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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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3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7
页码: 750-75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民国初期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教师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师资 教师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一、师资来源
  民国初期,石狮境内大部分教师继续延用清末塾师。民国31年(1942年)后,小学教师有晋江一中附办简易师范班及南安师范、仙游师范、永安师范毕业生,亦有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生及小学毕业生担任。民国35年石光中学创建后,聘用境内外中学教师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留用旧学校教师。1952年,晋江县开办简易师范班,1958年,创办晋江县师范学校,境内的小学教师有以上两校的毕业生。同时,也有部分社会知识青年及历届高、初中毕业生、肄业生及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加入教师队伍。中学教师大多为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有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或肄业生为代课或民办教师。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压缩教师队伍,部分教师回乡,教师减少。1965年,国民经济恢复,教育事业恢复发展,教育队伍增加。“文化大革命”中,教师队伍受到冲击,有所减少。1969年复课,师资不足,各社(镇)、大队的小学大量吸收城乡知识青年为民办或代课教师。1979年起,先后9次将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间于1985年招聘一批合同制小学教师,同时,国家每年均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境内学校任教。石狮建市前夕,全市共有教职工1794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数分别为:中等师范学校63人(公办),普通中学443人(其中公办412人),职业中学(职业高中)45人(公办),小学1082人(其中公办804人),幼儿园161人(其中公办15人)。
  石狮建市后,采取输送培养、外地引进、选拔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录用优秀代课教师为合同制教师等措施充实教师队伍,并且大力鼓励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1994年,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考取师范类本科、专科、中师(含幼师)的学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1988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全市共补充公办教师2499人,使全市教职工猛增至3604人,其中中等师范学校102人(公办),普通中学1167人(公办1140人),职业中学(职业中专)147人(公办145人),小学1677人(公办1586人),幼儿园511人(公办99人)。1997年10月与1988年9月相比,教职工总数纯增1810人(其中公办的纯增1733人)。
  二、文化结构
  石狮建市前,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偏低。1988年,全市中学(含职高)公办专任教师366人中,大专毕业以上学历316人;小学、幼儿园公办专任教师602人中,普通师范、幼儿师范、高中毕业以上学历395人。全市公办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为73.45%。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评定中级职称以上246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24人,中学一级教师123人,小学高级教师99人。
  石狮建市后,市教育主管部门除大力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和参加专业培训外,还为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先后举办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和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师资队伍的素质日渐提高。1997年,全市中学(含职专)公办专任教师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1014人;小学、幼儿园公办专任教师具有普通师范、幼儿师范、高中毕业以上学历1391人,其中有5人为本科毕业、28人为专科毕业。全市公办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增至96.32%。全市在职中小学(含职业中专)教师中,评定中级职称以上48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63人,中学一级教师234人,小学高级教师187人。
  第二节 待遇
  一、政治待遇
  古代,书院、私塾的教师大多为落第的穷儒,被视为“文人末路”,社会地位低下。民国时期,农村中对教师比较尊重,每逢年节或婚丧喜庆,村民均要宴请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将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教师代表;历届省、地、县政协均有教师受聘为委员。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师道尊严”,教师被视为“臭老九”,社会地位骤然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和政府反复宣传“尊师重教”,并采取各种措施培育尊师重教之风。1985年,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1988年石狮建市后,每逢“教师节”,市、镇领导到各校慰问教师,召开庆祝会、座谈会,给教师赠送纪念品,或给教龄达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注意在教师中发展党员,大力表彰先进教师,吸收教育界代表性人物参政议政。1988~1997年,全市共有317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412人次,当选为石狮市一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教师23人次,受聘为石狮市一届、二届政协委员的教师34人次。
