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户口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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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4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户口调查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
页码: 1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宣统年间(1909—1911)至民国35年后晋江县人口户口调查的情况。
关键词: 户口调查 晋江县 人口调查

内容

清末宣统年间(1909—1911),清政府以准备“立宪”为名,颁布“调查户口章程”,但未实施。
  民国元年—23年,福建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土匪作乱,政令不出福州,户口行政,无足称述。晋江虽有过户口调查,多不确实,不足为凭。
  民国23年,福建省列为“剿匪”省份,出自军事需要,全省实行保甲制度。省政府奉南昌行营命令,组织户口调查。以后每年令各县调查上报。
  民国24年,晋江县进行静态户口编查。
  民国25年,进行户口调查,调查项目有住户人口、公共场所人口、户数、人数、男女数、分区人口数、人口密度、分年龄组人口构成(抽样调查)、婚姻状况(抽样调查)、家庭结构(抽样调查)、职业人口状况(分农业、务农兼从他业、渔业、业渔兼营他业、商业、其他职业6种,并分区统计)、文化程度(分私塾、小学、中学、大学、其他识字、文盲6种)等12项。
  民国33年后,户口调查将文化程度分为受高等教育者、受中等教育者(内分高中、初中)、受初等教育者(内分高小、初小)、私塾、不识字者5类,3类受教育者受教育程度又调查毕业、肄业情况。
  民国35年后,户口调查将职业分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公务、自由职业、人事服务、其他9大类。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由统计、公安部门联合负责年终户口调查,已成定例,称“户口年统”。国家统计部门根据需要,经常进行人口专项抽样调查,及时了解国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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