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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工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人管理
分类号:
F532.6
页数:
4
页码:
725-72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工人管理情况包括工人调配、职业培训、技能考核、劳动力管理、劳动监察、劳动鉴定、劳动争议仲裁。
关键词:
石狮市
劳动监察
工人管理
内容
一、工人调配
建市前,境内国营、县集体企业职工调配归晋江县劳动部门办理。建市初期,企业仍实行定员调配,新建扩建企业增人所需指标由市劳动部门下达,按计划调配。1992年5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发后,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具有用工自主权,劳动部门不再对企业实行增人指标控制。根据各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市、镇机关大批政府公务员家属两地分居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正常的工作调动。1988~1997年,全市共调人662人,调出41人,在市境内调动90人。
二、职业培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大量增加,市境内出现许多民办培训班(点),培训项目涉及服装、鞋业、财会、美容美发、家电、美术、汽车驾驶、摩托车维修、电脑操作等,每项培训学员均达数千人。
市劳动部门自1990年起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工人上岗前的技术培训。1993年,设立石狮市就业培训中心,实行重点化培训管理。1990~1997年,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47期,培训总人数达3747人。其中培训电工16期1422人,电梯操作工2期105人,建筑登高架设工1期48人,锅炉司炉工1期96人,压力容器与中央空调操作工1期135人,液化气安全技术1期43人,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培训13期1084人,公共场所防火安全常识培训2期145人,《劳动法》学习培训班8期529人,矿山采石场(矿)长安全技术培训2期140人。
1995年7月,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石狮市服装技术学校,属企业办学性质,业务上由泉州市劳动局和石狮市内务局指导。该校主要面向泉州市,也向外地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往届初中生。1995年招收学员108人,1996年招收97人,1997年招收221人。1997年7月首届毕业生全部分配到石狮、泉州、厦门等地的大中型服装企业就业。同年12月起,石狮市和泉州市劳动部门组成联合评估组,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以培训职业技能为主的11个社会办学单位进行清查、评估,经评估合格的7个单位,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技能考核
1996年6月,经泉州市劳动局批准,成立石狮市服装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1997年7月改名为石狮市服装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服装业裁剪工、缝纫工、检验工、整烫工等技术工种的初、中级技术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至1997年底,共进行技能考核鉴定455人。
1996年10月,经泉州市劳动局批准,成立石狮市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计算机文字录人处理、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调试等技术工种的初、中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1997年底,开展首次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技能鉴定,有9人取得技术等级证书。
1997年5月,经泉州市劳动局批准,成立石狮市就业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美容、美发、烹饪、餐厅、客房服务员、电焊工、车工、钳工8个工种的初、中级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至当年底,共考核鉴定20期1214人。
四、劳动力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的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用工大量增加。建市初期,市人民政府对“三资”、乡镇和私营企业的用工,采取先放后管的灵活措施,允许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自主招工、自定工资、自订劳动合同,给予优惠宽松的用工环境。1988年11月,成立石狮市劳动服务公司(1990年2月、1993年3月先后改名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处),统筹社会劳动力的就业管理。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石狮市社会劳动力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劳动、公安、工商、经济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办公室,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力度。
1991年春节后,出现大量外地闲散人员流入石狮市求职的情况。3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成立由市政府办、内务局、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石狮市清退盲流人员工作小组,通过张贴、分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的通告》和《清退外地盲流人员宣传提纲》各3000份,广泛宣传,积极劝返。至当月20日,大部分无工可做的盲流人员陆续离开市境。11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原石狮办事处、蚶江镇、永宁镇、祥芝镇成立劳动就业服务站。12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同年,石狮办事处、永宁镇率先在村(居)委会设立劳务组。1993年9月,石狮办事处分解后,又在凤里办事处、湖滨办事处、灵秀镇、宝盖镇相继设立劳动服务站,并在各村(居)委会设立劳务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市、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劳动力管理网络,加强对社会劳动力的管理。
1995年8月,市人民政府颁发《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在市、镇(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村(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协管组,原劳动就业服务站、劳务组并到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中,对流动人口管理按属地划分,实行“三级管理一条龙,管理服务一体化,办证收费一次性,督促检查归一口”综合管理试验工作。
五、劳动监察
1993年5月,石狮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1996年7月改名为石狮市劳动监察中队)。市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社会劳动用工、劳动力市场、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监督,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1993年以来,共深入用工企业检查达2900家次,其中“三资”企业250家次、集体企业870家次、个体私营1780家次。在检查中对强迫超时加班,非法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存在劳动安全隐患(如“三合一”厂房、使用土制锅炉、明火明电等火险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其责任轻重,逐一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经济处罚。至1997年12月,共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320份,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470份,劳动安全意见书178份;对违反劳动法规的103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总金额7万元。其中处罚非法使用童工35起,非法拖欠克扣工资23起,违反招工规定21起,违反劳动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7起以及非法劳务中介17起;督促用工单位按规定补办《就业证》4万人次,补签订劳动合同2.6万份;受理调处劳动争议430起,为职工追回被克扣拖欠工资达83.5万元。
六、劳动鉴定
1993年2月,成立石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并聘请医疗专家和市卫生、劳动、人事、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技术诊断组和评残鉴定组,开展职工病、伤、残和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同时也为职工工伤保险提供伤残等级标准依据。1997年4月,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技术诊断、评残组对2例伤病职工进行首次鉴定,其中1例被评定为伤残二级。至是年底,共完成伤残鉴定10人,其中评为二级1人,四级2人,六级1人,七级、九级、十级各2人。
七、劳动争议仲裁
随着石狮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一部分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企业以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甚至出现任意打骂处罚工人,随意扣压工人身份证、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不断出现;有的因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技术技能差,片面追求高额工资和羡慕优越的工作环境而随意“跳槽”,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1990年11月,成立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91年发生劳动争议47件,涉及168人;1992年发生118件,涉及512人;1993年发生285件,涉及1200多人,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1994年5月,成立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1995年12月,为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成立石狮市协调劳资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劳资关系。劳动争议一旦发生,一般由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以调解方式处理,对个别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复杂案件(主要是工伤事故赔偿),一般也在仲裁调解阶段予以妥善解决。1994年发生441件,涉及1124人;其中各劳务站受理197件,涉及352人。1995年发生503件,涉及1363人;其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受理232件,涉及507人。1996年发生804件,涉及3809人,为工人追回工资达120.06万元;其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受理665件,涉及2457人,追回工资68.4万元。1997年发生1392件,涉及5966人,为工人追回工资577.19万元;其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受理828件,涉及2641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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