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石狮市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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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376
颗粒名称: 关于设立石狮市的批复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10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关于设立石狮市的批复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批复 政府

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
  按国务院函[1987]203号《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设立石狮市的批复》,同意设立石狮市(县级),以晋江县石狮、永宁、蚶江三镇和祥芝乡为石狮市的行政区域,石狮市由省直辖。
  省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市人民政府代管石狮市的行政工作,并协助晋江县、石狮市尽快进行交接和依法做好新市的筹建工作。石狮市的组建、机构设置、城建总体规划等,均应充分体现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决不能按传统的旧模式、旧观念办事。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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