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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3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756-7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教育经费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教育经费
教育事业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财政拨款
清代以前,官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谷,公产利息及捐税附加,辅之以官署拨款补助。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对学校只提供小部分经费,其余由校方自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60%作为补助。
1958年,农村公立小学、民办小学的经费分别由所属的公社、大队解决,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给予一定补助,重点补助侨办中小学。
1970年,中小学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
石狮建市初期,为保持市财政对教育拨款的预算口径及管理体制的延续性,当年后3个月(1988年10~12月)的教育经费由新成立的石狮市财政局按原晋江县财政局1988年初核定的指标拨款。当年,财政拨出教育经费为340.2万元。
1989年起,石狮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有:增加教育基建投资,创办新校,改造、扩建旧校舍,扩大事业规模;出台地方岗位津贴方案,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待遇;增设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提高中小学教学行政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比重。1997年,石狮市财政对教育拨款3993.8万元,其中教育费3393.8万元、教育基建经费600万元,为1988年的11.74倍。
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991年,石狮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颁发〈石狮市征收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全部收入用于弥补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不足。1997年7月起,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停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
第二节 “三胞”捐款
石狮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素有热心桑梓教育的优良传统。1949年以前,创办的学校大部分属侨办校,其经费主要由海外华侨筹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侨捐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全市侨建校及侨助校达70%。至1987年,“三胞”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捐资办学金质奖章12枚(捐资50万元以上)、银质奖章10枚(捐资30~50万元);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铜质奖章34枚(捐资10~30万元);晋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匾14块。
石狮建市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的热情空前高涨。1988~1997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接受“三胞”捐资办学款项达9895.04万元。“三胞”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捐资办学金质奖章29枚、银质奖章23枚;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铜质奖章48枚。其中,郑声党、杨孙西、蔡清洁因捐资办学事迹突出,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立碑表彰。
“三胞”捐资办学最初以捐建校舍、捐赠教学设备为主,以后发展到创立教育基金会,为学校提供永久性经费。至1997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75个,筹集资金3397.45万元,其中由“三胞”捐设的基金会68个,基金总额2805.15万元,占全市教育基金总额的82.57%。基金筹集的主要形式有;存本金入银行,领取利息;在国内兴办经济实体或捐建固定不动产,提取利润。其用途为奖教奖学、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三胞”捐资办学较典型的有宝盖镇旅外侨胞郑声党夫妇自1983年以来,先后捐建石狮三中、石狮三中附小、石狮教育中心等,并成立“郑声党、蔡碧霞家族教育基金会”;灵秀镇旅外知名华人实业家蔡清洁除出巨资捐建石光中学、石狮八中部分校舍外,每年还捐给容卿小学数万元的助学金;旅港同胞杨孙西捐赠800万元兴建石狮一中校舍,并从1993年起捐资200万元创立石狮一中教育基金会;旅外侨胞蔡友玉捐资200万元在石狮市设立全市性教育基金会,在宽仁小学设立150万元的教育基金会;旅外实业家许秋水捐资160万元在石光中学兴建图书楼和体、音、美、劳综合教学楼;旅外女侨胞林玉燕捐资80万元在石光中学兴建食堂大楼;旅外永宁同乡会于1992年集资55万元作为永宁中心小学教育基金;1995~1996年,永宁中学旅外董事会及旅外、旅港校友会共捐资2000多万元新建永宁完全中学。
第三节 群众集资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的学校均属私立,办学经费除由华侨捐助外,其余则通过个人捐助与按户或按人口摊派等形式由群众集资。抗日战争期间,因侨汇中断,金埭、梅林、港边等未停办的学校均依靠盐民、渔民等群众集资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群众集资仍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石狮建市后,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群众集资办学形成高潮,各村(居)民纷纷解囊资助办学。至1997年,城乡个人集资款总额达1483.74万元,主要用于捐建校舍、捐置教学设备或创设教育基金会。其中,群众集资设立的教育基金会基金总额达211.16万元。
1990年,祥芝乡邱家派捐资10万元设立教育基金会,宋太平捐资10万元设立“爱花教育基金”。1993年,林边村村民无偿献地(价值355.3万元)作为建新校舍之用。1995年,新湖企业家吴为贡捐资300万元兴建第二实验幼儿园。同年,新华企业家蔡文彬捐资17万元建石光中学校园水泥路;新湖居委会筹集群众资金400多万元重建新湖中心小学。新湖居委会居民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共节约资金16万元捐献于教育事业。
第四节 勤工俭学
抗日战争期间,侨汇中断,为弥补办学经费不足,部分未停办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部分学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继续开展勤工俭学,主要形式有:举办校办工厂,建立农业基地及第三产业网点。1988年,石狮境内共有46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占当时全部校数的49.5%,年纯收入51.3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29.58万元,占总收益的57.58%。1997年,全市开展的学校有106所,开展率99%,校办工厂2个,纯收入21万元;学农基地93个,纯收入3万元;第三产业及其它收入151万元,年纯收入总额175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162万元,占总收益的92.57%。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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