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育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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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育苗
分类号: S722.3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农村集体育苗的情况。其中包括木麻黄、桉树、相思树、马尾松、苦楝、黑松、合欢等。
关键词: 晋江县 营林生产 育苗

内容

晋江县第一块苗圃建立于民国23年(1934),面积0.5亩,育苗3000株。
  1952年8月,晋江县林业局在灵水的前板和后板、河市、南山各建立60亩的苗圃。1953年迁移到泉州市郊建立总苗圃,在湖中、杏川(现在杏田)建立分苗圃。因为泉州市郊土地贫瘠、缺乏水源、圃地分散等,1955年遂将总苗圃迁移到罗山沙塘村(原县农场)。1956年在沙塘育苗45.2亩,杏川20亩。1958—1975年全县国营苗圃共育苗1911亩,每年平均106亩。除满足国营造林需要外,还供应农村各种苗木共1.1506亿株。1976年以后,因荒山荒滩基本绿化,农村集体育苗已基本自给,因此国营林场和国营苗圃育苗逐年减少,开始培育花卉及经济林树种,以满足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造林和供应城镇、机关、学校“四旁”绿化所需的苗木。
  农村集体育苗开始于1954年,最初只有南山、清源、罗溪、灵水等乡,其后发展很快,955年57亩,1956年124亩,1957年205亩,提供苗木2100万株,自1952—1957年合计育苗616亩,每年平均88亩。这一阶段群众育苗技术水平较低。1963年后有较大的发展,尤其1964年后面积骤增,经营管理上提出要“四个舍得”(即舍得土地、舍得投资、舍得劳力、舍得肥料)。为此,县政府把育林基金投入在扶持社队育苗上。根据培育苗木的质量,一级苗每亩60元、二级苗每亩50元、三级苗每亩40元。全县有80%的社队都自己建立苗圃育苗。金井每年育500亩,深沪350亩,东石270亩,就连晋东平原水田区的陈埭、池店也育苗30—40亩。1963—1966年共育苗7901亩。其中1964年育苗3508亩,有木麻黄1587.3亩、桉树162.46亩、相思树1053.16亩、马尾松143.61亩、苦楝17.4亩、黑松4.5亩、合欢4.8亩、其他树苗534.77亩。1964年后集体造林所需苗木基本达到自给。1967—1972年,共育苗3585亩,每年平均育苗597.5亩。
  1973—1987年,晋江县对沿海风口地带及公路两侧造林实行经济扶持政策,每年安排10—15万元对集中连片育苗2亩以上,按苗木数量和质量,每亩分别补助100元、80元、60元。1983—1988年实行合作育苗,以保证沿海突出部及工程造林需要,每亩补助200元。合格苗(1—2类)每亩上缴8000株,超产者以商品苗自行销售。其间,共育苗5373.5亩,平均每年育苗597亩。
  从1976年开始实行经济补助。到1988年累计,骨干苗圃及专业户育苗面积3120亩,国家补助经费248066元。其中国营占37.5%,集体及专业户62.5%。
  此外,尚有群众性育苗,据统计,1976—1988年,全县群众性育苗累计960亩,平均每年80亩。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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