  二、经济待遇
  (一)工资津贴
  明清时期,私塾教师的薪俸由学童家长负担,一般每年每位学童交稻谷1石(约75公斤),平时塾师用膳由学童家庭轮流供食。民国17~18年(1928~1929年),省教育厅《关于小学教职员薪给支配及实施办法》规定衣、食、住标准:食以各市县政府之中级职员包膳所需之膳费为标准;衣为每两月添土布单衣1件所需费用为标准;住以当地中等居民租赁市镇房屋两间所需之租金为标准。小学教职员之薪金由市、县教育行政机关确定最低额并视地方经费而定,以法币1~5元不等。除最低额外,按资格、职务增加薪额,升1~3级,每级增薪1~5元不等。民国33年,小学教职员每月学米45公斤,最低月薪为45元,最高为90元,均按资历标准付给。中心小学校长加10元,教导主任、初小校长加5元。中学教职员工薪金参照小学标准酌加15~30%。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境内经济萧条,教师薪金时常未能兑现,教师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实行“实物(大米)工资”制的规定,教职工每月发给大米70公斤。1952年下半年起,增加为:中心小学校长110公斤、完小校长100公斤、初小校长90公斤。不久,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列入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序列,评级定薪,教师工资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工农业余教育、机关文化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分别从56.23元、31.30元、30.03元、33.06元、44.06元,增加至63.46元、44.18元、44.16元、47.50元、57.50元。1963年,按教师总数40%的面调升工资一级。1977、1978、1979年又连续三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比例分别为40%、2%、40%。
  1981年,实行班主任补贴。同年,中小学教师全面调整工资。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同时教师开始享受教龄津贴。1987年10月起,教职员工资增加10%或向上浮动一级;同时,实行职称与工资挂钩,教师的工资普遍提高。
  19891996年,先后7次进行教师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1993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人均月平均增资约109元。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有大幅度增加,1993年,民办教师工资提高到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1994年,石狮市调整岗位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55元。1995年,教师工资普遍提高一个档次,平均每人提高23.4元。同年,石狮市调整教师行业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70元。1996年10月,全省教职工调整岗位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49元。1996年,全市教师人均月收入达600元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月工资453元、专科毕业生405元、中师和幼师毕业生385元。1997年,全市教师人均月收入达660元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月工资546元,专科毕业生498元,中师和幼师毕业生478元。
  (二)福利
  1953年起,对教师中多子女和家庭困难者,每年评发补助费;对遇到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1965~1978年,国家规定福利费提取标准为工资额2.5%。1979年起,福利费标准以每人每月1.5元计算提取,由单位工会掌握使用,除对教师直系亲属死亡及本人住院治疗适当补助慰问外,一般用于集体福利,每年夏季还发给防暑降温费。同时,教师、职工还享受公费医疗,女教工按国家规定给产假,假期内工资照发。教师因公牺牲或病故,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凡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及时给予办理离退休手续。1982年起,按国家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教师家属可“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1990年起,凡教龄满30年的教师,其退休工资按100%发给。1995年起,实施教师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保险金额全部由市财政按每位教师工资30%支付。
  石狮建市前,教职工住房紧缺,条件较差。建市后,市委、市政府将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91年,市区教师公寓竣工,全市新建教师住房计152套,总建筑面积11257平方米。此后,祥芝、永宁、灵秀、蚶江等相继建造教师新村。至1996年底,全市共建教师公寓783套,总建筑面积66498平方米,1996年,安居工程教师新村动工,住房共180套,总建筑面积25460平方米。
  1995年起,石狮市实施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教师工资额20%(教师、市财政各负责10%)作为每位教师的建房公积金。
  附;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
  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提高到300元,中学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小学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由市财政负责200元、镇(办)负责100元。
  市政府发给每位公办教师的每月岗位津贴由50元提高到初级职务(称)60元、中级职务(称)70元、高级职务(称)80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校长奖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小学校长。
  认真解决如教师看病难、医药费报销难问题。离退休教师的医药费应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解决;对于中小学高级教师医药费超支部分,由市、镇(办)两级政府给予统筹解决。
  认真做好民办教师退养工作。凡1979年底在册的民办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发给退养金,由市、镇(办)各负责50%。发给标准:连续从教30年以上者发给250元、连续从教15年以上不满30年者发给200元。
