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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扫黄打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扫黄打丑”
分类号:
G123
页数:
2
页码:
817-8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文化市场扫黄打丑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文化市场
扫黄打丑
石狮市
内容
1988~1989年初,石狮市场上一度出售、传播黄色录像带和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1989年7月,石狮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贯彻南方四省“扫黄”座谈会精神,召开各种会议部署全市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8月,组织市直机关有关人员200多人,进行为期6天的文化市场大检查,共没收非法复制录像带2810盒及一批裸体补克。随后,在城乡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黄、贩黄、播黄等违法犯罪分子。至年底,全市共查获复制、销售、运输、播放非法录像带案件209起,抓获犯罪分子414人,没收各种非法录像带7.49万盒、裸体补克1400多副、淫书淫画1.25万册,还缴获一批用于非法复制的彩电、录相机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批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1990年,全市继续开展“扫黄打丑”斗争,共查获贩卖、匿藏非法录像带案件27起、46人,收缴非法录像带2489盒,查获非法出版物307册、裸体补克894副。1991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市多次组织全面清查,深挖“黄丑”案件,先后共查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31起68人。
为强化文化市场管理,199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12个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把娱乐、书刊、演出、音像发行销售出租、印刷出版等文化市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凡申办文化市场经营点,都经过主管部门(文化或广电)和公安、工商部门的审批办证。对歌乐手,实行“五证”管理,即需具备文化资历证、演出合格证、个人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健康证明书,方可办理演出手续。各销售点的书刊,必须从新华书店,正式出版社或邮电局进货,同时所进书刊要具备批发单位的正式发票,并附书刊的目录和数量的清单。1995年,市委市政府又根据文化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对原12个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订,编印成册,发至各管理和经营单位。当年,针对电子游艺机的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关闭30家利用游艺机进行赌博活动的经营点,责令2家更换机种,处罚违规单位19家。1995年石狮市被省评为“扫黄”先进集体。1995年5月10~12日,全国部分省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座谈会在石狮召开。市委书记何锦龙在会上介绍石狮建市以来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会代表对石狮在“扫黄打非”、繁荣文化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1997年通过稽查先后责令12家无证电子游艺机室停业整顿,查处院(队)播放非正规影片13起,取缔4家庸俗的外来民间演出团体的演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制定下发《石狮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公开与监督制度》和管理费缴纳、停业歇业申报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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