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科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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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6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科技管理
分类号: G322.757
页数: 3
页码: 782-7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0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科技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科技工作 科技管理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石狮建市前,科技计划由晋江县统一管理。建市后,市委、市政府把科技发展计划,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管理,逐年安排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1992年4月,市政府颁发《石狮市科技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种类、申报程序、下达执行和验收鉴定、资金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10月,市委、市政府颁发《石狮市“八五”科技发展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到1995年,全市实施火炬计划35项(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5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65项,新增效益9000万元;在“科技兴农”方面组织实施星火计划45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5项),累计农业科技投入资金3500多万元,新增产值3.9亿元,创(节)汇1800多万美元。
  1996年,市科委组织有关人员,聘请省科委和有关专家指导,进行“九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编制工作。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石狮市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按照“九五”计划,全市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服装业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9项;机械、电子、五金塑料、玩具等产业引进、技改和科技开发4项;与蓝色科技产业工程相关的重大科技兴海项目及海洋科技园区建设项目3项;围绕农业“510”工程与绿色产业工程配套的科技开发与技术引进、推广项目3项;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9项;石狮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6项;祥芝镇科技示范乡镇的星火支柱产业建设9项。
  1990~1997年,石狮市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共51项,承担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共23项。
  第二节 科技政策
  石狮建市后,为实施“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省的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一系列发展地方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推动全市科技与经济建设的发展。
  1991年6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市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共24条,对发展民办科研机构,规定了各种优惠待遇。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达标科技示范乡镇活动意见》,指导农村加快科技兴农和创建“双文明”先进乡镇步伐,把农村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11月,中共石狮市委颁发《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石狮经济的决定》,共10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主管部门必须把促进科技进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落实石狮市“八五”科技发展计划纲要和十年规划(草案)。
  1992年4月,市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园区建设开发的若干规定》,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作出30条优惠规定。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高科技人才或“获专利”人才的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和“获专利”人才,在政治待遇、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作出7条优惠规定。6月,市政府批转市科卫文体局、市财政局制订的《石狮市科技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石狮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共10条。该办法规定奖励的范围包括创造发明,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取得显著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的,以及在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分设科技进步特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和科技管理奖。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1996年4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把高新技术项目作为外引内联的重要内容,提出16条优惠措施。6月,市政府出台《石狮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共6章21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实行合同制,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月,市政府批准印发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制订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加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9月,市政府颁发《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从资金、用地、税收、服务等方面,为科技先导型重点企业提供扶持措施。
  1997年2月,市政府颁发关于贯彻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年”和省“科教兴农年”实施办法。6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6610”工程基地示范项目的通知。11月,市政府颁发《石狮市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
  第三节 经费管理
  石狮建市前,科技事业经费由晋江县统一安排、管理。建市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借贷为支撑、社会集资作补充的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市财政每年拨出不低于财政预算支出的1%作为科技投入,1993年达1.5%。在1996年“科技发展年”中,市财政全年投入450万元,其中280万元作为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产品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科研费),占财政预算支出1.22%。这些资金,严格按照市政府颁发的《石狮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通过市科委和财政局联合筛选项目后下达给承担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检查验收。科技项目经费全部实行有偿合同,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到期回收的资金,仍继续纳入科技项目计划经费。
  为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1992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金额,建立市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国营、集体、个体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均应具有法人代表),进行各种科研活动和科技项目计划开发活动。1992年100万元,1993年200万元,1994年300万元,1995年159万元,1996年230万元,1997年260万元。市政府并制定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科技发展基金专户,并会同市科卫文体局共同管理共同审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实行“专项管理,有偿使用,到期收回,继续周转,签订合同”的管理办法。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批准延期不超过半年,以更好发挥发展基金的作用。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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