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4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152-15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生产关系变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
关键词: 农业 晋江县 生产关系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新中国成立之前,晋江的土地,除部分“官田”、“学田”、“寺田”和属于封建宗族的“公田”外,几乎全是私人占有。据统计1951年土地改革前,全县总户数135689户,耕地总面积638186亩。其中,地主665户,占地13256亩,平均每户19.9亩;半地主式富农165户,占地3134亩,平均每户19亩;富农835户,占地11465亩;平均每户13.7亩;中农58355户,占地36006亩,平均每户6.2亩;贫农37646户,占地111523亩,平均每户2.96亩;雇农1635户,占地1908亩,平均每户1.17亩;其余耕地为工商业家、小土地出租者以及手工业者、贫民等所有。
  中华民国时期,晋江农民纳租的比例平均数是:谷租占50.92%,钱租占30.22%,分租占18.86%。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11月下旬,晋江县分四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第一批66个乡,第二批69个乡,第三批67个乡,第四批8个渔业乡。
  至1952年6月,计没收征收地主土地13671亩,封建房长、地霸操纵的公田66041亩,工商业者多占的土地16710亩,小土地出租者多占土地5327亩,半地主式富农的土地1873亩,富农的土地3134亩,其他的土地6960亩,合计119163亩,以及房屋2873间、耕牛281头、农具3285件、多余粮食227.12吨、家具6097件,分配给雇农和贫下中农。
  在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时,还组织干部进行为期2个月的土检运动,把未分配完的土地,除留适量作机动外,全部分清,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1952年6月土改顺利完成,共颁发土地证265628张,使130219户的私有户、50507户的共有户和1089户单独发证户(其中寡妇、婢女、童养媳、被虐待妇女占1073户),都领到土地证。
  土地改革运动后,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按可比口径计算,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9.16万吨,比1949年7.90万吨增产21.65%。
  第三节 互助组
  1952年3月,雁山(今池店乡新店村)、可慕(今安海镇可慕村)李增文和黄广分别创办互助组。经过县委认真总结推广,到1953年春耕,全县有29289户农民组织2041个常年互助组和3972个临时互助组。1954年又有41263户自动组织4359个常年互助组、14608户组成2868个季节性互助组。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0月,雁山乡11个农户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创办晋江县第一个初级社,取名“幸福一社”,社长李增文。1953年2月,锦和乡创办晋江县第二个初级社,取名“日新一社”,社长林树典。至1953年,全县共创办3个初级社,入社农户达45户。1954年冬,全县共办起299个初级社,5810个农户参加。到1955年,全县有68325个农户参加合作社,初级社突增至2340个。
  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全县各地通过贯彻全国农业发展《四十条纲要》,已经参加初级社的社员纷纷要求转入高级社,尚未入社的群众也迫切要求入社。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516个,参加农户80189户。
  第五节 人民公社
  中共晋江县委于1958年8月上旬派出工作组,协助河市乡创办第一个人民公社——跃进人民公社。在取得经验后,经过2个月酝酿,在全县掀起人民公社化的高潮。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3个人民公社,分152个生产大队、1547个生产队。除176个农户外,其余的130673个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83%)全部加入人民公社。
  在公社化中由于“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1961年,通过贯彻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及时纠正“一平二调”等“左”的倾向,全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单独经营,自负盈亏),适当扩大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又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将13个公社调整为20个公社、3个农场,分为405个生产大队、4619个生产队。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和“左”的错误干扰,农村普遍存在“劳动上大呼隆,分配上大锅饭”,增产不能增收,多劳不能多得,分配不能兑现的现象,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生产的发展。
  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联产承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晋江县有些生产队曾出现类似联产承包形式,如石狮龟湖二队和龙湖秀山二队分别于1965年和1973年实行划分作业组联产计酬的办法,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四定一奖惩”,即:“定面积、定产量、定工分、定成本;超产奖励、减产惩赔”。
  1980年11月,中共晋江县委召开有2000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学习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在全县推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至年底,全县农村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占13.3%,实行包工到组或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6%,沿海有一小部分队实行包干到户。1981年春耕,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1353个生产队,占25.5%,包工到组或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335个生产队,占5.9%;双田制有1224个生产队,占23.1%;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有860个生产队,占16.2%。
  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中,以包干到户推广最快。1983年春耕,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发展到4692个生产队,占91.2%;双田制的311个生产队,占6.1%,集体统一经营的只剩下141个队,占2.7%。
  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农业除粮豆减产外,其他各项均增产增收。1981年与1980年对比,粮豆总产减少8172吨,下降3.43%,花生增加6536吨,增产42.10%,甘蔗增加40290吨,增产40.26%,水果增加3437吨,增产49.85%,猪牛羊肉增加2485吨,增产20.78%,水产品增加1950吨,增产5.7%,乡镇企业总收入增加4418万元,增长34.7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1元,增长31.8%。
  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据统计,1983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户4344户,占总户数的2%,有新经济联合体3226个,18441户,占总户数8.7%,有各种专业村89个。全县556个养鸭专业户,占总户数不到0.3%,养鸭36万只、年提供商品鸭290吨,占全县提供量的62%,提供商品蛋1875吨、占全县提供量的32%。
  1983年全县印发17万份农业承包合同手册,对生产队与承包户双方的责、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包括计划经济(面积、产量)、上缴国家(粮油糖三购任务、农业税、水费)、留足集体(三金、优抚、归还超支)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指标(化肥、柴油、回销粮、煤炭)。全县4887个生产队、16万农户,全部签订产购销农业承包合同,做到农户有合同手册,大队有合同卡片,公社有汇总表。至年底,完成征购占任务数89.9%,上缴提留占应提取的82.6%。
  合同还明确土地承包期。1983年耕地承包年限1—5年的有1970个队,占40.5%;5年以上的有654个队,占13.4%;未定时间的2244个队,占46.1%。1984年承包期限5年以下的有1291个队,占26.3%;5—10年的1004个队,占20.4%;10年以上的2618个队,占53.3%。
  随着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分工分业。1984年脱离耕地从事二、三产业的有6113个农户,占总数的3.4%;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出现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如1988年陈埭镇洋埭村,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承包形式,实行口粮田和商品粮田相结合的双田责任制形式。只种口粮田的541户,耕种710亩;生产商品粮承包5亩以上的220户,占总户数的21.3%,耕种2466亩,占耕地面积的60%。
  二、经联社
  1988年1月29日,安海镇灵水村正式成立第一个农村经济联合体——灵水经济联合社(简称经联社)。经联社下设农业管理、企业管理和民间信用3个服务站,管理全社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企业承包收入和集体提留;管理集体财务和公共设施;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工作;搞好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逐步增加农业设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各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其中,尤以产前服务工作更受群众称赞。组织经联社以后,当年组织一批专业人员勘定、规划万株龙眼基地,并拨出资金作为发展龙眼的扶持经费(每种活一棵龙眼,由经联社补贴2元种苗费用);同时,在春、夏、秋3大农事季节前,服务站组织专人为村民代购代销各种作物良种和化肥,特别是代群众购销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的种子,更受群众欢迎。
  1988年8月12日,成立东石镇肖下村经联社。该社下设农业、企业和财务3个服务组,由3名副主任分管并兼任组长。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