  从1995年起3年内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教师住房建设,各镇(办)也安排相应的专款用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逐步使教师住房达到或超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标准。
  政府提供教师住房建设用地。在市区规划出15亩土地用于兴建教师公寓,在市区近郊预留100亩土地作为建设教师新村用地,各镇(办)也规划出10~20亩地用于建设教师公寓。
  第三节 教研培训
  一、教研活动
  石狮建市前,各级学校均参加晋江县教育部门开展的各项教研活动。建市初期,在继续参加晋江县中小学各科校际教研组和教学研究会活动的同时,市教科文卫局教育科着手进行中小学教研机构的筹组工作,先后成立中小学各科校际教研组。1992年,市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研室同时成立。1994~1996年,先后组织成立市小学教育研究会和中学各科教学研究会,并协助组建各乡、镇、办事处教委和基层学校的教研机构,完善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全市建立起以中、小学教研室为龙头的教研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每年在中、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创“优质课”活动,1989~1996年,全市中学教师有15人次获泉州市教坛新秀奖、优质课奖和教学录像奖,2人获省青年教师优质课奖和教学录像优秀奖;1994~1996年,全市小学教师有4人获泉州市教坛新秀奖、1人获省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在各校广泛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的基础上,举办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市实验小学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市的教学开放周活动,各镇(街道办事处)教委办组织中心小学、示范小学和部分基层小学每学期举办一次教研开放日活动。这些带有实验性、示范性的教学、教研活动,对提高全市小学的教学教研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组织专题教研,开展教学观摩。市小学教研室确定10个教研专题,组织各校开展专题研究,其中自然教学教研取得阶段性的成果:1993~1996年,有1人获全国性大赛最高奖——优胜奖、2人获全省观摩评比一等奖和二等奖。1996年1月,全省小学低年级自然教学研讨会在石狮召开,推广石狮小学自然教学教研经验;市小学教研室的《贯彻“三个面向”,抓好科学启蒙教育》获研讨会论文交流一等奖。
  创办《石狮教研》学术刊物(分初教版、中教版),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1989~199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分别为102篇和78篇。
  承办省、泉州市级学科教学研讨会。1993年以来,共承办省级教学研讨会7次、泉州市级教学研讨会9次,有力地促进石狮的教研工作,也提高石狮教学科研的水平。
  二、专业培训
  石狮建市前,各级学校均按晋江县教育部门的安排,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建市以后,为提高全市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市教育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举办中小学教师业务培训班。每学年结合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进行各学科教材教法和研究培训。1991年暑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5人参加教材教法、专业合格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率为75%。1991~1995年,举办4期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合格培训班,共251人参加。1992年起,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均需接受上岗培训3~5天;同年9月,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举办代课教师教材教法培训班,参加培训129人,培训后,大部分取得代课资格证书。1992、1993年,举办2期初中文化基础知识辅导班,每期25天,共124人参加。1993年起,采用“九年义务教育”的大纲与教材,中小学教研室相应举办新大纲、新教材、幼儿教师素质技能等培训班。1993~1996年,先后邀请教育、教学专家到石狮讲学8次。
  培养青年后备干部力量。1991年,选派4名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到实验小学跟班挂职锻炼,为期1年。1992年,选派6名小学校长参加泉州教育学院的行政骨干培训,19931995年,共举办4期教育系统青年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754人。
  举办校长岗位培训班。1993年9月,进修学校举办第一期小学校长、书记(包括后备骨干教师和青年优秀教师)培训班,参加人数52人。1994~1996年,又分别有40人、61人、100人参加培训。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正副校长、书记共47人分别参加省、地两级岗位培训。1996年选派25名中学校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到华东师范大学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学校管理研讨班学习。
  举办函授培训。1993年秋,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首期泉州师范函授班,参加人数68人。1995年5月至1996年11月,举办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起点的中师函授班,76名学员经考核有65名学员毕业。1996年8月,有51名小学学历未达标教师(公办37人、代课14人)被录取到泉州师范函授班学习。1995年,市教师进修学校与泉州教育学院联办小学教师大专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班,共参加2845人次。1997年,全市小学教师参加大专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取得8科结业的有262人。同年,初中教师大专学历攻读本科函授或自学考试的有38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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