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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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林业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县级机构、基层组织、林业公、检、法等。
关键词: 晋江县 林业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一、县级机构
  民国26年(1937),民国政府委派一成员兼管林业,职工2人。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建立建设科,主管农林水利、交通邮电、企业等,委派一名干部分管林业。1953年10月成立林业科,1958年与农业科合并成农林局,1960年3月又单独成立林业局,1961年由于精简机构,林业局再次与农业局并成农林局。“文化大革命”期间,设立农林水服务站。1977年12月成立林业局,设局长室、人秘股、财会室、营林股、林改股、公安科等。至1988年不变。
  二、基层组织
  1958年2月,晋北建立林业工作站。
  1960年2月,晋江县基层建立5个林业工作站,即:晋北林业工作站,配备3人,分管罗溪、马甲、河市、双阳等乡镇(场)林业生产工作(1971年后划归泉州);晋东林业工作站,配备2人,分管陈埭、池店、青阳、紫帽、西滨等乡镇(场)林业生产;灵源山林业工作站,配备3人,分管安海、罗山、磁灶、内坑等有关灵源山的乡镇林业生产工作;灵秀山林业工作站,配备5人,分管石狮、东石、永宁、祥芝,蚶江、永和等有关灵秀山、塔山、马坪埔的乡镇林业生产工作;沿海林业工作站,配备5人,分管沿海地区的深沪、金井、英林、龙湖等沿海一线的荒滩荒山造林工作。1963年晋江县农林局相继成立了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1978年设5个林业基层工作站,即青阳林业工作站,分管青阳、池店、罗山等乡镇及西滨农场林业工作;磁灶林业工作站,分管磁灶、紫帽、内坑等乡镇林业工作;安海林业工作站,分管安海、东石、永和等乡镇林业工作;石狮林业工作站,分管石狮、永宁、蚶江、祥芝等乡镇林业工作;沿海林业工作站,分管深沪、金井、英林、龙湖等乡镇林业工作。此外,还有国营沙塘苗圃和国营砧头林场。以上基层机构,至1988年未变。
  三、林业公、检、法
  晋江县林业公安科、林业检察科、市林业法庭(统称林业公、检、法机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年3月8日《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指示,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作出《关于林业公安、法院、检察机构编制的批复》后建立的。其宗旨是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森林法”等国家林业法令。
  林业公安科(股),建于1982年6月,配备干部2人,处理林权纠纷和盗伐滥伐等案件。1983年4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要求,国营沿海砧头林场增设林业派出所,配备林警5人以保护国有林。林业公、检、法建立的几年中,共处理林业各类案件274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16起,林业治安行政处罚案258起,逮捕法办6人,监视居住审查12人,处罚308人,罚款250146元。1983年分别给安海灵水、紫帽农场紫星、下茂等毁林罪犯以有力打击,逮捕法办一批毁林犯罪分子,基本刹住大规模毁林歪风。但个别群众以村集体名义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对采石毁林等现象尚缺乏有力措施加以控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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