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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财政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拨款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756-7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以前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财政部门拨款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拨款
教育经费
石狮市
内容
清代以前,官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谷,公产利息及捐税附加,辅之以官署拨款补助。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对学校只提供小部分经费,其余由校方自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60%作为补助。
1958年,农村公立小学、民办小学的经费分别由所属的公社、大队解决,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给予一定补助,重点补助侨办中小学。
1970年,中小学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
石狮建市初期,为保持市财政对教育拨款的预算口径及管理体制的延续性,当年后3个月(1988年10~12月)的教育经费由新成立的石狮市财政局按原晋江县财政局1988年初核定的指标拨款。当年,财政拨出教育经费为340.2万元。
1989年起,石狮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有:增加教育基建投资,创办新校,改造、扩建旧校舍,扩大事业规模;出台地方岗位津贴方案,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待遇;增设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提高中小学教学行政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比重。1997年,石狮市财政对教育拨款3993.8万元,其中教育费3393.8万元、教育基建经费600万元,为1988年的11.74倍。
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991年,石狮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颁发〈石狮市征收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全部收入用于弥补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不足。1997年7月起,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停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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