,因地制宜。罗山后库电灌站规定灌区各用水单位,于每年春耕或抗旱前通过各村管水组织,向电灌站预购水票(每亩预购200立方米),实行先交水票后抽水。
  晋江县水利工程灌溉用水管理规则,是以计划用水为原则,以节约用水为目的,以扩大灌溉效益为目标。对于各类水利灌溉水费、堤防维护费计收指标,每年初下达各个水利工程单位执行。
  第三节 综合经营
  晋江县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始于1962年,水利电力局把国营管理的双宅水库作为农业生产基地,利用库内30亩保护区种植水稻、甘薯。年生产粮食6000公斤,除补贴外,还上缴国家2000公斤。
  各中小型蓄水工程,自1960年以后均有淡水养殖,主要鱼种为鲢鱼,产量每亩多的30公斤,少的5公斤。1988年晋江县水库养殖产量达10万公斤。
  1980年,晋江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普遍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经营。永和公社水利中心站1980年开办水泥制品厂,生产水泥输水管,既为水利系统提供工程材料,又增加水利中心站经济收入,每年生产总值15万元,净利润2.4万元。
  1985年,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开始全面发展,磁灶镇水利中心站兴办瓷砖厂,投资3.5万元,生产152×108毫米素坯砖,年产量360万片,年产值25万元。随着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1986年由站内职工分解承包,每年上缴利润5000元归站收入。永宁镇水利中心站经营水泥、钢材、炸药、雷管,年产值12.5万元,利润2万元。
  自1985年以来,水利综合经营的重点转移到水库淡水养殖业开发上,石狮镇院后水库作为全县养鱼试点,水域面积242亩,投放鱼苗3万尾,1987年春节捕鱼量0.88万公斤,平均每尾重1.5公斤,亩产由13.2公斤,提高到38公斤,产量跃居全县水库养殖的前列,获得利润1.08万元,相当于该水库试点前4年的总产量。
  1985年6月,水利电力系统开展跨行业的综合经营试点,山美水库晋江县灌区管理处联合晋江县电力公司,合资投股与永宁镇水利中心站兴办冷冻厂,1987年1月建厂,3月投产,总投资105万元,生产规模为日制冰50吨,冷藏容量1000吨的海产品,当年实现上缴利润21.5万元。同年8月,中型新垵水库兴建釉面砖厂1座,粗坯窑2座,生产152×152毫米的各种色砖和108×108毫米的各种立体色砖,产品销售省内外。年产量1000万片,年上缴国家税利8.9万元。翌年5月,罗山乡水利中心站建厂房面积为1080平方米的罐头厂,当年7月投产。制罐头水果、蘑菇、蔬菜等品种,日产1.5万瓶,年产值250万元,上缴国家税利10.7万元,集体利润6.5万元。
  1988年,为贯彻落实水利电力部提出“将渔业产品作为水利电力部门的重要产品来开拓”的精神。晋江县对适合淡水养殖条件的水库按照要求密度投放鱼苗60.5万尾。据统计全县水库渔业总产5.7万公斤,平均亩产8.6公斤。截至1988年止,全县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总产值达618.67万元。获利润26.50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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