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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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科技政策
分类号: G322.0
页数: 2
页码: 783-7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科技政策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科技工作 科技政策 石狮市

内容

石狮建市后,为实施“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省的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一系列发展地方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推动全市科技与经济建设的发展。
  1991年6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市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共24条,对发展民办科研机构,规定了各种优惠待遇。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达标科技示范乡镇活动意见》,指导农村加快科技兴农和创建“双文明”先进乡镇步伐,把农村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11月,中共石狮市委颁发《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石狮经济的决定》,共10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主管部门必须把促进科技进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落实石狮市“八五”科技发展计划纲要和十年规划(草案)。
  1992年4月,市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园区建设开发的若干规定》,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作出30条优惠规定。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高科技人才或“获专利”人才的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和“获专利”人才,在政治待遇、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作出7条优惠规定。6月,市政府批转市科卫文体局、市财政局制订的《石狮市科技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石狮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共10条。该办法规定奖励的范围包括创造发明,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取得显著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的,以及在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分设科技进步特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和科技管理奖。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1996年4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把高新技术项目作为外引内联的重要内容,提出16条优惠措施。6月,市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共6章21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实行合同制,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月,市政府批准印发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制订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加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9月,市政府颁发《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从资金、用地、税收、服务等方面,为科技先导型重点企业提供扶持措施。
  1997年2月,市政府颁发关于贯彻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年”和省“科教兴农年”实施办法。6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6610”工程基地示范项目的通知。11月,市政府颁发《石狮市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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