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离(退)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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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1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离(退)休管理
分类号: D632.2
页数: 2
页码: 729-73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离(退)休管理情况包括离休、退休退职离职、管理形式、工人退职退休。
关键词: 石狮市 离(退)休 干部管理

内容

一、干部离(退)休
  (一)离休
  1980年起,根据国家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陆续办理(或改办)离休手续。建市前(后)分别由晋江县和石狮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1980~1994年办理干部离休35人。1985年工资改革前行政18级以下的为一般干部,18~15级的享受县(团)级待遇,14级以上的享受地(厅)级待遇。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在岗时同等,生活待遇略有从优。离休干部可享受建房补助费,1982年的标准为地(厅)级4000元,县(团)级3000元,一般干部2000元;1994年调整为地(厅)专级5000元,县(团)级4000元,一般干部3000元。同时,发给离休干部安家补助费,安置在石狮市区的居民户口发给150元,安置在市内其他地方的发给300元,易地安置的也按以上标准掌握。
  (二)退休退职离职
  1951年起,干部开始享受退休待遇。至建市前,由晋江县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1976~1987年办理退休共367人。建市后,石狮市人事局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1988~1997年,境内共办理干部退休610人。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给予办理退职(离职)手续。1988~1997年,全市共有20名干部自动离职。
  干部退休后,按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每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按1994年规定,退休干部房屋修5费标准为地(厅)级(正高级职称)3000元,县(处)级(副高级职称)2500元,科级(中级职称)2000元。一般干部(初级职称)退休安家补助标准安置在石狮市区的居民户口发给150元,安置在市内其他地方的发给300元,易地安置的也按上述标准掌握。
  干部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40%。干部离职时,按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一次性发给离职金。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的,每年发给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从第11年起,每年加发半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管理形式
  1989年4月,成立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原隶属于市人事局,1991年改属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领导,组织部内设老干部科,各镇(办事处)均成立老干部领导小组,聘请1~4名离(退)休干部专门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各镇(办事处)均设立老干部活动室、老年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老年人体育协会等,开展离(退)休干部活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配置有多种健身器材和体育文艺器材,供离(退)休干部开展健身活动和文艺体育活动。离休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慰问、探访以及春节座谈会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等活动由市老千部活动中心负责统筹;其他退休干部的活动由各镇(办事处)负责管理。
  二、工人退职退休
  1953年起,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职养老。1958年起,国家把退职养老改为退休养老制度,规定工人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55岁。工人退休后,每月发给退休费,再按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长短,加发5%~15%退休补助费。
  1974年对境内非归侨职工及其配偶经批准出国或往港澳定居的,给予办理退职手续。1977年3月起,对手工业联社直辖的基层厂、社的正式职工、社员实行退休福利统筹。1978年,按规定给予一批年老体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退休退职。1983年5月起,给部分已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享受其本人工资40%的生活费;同年8月起,二轻系统集体所有制工人的每月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高到27元,因公(工)致残者提高到40元,退职者提高到22元。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人生活费最低保证数同时提高5元。
  建市后,于1988年成立石狮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将全市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基金纳人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实行职工退休社会养老制度。其保险金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由用工单位按照工人月工资17%缴纳,工人则从签合同起,按月工资的2%上交。同年,全市共有67家国有和集体企业单位按省政府的规定范围、标准和定额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其职工退休社会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分级管理体制,即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补拨。1997年,全市累计退休、退职工人98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597人、集体所有制工人387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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